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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残暴传统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4月12日15:33:1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解颜 写于 二零二二年

2022年初,江苏徐州丰县欢口镇董集村的“铁链女”事件震惊全国。有几个因素使得这个事件牵动了举国上下以至于全球华人的神经:首先,“铁链女”的遭遇之悲惨骇人听闻;其次,加害人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任何道义上的不妥,而全村人对此完全知情,也习以为常;第三,从地方到中央的政府一再掩盖真相、迫害调查此事的民众;最后,这样的悲惨遭遇绝非个案。如公益组织“中国妇权”前大陆项目负责人姚诚“依据他多年从事解救被拐儿童的经验,给出了一个估计,‘从1980年一直到2016年放开二胎,最高峰的时候,一年就有二十万孩子被拐。我们自己统计,平均每年有十万个孩子被拐,一年十万,十年一百万,三十多年就三百多万。’” 【1】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被解救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政府在这个事件中的角色备受指责。它强制执行的数十年的一胎化政策使得男女比例悬殊,为拐卖妇女儿童制造了庞大的市场;公安系统利益关联、地方保护、无力甚至不愿意制止猖獗的拐卖人口行为;事发之后,下至董集村,上至中央,不敢面对真相,并且对敢于调查真相的人们穷追猛打,因为真相太过黑暗,他们承担不起让真相见光的责任。政权本来就已经捉襟见肘的公信力更进一步大幅下跌,在“塔西佗陷阱”中越陷越深。

公众对此的反应指向同一种情绪:对政府的愤怒;也引向同一个结论:政府要为“铁链女事件”及其代表的成千上万妇女儿童被拐卖、被虐待的事件负起全部责任。

本文试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即从历史的上下文中寻找“铁链女事件”在文化层面的原因。本文收录了近代以来中国人对待婴儿、妇女儿童、普通无权无势者、以及各种同族或异族的敌人的一些残暴行为,搜集的历史记录主要集中于晚清,兼顾一些现代社会的资料。本文希望通过这些历史来说明,与“铁链女事件”类似的残暴事件在社会中的大量存在、以及这些事件被当地民众和各级政府普遍容忍的现象是中国社会中由来已久的常情。因此,把全部责任推给建政只有七十多年的中共政权并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虽然“铁链女事件”是在中共政权的治下发生,但改朝换代并不保证类似的事件自动销声匿迹。对中共政权的愤怒是一种廉价的情绪,不解决任何问题。

普通中国人可以做的更有意义的一件事或许是鼓起勇气,睁开眼正视自己民族和文化中的残暴成分。本文所收录的残暴行为从时间上来说离我们并不遥远,最远的不到两百年;从发生的规模上来说,遍及社会的每个普通角落。在动乱的年代,成千万、甚至上亿人在同胞的残暴行为之下死于非命。这些景象或许是那些抱有“人之初性本善”的一厢情愿、常怀“礼仪之邦”和“五千年灿烂文明”的良好自我感觉、或只想陶醉于春江水暖花前月下的绵绵美景之中的人所不愿意直视,却是我们代代相传的文化的扎扎实实的一部分。如果无法鼓起勇气正视这些成分的存在,我们就不可能意识到:罪恶不只出在其他人、其他权力组织那里;我也是其中的一员。

这里说的“残暴”是个主观的定义。在一些人看来残暴的事,在另一些人看来正常;在一种文化中的人看来残暴的事,在另一种文化中的人认为符合伦理;“铁链女事件”是在全中国的大量民众看来极为残暴的事,却被铁链女的加害者及其村人视为正常行为。本文列举的这些残暴行为之所以在中国不断大规模发生,正是由于不同的人群和文化对残暴的不同定义。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社会文明程度的每一点进化就是社会通行伦理对残暴的一次重新定义。

这里简要介绍一下本文引用的资料中涉及的晚清时代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社会背景。这段时间的最重大的事件是1851年从广西开始、席卷整个东部地区、于1865年被清廷剿灭的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军初起之时势如破竹,全国各地的各种势力在其鼓舞下纷纷起来叛乱。“这些叛乱有的是起源于秘密会社,有的仅是出于对当权者的一般性的不满。在这些叛乱中,规模最大的发生在厦门、上海和广州。”【2】而在这些叛乱后来被镇压时,官军对叛乱者及其辖境内平民进行了残酷的屠杀。

本文中引用的晚清时代事件的原始材料主要来自几位当时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著作:(1)卫三畏 (Samuel Wells Williams),美国传教士、外交官,1833年来华,1877年回国在耶鲁大学担任汉学教授,是美国第一个汉学家。其代表作是《中国总论》。(2)施嘉士 (John Scarth),英国商人,1847年到1859年在中国居住,在回到英国后的第二年写成《旅华十二年》。(3)密迪乐 (Thomas Taylor Meadows),英国驻中国外交官,1842年来华,1856年出版《中国人及其革命》。他们的叙述的中译有些是我对其英文著作的直接翻译,有些是我在现有的中译本基础上将其中翻译不准确处加工修改而成。本文以外国人的叙述为主要素材的原因是中国人写的历史书中关于这些残暴行为的记录甚少。这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由于中国人的价值观是集体先于个人,中国史家的视角主要聚焦于大尺度的政治军事层面的纵横捭阖,对个人层面的苦难关注不多。其次,由于这些残暴行为在中国社会中由来已久、是社会中如此正常的一部分,中国史家们觉得它们没有在史书中特别大书一笔的价值。反过来,旅华的外国人对个人层面的关注可能更多一些,而这些残暴行为与他们的幼时生长环境反差较大,所以对他们的震动也较大。
1. 杀婴行为

这一节中讨论在近代中国相当盛行的杀婴行为,引用的社会调查及与当地民众的对话大约发生在1842-1843年,其时这些叙述中的主要人物雅裨理 (David Abeel, 美国医生、传教士) 正在厦门传教。他与同行对杀婴行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调查,并在调查的过程中对这些行为进行劝阻。

“在福建省,尤其是在泉州府和漳州府,杀婴行为比我们在中国调查过的任何地方都要盛行。雅裨理先生调查了泉州的四十个村镇,发现婴儿被杀的比例大约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七八十不等(注:从上下文来看,文中的‘婴儿’都是指女婴,而所有的比例数字都是以全部女婴数量为百分之百);平均下来,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女婴被杀死。在漳州,在十七个镇子中,杀婴的比例在四分之一到十分之三之间,有的高至三分之一,有的地方低至五分之一;平均下来,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女婴被杀死。一次他和甘明 (William Henry  Cumming, 美国医生、传教士) 去了厦门岛的一个小村子,叫博鳌(音译)。甘明医生近来给那里的一个村民做过一个手术,给他取出来一个巨大的肿瘤。全村人都出来见他们。雅裨理回忆道:“……我们被他们领到一个小庙里。在那里我们跟他们中的许多人有交谈。我们第二次再到那里去跟他们交谈时,一个抱著孩子的男人说他曾经杀死了五个婴儿,只留下两个。我以为他在开玩笑,但看旁边那些村民对他说的既不感到惊讶,也不反驳,又看到这个男人一本正经、且脸上现出悔意,我没有理由怀疑他的话的真实性。他接著真诚地说:‘在听到你讲之前,我不知道这样做不对。以后我不会这样做了。’抱著得到整个村子的数据的希望,我当众问大家,‘这个村子里大概有多少女婴在出生后被杀?’回答是:‘一半多。’他们通常在意见不一时会争论,但那天没有争论,而且我们观察到的村民的男女比例与他们说的符合,所以他们说的这个比例应该是真实的。……

“调查发现受教育的人群中的杀婴现象比不识字的人群中少得多,而且受教育的人经常会规劝他们的穷邻居不要把女孩杀掉。”【3】

可以对这些叙述作如下的观察:

首先,村民们随意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这个现象在福建达到惊人的比例。这些在当代人看来残暴的行为在当时的人们认为正常,或可归因于后者不认为婴儿有人的权利。

其次,那位杀死五个孩子的父亲经劝说之后即现出悔意,说明他们在下意识里早已知道这样的做法有违伦理。只是于经济的考虑,他们把女婴的生命当成了可以牺牲的代价。

最后,杀婴现象在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很少见,或许可以解释为(1)他们的经济条件普遍好于不识字的阶层,生存压力较小;(2)教育使得他们更有同情心,能看到女婴也有人的权利和价值,而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是不人道的事。
2. 家庭暴力

这一节中讨论晚清时期中国人对家人的一些残暴行为。

1842年,英军从长江口逆流而上,攻打镇江。以满族将领海龄为首的清军进行了激烈抵抗。镇江之战是鸦片战争中的最后一次主要战斗,也是最激烈的一次战斗。

强攻入镇江城后,英军看到了令他们惊诧的景象。

“对生命的残害令人触目惊心。一些满人反锁了院门,但我们从门缝里可以看到他们将妇人们割颈,把孩子们扔进井里。在一所房子里,我们看到一个男人把他的孩子们扔到井里,又在井边割他妻子的脖子。士兵们把他射杀,把他妻子的伤口缝合,把孩子们从井里救出来。在另一所房子里,他们发现了至少十四具尸体,多数都是妇女。满人如此害怕、憎恨侵略者,他们抵抗到死、自杀、或逃亡,但不投降。那里的满人大约有四千人,其中只有不到五百人活下来。死的多数都是死于自己人之手。【4】

满人男性这样的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感到被异族击败是奇耻大辱,而自己有处置妻儿的生命的权利。

这里描述的只是满人,但在晚清,满人与汉人在文化上已经高度融合,他们家庭中的男人对其妻儿生命的态度也基本相似。

施嘉士的这段记录反映了类似的态度:“男人出远门时有时候会把妻子卖掉或出借给其他男人;但这样的事只是发生在穷人中间。我认识一个人杀了他的妻子。……他提著妻子和其情夫的头去衙门里报案。官员展开了一场奇异的审判:取来一个大盆,里面放了水和石灰,然后把两个人头放入,并将水搅动。两个人头在水里旋转中慢慢彼此相向,似显爱意。于是官员嘉奖那人的义举,赏给他两万钱。他心满意足地回家了。”【5】从故事的上下文来看,这个杀妻案发生在广东。

明恩浦(美国传教士,1872年来华,书成于1894年,其记录应该发生在这段时间内)这段话记录了婆婆对儿媳的暴行:“几年前河南巡抚在《北京邸报》上的一篇文章透露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父母杀死孩子在名义上要负法律责任,但实际上这法律完全是形同虚设,因为即使是婆婆故意且恶意杀死了儿媳,也是只要交一点罚金就可脱身。这个案例是:一个婆婆用香柱烧其童养媳、用烧红的火钳夹她的脸,最后用一壶开水把她烫死。文章里还透露了其它一些类似的案例,而从文章作者的身份来看,这些案例的真实性是确凿无疑。虽然文中列举的极端暴行可能并不常见,但由虐待导致自杀或自杀未遂的事是如此司空见惯,听闻者也只能是议论几句之后便很快忘记。我认识不少发生过这样的事的家庭。”【6】
3. 社会上的残暴行为

这一节讨论发生在社会上的残暴行为。

这两段话记录了中国社会中的私刑的事例(大约发生在1840-1890年代):

“我记得有一次几个债主找到一个欠了债的人,用其大脚趾将其倒吊起来,逼他还债。我还有一次看到一个可怜的家伙,双手被反绑,用其大拇指吊在空中。我把他救了下来。他已经被吊了六个小时,两臂几乎无法再回到原来的位置,两手青紫,手指头跟手腕一样粗。他只是被怀疑要来偷东西!【7】

“在中国,许多时候人们并不把犯罪行为诉诸公堂。这有时是因为诉讼过程困难、耗费巨大,有时是因为不想让家丑外扬。许多通奸之事靠私下寻仇来了结,犯事者被一大群人攻击,这就是中国俗话说的‘人多势众’。这人有时被打断腿、有时被打断胳膊;另一种经常的处理方式是在他的眼睛里揉入生石灰,将其致盲。”【8】

下面的记录发生在上海的清军与小刀会的冲突中。时间当是小刀会起事的1853年。文中的“党人”即小刀会众。

“于小刀会起事时,有美国人晏马太(Matthew T. Yates, 美国传教士)适在上海城内参观丁祭祀孔典礼,故目击其事,后又在其城外家中亲见会党与清军交战情形,于《太平军纪事》篇中,详细描述:‘党人与清军双方对于伤兵都是非常残酷。我亲见三个清军追一党人,必要割其首级为战利品。两人以矛刺之于地使其不动,第三人乃割下其头。但头尚未割断时,其中一人已被另一党人开枪击倒。党人飞跑上前欲割被击倒者之头。是时,其他两个清军又开枪把此党人击倒。于是三个人丧了性命,都为著一颗头颅。那时,盛传有好些乡下人被清军杀死割了首级去报功。但反过来讲,有好些清军走入村中抢劫,又被乡人杀死,私埋于园中。’”【9】

这段故事记录的仿佛不是战争,而是割人头游戏。敌对双方的士兵之间并无太多的刻骨仇恨。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人头带来的赏金,为此他们找人头去割。
4. 反叛者的残暴行为

这一节讨论反叛者对当权者、以及反叛者之间的一些残暴行为。

1853年,即洪秀全金田起义的两年之后,太平军势如破竹,顺长江而下,喊著“杀尽妖魔(即满人)”的口号直扑南京。清军闻风丧胆。很快,他们攻破南京外城,直逼内城(即满城,满族将士及家属的居住地)。

“这些满人必须奋起抵抗 – 为了向来厚待他们的皇室、为了大清的荣誉、为了他们自己和妻儿老小的性命。他们对这最后一点很清楚,因为天王已经明确宣布了其首要使命就是杀尽满人。所以我们期待他们会拼死一搏。但事实并非如此。起义军的汹汹攻势和腾腾杀气把他们所有的理智、力量和男子汉气概都吓跑到了九霄云外。他们仆倒在太平军首领的面前,高喊‘大王饶命!大王饶命!’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的祖先滥杀汉人的报应到了。……在满城里的大约两万人中,只有大约一百人逃脱。其他的,男人、女人、孩子,全部被杀掉了。

“‘我们把他们全杀光了,’太平军士兵说,重音落在那个‘杀’字,脸上露出残忍的凶光 – 他们在满城里手起刀落人头滚滚时脸上露出的大概就是这样的凶光 – ‘全杀光了,包括抱在怀里的婴儿。斩草除根。尸体全部扔进长江。’”【10】

同样是满人,在面对镇江的英军和面对南京的太平军时的反应有所不同。面对前者,他们维持了战斗力,而被击败后的主要情绪似乎是耻辱;面对后者,他们被彻底吓破了胆。产生如此不同的反应的原因可能是,在镇江,他们还有抵御外敌、保卫国家的荣誉感;而在南京,他们只有负罪感 – 如密迪乐所说,“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的祖先滥杀汉人的报应到了。”【10】

同年,太平军猛将林凤祥和李开芳率军北伐,直扑北京。于阴历九月二十五日在沧州遭遇地方武装的强大抵抗,最终以优势兵力克服。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载:“两帅既入城,其始善待人民,除搜集军实(即粮草财物)外,不事杀戮。及布置稍定,检查人数,乃发现是日作战,部下被杀者几四千人,且皆前锋精锐,为北上以来所受之重创,不禁勃然大怒,全军愤激,痛恨城民抵抗义兵,伤残同类,立要复仇,于是下令屠城。一夜之间,驻防之满营男妇老幼被杀或自尽者三千余人,汉回男女惨死于北伐军刀下或自尽者七八千人,全数达万人以上。犹幸事前多有出城避去者,不然全城靡有孑遗矣。……是役也,李、林等以一时之愤屠杀万人,强半为汉族同胞,盖因城民抵抗杀死其部下不少,故愤而复仇,原为太平军一向对付抵抗者之举,其罪有应得,抑其情有可原,付之千秋功论可也。

……其后,清军攻破连镇,生擒北伐军副帅林凤祥凌迟处死,并以其他生擒官兵分解各曾受兵燹地方行刑。其解付沧州者,有师帅杨文清、军帅杨吉金、……及楚粤老军三十四人,一律处死,致祭亡灵。万人枉死者,亦可瞑目矣夫!【11】

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简又文先生的一些认知特点:(1)认为太平军在硝烟散尽之后将沧州抵抗者尽数屠杀是后者“罪有应得”,而太平军在终于被镇压之后其中一些将士被押赴沧州处死可以让“万人枉死者”“瞑目”,说明他相信的是冤冤相报的逻辑。(2)为被屠杀的“强半为汉族同胞”而痛心疾首,言下之意是那些被屠杀的满族人应该得死,尽管屠杀是发生在战争结束之后,这反映出其深厚的民族仇恨情结。学富五车的著名学者仍然这样思维,普通大众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可见一斑。

也在同年(即太平军攻克南京的1853年),乱党(主要是三合会)在广州郊区起事。“在二十几公里之外的佛山,……乱党的一个做法是把许多人赶到广场上,用摆放在邻近的街上的大炮来轰他们。周围的房屋随即燃起的熊熊大火在广州城里两三天都能看见。在这场冲突中,大约有二十万人被杀。”【12】

在江南,太平军与清军拉锯交战十余年。不管是哪一方扫荡过去,受苦的都是无权无势的百姓:

“在太平军占领了南京之后的三年中,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大众深受战乱之苦。两边的军队都要靠这片土地为生。不管哪一方来索要食物、衣物和鸡鸭猪牛,没有人敢拒绝 – 那将与通敌同罪,轻则被没收全部家产,重则被处死。……在乡下,清军可能是两方中为祸更烈的一方,但这片地方越来越深重的贫困使得双方越来越激烈地竞相搜刮这里的资源,直到把百姓盘剥得一无所有。”【13】

到了太平天国的后期,江南民众在两个强权的拉锯折磨中奄奄一息。“‘皖南到处食人。’曾国藩在1863年6月8日的日记里写到(注:日记全文是:‘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卖三十文一斤,近闻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14】)。日记的语气如此平淡,显示这人间惨剧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他的日记里有几次提到人吃人,但这一次提起不是因为人吃人的现象开始出现 – 这早已不是新闻 – 而是因为人肉涨价了:从去年到现在,人肉的价格已经涨了四倍。这最令人绝望的维持活命的东西都负担不起了。他还写到,在江苏南京以东和以南的地方(即日记中提到的句容、二溧)也有人吃人,但那里人肉的价格稍低一些。戈登(注:洋枪队队长)在那片地方作战的时候也见到了这景象。他知道他那些住在上海的朋友不可能真的体会到这有多惨。他在写给他母亲的信中说:‘读到人吃人的新闻远不如亲眼看到有人从那些尸体的身上割肉下来的情景给你的震动。’”【15】

1865年,南京城被湘军攻破,太平军残部向南逃窜。他们在逃窜中仍不忘其残暴本性。一个曾为太平军服务,后得以逃脱的爱尔兰人回忆:“所有违反他们的纪律的人都得到同一个处罚:处死。我曾看见一百六十个人因为没有出操被斩首。两个男孩因为抽烟被斩首。所有的战俘都被杀死。被指控为间谍的人被反绑在柱子上,周围放上树枝,点火烧死。”【16】

十多年的太平天国运动为中国带来的是:“从广西到天津的三千多公里之间,都市尽成瓦砾,城镇尽被废弃。他们每到一处都是无休止的抢掠;他们既没有打算重建他们毁掉的、保护幸存下来的,也没有打算归还他们抢走的。在他们离开后,那些曾经人口稠密的城镇现在野兽出没、在建筑物的废墟中做窝,雉鸡的长鸣在四下里回荡;那些曾经被辛勤耕耘的田地现在是一望无际的杂草和灌木。除了无尽的财富的损失和幸存者的悲惨、疾病和饥馑,据在上海的外国人估计,在1851年到1865年的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有整整两千万人死亡。”【17】

在这两千万死者当中(许多学者估计的死亡人数更高,有的学者估计的死亡人数上亿),除了在战场上被屠杀者,多数是生计被剥夺而饿死、病死、冻死的平民百姓。

5. 政权对反叛者的残暴行为

这一节介绍政府对挑战者的残暴惩罚的一些事例。

“中国监狱的情形如此恐怖,以至于被关押的囚犯在被处死时经常会有一种终于解脱了痛苦的满足。在上海,我曾看见他们如动物一样挤在笼子里,在恶臭和疾病之间爬行,向路人讨要食物。在最寒冷的冬日,囚犯们被铁链串在一起,其中经常有的已经死去!一次有一些海盗被抓获,在外国人的居住地附近登陆,但没有足够的铁链使用,所以那些可怜人的手就被一根大钉子串在一起!在福州,我见过一个囚犯被抬入城,那个笼子的大小刚刚盛下他挤作一团的身体,笼子顶上的两根木条被砍掉,让他的脑袋露出来;抬著他的人每震动一下、或停一下,他的脖子或脸就狠狠撞在木条的断面上。广州的居民还记得有一次,有四个人戴著笳,被一个兵丁看住,在大街上被活活饿死!”【18】

聚众的叛乱得到的惩罚更加残忍。下面的一些叙述发生在厦门和广州(及郊区)的响应太平天国的叛乱被镇压之后。

“1853年5月18日,一群乱党占领了厦门,并且成功地抵御了围攻的清军,一直坚持到11月11日才乘船从海上逃离。攻占了厦门的清军把城里的数百男子砍头,他们中的多数虽然可能曾在某些事情上为乱党做过一点事,但跟乱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并且他们在被抓、被砍头时,根本没有一点抵抗。”【19】

施嘉士对同一个事件的记录是:“当乱党初到厦门时,几乎全体人民都参加,因此之故,他们后来遭受极大痛苦。清官绝无慈悲心。妇人被割乳。被割之人头、人耳简直跟扣子一样多。有一人被活埋于地,以生灰淹至颈部,然后浇入水,皮肉被灰烧毁到骨,其人还活著。……许多囚犯被押到官船上,然后被砍头,尸体推入水中。”【20】

发生在广州的屠杀的规模比在厦门还要大得多,也留下了更细致的记录。

“在广州发生的大屠杀,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恐怖程度上,都可以说是世界上有可靠记录的屠杀之中最恐怖的之一。清廷一方面悬赏抓捕叛匪,一方面规定了每个地方必须抓捕的叛匪的名额。如果一个地方无法凑齐这个名额,那里的绅士和官员就会遭到恐吓。结果是成千上万的人被抓到广州,在那里以一百人到两百人为一批被砍头。有人统计过,在叛匪撤退之后,大约有七万人被杀头。行刑多数发生在广州法场。【21】

中国留学美国第一人容闳此时刚刚回国住在广州,亲眼目睹了这次大屠杀:“当予在粤时,粤中适有一暴动,秩序因之大乱。此际太平天国之军队,方横行内地,所向披靡,而粤乱亦适起于是时。顾粤人之暴动,初与太平军无涉。彼两广总督叶名琛者,于此暴动发生之始,出极残暴之手段镇压之,意在摧残方茁之花,使无萌芽之患也。统计是夏所杀,凡七万五千余人。以予所知,其中强半皆无辜冤死。”【22】

容闳亲眼目睹了法场的血腥:“场中流血成渠,道旁无首之尸纵横遍地。盖以杀戮过众,不及掩埋。且因骤觅一辽旷之地,为大圹以容此众尸,一时颇不易得,故索任其暴露于烈日下也。时方盛夏,寒暑表在九十度或九十度以上,致刑场四围二千码以内,空气恶劣如毒雾。此累累之陈尸,最新者暴露亦已二三日。地上之土,吸血既饱,皆作赭色。余血盈科而进,汇为污池。空气中毒菌之弥漫,殆不可以言语形容。” “人或告予,是被杀者有与暴动毫无关系,徒以一般虎狼胥役,敲诈不遂,遂任意诬陷置之死地云。”【22】

施嘉士载:“当广州被三合会叛党围攻之时,我正在广州。我得闻清军在北郊屠杀叛党之可怕的消息,被杀者数以千计,送去装载首级之竹箩不敷用,因此官员决定只割下右耳装在竹箩中上交到总督那里!”【23,24】

“叛党退却后,我亲至其地考察。……其所曾占之村乡,官军尽焚毁之。遍地瓦砾,一片荒凉,目不忍睹。所遗人民,无屋无食,为状至惨,群向我们告诉官军暴行。有些两耳被割去。(按:作为杀贼报功之用。)”【23,25】

“在乱事平定后的六个月内,在广州被处死者即有七万人!在肇庆,处死的数目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在其他处,整千整百的人被斩、或被以十余人绑在一起,一批一批投入江中溺死。我曾亲见大批的腐烂尸骸顺流而下,其中还有妇女。许多人是生前被碎割而死(即凌迟)的。我在法场还见到满地都是没有四肢、没有脑袋的躯干和被割的碎肉。

“在叛乱开始之后的一年内,估计广东省有一百万以上的人被杀。仅在广州法场被斩首者即有十万人以上。有讽刺意义的是,那片刑场曾是陶瓦肆(注:陶瓦肆是圣经典故,一个埋葬无名尸的地方)。”

“我曾亲到那些受害者之葬地,是在东郊外过了麻疯村的山地。其始,一尸各有一棺一坟,但其后尸骸太多,只有集体乱埋于一大穴中。刽子手用一副粗制滥造的棺木去埋葬多人,籍此多领棺木费。最令我恶心作呕的莫过于这样的一幕:路上走著长长的抬棺的苦力队伍,那些棺木已经破损不堪,从外边就可看到尸体,鲜血从那些盒子中淌出,淋漓滴漏于途。苦力们且行且喧笑,与路上碰到的早先扛尸去而扛著空盒回头之苦力们说笑打浑。他们可真是没有‘职业道德’……那些真的拿起武器来造反的叛匪们绝大多数都逃跑了,并且他们之中的许多到现在还在拿著武器。被砍头的那些多数都只是叛匪治下的顺民。这不是随便得出的结论;它被许多信息来源证实,其中一些信息正是来自官场。

“政府甚至在各处盖起一些亭子,鼓励与叛党有关联的人在那里自杀,给他们一些比砍头体面一些的死法,且使全家或全族得赦。我知道有几个人,本与叛党全无关系,却自愿牺牲自己,以使其朋友因举报叛党而领到赏金。据一个与本地人相熟的外国人说,有个人让亲友举报他为叛党首领,明知他将要领受的是凌迟重刑,因为朋友可以领到数目不菲的赏金。这样的事情我们很难相信,但在中国,用不多的钱就可以找个人来代死是司空见惯的事。【26】

由这些叙述可见,在那个时代,生命何其轻贱。人们甚至看不起自己的生命,遑论他人的生命。赏钱比人头更重要:官府靠人头来得到朝廷的赏钱,士兵靠人头来得到官府的赏钱,乱党靠人头来得到其主人的赏钱。人头似乎成了那个时代的硬通货。

从以上两节的内容可以看出发生在这些动乱年代的残暴行为的一个特点:多数的杀戮和暴行不是发生在势均力敌的战场上,而是发生在一边倒的强者对弱者的镇压之中。在这里,强者和弱者是相对而言:满人在和平时期是高高在上的强者,在杀气腾腾的太平军面前就成了喊“大王饶命!”的弱者;乱党在平民百姓面前是强者,在被官府抓捕之后就成了乖乖引颈就戮的弱者。这就是鲁迅说的“他们是羊,同时也是凶兽;但遇见比他更凶的凶兽时便现羊样,遇见比他更弱的羊时便现凶兽样。”
6. 现代中国社会中的残暴行为

下面大致以时间为序举出一些中国从二十世纪中叶到现在的一些残暴行为。一方面由于篇幅所限,一方面由于有关的资料较为丰富,本文对这些事件不展开叙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下面引用的参考文献。

(1)秦牧在散文“私刑·人市·血的赏玩”中载:“一九四三年同一期间,广西省良丰有埋婢案,桂林有医院职员踢死工友案,青年会职员吊打童犯案,偏僻县份有活埋女教师案,福建省南平有虐杀童养媳案,陕西宝鸡有鸨母戮毙稚妓案,恩施有锥刺棒打妻子、撒尿迫饮的虐待案,四川成都有经理踢死女工案……这些私刑案件,如果大家并非健忘的话,一连串想起来,真要以为我们今日是生活在‘活地狱’的境域内了。……我所知道的中国民间的私刑真多,有些地方捉到深夜走进菜园盗菜蔬的人,是把他的脚筋割断,使这小偷终生成为残废;有的地方,捉到通奸的男女是把这两个人捆在一起,装入猪笼连同石头一起沉到河心去;北方的妓馆,有所谓‘雨打梨花’之刑,把猫放进稚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一场,让猫儿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区域,有吃仇敌心肝的风俗,湘西据说就有这种情形,沉从文还有声有色地把它写进小说。幼年时,我也曾听过杀了强盗把他的心肝炒熟送酒的惨事。奇怪的是这些惨事,连善良的乡下人眼里也视若寻常。譬如沉‘野鸳鸯’,割小贼的脚筋等事,几乎很少村落有人敢于挺身反对。”【27】

(2)长春围城。龙应台记载: “长春围城,应该从一九四八年四平街被共军攻下因而切断了长春外援的三月十五日算起。到五月二十三日,连小飞机都无法在长春降落,一直被封锁到十月十九日。” 【28】围城期间,城外的共军不许百姓出城,以让他们返回城中继续消耗粮食。城内的国军也不给百姓粮食,并且到后来不许出城的百姓回城,于是百姓被困在两军之间的地带。“这个半年中,长春饿死了多少人?围城开始时,长春市的市民人口说是有五十万,但是城里头有无数外地涌进来的难民乡亲,总人数也可能是八十到一百二十万。围城结束时,共军的统计说,剩下十七万人。你说那么多“蒸发”的人,怎么了?饿死的人数,从十万到六十五万,取其中,就是三十万人,刚好是南京大屠杀被引用的数字。” 【28】

(3)土改。1950 – 1953年。“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当年的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甚至估计有多达450万人在土改中死亡。”【29】 许多“地主分子”遭到的酷刑的残酷程度不亚于前文所列的晚清种种残暴行为。

(4)反右运动。“在那场比秦始皇焚书坑儒远为酷烈的运动中,被扣上“右派分子”、“中右分子”、“极右分子”、“右言分子”、“疑似右派”等各类“帽子”的,共约一百十万人。此外还有六十万工人、店员、农民等被打成“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坏分子”,十万人因发表“右派言论”引致成各色“分子”,共一百八十万人,“未戴帽而受处分”者还不在内。”【30】这些人被羞辱、剥夺事业前途、关押、饿死;其中一部分人被枪决。

(5)三年饥荒(1960 – 1962年)。关于这个话题的研究和论述很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杨继绳的《墓碑》。【31】

(6)文革(1966 – 1976年)。对这段时期的残暴行为的记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王友琴的《文革受难者》【32】和郑义的《红色纪念碑(文革广西吃人狂潮)》【33】。

(7)当代的不时见诸新闻、纪实报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暴力民族同化政策、暴力强制人工流产引产行为、民间暴力催债、监狱暴力、将儿童拐卖打残之后强迫沿街乞讨、割取囚犯和儿童器官等事件。

比较这些残暴行为与清代的残暴行为,可以看到许多相似的场面,这就是民族文化的相承性。

有些旧时的残暴行为在当代有所改变,如杀婴现象在当代已经几乎绝迹。这是由于价值观的演变:在当代中国的主流价值观看来,活产下来的婴儿与成年人有同样的生存权利。但计划生育时代的强制大规模人工流产,尤其是妊娠晚期强制引产的行为,也可以说是古代的杀婴现象延续到当代的一个变种。另外,这种残害生灵的做法从民间行为变成政府行为。

一个社会能容忍大规模的暴力行为,是因为这个社会的成员对暴力的受害者缺乏同情心。近日,在俄罗斯大举入侵乌克兰,乌难民大量涌向邻国之时,中国的网上出现了要收留乌克兰美女难民的帖子,外卖商家在同一个菜单上供应著俄罗斯水饺和乌克兰水饺,好像是在俄乌足球赛的观众席上售卖零食。这些都是同情心缺失的例证。

在华人之中经常听到的甚至有些似乎充满正义的话也暗藏暴力倾向。近日“老坛酸菜”被曝出卫生问题之后,一位北美华人说:“这些黑心商人,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啊。你把人当畜生啊?!既然是这种假冒伪劣产品就不要拿出国去丢人现眼,太丢人了!这种黑心商人就应该拉出去枪毙的!”【34】事实上,在中国现代的多次政治运动中,许多罪远不至死的人、甚至无辜者正是在这样的貌似正义的“审判”中被“拉出去枪毙”的。
7. 残暴行为在未来中国社会中的存在

一个人的所有行为规律可以统称为他的习惯;这可以包括他愿意追求些什么、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追求、对什么事感兴趣、以什么样的视角来看世界、以什么样的节奏生活、愿意跟什么样的人打交道等。这些习惯一经在青年时期形成,就成为他的一部分,如同他的手是他的一部分那样,通常终生不会改变。一个人要想改变自己的某些习惯,他首先要意识到拥有一些不同习惯的可能性。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从有意识开始就生活在这些习惯之中,他经常完全不会想到还可能有别的看世界的角度、有其它更值得追求的事。在意识到这些习惯的存在及改变它们的可能性之后,他还需要有改变的强烈意愿,最后还要有不懈的实践。所以人的习惯极难改变。俗话说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的就是一个人的习惯的强大惯性。

一个民族也有其习惯。这就是它的文化。一个民族想要改变自己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也需要同样艰巨的努力。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民族的文化可以历经千年和百代而完好如初。

本文所述的中国文化中的残暴成分也遵从这样的规律。这就是中国人看待他人、处理冲突的正常方式。这些成分弥漫于整个社会空气中,生活在其中的许多人甚至无法意识到它们有任何不妥,更谈不上意识到有另一些看待他人和处理冲突的可能方式。

对于长春围城,龙应台写到:

“我百思不解的是,这么大规模的战争暴力,为什么长春围城不像南京大屠杀一样,有无数发表的学术报告、广为流传的口述历史、一年一度的媒体报导、大大小小纪念碑的竖立、庞大宏伟的纪念馆的落成,以及各方政治领袖的不断献花、小学生列队的敬礼、镁光灯下的市民默哀或纪念钟声的年年敲响?

“为什么长春这个城市不像列宁格勒一样,成为国际知名的历史城市,不断地被写成小说、不断地被改编为剧本、被好莱坞拍成电影、被独立导演拍成纪录片,在各国的公共频道上播映,以至于纽约、莫斯科、墨尔本的小学生都知道长春的地名和历史?三十万人以战争之名被活活饿死,为什么长春在外,不像列宁格勒那么有名,在内,不像南京一样受到重视?

“于是我开始做身边的“民意调查”,发现,这个活活饿死了三十万到六十万人的长春围城史,我的台湾朋友们多半没听说过,我的大陆朋友们摇摇头,说不太清楚。然后,我以为,外人不知道,长春人总知道吧;或者,在长春,不管多么不显眼,总有个纪念碑吧?

“可是到了长春,只看到‘解放’的纪念碑,只看到苏联红军的飞机、坦克车纪念碑。

“我这才知道,喔,长春人自己都不知道这段历史了。”……

“在这场战役‘伟大胜利’的叙述中,长春围城的惨烈死难,完全不被提及。‘胜利’走进新中国的历史教科书,代代传授,被称为‘兵不血刃’的‘光荣解放’。”【28】

每个中国人都知道南京大屠杀,因为那是别人干的。长春围城是我们自己干的。不愿意正视自己的疮疤 – 如中国政府不愿意正视“铁链女事件” – 是中国文化的另一个坚固成分。在如今繁盛富饶的珠江三角洲,没有人记得一百多年前十万人被斩首的世界奇观;在同样繁盛富饶的江浙,没有人记得“那些曾经人口稠密的城镇现在野兽出没、在建筑物的废墟中做窝,雉鸡的长鸣在四下里回荡”的历史。

曾在幼时亲历长春围城的日本学者远藤誉也记录了这段历史,写成《卡子 - 没有出口的大地》,其日文版于1984年出版。“卡子”就是“共军围城的双重铁丝网之间区域”【35】。饥民走到那里,被共军拦截不许出去,而国军又不许他们回城,于是在那里大批饿死。那里有“一望无际的尸体和难民,近处有啃人骨的成人、把血当奶舔的婴儿……”【35】

“90年代《卡子》译成了中文,曾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和上海交大客座教授的远藤,以为能在中国寻得一隅出版天地,但遭遇了几乎所有出版社‘过于敏感’的闭门羹。2011年远藤再托一位认识的中共老干部推荐出版该书,这名老干部说,他的亲戚也经历过‘卡子’事件,但出版书‘还是等段时间吧……估计不会太久’。急于在有生之年揭露那段历史的远藤焦虑了。……她悲愤交集,决心在中国大陆以外出版《卡子》中文版,2014年由台湾乐果文化出版社出版。”【35】

不愿意正视这些残暴的“习惯”,就更不必提改变它们的意愿和努力,其结果是这些残暴成分会在中国社会中一直存在下去。

从这些讨论可见,把“铁链女事件”归罪于一个腐败无能的政府于事无补。本文所记的残暴行为横跨清、民国和共产党三个政权,也包括太平天国、三合会等短期地方政权,而其残暴之性如出一辙。年轻的秦牧先生在写完“私刑·人市·血的赏玩”不久后便参加了中共的军队,其动机恐怕至少部分是希望通过改朝换代来洗净中国文化中的这些残暴成分。其结果有目共睹。

并且就“铁链女事件”对中共政权的挞伐反映的只是批评者一推了之的心态:罪恶都在他人那里,与我无关。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历史悠久的残暴文化的一分子,正视我们自己心中的残暴、冷漠和缺乏同情心是我们首先该做的事。在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愿意正视自己文化中的这些成分之前,同样残暴的事还会一直发生下去。

罗祖田先生在近作《大中国走向解体的历史、文化、政治依据》中说:“常见一种说词,生活中好人是多数。此说值得商榷。准确的说词应是,生活中未作恶的人是多数。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就要问一个问题,是多数人不肯作恶呢,还是没条件作恶?” 【36】从本文叙述的历史来看,答案是后者。在和平时期被压制的普通大众一旦摇身一变为握有权力的太平军、三合会党、土改时期的农民、文革时期的造反派,其残暴之性立显。许多中国人的意识深处都藏著一条恶狗,在有条件时就会扑出来咬人。一些恶狗在社会中的肆虐会释放出更多人意识深处的恶狗;很快中国社会就恶狗遍地。

在中国开始下一次社会动荡时,许多人将会有了作恶的条件。那些大规模的残暴行为会再次降临华夏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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