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特色“受控權力制衡”方案 |
| 送交者: 龐忠甲 2006年11月30日16:32: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A. 緣起
西學東漸之前,中國政論家闡發為君之道,為政之道,亦即治國之道,看來頭頭是道,深透到了無以復加的完美程度。遺憾的是,即所謂“萬寶全書缺只角”,偏偏致命地短缺了決定性的一章:“權力制衡”。 他們總是迷戀和堅持“無制衡”的“絕對權力”體制,以為只要高揚道德倫理,統治者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監督自己,就能達到“咸和萬民”,長治久安的目的。 商湯那會兒就大講特講,警告政權接班人勿犯“巫風、淫風、亂風”等“三風十愆”錯誤,不可走上人民的對立面,否則,當官的“家必喪”,為君者“國必亡”。如此一代又一代,反覆高唱這套不得要領的“勸戒歌”,為藥石網效的政治腐敗毒瘡隔靴抓癢,始終不承認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在無可躲避的“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化”的強勢狂瀾面前,這一切苦心孤詣、耳提面命的“千古真言”,其實一文不值、敝屣不如,統統淪為自欺欺人連篇廢話了。 一部二十五史,不啻綿綿長恨 “相砍書”,只是每逢改朝換代或特大動亂之餘,往往出現短短一段相對承平的“黃金時期”,史家常冠以治世、盛世美稱。此時當局者總是罔顧歷史教訓,在一派歌功頌德聲中,一次又一次忘乎所以地自封“永遠正確”,天命所歸,可以光耀萬代;然而他們怎麼也擺脫不了前朝覆轍宿命鐵律,多則幾十年而已,不免走向自己期許的反面。特權統治階層吸夠民脂民膏後,結果在千百萬人民陪葬下煙飛灰滅,治亂循環周而復始,歷史怪圈因循往復,不進則退無以自拔。 從《尚書》上古時期到晚近現世,中國較之西歐和後來的北美,在政治文明大範疇中,究竟犯了什麼不赦天條,以致失去了那西周初期使得孔子讚嘆不已的上升勢頭,一蹶不振,找不着北? 那眾里尋它千百度,驀然回首,卻在燈火闌珊處一邊消停,可不就是“權力制衡”四個大字嗎?中國歷史這部宏大交響樂,既配不上“權力制衡”這條關鍵旋律,何來聖人期許的“金聲玉振”調諧之美?當然壓根兒不會有什麼奉天承運永世其昌這回事。 “惟人,萬物之靈!”(《尚書.泰誓上》)人類特秉不同凡響的創造性思維能力;但同天地間一切生命體一樣,無不具備趨利避害的第一本能-利己私心。 人類一切行為均非無緣無故發生,其原動力源自天經地義的利己私心(Private interest);但若無所制約,利己私心不免惡性發展成為損人利己的自私之心(Selfishness),與天賦特秉的靈性智慧相結合,導致倫理意義上的犯“罪”。 非靈性生物是無所謂“罪”的。 基督教的“人類原罪說”寓意可否解釋為:靈性+自私=人類與生俱來的“原罪” ? 唯有在人類特秉靈性感悟下,私心升華,萌發、培植、弘揚利他的愛心或公心(道德觀念的濫觴),藉以調控利己私心,一旦“兩心”(相當於或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調諧得宜,遂能驅動靈性創造能力循正道順暢發揮――“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孔子主張的”人間正道”,絕頂高明的“為己之道”),實現社會性良性發展進步,進入“人之所以為人”的 “與天地叄”的境界。 這種調控機制的最後保障手段或最高組織形式,就是吾人所謂“制衡”了。“制衡”是一種強制性的制約力量,不僅意味著制訂法律防範一般社會成員的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對付國家政權機關的嚴格和周密的“權力制衡”手段。 “權力制衡”就是人性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愛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守護使者。在充斥“原罪”衝動的社會實踐中,有了可靠的“權力制衡”之道,人類歷史進程就大大減少了因為人性“原罪”或認識範疇的錯誤一發難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覆的後顧之憂。 權力只能用權力來約束。“權力制衡”本身必須是一種“權力”,具有強行制止其認為不妥的決策或行為的功能。 這裡所說的“權力制衡”,同中國史家們謳歌不已的唐太宗善納魏徵重諫以及北宋銀台封駁職司之類仰賴於君王開明雅量、善願恩賞的傳世佳話根本不是一碼事。 一個國家如果缺乏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擁有政治權力,特別是絕對權力的統治階層成員難免為“原罪”驅使,一步步偏離美好立意,背叛神聖承諾;他們當中一些人會戴著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環,利用人民信託的手中權力,以人民公僕的冠冕堂皇名義,去做出較之明火執杖的強盜可惡不知多少倍的彌天大罪。 統觀世界歷史,王權國家如果不存在某種形式的“權力制衡”功能,那領導一切的絕對權力可以把領悟、善願、決心、戒律,以至巨細無遺的法規制度,包括看去強大嚴密的自我監督官僚系統,一概踩在腳下,視同糞土。這樣的政權一個個越過了自己輝煌的頂峰,宿命地衰落了,滅絕了,絕無例外切中了當年商王太甲的傳世讖語:“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尚書.太甲中》 千萬不要低估歐洲西部基督教地區中世紀“凡聖兩立”(政教分立)社會“雙城記”式(羅馬教會為代表的“上帝之城”和王權國家為代表的“世俗之城”)那種不期而至,不倫不類,充斥醜惡表演的“權力制衡”格局的歷史功勳。就是這種世界史上得天獨厚幾乎絕無僅有的“權力制衡”格局,防止了一大批新興蠻族國家王權絕對化,並在自命“永無謬誤”的羅馬教庭隨着權勢膨脹腐敗不堪,陷歐陸於精神黑暗時期之際,能夠醞釀催生“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這樣撥亂反正,重開新猷的偉大轉折。 如果說歐洲西部基督教地區形成神權與王權互相制衡的局面出於誰也想不到的歷史偶然性,那麼十三世紀英國世俗政權歷經反覆,得以“大憲章”限制君權,形成互相可以說“不”的雛形“權力制衡”機制,就是萬物之靈由自發到自覺,實現自我超越的非凡成就。十七世紀末,深受“宗教改革”正面影響的英國,進而實行具有共和性質的現代“君主立憲”制度;當時擁有選舉權的主要是少數貴族和有錢繳稅的上層階層,還說不上什麼民主,但有了明確的分權制衡制度。這種先進的政治制度,為弘揚以新教倫理為代表的先進“心態文化”提供了廣闊空間,催生了空前有利於人類靈性創造性思維能力循正道順暢發揮的社會大環境。 英國由一個後進蕞爾島國,取代海上霸主西班牙,迅速晉身世界先進前列,作為“君主立憲“先驅和工業革命策源地,帶頭開創政治民主化改革和科學技術進步新紀元,率先進入資本主義發達社會,在長達三百多年的時間年穩居世界第一超強,決非歷史的偶然。英國君主和各界志士仁人當年帶頭發展形成“權力制衡”體系跨出的一小步,其實是英國和整個人類歷史開始突飛猛進的了不起的一大步。 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中,以孟德斯鳩為代表的法國進步思想家提出了三權分立型“權力制衡”理論和設計,對現代國家民主共和政治體制的形成與發展,產生了深遠的歷史影響。 孟德斯鳩在對各種政制進行詳細考察之後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強調權力的相互約束,通過特定的力量平衡,達到以權力控制權力的目的。“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青出於藍的美國,在1787年通過了第一部憲法,“權力制衡”是它的重點。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在給友人的一封信中說:“憲法中規定的防範暴政的鉗 制辦法和制約辦法比人類迄今為止所制訂的任何體制都多,而且按其性質來說,也更難逾越,這至少是這部擬議中的憲法的重大優點。”這恐怕是是美國終於發展成 為民主典範和第一超強的必要因素。 與此同時,神州中華在“政教合一”型無制衡絕對權力統治下,浸沉於宋明偽儒“存天理,滅人慾”的愚民悖論造就的假情假義虛偽氛圍之中,竭盡否定個人自我意識和變革進取精神之能事,力求維繫專制特權統治體制超穩定運行於不墜。在那裡,權力腐化樂此不疲,禍國殃民永無寧日,但以創造性思維活動為標誌的智力天地一片靜穆,定格在一種“天不變,道亦不變”的自閉狀態;“社會生產力水平”以及“社會生產關係”幾無發展進步可言,宛若精神植物人僵化世界。若非外力打破,恐有靜氣萬年不渝。 共和(Republic)首重“權力制衡”,共和不僅是民主的先導,而且是民主的必要保障,或者說是人類靈性創造能力循正道順暢發揮的最後守護神。一個沒有“權力制衡”功能的絕對權力體制,不管執政者主觀上抱有多麼高尚美好的意願,不論一時政治經濟業績如何燦爛輝煌,總是逃脫不了絕對腐化以至沒落敗亡的宿命,不讓別人詬病、詛咒和妖魔化也難。有了“權力制衡”,才會有真實、健康、完整意義上的民主。沒有“權力制衡”的民主,只是東施效顰,徒有形式的假民主,隨時可能倒退、垮台,變成暴民政治或法西斯主義。今日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蕩蕩不可阻擋,為什麼不少國家的民主實驗屢屢不如人意,甚或荒唐走板?關鍵多在於“權力制衡”不成氣候。 東西方碰撞,中華民族危急存亡之秋,光緒帝啟動了中國走向共和的步伐(1898年6月戊戌維新變法)。百餘年後的今天,共和旗幟已在中華大地高高飄揚,只是現時對付權力腐化頑症空前規模大爆發的手段,和《尚書》時代那樣,義正詞嚴,萬般俱全,依然獨缺“權力制衡”這味主藥。 中國改革開放大見成效,經濟增長速度舉世矚目,已經把國家帶上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設上,多側重機構改革,屬行政改革層次,尚未涉及 共和性質的“權力制衡”建設。 中國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啟動了意義深遠的法治建設進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說不知強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權力制衡”作保證,決定了監督少效或無效的必然性,所謂“以法治國”其實難為。以權力腐化為例,就一目了然。黨和國家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監督上所化的人力物力不可謂不大,至少可稱“算術級數增長”,可是面對的是“幾何級數增長”的官場腐敗現象,甚至不少反腐戰線上的幹部也倒戈叛變紛紛加入腐敗行列。 中國,由於長期浸淫於偽儒否定個人本位、壓抑自我意識,自欺欺人的畸形“心態文化”之中,整個政治民主化建設必須是一個與先進文化建設相輔而行的謹慎的緩進過程,但是形勢逼人,時不我待,體現立黨立國之本的共和精神—“權力制衡”可以先行,而且應該先行,非如此何以克服“絕對腐化”狂瀾既倒,何以因應日漸惡化的社會矛盾和瓶頸效應的挑戰,何以繼續深化經濟改革,何以實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繫執政黨的合法性,貫徹“三個代表”指導思想,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神聖使命? 中國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共和內涵的,亦即“權力制衡”先行的民主化建設。換言之,“權力制衡”內涵有無,就是當今中國一切政治體制改革方案真假虛實的試金石。 上古時代的先賢們見不及此不可苛求,漢以後一代又一代的政治家和大學問家們一直懵然未覺,心竅不開,就是民族靈性失落的大悲劇了。無可自慰的是:當代中國奮力追求現代化、熱情擁抱全球化之際,如果負責任的中國人仍然無視古今中外如火如荼如假包換鐵證如山的歷史經驗,小心閃避“權力制衡”四個大字,信誓旦旦不脫禹湯文武周公牙慧故智,以為“湯誓”、“泰誓”、“牧誓”那一套天命所歸,為民作主的宏論依然有效,主觀倡導德政,銳意自我監督,就是和諧安定,甚至趕超世界先進的金丹良方,莫非還停留在《尚書》年代大夢境界?
1956年,蘇聯斯大林暴行蓋子揭開後,毛澤東在八大期間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 鄧小平又曾指出:“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和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黨和國領導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 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的政治家特別高明嗎?非也。關鍵在於這些國家形成了一種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儘管難免走彎路,犯錯誤,但這種機制具有的良性反饋調整能力,能夠及時發現和制止錯誤傾向,進行優化選擇和自我完善。 1986年11月,鄧小平提到“越來越感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來,又過了二十年。由於制度性腐敗嚴重惡化,這種必要性和緊迫性已經到了時不我待的地步。 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在於“權力制衡”,原已昭然於世,成為朝野共識,那麼為什麼仍然遲遲吾行呢? 正如鄧小平早在1986年9月3日會見日本客人時所說:“這個問題太困難,太複雜,究竟從那一點開始着手,我們還沒拿定主意。”時至今日,看來這個主意還沒有拿定呢。 鄧小平強調:“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渙散黨的紀律,而正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41頁。) 拿主意之難,就難在找到這樣一種“權力制衡”方案: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而非“放棄和削弱黨的領導”。 鄧小平留下了這樣的遺言:“我們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而這種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謂的民主,不能搬用他們的三權鼎立,不能搬用他們的資本主義制度,而要搞社會主義民主。我們要根據社會主義國家自己的實踐、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改革的內容和步驟。”(《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41頁。 ) 2004年9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的紀念會上發表講話強調,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指出“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同時表示,西方權力相互制約式的民主制度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 迄今為止,人們談起“權力制衡”,說來道去似乎離不開西方社會兩百年來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雙議會制、普遍選舉和多黨競爭那一套辦法,顯然同“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這一指導原則沒有相容性,當然“走不通”了。 不僅西方民主制度模式“走不通”,就是鄧小平自己設想過的“黨政分開”也一樣“走不通”。 鄧小平曾說,“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 如果黨政真的分開了,黨不再管政,不再干政,黨還領導什麼呢?豈不否定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這個大前提?因此,“黨政分開”可說而無法實行,誰要是當真做去,不免犯下“放棄和削弱黨的領導”這樣的原則性錯誤。 在一黨集權、不容分權的前提下,要對執政黨的領導權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亦即實施“權力制衡”之道,許多人看來,是個無解的難題,或者說根本就是一種悖論。 既如此,若非“戀棧權力”,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呢? 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在題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曾說:“在中國,在五四運動以來六十年中,除了中國共產黨,根本不存在另外一個像列寧所說的聯繫廣大群眾的黨。” 二十七年後,這種無可取代的局面並未改變。儘管這是執政黨長期嚴密控制所造成的情況,但事實上如果現在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共產黨的領導,正如鄧小平所說,“只能導致無政府主義”或“把四個現代化吹得精光”,甚至再現“全面內戰”的混亂局面,並非危言聳聽。 執政黨反覆強調“穩定壓倒一切”,是一個合乎國情和人心的口號。中國幅員廣大,人口眾多,教育平均水平尚低,民主啟蒙猶未實現;先天不足的人文背景條件,決定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匆匆忙忙地搞絕對不行”,必須是謹慎的,緩進的,以防欲速不達,引發社會動亂,破壞了今天來之不易的經濟騰飛形勢。 然而,“穩定”必須以社會公正為基礎,否則只能是表面的虛假的“穩定”。歷史表明,沒有“權力制衡”內涵的“穩定”局面,只是一種稍縱即逝的暫態,一條堆積和激化社會矛盾的不歸路,醞釀火山爆發般大動亂的前夜。 一個以“革命”官僚家族及其關係網為主體,憑藉權力背景下利益輸送催生的中國特色暴富階層,操控着號稱屬於人民的巨大政治經濟資源。他們善於篡改中央意在利國利民的種種政策,肆意變造為攫取不義之財的手段;並且借着“穩定壓倒一切”的旗號,強力打壓批評者、受害者和弱勢群體。他們以糜爛誇張的方式盡情享受着西方創造的現代一流物質生活水平,但其政治取向與追求民主、人權、法治的西方資產階級迥然不同。他們竭力抵制一切效法西方的可能動搖其既得利益特權地位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措施,唯恐一旦“開放黨禁”、“政權更替”,面臨災難性的清算和懲罰;他們絕非中國民主化的推進力量,卻是頑固抵制改革現行體制的非常保守勢力。這股勢力日益擴張的結果,使得今天中國社會先進政治文明建設的難度,遠過於鄧小平主政的改革開放初期。 據此,可以得出以下三項推論: 一,為解決制度性腐敗,克服深化改革瓶頸,實現持續發展進步,保障國家光明前途,必須進行以建立“權力制衡”機制為核心的政治體制改革。 二,從中國現實國情出發,目前還只能在一黨執政的既有架構下探索建立“權力制衡”體制的可行性。 三,這種可行性的有無,端視能否在西方經典的多黨制之外,開闢一條別開生面的安全通道,設計出一種不落西方傳統窠臼,非但不削弱黨的領導,卻能有效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甚至進而強化一黨執政的權威性和合法性,致令特權既得利益階層欲拒還迎、無可抗拒,但是確實符合最廣大人民長遠和根本利益的真性“權力制衡”方案。 產生於工業化前期,沿行兩百多年的西方民主政治體制自身已經顯得古老陳舊,問題叢生,處於迫切需要革新的狀態。中國何不乘此一面借鑑外部成功經驗,一面因應自己國情,開拓具有自己特色的創新改革道路;同時也為整個人類大家庭的民主共和大業貢獻新思維、新選項、新經驗? 時勢要求一切關心中國命運的志士仁人,面對這一貌似“無解”甚至“悖論”的世紀難題挑戰,運用天賦靈性智慧,殫精竭慮,有所突破。 下文提供一個中國特色“受控權力制衡”解題方案。歡迎關心國是的同好切磋議論。
本文提出“受控權力制衡”方案,作為應對上面三項推論的一個解題之道;說明要點於下: 一,本方案在政府主要官員任期中引入“公投確認”制度。 二,“公投確認”對象 初擬為各級地方行政區長官,包括區、縣、市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主要負責人;可擴大至檢察長,最高法官,監察、審計部門主管等重要公職。 三,“公投確認”實施方法 在該行政區的“公投確認”對象(例如市長)的法定任期中途,由全體有選舉權的公民無記名投票“確認”(Confirmation)其下半期任職資格。通過的繼續幹下去,通不過的下台讓賢。 “公投確認”系在執政黨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其具體主持機構,可參照選舉法關於人大代表選舉的主持機構是選舉委員會的規定,設立“公投確認委員會”,該委員會受上級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任命。 作為起步,可選擇不同類型的若干中小城市為試點,取得經驗,逐步完善,擴大試行,立法推廣。 試點和推廣過程,應當慎重、緩進,容許一個較長的觀察期,反覆改進、調整、驗證,方可確立制度,而非急就章。
五,“公投確認”的主要特點 1,“公投確認”是人民對政府主要官員執政水平的全面綜合評價機會,人民將能依據有關官員任職期間確鑿有據的政績和操守表現作出判斷和抉擇;政府主要官員從此將直接置於人民由下而上的監督和選擇之下,其官位存在的理由,歸根到底只能是人民的認可和授權。
“公投確認”是一黨執政的政治架構下對“黨管幹部”這一領導原則的高層次完善化設計。 “公投確認”方案中,原有選拔任免幹部制度可以維持不變;現任政府官員如果通不過期中“確認”投票,仍由執政黨主持對不稱職官員調整職務以及遴選任命取代人員。 “公投確認”作為另類“權力制衡”方案,與西方傳統的分權制衡不同,系在現行一黨執政體制下充分受控實施,執政黨不必因此應對任何政治勢力的挑戰,不會導致“政黨更替”、“政府倒台”或“解散國會”。 如果政府主要官員屢屢在“公投確認”中出局,勢將損及主持幹部選拔任命的執政黨令名,因此“公投確認”對執政黨提出了更加嚴格的高標準的培養和遴選人才的 要求,以及加強對幹部監督、考核的任務。所以“公投確認”不僅可以淘汰不合格的官員,也從正面促進“良幣逐劣幣”,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政府官員的素質和才能。
3, 對“制度性腐敗”來說,“公投確認”是一劑立竿見影的特效藥。
六,“公投確認”的社會基礎 “公投確認”這種辦法,對中國朝野來說,原有一定社會基礎,並非憑空生造。 早已建立並且不斷改進中的對於領導幹部的多元化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包括黨內考察和黨外考察、上級監督和民眾監督體系;以及現行鄉村幹部直選制度,皆與“公投確認”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並行不悖。 行之有年的民意測評活動,離“公投確認”其實只有一步之遙。其中合格的中介機構的深度民意調查評價,可以作為實施一人一票的“公投確認”制度的前期演習和準備,是為建立“公投確認”制度以後經常的必要的支持性補充活動,可確立為一種法定的輔助程序。 中共中央在2002年7月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把群眾 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近年來很多地區對政府機關和官員的業績表現開展民意調查和群眾評議;有的要求被評為最差單 位的負責人引咎辭職,被評為最差的工作人員自動淘汰下崗。循此以行,“公投確認”以定去留的另類直選制度豈非成熟有日,呼之欲出?
官員在職期間的報酬應當恰如其分,在整個國家的分配體制中起到表率作用;不能過分地提高官員報酬,破壞了中庸原則而走上極端;美其名曰“高薪養廉”,其實無異利用權力自肥。不必要以柏拉圖主張的放棄私人財產和家庭生活來“施虐”人民公僕,但是柏拉圖要求的那種“在為人民服務中得到滿足” 的“義人”品性,無疑是政府高官的必備特質。
“公投確認”制度也可試用於執政黨內部。與地方行政區同級的黨組織的第一把手和主要副手等,在任期中途接受全體有選舉權的黨員“公投確認”,也許是加強黨內民主,提高執政能力最為切實有效的措施之一。 這還是“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的道理。
《孔子密碼-儒家學說的現代詮釋》 中華書局(香港)2005年12月出版。
“共和”首重權力制衡
和諧社會三重奏
挑出中國政制頑症的總病根——《尚書》啟示錄
孔子思想大本大源考
作者聯繫電郵: paulpang21@yahoo.com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5: | 實情告訴你:上海磁浮賠得影都沒有了! | |
| 2005: | 美國政治制度不可避免選舉腐敗 | |
| 2004: | 焦國標的愛“美”之心 | |
| 2004: | 用“奧康姆剃刀”來解開人口問題這個“ | |
| 2003: | 台灣人,你們聽着 | |
| 2003: | 海外華人看祖國: 離祖國越遠越愛國 | |
| 2002: | 香港一國兩制還能堅持多久? | |
| 2002: | 誰人曾與評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