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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大還是“改革”大?——回顧政治局集體學憲法
送交者: 暫時無派 2006年12月06日14:34: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憲法大還是“改革”大?這是一個很“????”的問題,因為一個智力正常的人(智商在80以上為正常)會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不屑一答。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裡,憲法都是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和政策的依據。所以,憲法和“改革”相比,當然是憲法大,改革如果違背了憲法就是違法的。這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

但是,不要以為一個簡單得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能答對的問題就沒有爭論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就能常常看到為這樣的問題爭論得面紅耳赤的現象。舉個例子,最近有個叫胡德平的共產黨的高級幹部就對上面所說的常識提出了挑戰。在談到改革的時候,該高級幹部說了這樣一段話:“你說改革開放當時就那麼合法?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實行家庭聯產責任制,引進外資符合當時的憲法嗎?這不是違反當時的法律嗎?”,“如果不考慮歷史的環境條件,一味用法律、用憲法大帽子扣下來,非常嚇人,但不能服人。”在談到所謂私營企業“原罪”時,他說“對於清算‘第一桶金’的說法,說得不好,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績”。

不用仔細分析就可以發現,他是認為“改革”比憲法大的。對他的這番話,網上爭論很大。那麼,能不能因為胡德平說了這番話就認為他“????”呢?顯然不能。從他的整個談話的邏輯性以及他的工作經歷看,即使他算不上一個智力超群的人,其智商也應該不低於80。那麼,我們又該如何來理解一個智力在正常範圍、又身為共產黨的高級幹部的人說的這番話呢?

我對他的話是這樣理解的:第一,改革“當時”是不合法的;第二,雖然不合法,但它卻是正確的;第三,可以違反憲法,但不能否定改革。對這樣的理解,我是既無奈又很困惑。無奈的是,從他的話里我只能得到這樣的解釋,而且,鑑於他的身份和他的出身(改革初期的總書記的兒子),我又無法不相信他的話的真實性。困惑的是,他的話又顯然和共產黨提倡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背道而馳。看到他的這番話,我不禁想起四年前讀到的一條新華社消息。四年前,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的一屆黨中央上任伊始,第一次政治局集體學習,就是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記得總書記還發表了這樣的講話:“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不斷提高全黨全國人民對憲法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憲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貫徹落實憲法的重大意義的認識,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加強法律監督,保證憲法和其他法律得到貫徹實施。這是我們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要求。要加強立法監督和執法監督,堅決糾正各種違憲現象,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要堅持依法執政,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我們黨是執政黨,應該在貫徹實施憲法上為全社會作出表率”。據說,總書記還誠懇的要求大家用憲法來監督他本人。很顯然,黨中央是非常重視憲法的權威性的。既然如此,對於“違法”的改革我們應該怎麼看呢?是不是應該“堅決糾正”呢?我們應該歷史地看問題。

但是,“前事不忘,後世之師”,在大力強調法制建設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連胡德平都承認的,“違反當時的法律”的改革作一點分析和思考。

應不應該改革?改革錯了沒有?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讓我們首先問一個這樣的問題:一個旨在推動社會進步的改革為什麼要經歷一個違法的過程呢?胡德平是這樣解釋的:“改革開放應該放在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進行考察,放在一個國家生死存亡的角度來研究”。我對他的話的理解是,改革之所以不得不違犯“當時”的憲法,是因為當時的中國面臨着“國家生死存亡”的危險,按照憲法行事,中華民族很有可能就滅亡了。事實果真如此嗎?一般的說法是,在改革開放前,中國經歷了“文革”的十年浩劫。但是,如果我們稍微細緻一點回顧改革前的中國的狀況,就會發現,真正動盪很大的“文革”實際上只有大約兩到三年。後來

的七、八年,社會生產還是在比較正常的範圍內不斷發展着的。尤其是在一九七六年十月以後,整個中國社會經濟建設的熱情空前高漲,經濟發展的速度是有目共睹的。如果當時的農村不搞包產到戶、城市不搞私有化,中國繼續按照計劃經濟的模式發展,中國的經濟發展是不是就停滯不前了?中國是不是就會滅亡了呢?歷史不能假設,我的回答是不知道。不知道,但不妨礙我們用歷史的事實來加以分析。事實是,改革開放前的中國是客觀存在的,她並沒有滅亡;同時,那時的經濟也沒有停滯不前,它的發展速度大約是年增長幅度7%左右。我這樣說,不是否定改革的必要性,我完全同意改革可能會促使經濟發展得更快。我這裡強調的是,當時的中國並不是處於一個“國家生死存亡”的危險時刻。既然不是如此“危急”,我們為什麼不能在憲法的範圍內尋求一條發展的道路呢?也許有人會說,改革就是要改革憲法裡規定的計劃經濟,不可能在憲法的範圍內進行,改革就是衝着憲法某些內容去的。即使這種說法是成立的,我們也應該首先在全社會範圍內討論“當時”的憲法的適用性和界定改革的程度及目標,然後根據目標修改憲法。不明確地告訴人民改革的目標,拒絕在理論和法律的層面上對改革進行任何討論,將大量的違法亂紀的行為掛上“思想解放”的標籤,這是將少數人的意志強加與社會多數人的行為,是對法制的肆意踐踏。

先有社會,後有法律,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生產力是最活躍的因素,生產力的發展將帶來生產關係的變化;而屬於上層建築的法律又必須要與社會的生產關係的總和----經濟基礎相適應。在一定時間內適用的憲法,隨着社會的發展會變得不適用,需要不斷加以修改,這也是一個歷史規律。改變不適應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有兩種方法:革命和改良。新中國的成立是革命的結果,它徹底地改變了舊的國家機器,廢除了原有的“中華民國”的憲法。這種“違憲”行為是公開的,是“違憲者”一開始就理直氣壯地宣布、又堅持不懈地努力促成的。改革是革命嗎?不是,是改良。改革是一個不改變社會性質的“自我完善”。這個性質

就規定它不能違背憲法的根本原則,違背了就不是改革,而是革命。新中國的憲法是如何定性中國社會的呢?是社會主義社會。這個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是什麼呢?是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加人民民主專政的上層建築。這個定性好象直到今天還沒改變。如果我們的“改革家”們認為不動“大手術”不足以糾正“舊體制”的弊病,不向計劃經濟的“核心”,即向公有制“攻關”就不能達到“改革”的目的,他們就必須重新界定“改革”,就應該公開承認他們的“改革”不是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而是資產階級革命。革命有暴力的,也有非暴力的。漸進式的、非暴力的資產階級革命就是“和平演變”。我認為,改革的初衷確實是為了社會

主義的自我完善。但由於它一開始就沒有在憲法的範圍內進行,沒有向全體人民講明它的具體目標,它完全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從而變成和平演變。

有人說,“十年浩劫”是對中國法制的最大破壞。我承認,“文革”對法律,包括憲法的衝擊是相當大的。但是,如果我們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來客觀地分析它對法制的破壞,我們就會發現,這種破壞並沒有動搖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根本。換句話說,它既未改變公有制這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也未改變人民民主專政的上層建築。從這個意義上說,它雖然號稱“革命”,其實是一次“改良”,是一場政治改革。那麼改革呢?是社會改良還是社會“革命”?現在為其定性似乎還為時過早。記得卓別林在《城市之光》一片中,借主人公的口說過這樣一句話:時間是最偉大的作者,它永遠能寫出最完美的作品來。堅持不動搖

也好,否定也好,歷史會有個結論的。

西方世界有種說法:勝利者是不應該受到責難的,這其實就是中國人說的“勝者王侯敗者寇”。按照這個說法,我們能不能說:改革雖然在開始時違背了憲法,但因為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它結果的正確可以掩蓋程序的錯誤?對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去看。

第一個方面,改革開放的“成績”到底有多巨大?這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和改革開放前(俗稱“毛澤東時代”)比。有的人爭論問題時喜歡“抬槓”,比如問:毛澤東時代你有可能上網嗎?你只要回答一句:毛澤東時代,比爾.蓋茲能上網嗎?也就夠了。看改革是不是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我們還是用現在官方最喜歡的量化概念GDP吧。同時我們也不要爭論統計有沒有水分,姑且相信毛澤東時代和改革時代統計的水分相同。那麼,毛澤東時代的GDP是多少呢?是7%。改革開放後呢?是9%。再看看,毛澤東時代的經濟發展的代價是什麼,改革開放的代價是什麼。毛澤東時代的生活用品不豐富,好多東西要票,但沒有所謂的“新三座大山”,社會比較安全,環境破壞很輕微;改革開放後的東西很豐富,但有“新三座大山”,犯罪率大幅度上升,環境污染嚴重。當然,細細比較還有許多不同,只舉幾例。另外,毛澤東時代第三產業是不計算GDP的,儘管那時第三產業發展不是很快;毛澤東時代房地產也不計算在GDP之內,儘管那時“人均”住房面積不如現在高。這樣算來,相比改革開放之前,改革的“巨大成績”是在各種“副作用”的前提下和各種“附加值”的基礎上,使GDP增加了大約2%。2%是不是“巨大成績”呢?應該說是不小的,特別是考慮到基數越大,達到同樣百分比的難度就越大的特點,我們可以認為改革開放對經濟發展是有促進作用的。有沒有這種可能,即如果沒有搞改革,中國的經濟別說9%,就連7%也達不到呢?我認為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第二個方面,以破壞憲法為代價換取這多增加的2%GDP是否值得?我認為是不值得的,因為其後患無窮。以前有一種說法,叫“一爭論就會失去機遇”。用這個作為改革違背憲法的根據能不能站住腳呢?我認為不能。社會永遠都在前進,在每一次前進面前都會有些民族落伍。近代中國的發展沒有跟上世界發展的潮流,這是客觀事實。要想跟上時代的潮流,我們必須有憂患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至今都沒有修改“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刻”這句歌詞,就是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憂患意識的體現。但是,憂患意識和踐踏憲法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今天的中國是不是也處於“最危險的時刻”呢?我認為仍然是。不僅是,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比改革開放前更危險。那麼,這是不是可以作為我們違背“現在”的憲法的理由呢?如果是,我們怎樣理解政治局集體學憲法?我們還談什麼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如果不是,我們又憑什麼認為三十年前的違憲“改革”是應該的?

其實,胡德平的談話並不是討論改革是否違背憲法,他的中心意思是不能“清算”民營企業(私有經濟的官方代名詞)的原始積累,也就是俗稱的“第一桶金”。只不過是在他論證“清算”無理時,不小心說了一句“實話”。因此我上面的話只是對他的實話部分有感而發,不是批評他。下面說幾句批他的話, 胡德平認為清算“第一桶金”就是清算“雞毛換糖”,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毛澤東時代是有過“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做法,但諸如雞蛋換鹽,雞毛換糖的小商品交易即使在那時也從來就沒有被禁止過。現在的黨中央反腐敗,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活動也從來不是針對“雞毛換糖”這樣的原始積累的。黨和人民反對的是

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血腥的、損公肥私的原始積累。即使改革開放當時有些做法不那麼“合法”,也不等於賴昌星、顧維軍、張榮坤們就不應該得到清算。

胡德平其實清楚地知道,這類人的“第一桶金”,不僅在“那時”是違法的,就是在“現在”也是違法的;在當今時代是違法的,倒退一千年也是違法的,甚至社會再發展一千年,他們的行為同樣是違法的;在中國是違法的,在美國也逃脫不掉法律的制裁。我不能理解,一個共產黨的高級幹部,為什麼如此熱衷於為不法資本家開脫?總書記號召“要加強立法監督和執法監督,堅決糾正各種違憲現象,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那麼,胡德平的話是否屬於需要堅決糾正的“違憲現象”之一呢?我認為是的。最起碼,我沒能從他的話里看出任何“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思。相反,他的話處處透露出對憲法的藐視。對公開發表這樣違背憲法、同時又違反黨紀的言論的高級幹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並未對其予以任何處分。由此可見,黨中央在維護憲法的權威性上做得並不堅決。

說穿了,胡德平的言論無非是為目前爭議極大的《物權法》搖旗助陣而已。不過,胡德平們有可能聰明反被聰明誤。試想,憲法的大“帽子”都“嚇唬”不住人,一個《物權法》又能擋住什麼呢?你今天可以違憲“改革”、違憲撈你的“第一桶金”,別人明天憑什麼不可以“違法”清算你、“違法”打土豪、分田地?

現在有些精英很是自以為是,別人喊幾聲帶引號的“精英“,他們就真以為自己的智商比人高出幾格了。整天“繞”我們老百姓,卻不知道“作繭自縛”的道理。這不,在法制的問題上,胡德平不僅把自己繞進去了,也讓“改革”尷尬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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