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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場無道理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6年09月27日09:19:5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有立場無道理

張三一言

目錄
一、好的必須絕對好 壞的必須壞到透
二、我也給洪哲勝博士抬一槓:多數人不能容忍,就請總統“執包袱”!
三、感謝伯夷,見解相左還是朋友,是難能可貴的
四、並非你認為台灣局勢是怎麼樣,它就是怎麼樣!──閒話,我們都準備好來日道歉如何?


一、好的必須絕對好 壞的必須壞到透


無法理解一些人是怎麼樣思考問題的。有些人認為,應站隱立場、堅持原則。符合自己原則的就認為好的,而且是絕對好。與自己原則相違的,就是壞的,而且是必須壞到透。

比如,一些反綠者,只能說綠壞不能說綠好;一些挺扁者,只能說扁好,不能說扁壞。

我搞不清楚這些思維與共產黨捏造劉文彩和雷鋒的思想有什麼差別。

我支持倒扁民眾運動,但同時又支持擁扁的民眾運動。
我支持台綠,但同時反對台綠排中國人的納粹思想和行為。
我支援挺扁民眾運動的權利,但同時反對他們相對於藍更傾向暴戾和動粗。

於是有人就說,這時隨風倒的牆頭草,放進煉爐的假金。

我真無奈。

2006/9/19

二、我也給洪哲勝博士抬一槓:多數人不能容忍,就請總統“執包袱”!


一,

洪哲勝博士:“但是,還要把這個“合理”的要求寫在憲法裡面,讓每一位合格的公民要投入總統選舉之前,就知道自己的國家的“社會契約”有這麼一條嚴格的規定”

──這個“但是”不對,這個要求無理,更無必要。

我想,世界上沒有一部憲法能把“合理的要求”全寫到憲法上去。人們要求總統不要偷不要搶不要強姦不要裸體上街不要貪污腐敗…,…與“總統不可騎腳踏車載人違規”是一樣的,都合理;可是沒有見過世界上有一部憲法“把這個“合理”的要求寫在憲法裡面”去的。因為這做不到也絕對沒有必要。

你認為總統做了違背上述合理要求的事,值不值得要求他下台,他應該或不應該下台,是“見人見豬”的問題;各方都有理。

可是要是有人這麼說:因為憲法沒有寫上這些合理要求,所以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應該要求他下台,則大謬。


二,

認為總統做了違背上述合理要求的事,值不值得要求他下台,他應該或不應該下台,是“見人見豬”的問題。那麼,到底要怎麼樣解決這一“見人見豬”的問題呢?

道理很簡單,一是,根據民意由總統決定去留;二是,由選民投票多數決。

現在台灣多數民意要求扁下台,民進黨也不能搞出一個多數支持扁留任的民調;倒扁是台灣的多數民意,可以算是共識。扁總統有權順民意辭職,也有權逆民意留任──兩造都符憲都合法。但是,要說合不合理,那麼民眾倒扁要求最最合理、扁辭職最合理。

其次,搞個公投決定扁是去是留。

一提到公投,可能會有人提出憲法程式沒有規定、沒有由民眾發起的公投法等等為理由反對。類似的這種反對聲出現很多很多了。這些理由,若由非民進當人提出,不管它合不合理,但是,“情有可原”;若由民進黨提出,就“情無可原”。因為民進黨強烈而長期堅持台獨公投。請問,台獨公投可有憲法程式沒有規定?有法律規定?為什麼台獨可公投,扁去留就不可?

無它,兩套標準是也。

因為公投台獨民進黨十拿九穩取勝,所以,義無反顧──支持。
因為公投扁去留民進黨取敗的可能性壓倒一切,所以也義無反顧──反對。

當權的民進黨兩套標準是出名的。由街頭運動起家,執政後還多次搞街頭運動的民進黨,祭起反街頭運動大旗,給人不倫不類滑稽之感。

所以,我認為:目前公投決定扁總統去留是最佳選擇。


三,

到底,總統犯錯或犯法到什麼程度才應該下台呢?

表達意見,可以“見人見豬”。但是,判定是非對錯是人民。

什麼是人民?不管支持反對,不管多數少數都是人民。但是什麼是“人民的決定”,民主原則是多數決定。一些人,在對自己有利或可容忍時就支持或默許多數決;當多數決對自己不利,特別是決定令自己無法容忍時,就反對多數決。最省力的反對方法是誣指多數決“非法”、是多數暴政、民粹主義。

這多數決的精神,可以是當權者審度民意作決策,也可以用法定手段作表決。代表多數的民眾運動是民意的重要指標。

根據上述理由,洪博士提出的“如果“總統隨地吐痰違規”人民可以合法叫總統下台嗎?如果“總統亂放垃圾違規”人民可以合法叫總統下台嗎?如果“總統隨便停車違規”人民可以合法叫總統下台嗎?……”就好解決了。

人民(民眾、選民)中的多數能容忍,不要求總統下台,總統就留下;多數人不能容忍,就請總統“執包袱”!


四,

洪哲勝博士:“張三一言所屬國度的公民又得給憲法增訂一些或很多條款了。好了,忙完之後,大抵沒有人願意當總統了,或許只得拜託道德復興委員會的委員長徐水良來做了。或許徐水良在細細研究這個契約之後也決定不干或不敢幹了。怎辦?”

──洪博士,無需慌張,“你同我定”。

把這些話拿來做無厘頭笑料倒無防,拿來說正理就無謂了。

我退一步,就算憲法儘可能羅列足夠條款了,憲法厚到比一個大城市的電話黃頁還要厚。這時,徐水良有沒有興趣當總統要問他才知道,但是,想當總統的人可多着呢。到時為了爭總統打磞頭也是可能的。

2006/9/20
洪哲勝 給張三一言兄抬抬槓:如果總統騎腳踏車載人違規,人民怎辦? 2006-9-19 16:25 [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700/40/4000/1000/633902.asp]

三、感謝伯夷,見解相左還是朋友,是難能可貴的

伯夷兄和各位:

得到你伯夷兄的理解和諒解,甚為寬慰。

像你們這樣求同存異,相互尊重是難能可貴的。

我並不同意胡平的雄勝於事實之說,我自認也是為事實辯真多於為理而爭。

有幾點我想說明一下。

一是,我志不在“扁倒”而在於“可倒”,同時,也以同等價值認同挺扁的民眾運動。我支持倒扁的另一個因由是,我不希望看到留扁害綠。我的判定是綠比藍在維護台灣人利益時更可靠。

二是,若有事實和理論證明我現在說的是錯的,我一定能做得到“樂改前非”的。

三是,我現在在台灣問題上的評論,與很多人不同的是不“一邊倒”。在這個論壇里,大多數人都是站在一個固定立場的:支持某一方(點),就只認同這一方之好、對,不認同這一方之錯、壞。結果類似(只是類似)中共捏造雷鋒利文彩的事就出現了。我只站在民主和認定的理的立場上說話。比如,我更傾向於綠,認為綠比藍更能維護台人權益。但是,我不會站在綠的立場上為綠辯護。當人指出綠的排大陸人的納粹民粹思想和行為時,我會支持他們對綠的批評。這樣就出現了兩種情況。一個是,我幾乎得罪了所有的人。二是,一些只能一邊倒、錯就絕對錯對就絕對對者就說我是隨風倒的牆頭草,放進爐里的假金。

四是,我這次和朋友們辯論,只是倍感孤獨,但並不感到吃力和難堪。因為我一直都心平氣和地說話,只是有時把話說得絕了一些。我特別感到安慰是,在這個論壇里,和我交談的朋友都理性和講理;這在別的論壇是比較少見的。

很讚揚牛老兄的“人民內部矛盾”說。

見解相左還是朋友,是難能可貴的。一些一言不合就人身攻擊,就全盤否定的人,確是令人難受。

再次謝謝你和各位。

張三一言敬謝
2006/9/22
伯夷 張三老贊及看他為倒扁者辯的感想 2006-9-21 13:22
[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700/40/5000/300/634293.asp]


四、並非你認為台灣局勢是怎麼樣,它就是怎麼樣!──閒話,我們都準備好來日道歉如何?

張三一言


我不是鐵嘴算命先聲,所以我的猜估,只是依據自己認識和期待作出來的。也因此,我絕對沒有膽量說我的估計一定會成為事實;我只是希望它成為事實。估中還是估錯,只好等到將來事實作證了。

你現在叫我道歉,我覺得太早了一些。同樣的道理,我沒有膽量叫你道歉。

我想,我們各自準備好道歉的材料和用詞會好一些,或許到了某一個時候會用得着。好嗎?

1-1、閒話說:“對施明德群眾運動可能演化方向,張三是鼠目寸光。一直盯着當下,而無能力作一點預測,而且對別人的預測一律排斥。”

──我則認為,閒話判定施明德群眾運動可能演化的方向是必然走向暴力,看來預測與現實越來越遠。就讓將來的事實證明我是不是鼠目寸光好了(順便,向班主說明,我反對把“鼠目寸光”例為禁詞,起碼在這裡不要禁)。

1-2、你說:“發表言論,不能抓住片面真理,而要統觀全局。施明德群眾運動非常容易引爆台灣的統獨內鬥,這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的,張三卻一無所覺。”
──也許你先知先覺,說得對,你真的是掌握了全面的事實和真理,只是現在還沒有到最後判斷的時候。耐心等一等好不好?

1-3、你說:“缺乏政治責任感。張三這樣的唯理派的特點就是不講政治責任。像個幼兒院的孩子,只要覺得自己對,就什麼可以做。”

──尊重你對我的“定性”和評價。

只是,我自己覺得,已經把我所有有限的知識都倒出來了,目的是為了台灣民主和不想見到台綠邊緣化。因此,我想我是有“政治責任感”的。如果這樣還是“像個幼兒院的孩子”,也是我沒有辦法的事。不過,我這七十多歲的小孩,還是想長進的,起碼想升上小學一年級。

2-1、閒話說:“有些輕微的違規,不至於就應該讓總統下台”。

──我想,你也知道的,這只是你和與你同樣見解者的“認為”,而不是公論、共識。是不是?比如,就是有人說,現在是為一條女人底褲的小事而倒扁;是外星人糊鬧。但是, 60~70%倒扁的台灣並不認同你們的認為,他們的“認為”是總統貪污腐敗,倒扁是為了反腐救民主。

有兩種不同意見怎麼辦?

一種辦法就是用權力反對和否定不同意見,鎮壓反對者(大陸就是如此做的);或思想上理論上否定不同思想(網上多如牛毛)。一種是各自尊重對方的思想;這是自由民主的基本要求。

不知道你認同哪一種。若前者,我不作回應。我相信你不會如此。若後者,把它落實和結合台灣現實,就應該倒扁者尊重挺扁的挺扁行動;挺扁者尊重倒扁者的倒扁行動。

這樣的互相尊重的結果如何?

由總統遵循憲法和法律決定去留。

我明確表示多次了,我支持紅綠各方白民眾運動權利,同時譴責所有不管它是經是綠是紅是黑的暴力。我是這樣做的,不知道你同意不同意。

2-2、洪哲勝博士的意思是“並沒有說,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應該要求他下台。…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不通過程式,強逼他下台是不對的。”

──那是我理解錯了,我放棄不正確的理解,改為同意洪博士的意見。

特別欣賞和感謝洪博士提到的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可以、應該要求他下台的看法。

至於“不通過程式,強逼他(總統)下台”,則要說明一下。

其一,人民“強逼”總統下台,不但合法合理而且非常應該。不准人民強逼統治者下台,是100%的專制者語言。

其二,問題是用什麼方法、手段強逼總統下台。所有用非法的、暴力的方法逼總統下台都要反對和否定。但是,我認為,像現在施明德那樣的倒扁(挺扁相同)民眾運動就要保護。這是因為我“認為”現時的倒扁挺扁都是合法的、都是在憲政民主程序內的、都是符合民主精神的、都是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

分歧出在你們“認為”倒扁民運運動是憲政程式外的,擁扁則是在憲政程式內的。

可否互相尊重各自的“認為”?

2-3、我不能認同你的民眾倒扁“沒有這樣的條款,是非法的”說法!

我先問你,現在台灣倒扁民眾運動是不是非法的?你就在前面還說“並沒有說,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應該要求他下台。”現在又說要“強逼一個民選總統下台…是非法的”,前後矛盾。當然,你會辯說“要求”並不同於“強逼”?

請注意,“強逼”是你們派給倒扁民眾的,倒扁民眾自己用的是“要求”。
先不要爭名詞,不管你派給他們“強逼”也好,我說的“要求”也好,指的都是台灣民眾倒扁運動現狀這一回事。那麼請你明確回答,“台灣民眾倒扁運動現狀這一回事”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

不能把同一回事,給派上一頂“要求”的帽子就合法;給派上一頂“強逼”的帽子就變成非法了。

我在這裡要重複,也是鄭重的回答是:“從憲法看,沒有這樣的條款,是非法的”是錯誤的命題。正確的理解是:憲法沒有條款規定禁止或必須怎麼樣做的,民眾做了就是合法的。這是法治常識。

2-4、閒話:“民眾可以通過憲法保護的集會、遊行、示威、請願等方式表明態度、施加壓力,但絕不能直接決定總統的去留,總統的去留只能由程式來決定,除非暴發革命。”

───這是極隨意且莫名其妙的規定。

如果民眾有“總統下台”的訴求,請你指教下,集會、遊行、示威、請願、靜坐等方式表怎麼樣表達“態度”和“施加壓力”才正確?才不是“直接決定總統的去留”?

可以不可以提“總統下台”的口號?

若不可,我不想駁議。

若可以,與現在施明德的民眾倒扁運動有何區別?

是不是有這樣的規矩:集會、遊行、示威、請願、靜坐X天就合法,X+1天就是非合法?

這段話最經不起考驗的是以下兩點:

一是,把民眾運動施壓說成是非程式列為。

二是,現今台灣民眾倒扁再明顯不過的是:它不是直接是要求總統辭職,準確無誤地表明它是間接的!現在台灣民眾只是要求扁總統依憲辭職,並沒有劫持總統,也沒有發動政變,請問從哪些事實得出“直接決定總統的去留”的判斷?
請問,提出要求總依憲規定辭職,是直接還是間接要求總統下台?
攻占總統府劫持總統、像現在的泰國軍事政變才是直接。


2-5、閒話說:“憲法已經寫明了總統下台的情況,即彈劾、罷免與下任改選。”──我答:憲法也規定人民有罷免總統的規定;也有人民請願權的規定。現在倒扁民眾運動就是行使憲法規定的請願權。

2-6、閒話說:“總統下台問題上的公投是在有條件的,不是誰想公投,就可以進行公投的。不滿足公設的啟動條件,也是不能就總統下台問題啟動公投的。”
──那好,請舉出條件來自看符合不符合?
但願台獨公投也按你的精神辦。
閒話 在台灣問題上,張三是否可以道歉了? 2006-9-20 21:21
[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700/40/5000/200/63417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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