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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金銀牆院長:您好!本人林麗娜,女,現年62歲,原民盟寧德市委專職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員、寧德市政協常委、副秘書長。今冒昧給您去信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一事,乞求您幫幫我。這一起冤案,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有違法違規,司法部門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願糾正錯案,最後拖到我臨近退休還是用地礦局經辦人和分管副局長的假口供(分管副局長已經公開承認他是被誘供說了假話),套用口袋罪“涉嫌濫用職權罪”,冤判本人8個月,緩期1年執行。讓一個沒有違法違規,被害已經殘廢的民主黨派人士老無所養,病無所醫,讓一個正直,善良,勤勤懇懇,廉潔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最終走上訪信訪之路,我真的想不通。去年六月份在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期間(第一期整頓),聽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福建省民盟省委阮詩瑋主委和省盟的其他領導說,省最高法院對我被冤判一案很重視已經研究做出重新審理的決定,而且是省法院吳偕林院長在第一期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即將結束時親口對阮詩瑋副主席說的,我聽後倍感激動,相信八閩大地一定有青天,更相信通過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開展,一些正直、公正、善良有良知的法官能夠認認真真的落實 “對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的精神,重新審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糾正冤假錯案,實事求是依法宣告本人無罪。可是中央在福建省的第二期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都已經結束了,省法院重新審理改判本人無罪一事就這樣一直拖着沒有音信沒有下文,聽民盟省委的領導說吳偕林院長調離了,聽到這個消息我如雷灌頂大病一場,險些喪命,真不知道我能否堅持到平反的那一天,今天斗膽給金院長您去信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一事,乞求您幫幫我這樣的弱勢群體的人員,督促您手下的法官及時糾正這一起冤假錯案。本冤案,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有違法違規,一些法官卻不敢不願去糾正錯案,還繼續錯誤的維持原判和駁回申訴。本人在省法院上訴、申訴的問題和理由只有圍繞三個方面:1、程序不對。指控是說沒有林業預審,最後二審和駁回認定是沒有環評,針對環評問題不管是哪一個程序,一審還是二審都沒有就這個方面的問題進行指控和辯論,所以說程序違法。況且被查的四個礦山都有環評報告,辦證檔案里可以查到。2、認定事實不清。地礦局的延續辦證換發證和企業越界開採沒有因果關係。法院迴避本人上訴和申訴的理由。造成越界開採到底是在延續辦證換發證之前還是之後?事實是企業越界在前(全省礦權核查結果),續辦證換發證在後。事實是企業之前已經挖掉和占用了林地,已經越界開採,且越界開採的面積在省礦權核查結束後,省國土廳根據國土部的有關規定已經給予確認,地礦局的採礦許可證的延續、換發證是根據省國土廳和國土部的相關規定上報國土廳和國土部審核審批的,國土部批准申請配號後,國土廳才批覆給地礦局延續和換發證的證號,地礦局才能給礦山企業延續、換發證。況且地礦局沒有林地使用審批權,地礦局即不是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也不是礦山行業的主管部門,只是合理配置礦產資源,企業要開採需要占用林地,必須自行到林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企業越界破壞林地其責任在企業和林業部門監管不到位,林地被占用的責任怎麼能算到本人頭上。3、本人沒有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司法解釋濫用職權罪必須要有後果,必須要有具體的人、財、物的損失,怎麼能用“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這明顯是不對的。法官沒有根據本人上訴和申訴的理由來審理案件,採取迴避的方式,自己找理由下定論維持原判和駁回申訴。當前政法隊伍存在的問題大家有目共睹,中央領導也意識到。為此,中央政法委布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查處了一批害群之馬。正是這些害群之馬破壞了司法公正,製造了冤假錯案,進而破壞了安定、穩定,導致社會矛盾激化,造成不時有極端的報復案件發生,給無辜群眾帶來無法預見的危害。本人相信通過這次教育整頓,能夠徹底肅清政法隊伍的害群之馬,維護司法的公平公正,也能夠讓本人的沉冤早日得以昭雪,尊敬的金銀牆院長,今天給您去信,懇求您擠出一點寶貴的時間關心過問一下本人的冤案,希望在您的領導下,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能夠認真貫徹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精神,及時重新審理本人被冤判一案,公正,公道,實事求是的糾正這一起冤假錯案,改判本人無罪。本人堅信八閩大地有青天,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謝謝!林麗娜 20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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