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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的殘暴傳統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4月12日15:33:1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解顏 寫於 二零二二年

2022年初,江蘇徐州豐縣歡口鎮董集村的“鐵鏈女”事件震驚全國。有幾個因素使得這個事件牽動了舉國上下以至於全球華人的神經:首先,“鐵鏈女”的遭遇之悲慘駭人聽聞;其次,加害人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任何道義上的不妥,而全村人對此完全知情,也習以為常;第三,從地方到中央的政府一再掩蓋真相、迫害調查此事的民眾;最後,這樣的悲慘遭遇絕非個案。如公益組織“中國婦權”前大陸項目負責人姚誠“依據他多年從事解救被拐兒童的經驗,給出了一個估計,‘從1980年一直到2016年放開二胎,最高峰的時候,一年就有二十萬孩子被拐。我們自己統計,平均每年有十萬個孩子被拐,一年十萬,十年一百萬,三十多年就三百多萬。’” 【1】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被解救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

政府在這個事件中的角色備受指責。它強制執行的數十年的一胎化政策使得男女比例懸殊,為拐賣婦女兒童製造了龐大的市場;公安系統利益關聯、地方保護、無力甚至不願意制止猖獗的拐賣人口行為;事發之後,下至董集村,上至中央,不敢面對真相,並且對敢於調查真相的人們窮追猛打,因為真相太過黑暗,他們承擔不起讓真相見光的責任。政權本來就已經捉襟見肘的公信力更進一步大幅下跌,在“塔西佗陷阱”中越陷越深。

公眾對此的反應指向同一種情緒:對政府的憤怒;也引向同一個結論:政府要為“鐵鏈女事件”及其代表的成千上萬婦女兒童被拐賣、被虐待的事件負起全部責任。

本文試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即從歷史的上下文中尋找“鐵鏈女事件”在文化層面的原因。本文收錄了近代以來中國人對待嬰兒、婦女兒童、普通無權無勢者、以及各種同族或異族的敵人的一些殘暴行為,搜集的歷史記錄主要集中於晚清,兼顧一些現代社會的資料。本文希望通過這些歷史來說明,與“鐵鏈女事件”類似的殘暴事件在社會中的大量存在、以及這些事件被當地民眾和各級政府普遍容忍的現象是中國社會中由來已久的常情。因此,把全部責任推給建政只有七十多年的中共政權並不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雖然“鐵鏈女事件”是在中共政權的治下發生,但改朝換代並不保證類似的事件自動銷聲匿跡。對中共政權的憤怒是一種廉價的情緒,不解決任何問題。

普通中國人可以做的更有意義的一件事或許是鼓起勇氣,睜開眼正視自己民族和文化中的殘暴成分。本文所收錄的殘暴行為從時間上來說離我們並不遙遠,最遠的不到兩百年;從發生的規模上來說,遍及社會的每個普通角落。在動亂的年代,成千萬、甚至上億人在同胞的殘暴行為之下死於非命。這些景象或許是那些抱有“人之初性本善”的一廂情願、常懷“禮儀之邦”和“五千年燦爛文明”的良好自我感覺、或只想陶醉於春江水暖花前月下的綿綿美景之中的人所不願意直視,卻是我們代代相傳的文化的扎紮實實的一部分。如果無法鼓起勇氣正視這些成分的存在,我們就不可能意識到:罪惡不只出在其他人、其他權力組織那裡;我也是其中的一員。

這裡說的“殘暴”是個主觀的定義。在一些人看來殘暴的事,在另一些人看來正常;在一種文化中的人看來殘暴的事,在另一種文化中的人認為符合倫理;“鐵鏈女事件”是在全中國的大量民眾看來極為殘暴的事,卻被鐵鏈女的加害者及其村人視為正常行為。本文列舉的這些殘暴行為之所以在中國不斷大規模發生,正是由於不同的人群和文化對殘暴的不同定義。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社會文明程度的每一點進化就是社會通行倫理對殘暴的一次重新定義。

這裡簡要介紹一下本文引用的資料中涉及的晚清時代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些社會背景。這段時間的最重大的事件是1851年從廣西開始、席捲整個東部地區、於1865年被清廷剿滅的太平天國運動。太平軍初起之時勢如破竹,全國各地的各種勢力在其鼓舞下紛紛起來叛亂。“這些叛亂有的是起源於秘密會社,有的僅是出於對當權者的一般性的不滿。在這些叛亂中,規模最大的發生在廈門、上海和廣州。”【2】而在這些叛亂後來被鎮壓時,官軍對叛亂者及其轄境內平民進行了殘酷的屠殺。

本文中引用的晚清時代事件的原始材料主要來自幾位當時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的著作:(1)衛三畏 (Samuel Wells Williams),美國傳教士、外交官,1833年來華,1877年回國在耶魯大學擔任漢學教授,是美國第一個漢學家。其代表作是《中國總論》。(2)施嘉士 (John Scarth),英國商人,1847年到1859年在中國居住,在回到英國後的第二年寫成《旅華十二年》。(3)密迪樂 (Thomas Taylor Meadows),英國駐中國外交官,1842年來華,1856年出版《中國人及其革命》。他們的敘述的中譯有些是我對其英文著作的直接翻譯,有些是我在現有的中譯本基礎上將其中翻譯不準確處加工修改而成。本文以外國人的敘述為主要素材的原因是中國人寫的歷史書中關於這些殘暴行為的記錄甚少。這可能有兩個原因:首先,由於中國人的價值觀是集體先於個人,中國史家的視角主要聚焦於大尺度的政治軍事層面的縱橫捭闔,對個人層面的苦難關注不多。其次,由於這些殘暴行為在中國社會中由來已久、是社會中如此正常的一部分,中國史家們覺得它們沒有在史書中特別大書一筆的價值。反過來,旅華的外國人對個人層面的關注可能更多一些,而這些殘暴行為與他們的幼時生長環境反差較大,所以對他們的震動也較大。
1. 殺嬰行為

這一節中討論在近代中國相當盛行的殺嬰行為,引用的社會調查及與當地民眾的對話大約發生在1842-1843年,其時這些敘述中的主要人物雅裨理 (David Abeel, 美國醫生、傳教士) 正在廈門傳教。他與同行對殺嬰行為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調查,並在調查的過程中對這些行為進行勸阻。

“在福建省,尤其是在泉州府和漳州府,殺嬰行為比我們在中國調查過的任何地方都要盛行。雅裨理先生調查了泉州的四十個村鎮,發現嬰兒被殺的比例大約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七八十不等(註:從上下文來看,文中的‘嬰兒’都是指女嬰,而所有的比例數字都是以全部女嬰數量為百分之百);平均下來,有大約百分之四十的女嬰被殺死。在漳州,在十七個鎮子中,殺嬰的比例在四分之一到十分之三之間,有的高至三分之一,有的地方低至五分之一;平均下來,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女嬰被殺死。一次他和甘明 (William Henry  Cumming, 美國醫生、傳教士) 去了廈門島的一個小村子,叫博鰲(音譯)。甘明醫生近來給那裡的一個村民做過一個手術,給他取出來一個巨大的腫瘤。全村人都出來見他們。雅裨理回憶道:“……我們被他們領到一個小廟裡。在那裡我們跟他們中的許多人有交談。我們第二次再到那裡去跟他們交談時,一個抱著孩子的男人說他曾經殺死了五個嬰兒,只留下兩個。我以為他在開玩笑,但看旁邊那些村民對他說的既不感到驚訝,也不反駁,又看到這個男人一本正經、且臉上現出悔意,我沒有理由懷疑他的話的真實性。他接著真誠地說:‘在聽到你講之前,我不知道這樣做不對。以後我不會這樣做了。’抱著得到整個村子的數據的希望,我當眾問大家,‘這個村子裡大概有多少女嬰在出生後被殺?’回答是:‘一半多。’他們通常在意見不一時會爭論,但那天沒有爭論,而且我們觀察到的村民的男女比例與他們說的符合,所以他們說的這個比例應該是真實的。……

“調查發現受教育的人群中的殺嬰現象比不識字的人群中少得多,而且受教育的人經常會規勸他們的窮鄰居不要把女孩殺掉。”【3】

可以對這些敘述作如下的觀察:

首先,村民們隨意殺死自己的親生骨肉是相當普遍的現象,而這個現象在福建達到驚人的比例。這些在當代人看來殘暴的行為在當時的人們認為正常,或可歸因於後者不認為嬰兒有人的權利。

其次,那位殺死五個孩子的父親經勸說之後即現出悔意,說明他們在下意識里早已知道這樣的做法有違倫理。只是於經濟的考慮,他們把女嬰的生命當成了可以犧牲的代價。

最後,殺嬰現象在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很少見,或許可以解釋為(1)他們的經濟條件普遍好於不識字的階層,生存壓力較小;(2)教育使得他們更有同情心,能看到女嬰也有人的權利和價值,而殺死自己的親生骨肉是不人道的事。
2. 家庭暴力

這一節中討論晚清時期中國人對家人的一些殘暴行為。

1842年,英軍從長江口逆流而上,攻打鎮江。以滿族將領海齡為首的清軍進行了激烈抵抗。鎮江之戰是鴉片戰爭中的最後一次主要戰鬥,也是最激烈的一次戰鬥。

強攻入鎮江城後,英軍看到了令他們驚詫的景象。

“對生命的殘害令人觸目驚心。一些滿人反鎖了院門,但我們從門縫裡可以看到他們將婦人們割頸,把孩子們扔進井裡。在一所房子裡,我們看到一個男人把他的孩子們扔到井裡,又在井邊割他妻子的脖子。士兵們把他射殺,把他妻子的傷口縫合,把孩子們從井裡救出來。在另一所房子裡,他們發現了至少十四具屍體,多數都是婦女。滿人如此害怕、憎恨侵略者,他們抵抗到死、自殺、或逃亡,但不投降。那裡的滿人大約有四千人,其中只有不到五百人活下來。死的多數都是死於自己人之手。【4】

滿人男性這樣的行為可能是由於他們感到被異族擊敗是奇恥大辱,而自己有處置妻兒的生命的權利。

這裡描述的只是滿人,但在晚清,滿人與漢人在文化上已經高度融合,他們家庭中的男人對其妻兒生命的態度也基本相似。

施嘉士的這段記錄反映了類似的態度:“男人出遠門時有時候會把妻子賣掉或出借給其他男人;但這樣的事只是發生在窮人中間。我認識一個人殺了他的妻子。……他提著妻子和其情夫的頭去衙門裡報案。官員展開了一場奇異的審判:取來一個大盆,裡面放了水和石灰,然後把兩個人頭放入,並將水攪動。兩個人頭在水裡旋轉中慢慢彼此相向,似顯愛意。於是官員嘉獎那人的義舉,賞給他兩萬錢。他心滿意足地回家了。”【5】從故事的上下文來看,這個殺妻案發生在廣東。

明恩浦(美國傳教士,1872年來華,書成於1894年,其記錄應該發生在這段時間內)這段話記錄了婆婆對兒媳的暴行:“幾年前河南巡撫在《北京邸報》上的一篇文章透露了這樣一個事實:雖然父母殺死孩子在名義上要負法律責任,但實際上這法律完全是形同虛設,因為即使是婆婆故意且惡意殺死了兒媳,也是只要交一點罰金就可脫身。這個案例是:一個婆婆用香柱燒其童養媳、用燒紅的火鉗夾她的臉,最後用一壺開水把她燙死。文章里還透露了其它一些類似的案例,而從文章作者的身份來看,這些案例的真實性是確鑿無疑。雖然文中列舉的極端暴行可能並不常見,但由虐待導致自殺或自殺未遂的事是如此司空見慣,聽聞者也只能是議論幾句之後便很快忘記。我認識不少發生過這樣的事的家庭。”【6】
3. 社會上的殘暴行為

這一節討論發生在社會上的殘暴行為。

這兩段話記錄了中國社會中的私刑的事例(大約發生在1840-1890年代):

“我記得有一次幾個債主找到一個欠了債的人,用其大腳趾將其倒吊起來,逼他還債。我還有一次看到一個可憐的傢伙,雙手被反綁,用其大拇指吊在空中。我把他救了下來。他已經被吊了六個小時,兩臂幾乎無法再回到原來的位置,兩手青紫,手指頭跟手腕一樣粗。他只是被懷疑要來偷東西!【7】

“在中國,許多時候人們並不把犯罪行為訴諸公堂。這有時是因為訴訟過程困難、耗費巨大,有時是因為不想讓家醜外揚。許多通姦之事靠私下尋仇來了結,犯事者被一大群人攻擊,這就是中國俗話說的‘人多勢眾’。這人有時被打斷腿、有時被打斷胳膊;另一種經常的處理方式是在他的眼睛裡揉入生石灰,將其致盲。”【8】

下面的記錄發生在上海的清軍與小刀會的衝突中。時間當是小刀會起事的1853年。文中的“黨人”即小刀會眾。

“於小刀會起事時,有美國人晏馬太(Matthew T. Yates, 美國傳教士)適在上海城內參觀丁祭祀孔典禮,故目擊其事,後又在其城外家中親見會黨與清軍交戰情形,於《太平軍紀事》篇中,詳細描述:‘黨人與清軍雙方對於傷兵都是非常殘酷。我親見三個清軍追一黨人,必要割其首級為戰利品。兩人以矛刺之於地使其不動,第三人乃割下其頭。但頭尚未割斷時,其中一人已被另一黨人開槍擊倒。黨人飛跑上前欲割被擊倒者之頭。是時,其他兩個清軍又開槍把此黨人擊倒。於是三個人喪了性命,都為著一顆頭顱。那時,盛傳有好些鄉下人被清軍殺死割了首級去報功。但反過來講,有好些清軍走入村中搶劫,又被鄉人殺死,私埋於園中。’”【9】

這段故事記錄的仿佛不是戰爭,而是割人頭遊戲。敵對雙方的士兵之間並無太多的刻骨仇恨。他們更感興趣的是人頭帶來的賞金,為此他們找人頭去割。
4. 反叛者的殘暴行為

這一節討論反叛者對當權者、以及反叛者之間的一些殘暴行為。

1853年,即洪秀全金田起義的兩年之後,太平軍勢如破竹,順長江而下,喊著“殺盡妖魔(即滿人)”的口號直撲南京。清軍聞風喪膽。很快,他們攻破南京外城,直逼內城(即滿城,滿族將士及家屬的居住地)。

“這些滿人必須奮起抵抗 – 為了向來厚待他們的皇室、為了大清的榮譽、為了他們自己和妻兒老小的性命。他們對這最後一點很清楚,因為天王已經明確宣布了其首要使命就是殺盡滿人。所以我們期待他們會拼死一搏。但事實並非如此。起義軍的洶洶攻勢和騰騰殺氣把他們所有的理智、力量和男子漢氣概都嚇跑到了九霄雲外。他們仆倒在太平軍首領的面前,高喊‘大王饒命!大王饒命!’或許他們知道,他們的祖先濫殺漢人的報應到了。……在滿城裡的大約兩萬人中,只有大約一百人逃脫。其他的,男人、女人、孩子,全部被殺掉了。

“‘我們把他們全殺光了,’太平軍士兵說,重音落在那個‘殺’字,臉上露出殘忍的凶光 – 他們在滿城裡手起刀落人頭滾滾時臉上露出的大概就是這樣的凶光 – ‘全殺光了,包括抱在懷裡的嬰兒。斬草除根。屍體全部扔進長江。’”【10】

同樣是滿人,在面對鎮江的英軍和面對南京的太平軍時的反應有所不同。面對前者,他們維持了戰鬥力,而被擊敗後的主要情緒似乎是恥辱;面對後者,他們被徹底嚇破了膽。產生如此不同的反應的原因可能是,在鎮江,他們還有抵禦外敵、保衛國家的榮譽感;而在南京,他們只有負罪感 – 如密迪樂所說,“或許他們知道,他們的祖先濫殺漢人的報應到了。”【10】

同年,太平軍猛將林鳳祥和李開芳率軍北伐,直撲北京。於陰曆九月二十五日在滄州遭遇地方武裝的強大抵抗,最終以優勢兵力克服。

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載:“兩帥既入城,其始善待人民,除搜集軍實(即糧草財物)外,不事殺戮。及布置稍定,檢查人數,乃發現是日作戰,部下被殺者幾四千人,且皆前鋒精銳,為北上以來所受之重創,不禁勃然大怒,全軍憤激,痛恨城民抵抗義兵,傷殘同類,立要復仇,於是下令屠城。一夜之間,駐防之滿營男婦老幼被殺或自盡者三千餘人,漢回男女慘死於北伐軍刀下或自盡者七八千人,全數達萬人以上。猶幸事前多有出城避去者,不然全城靡有孑遺矣。……是役也,李、林等以一時之憤屠殺萬人,強半為漢族同胞,蓋因城民抵抗殺死其部下不少,故憤而復仇,原為太平軍一向對付抵抗者之舉,其罪有應得,抑其情有可原,付之千秋功論可也。

……其後,清軍攻破連鎮,生擒北伐軍副帥林鳳祥凌遲處死,並以其他生擒官兵分解各曾受兵燹地方行刑。其解付滄州者,有師帥楊文清、軍帥楊吉金、……及楚粵老軍三十四人,一律處死,致祭亡靈。萬人枉死者,亦可瞑目矣夫!【11】

從這段論述可以看出簡又文先生的一些認知特點:(1)認為太平軍在硝煙散盡之後將滄州抵抗者盡數屠殺是後者“罪有應得”,而太平軍在終於被鎮壓之後其中一些將士被押赴滄州處死可以讓“萬人枉死者”“瞑目”,說明他相信的是冤冤相報的邏輯。(2)為被屠殺的“強半為漢族同胞”而痛心疾首,言下之意是那些被屠殺的滿族人應該得死,儘管屠殺是發生在戰爭結束之後,這反映出其深厚的民族仇恨情結。學富五車的著名學者仍然這樣思維,普通大眾如何看待這些問題可見一斑。

也在同年(即太平軍攻克南京的1853年),亂黨(主要是三合會)在廣州郊區起事。“在二十幾公里之外的佛山,……亂黨的一個做法是把許多人趕到廣場上,用擺放在鄰近的街上的大炮來轟他們。周圍的房屋隨即燃起的熊熊大火在廣州城裡兩三天都能看見。在這場衝突中,大約有二十萬人被殺。”【12】

在江南,太平軍與清軍拉鋸交戰十餘年。不管是哪一方掃蕩過去,受苦的都是無權無勢的百姓:

“在太平軍占領了南京之後的三年中,長江中下游地區的大眾深受戰亂之苦。兩邊的軍隊都要靠這片土地為生。不管哪一方來索要食物、衣物和雞鴨豬牛,沒有人敢拒絕 – 那將與通敵同罪,輕則被沒收全部家產,重則被處死。……在鄉下,清軍可能是兩方中為禍更烈的一方,但這片地方越來越深重的貧困使得雙方越來越激烈地競相搜刮這裡的資源,直到把百姓盤剝得一無所有。”【13】

到了太平天國的後期,江南民眾在兩個強權的拉鋸折磨中奄奄一息。“‘皖南到處食人。’曾國藩在1863年6月8日的日記里寫到(註:日記全文是:‘皖南到處食人,人肉始賣三十文一斤,近聞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14】)。日記的語氣如此平淡,顯示這人間慘劇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了。他的日記里有幾次提到人吃人,但這一次提起不是因為人吃人的現象開始出現 – 這早已不是新聞 – 而是因為人肉漲價了:從去年到現在,人肉的價格已經漲了四倍。這最令人絕望的維持活命的東西都負擔不起了。他還寫到,在江蘇南京以東和以南的地方(即日記中提到的句容、二溧)也有人吃人,但那裡人肉的價格稍低一些。戈登(註:洋槍隊隊長)在那片地方作戰的時候也見到了這景象。他知道他那些住在上海的朋友不可能真的體會到這有多慘。他在寫給他母親的信中說:‘讀到人吃人的新聞遠不如親眼看到有人從那些屍體的身上割肉下來的情景給你的震動。’”【15】

1865年,南京城被湘軍攻破,太平軍殘部向南逃竄。他們在逃竄中仍不忘其殘暴本性。一個曾為太平軍服務,後得以逃脫的愛爾蘭人回憶:“所有違反他們的紀律的人都得到同一個處罰:處死。我曾看見一百六十個人因為沒有出操被斬首。兩個男孩因為抽煙被斬首。所有的戰俘都被殺死。被指控為間諜的人被反綁在柱子上,周圍放上樹枝,點火燒死。”【16】

十多年的太平天國運動為中國帶來的是:“從廣西到天津的三千多公里之間,都市盡成瓦礫,城鎮盡被廢棄。他們每到一處都是無休止的搶掠;他們既沒有打算重建他們毀掉的、保護倖存下來的,也沒有打算歸還他們搶走的。在他們離開後,那些曾經人口稠密的城鎮現在野獸出沒、在建築物的廢墟中做窩,雉雞的長鳴在四下里迴蕩;那些曾經被辛勤耕耘的田地現在是一望無際的雜草和灌木。除了無盡的財富的損失和倖存者的悲慘、疾病和饑饉,據在上海的外國人估計,在1851年到1865年的太平天國運動期間,有整整兩千萬人死亡。”【17】

在這兩千萬死者當中(許多學者估計的死亡人數更高,有的學者估計的死亡人數上億),除了在戰場上被屠殺者,多數是生計被剝奪而餓死、病死、凍死的平民百姓。

5. 政權對反叛者的殘暴行為

這一節介紹政府對挑戰者的殘暴懲罰的一些事例。

“中國監獄的情形如此恐怖,以至於被關押的囚犯在被處死時經常會有一種終於解脫了痛苦的滿足。在上海,我曾看見他們如動物一樣擠在籠子裡,在惡臭和疾病之間爬行,向路人討要食物。在最寒冷的冬日,囚犯們被鐵鏈串在一起,其中經常有的已經死去!一次有一些海盜被抓獲,在外國人的居住地附近登陸,但沒有足夠的鐵鏈使用,所以那些可憐人的手就被一根大釘子串在一起!在福州,我見過一個囚犯被抬入城,那個籠子的大小剛剛盛下他擠作一團的身體,籠子頂上的兩根木條被砍掉,讓他的腦袋露出來;抬著他的人每震動一下、或停一下,他的脖子或臉就狠狠撞在木條的斷面上。廣州的居民還記得有一次,有四個人戴著笳,被一個兵丁看住,在大街上被活活餓死!”【18】

聚眾的叛亂得到的懲罰更加殘忍。下面的一些敘述發生在廈門和廣州(及郊區)的響應太平天國的叛亂被鎮壓之後。

“1853年5月18日,一群亂黨占領了廈門,並且成功地抵禦了圍攻的清軍,一直堅持到11月11日才乘船從海上逃離。攻占了廈門的清軍把城裡的數百男子砍頭,他們中的多數雖然可能曾在某些事情上為亂黨做過一點事,但跟亂黨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關係。並且他們在被抓、被砍頭時,根本沒有一點抵抗。”【19】

施嘉士對同一個事件的記錄是:“當亂黨初到廈門時,幾乎全體人民都參加,因此之故,他們後來遭受極大痛苦。清官絕無慈悲心。婦人被割乳。被割之人頭、人耳簡直跟扣子一樣多。有一人被活埋於地,以生灰淹至頸部,然後澆入水,皮肉被灰燒毀到骨,其人還活著。……許多囚犯被押到官船上,然後被砍頭,屍體推入水中。”【20】

發生在廣州的屠殺的規模比在廈門還要大得多,也留下了更細緻的記錄。

“在廣州發生的大屠殺,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從恐怖程度上,都可以說是世界上有可靠記錄的屠殺之中最恐怖的之一。清廷一方面懸賞抓捕叛匪,一方面規定了每個地方必須抓捕的叛匪的名額。如果一個地方無法湊齊這個名額,那裡的紳士和官員就會遭到恐嚇。結果是成千上萬的人被抓到廣州,在那裡以一百人到兩百人為一批被砍頭。有人統計過,在叛匪撤退之後,大約有七萬人被殺頭。行刑多數發生在廣州法場。【21】

中國留學美國第一人容閎此時剛剛回國住在廣州,親眼目睹了這次大屠殺:“當予在粵時,粵中適有一暴動,秩序因之大亂。此際太平天國之軍隊,方橫行內地,所向披靡,而粵亂亦適起於是時。顧粵人之暴動,初與太平軍無涉。彼兩廣總督葉名琛者,於此暴動發生之始,出極殘暴之手段鎮壓之,意在摧殘方茁之花,使無萌芽之患也。統計是夏所殺,凡七萬五千餘人。以予所知,其中強半皆無辜冤死。”【22】

容閎親眼目睹了法場的血腥:“場中流血成渠,道旁無首之屍縱橫遍地。蓋以殺戮過眾,不及掩埋。且因驟覓一遼曠之地,為大壙以容此眾屍,一時頗不易得,故索任其暴露於烈日下也。時方盛夏,寒暑表在九十度或九十度以上,致刑場四圍二千碼以內,空氣惡劣如毒霧。此累累之陳屍,最新者暴露亦已二三日。地上之土,吸血既飽,皆作赭色。余血盈科而進,匯為污池。空氣中毒菌之瀰漫,殆不可以言語形容。” “人或告予,是被殺者有與暴動毫無關係,徒以一般虎狼胥役,敲詐不遂,遂任意誣陷置之死地雲。”【22】

施嘉士載:“當廣州被三合會叛黨圍攻之時,我正在廣州。我得聞清軍在北郊屠殺叛黨之可怕的消息,被殺者數以千計,送去裝載首級之竹籮不敷用,因此官員決定只割下右耳裝在竹籮中上交到總督那裡!”【23,24】

“叛黨退卻後,我親至其地考察。……其所曾占之村鄉,官軍盡焚毀之。遍地瓦礫,一片荒涼,目不忍睹。所遺人民,無屋無食,為狀至慘,群向我們告訴官軍暴行。有些兩耳被割去。(按:作為殺賊報功之用。)”【23,25】

“在亂事平定後的六個月內,在廣州被處死者即有七萬人!在肇慶,處死的數目比這個數字還要大。在其他處,整千整百的人被斬、或被以十餘人綁在一起,一批一批投入江中溺死。我曾親見大批的腐爛屍骸順流而下,其中還有婦女。許多人是生前被碎割而死(即凌遲)的。我在法場還見到滿地都是沒有四肢、沒有腦袋的軀幹和被割的碎肉。

“在叛亂開始之後的一年內,估計廣東省有一百萬以上的人被殺。僅在廣州法場被斬首者即有十萬人以上。有諷刺意義的是,那片刑場曾是陶瓦肆(註:陶瓦肆是聖經典故,一個埋葬無名屍的地方)。”

“我曾親到那些受害者之葬地,是在東郊外過了麻瘋村的山地。其始,一屍各有一棺一墳,但其後屍骸太多,只有集體亂埋於一大穴中。劊子手用一副粗製濫造的棺木去埋葬多人,籍此多領棺木費。最令我噁心作嘔的莫過於這樣的一幕:路上走著長長的抬棺的苦力隊伍,那些棺木已經破損不堪,從外邊就可看到屍體,鮮血從那些盒子中淌出,淋漓滴漏於途。苦力們且行且喧笑,與路上碰到的早先扛屍去而扛著空盒回頭之苦力們說笑打渾。他們可真是沒有‘職業道德’……那些真的拿起武器來造反的叛匪們絕大多數都逃跑了,並且他們之中的許多到現在還在拿著武器。被砍頭的那些多數都只是叛匪治下的順民。這不是隨便得出的結論;它被許多信息來源證實,其中一些信息正是來自官場。

“政府甚至在各處蓋起一些亭子,鼓勵與叛黨有關聯的人在那裡自殺,給他們一些比砍頭體面一些的死法,且使全家或全族得赦。我知道有幾個人,本與叛黨全無關係,卻自願犧牲自己,以使其朋友因舉報叛黨而領到賞金。據一個與本地人相熟的外國人說,有個人讓親友舉報他為叛黨首領,明知他將要領受的是凌遲重刑,因為朋友可以領到數目不菲的賞金。這樣的事情我們很難相信,但在中國,用不多的錢就可以找個人來代死是司空見慣的事。【26】

由這些敘述可見,在那個時代,生命何其輕賤。人們甚至看不起自己的生命,遑論他人的生命。賞錢比人頭更重要:官府靠人頭來得到朝廷的賞錢,士兵靠人頭來得到官府的賞錢,亂黨靠人頭來得到其主人的賞錢。人頭似乎成了那個時代的硬通貨。

從以上兩節的內容可以看出發生在這些動亂年代的殘暴行為的一個特點:多數的殺戮和暴行不是發生在勢均力敵的戰場上,而是發生在一邊倒的強者對弱者的鎮壓之中。在這裡,強者和弱者是相對而言:滿人在和平時期是高高在上的強者,在殺氣騰騰的太平軍面前就成了喊“大王饒命!”的弱者;亂黨在平民百姓面前是強者,在被官府抓捕之後就成了乖乖引頸就戮的弱者。這就是魯迅說的“他們是羊,同時也是凶獸;但遇見比他更凶的凶獸時便現羊樣,遇見比他更弱的羊時便現凶獸樣。”
6. 現代中國社會中的殘暴行為

下面大致以時間為序舉出一些中國從二十世紀中葉到現在的一些殘暴行為。一方面由於篇幅所限,一方面由於有關的資料較為豐富,本文對這些事件不展開敘述。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下面引用的參考文獻。

(1)秦牧在散文“私刑·人市·血的賞玩”中載:“一九四三年同一期間,廣西省良豐有埋婢案,桂林有醫院職員踢死工友案,青年會職員吊打童犯案,偏僻縣份有活埋女教師案,福建省南平有虐殺童養媳案,陝西寶雞有鴇母戮斃稚妓案,恩施有錐刺棒打妻子、撒尿迫飲的虐待案,四川成都有經理踢死女工案……這些私刑案件,如果大家並非健忘的話,一連串想起來,真要以為我們今日是生活在‘活地獄’的境域內了。……我所知道的中國民間的私刑真多,有些地方捉到深夜走進菜園盜菜蔬的人,是把他的腳筋割斷,使這小偷終生成為殘廢;有的地方,捉到通姦的男女是把這兩個人捆在一起,裝入豬籠連同石頭一起沉到河心去;北方的妓館,有所謂‘雨打梨花’之刑,把貓放進稚妓的褲襠里,束住褲管,然後鞭打一場,讓貓兒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在一些比較偏僻的區域,有吃仇敵心肝的風俗,湘西據說就有這種情形,沉從文還有聲有色地把它寫進小說。幼年時,我也曾聽過殺了強盜把他的心肝炒熟送酒的慘事。奇怪的是這些慘事,連善良的鄉下人眼裡也視若尋常。譬如沉‘野鴛鴦’,割小賊的腳筋等事,幾乎很少村落有人敢於挺身反對。”【27】

(2)長春圍城。龍應台記載: “長春圍城,應該從一九四八年四平街被共軍攻下因而切斷了長春外援的三月十五日算起。到五月二十三日,連小飛機都無法在長春降落,一直被封鎖到十月十九日。” 【28】圍城期間,城外的共軍不許百姓出城,以讓他們返回城中繼續消耗糧食。城內的國軍也不給百姓糧食,並且到後來不許出城的百姓回城,於是百姓被困在兩軍之間的地帶。“這個半年中,長春餓死了多少人?圍城開始時,長春市的市民人口說是有五十萬,但是城裡頭有無數外地湧進來的難民鄉親,總人數也可能是八十到一百二十萬。圍城結束時,共軍的統計說,剩下十七萬人。你說那麼多“蒸發”的人,怎麼了?餓死的人數,從十萬到六十五萬,取其中,就是三十萬人,剛好是南京大屠殺被引用的數字。” 【28】

(3)土改。1950 – 1953年。“據有關專家保守估計,當年的土改殺死了200萬‘地主分子’。一位美國學者甚至估計有多達450萬人在土改中死亡。”【29】 許多“地主分子”遭到的酷刑的殘酷程度不亞於前文所列的晚清種種殘暴行為。

(4)反右運動。“在那場比秦始皇焚書坑儒遠為酷烈的運動中,被扣上“右派分子”、“中右分子”、“極右分子”、“右言分子”、“疑似右派”等各類“帽子”的,共約一百十萬人。此外還有六十萬工人、店員、農民等被打成“反社會主義分子”和“壞分子”,十萬人因發表“右派言論”引致成各色“分子”,共一百八十萬人,“未戴帽而受處分”者還不在內。”【30】這些人被羞辱、剝奪事業前途、關押、餓死;其中一部分人被槍決。

(5)三年饑荒(1960 – 1962年)。關於這個話題的研究和論述很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楊繼繩的《墓碑》。【31】

(6)文革(1966 – 1976年)。對這段時期的殘暴行為的記錄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王友琴的《文革受難者》【32】和鄭義的《紅色紀念碑(文革廣西吃人狂潮)》【33】。

(7)當代的不時見諸新聞、紀實報道和社會調查報告的暴力民族同化政策、暴力強制人工流產引產行為、民間暴力催債、監獄暴力、將兒童拐賣打殘之後強迫沿街乞討、割取囚犯和兒童器官等事件。

比較這些殘暴行為與清代的殘暴行為,可以看到許多相似的場面,這就是民族文化的相承性。

有些舊時的殘暴行為在當代有所改變,如殺嬰現象在當代已經幾乎絕跡。這是由於價值觀的演變:在當代中國的主流價值觀看來,活產下來的嬰兒與成年人有同樣的生存權利。但計劃生育時代的強制大規模人工流產,尤其是妊娠晚期強制引產的行為,也可以說是古代的殺嬰現象延續到當代的一個變種。另外,這種殘害生靈的做法從民間行為變成政府行為。

一個社會能容忍大規模的暴力行為,是因為這個社會的成員對暴力的受害者缺乏同情心。近日,在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烏難民大量湧向鄰國之時,中國的網上出現了要收留烏克蘭美女難民的帖子,外賣商家在同一個菜單上供應著俄羅斯水餃和烏克蘭水餃,好像是在俄烏足球賽的觀眾席上售賣零食。這些都是同情心缺失的例證。

在華人之中經常聽到的甚至有些似乎充滿正義的話也暗藏暴力傾向。近日“老罈酸菜”被曝出衛生問題之後,一位北美華人說:“這些黑心商人,不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眼裡啊。你把人當畜生啊?!既然是這種假冒偽劣產品就不要拿出國去丟人現眼,太丟人了!這種黑心商人就應該拉出去槍斃的!”【34】事實上,在中國現代的多次政治運動中,許多罪遠不至死的人、甚至無辜者正是在這樣的貌似正義的“審判”中被“拉出去槍斃”的。
7. 殘暴行為在未來中國社會中的存在

一個人的所有行為規律可以統稱為他的習慣;這可以包括他願意追求些什麼、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追求、對什麼事感興趣、以什麼樣的視角來看世界、以什麼樣的節奏生活、願意跟什麼樣的人打交道等。這些習慣一經在青年時期形成,就成為他的一部分,如同他的手是他的一部分那樣,通常終生不會改變。一個人要想改變自己的某些習慣,他首先要意識到擁有一些不同習慣的可能性。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他從有意識開始就生活在這些習慣之中,他經常完全不會想到還可能有別的看世界的角度、有其它更值得追求的事。在意識到這些習慣的存在及改變它們的可能性之後,他還需要有改變的強烈意願,最後還要有不懈的實踐。所以人的習慣極難改變。俗話說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說的就是一個人的習慣的強大慣性。

一個民族也有其習慣。這就是它的文化。一個民族想要改變自己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也需要同樣艱巨的努力。這就是為什麼一個民族的文化可以歷經千年和百代而完好如初。

本文所述的中國文化中的殘暴成分也遵從這樣的規律。這就是中國人看待他人、處理衝突的正常方式。這些成分瀰漫於整個社會空氣中,生活在其中的許多人甚至無法意識到它們有任何不妥,更談不上意識到有另一些看待他人和處理衝突的可能方式。

對於長春圍城,龍應台寫到:

“我百思不解的是,這麼大規模的戰爭暴力,為什麼長春圍城不像南京大屠殺一樣,有無數發表的學術報告、廣為流傳的口述歷史、一年一度的媒體報導、大大小小紀念碑的豎立、龐大宏偉的紀念館的落成,以及各方政治領袖的不斷獻花、小學生列隊的敬禮、鎂光燈下的市民默哀或紀念鐘聲的年年敲響?

“為什麼長春這個城市不像列寧格勒一樣,成為國際知名的歷史城市,不斷地被寫成小說、不斷地被改編為劇本、被好萊塢拍成電影、被獨立導演拍成紀錄片,在各國的公共頻道上播映,以至於紐約、莫斯科、墨爾本的小學生都知道長春的地名和歷史?三十萬人以戰爭之名被活活餓死,為什麼長春在外,不像列寧格勒那麼有名,在內,不像南京一樣受到重視?

“於是我開始做身邊的“民意調查”,發現,這個活活餓死了三十萬到六十萬人的長春圍城史,我的台灣朋友們多半沒聽說過,我的大陸朋友們搖搖頭,說不太清楚。然後,我以為,外人不知道,長春人總知道吧;或者,在長春,不管多麼不顯眼,總有個紀念碑吧?

“可是到了長春,只看到‘解放’的紀念碑,只看到蘇聯紅軍的飛機、坦克車紀念碑。

“我這才知道,喔,長春人自己都不知道這段歷史了。”……

“在這場戰役‘偉大勝利’的敘述中,長春圍城的慘烈死難,完全不被提及。‘勝利’走進新中國的歷史教科書,代代傳授,被稱為‘兵不血刃’的‘光榮解放’。”【28】

每個中國人都知道南京大屠殺,因為那是別人幹的。長春圍城是我們自己干的。不願意正視自己的瘡疤 – 如中國政府不願意正視“鐵鏈女事件” – 是中國文化的另一個堅固成分。在如今繁盛富饒的珠江三角洲,沒有人記得一百多年前十萬人被斬首的世界奇觀;在同樣繁盛富饒的江浙,沒有人記得“那些曾經人口稠密的城鎮現在野獸出沒、在建築物的廢墟中做窩,雉雞的長鳴在四下里迴蕩”的歷史。

曾在幼時親歷長春圍城的日本學者遠藤譽也記錄了這段歷史,寫成《卡子 - 沒有出口的大地》,其日文版於1984年出版。“卡子”就是“共軍圍城的雙重鐵絲網之間區域”【35】。饑民走到那裡,被共軍攔截不許出去,而國軍又不許他們回城,於是在那裡大批餓死。那裡有“一望無際的屍體和難民,近處有啃人骨的成人、把血當奶舔的嬰兒……”【35】

“90年代《卡子》譯成了中文,曾任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和上海交大客座教授的遠藤,以為能在中國尋得一隅出版天地,但遭遇了幾乎所有出版社‘過于敏感’的閉門羹。2011年遠藤再托一位認識的中共老幹部推薦出版該書,這名老幹部說,他的親戚也經歷過‘卡子’事件,但出版書‘還是等段時間吧……估計不會太久’。急於在有生之年揭露那段歷史的遠藤焦慮了。……她悲憤交集,決心在中國大陸以外出版《卡子》中文版,2014年由台灣樂果文化出版社出版。”【35】

不願意正視這些殘暴的“習慣”,就更不必提改變它們的意願和努力,其結果是這些殘暴成分會在中國社會中一直存在下去。

從這些討論可見,把“鐵鏈女事件”歸罪於一個腐敗無能的政府於事無補。本文所記的殘暴行為橫跨清、民國和共產黨三個政權,也包括太平天國、三合會等短期地方政權,而其殘暴之性如出一轍。年輕的秦牧先生在寫完“私刑·人市·血的賞玩”不久後便參加了中共的軍隊,其動機恐怕至少部分是希望通過改朝換代來洗淨中國文化中的這些殘暴成分。其結果有目共睹。

並且就“鐵鏈女事件”對中共政權的撻伐反映的只是批評者一推了之的心態:罪惡都在他人那裡,與我無關。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歷史悠久的殘暴文化的一分子,正視我們自己心中的殘暴、冷漠和缺乏同情心是我們首先該做的事。在相當一部分中國人願意正視自己文化中的這些成分之前,同樣殘暴的事還會一直發生下去。

羅祖田先生在近作《大中國走向解體的歷史、文化、政治依據》中說:“常見一種說詞,生活中好人是多數。此說值得商榷。準確的說詞應是,生活中未作惡的人是多數。如果此說成立,那麼就要問一個問題,是多數人不肯作惡呢,還是沒條件作惡?” 【36】從本文敘述的歷史來看,答案是後者。在和平時期被壓制的普通大眾一旦搖身一變為握有權力的太平軍、三合會黨、土改時期的農民、文革時期的造反派,其殘暴之性立顯。許多中國人的意識深處都藏著一條惡狗,在有條件時就會撲出來咬人。一些惡狗在社會中的肆虐會釋放出更多人意識深處的惡狗;很快中國社會就惡狗遍地。

在中國開始下一次社會動盪時,許多人將會有了作惡的條件。那些大規模的殘暴行為會再次降臨華夏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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