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木劍:為了民主人權,必須反台獨 |
|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7年02月03日17:25: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桃木劍(木劍所辦之孫中山社區網址:[www.sunzhongshan.cn])[張三一言代貼] 武統會消滅人權與民主,大家都知道。但是台獨也不利於人權與民主,確認的人就不多了。所以有必要比較全面地來說說這個問題。
所謂台獨,指“以台灣而獨立(成一國)”。 台獨在目前還不是事實,因為現在還不存在“台灣共和國”,只存在“中華民國”,版圖包括大陸及外蒙。 不少大陸人有一個認識誤區,即認為“他們”不承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甚至不承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就是在搞台獨。這是一個嚴重的、荒謬的錯誤!
有。 作為一種政治主張,台獨在蔣介石統治台灣之前就存在。但是要注意,把台獨定性為一種政治主張比較好,因為台獨分子沒搞起來大規模的武裝建國活動。 三、台獨發展壯大的“功勞”歸誰?促使島民台獨情結增長的因素有哪些? 最大的功勞當屬大陸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國民黨逃到台灣,表明內戰告一段落但尚未結束。蔣介石雖敗,但民族感情強烈,並未投靠美日另立一國,仍舊堅持“一個中國”,對島內台獨分子進行嚴厲鎮壓。但雖如此,彼時國共雙方皆將內戰戰場轉移到了外交領域,家醜外揚,竟相賣國以討好外國以擴展各自政權之國際生存空間。以中共尤烈。 上世紀七十年代,中華民國尚為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又得入聯合國。此舉之實質乃製造“兩個中國”。蔣介石公為堅持一個中國起見,主動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以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於是方有今日台灣之要求重返聯合國之舉。 但中共得寸進尺,內戰既未結束,又不能與中華民國協商,卻以中國之一部分(大陸和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代表整個中國處理國際關係,以此中國否定彼中國,造成每與一國訂交,動輒聲明“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的以外交確定政權合法性的笑話。 本來要確立我政權的合法性,要麼打架分出勝負,要麼協商訂立條約。現在既不能打架,又不搞協商,卻專門討好外人使之承認自己,不是為了自己而損害國家麼? 是故,島民遂有受壓情結。既然你要壟斷中國之名,我堅持一個中國乃有名無實,天天受國際嘲諷,那麼自然另立就是一個選擇。這邊壟斷得越厲害,那邊另立就生長得越快!此自然之理也。 是故台獨之發展壯大,最大功勞歸於大陸。
最佳之解決辦法,自然是雙方協商,在國際上共用“一個中國”之名!如是,則台獨之影響力將日漸消除。台人不智,能不明“中國”之國際尊嚴感與“台灣共和國”之國際尊嚴感之大小乎?雖然協商麻煩,但安全,成效大,若可,經多方權衡,必會同意協商也。
有了辦法,當然就先得明確哪些人能夠採取這個辦法。 1、大陸政府:這是一個關鍵。若大陸政府願變,則解決台灣問題甚易。但其變的意願力、能力是否足夠?希望值:2%。 2、大陸民眾:這是一支重要力量。其變的意願力當有100%,但目前只有50%,時間值至少為5年左右。其能力,由於缺乏言論、結社權,最多算5%。希望值:10%左右。 3、民國政府:若馬英九國民黨執政,其變的意願力可算70%。之所以打折三成,乃計台島地利影響人之心態、魄力、思維之故,倘徹底轉變或者算到90%。若民進黨繼續執政,其變的意願力最多20%,最少則為負數--即加快台灣共和國建立的進程。就能力而言,前者可算五成以上,後者算二成左右。 4、台灣民眾:變的意願力可算80%(以上)。之所以打折二成,是因為不少台灣人離開大陸也能活得舒服,這能淡化他們的“必須處理和大陸的關係”的意識。之所以要算八成,是因為事實上離不開,倘若能一人一漿將台灣劃到東太平洋去,則萬事大吉,“適彼樂土”了。但現實是只能創造一個連帶周邊環境在內的樂土,獨善其島是不可能的。能力,可算80%,目前大概可算20%左右,時間值亦要近5年。 --以上數據並無科學算式可算,乃是感覺,表明的是各對象的性質。
誰有解決思維的必要?上述四個對象皆有轉變思維的必要。但就轉變思維的可能性和速度而言,乃是大陸政府民國政府>=大陸民眾>大陸政府。 人都是自私的,幹活時總是拈輕怕重,台灣人也不例外。這樣一說,相當多的台灣人就會不同意,他們當然會想:你的問題,憑什麼要我來替你揩屁股?
台灣對大陸的思維,約略三種: 一是你要打我,我要跑。--被動型。表現形式為台獨。 二是你暫時還打不着我,我要跟你談條件。--有限主動型。表現形式為“等大陸民主了、富裕了再和你談統一問題”。 三你要打我是因你蠻橫(專制落後),我促使你變文明(民主)了你就不會打我了。--積極主動型。表現形式目前空缺。 作為一個關心民國未來的台灣人,大致必須在這三種思路中進行選擇。一比較選擇,台灣人當能得出“為了民主人權,必須反台獨,反去中國化”的結論。 之所以如此,乃因為實質上這是一個“台獨這種因應大陸的方式是否有效”的問題。 結論是--在大陸民主化之前,無效! 民族自決權是一種權利,但權利只有在被法律承認後才有實現的可能,因此爭取權利的人們所做的第一件事情並不是享受權利,而是影響政權、修改法律。 同此原理,台灣若要享受民族自決權,也必須經“影響中國(整個中國)政權、修改中國法律”的過程!若舍此過程,而欲在在大中國民主化之前即享受民族自決之權利,那就是一個假像,說白了乃以“民族自決權”為幌子,而以武力割劇為實質的自欺欺人之舉。 而若大家皆以武力鬥爭為實質,則如獸相鬥。虎傷人可判虎死刑,虎傷羊可判虎死刑乎?此時正義在何一方?我們不知道,上帝肯定知道!那時天未必佑台灣,我等正義之士也不過徒增嘆息而已。 或曰:若聯合美日,瓦解大陸使之成為幾大塊分立,台灣不就安全了嗎? 答曰:你們也可以試一試。但須注意者有四。一曰此舉十分缺德,缺德之計未必能成,能成未必長久;二曰大陸之統一乃經濟、地理、歷史、文化、語言、生活習慣等因素之必然結果,尤其當今處資訊交流十分迅即之時代,實非爾等以外力所能分也;三曰此舉與中華為敵,若惹大眾之怒,激發民族主義,則必傷台灣自身;四曰即便獨立成功,亦是時時懼恐,且在經濟上、資源必有損失。 今既有兩岸共贏之大道,則切莫走台獨孤立之鋼絲!大道行軍從來較慢,但大軍必勝,小逕取巧向來較快,但遇伏即亡。孔明尚不走子午谷之險徑,台灣人切莫欺大陸無人也!(我親目在大陸見着的台灣人,像樣的還真不多--閒話)宋楚瑜君說:“台獨不是台灣的選項。”細思,有理也。 小布希說:“別人的自由是我們的自由的保障”。對台灣人來說,既命中注定無法使台灣漂移到東太平洋,則不妨確認:“大陸的民主自由是台灣民主自由得以長久實現的條件。只有你野蠻而強大的鄰居變得文明了,你才不會生活在暴力的恐慌之中、飛彈的恐嚇之下。” 倘若缺乏歷史責任感,歷史終究會無情地嘲笑我們的。 2007年2月2日曆
|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6: | 建議錦濤同志視察南街村 | |
| 2006: | 抗議“同一首歌”比抗議穆罕穆德漫畫更 | |
| 2005: | 中國人要知道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 |
| 2005: | 再談為甚麼要悼念趙紫陽 | |
| 2004: | 江澤民胡錦濤的交易 | |
| 2004: | 中外送禮的差別 | |
| 2003: | 港府高官求籤問卦,是為民祈福的善舉 | |
| 2003: | 中國十大敵人排座論序! | |
| 2002: | 海龜們必須學做縮頭烏龜 | |
| 2002: | 中國人欠缺着五百年的活兒沒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