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國邊境局動真:高山保釋金被指來源非法 加邊境局不放人 |
| 送交者: 諧和 2007年02月28日12:25:3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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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邊境局動真:高山保釋金被指來源非法 加邊境局不放人
高山在移民入境時隱瞞了在中國銀行的職業(當然是心中有鬼)。被逮後,再次撒謊說家庭經濟來源只靠他老婆每月3萬3千塊的工資。這兩點無疑激怒了加國官員。 高山一家在溫哥華富人區住51萬元的住宅,還買了一套公寓,兩處住宅加起來,每月要供貸款3千4百多元。高老婆每月工資不到2千8百元,不吃不喝,也供不了貸款。即使那套公寓作物業出租,卻還有管理費地稅水電費要交。除非這家人不吃飯不買衣服不想活。 邊境局的懷疑,是有理由的。高山一定還有洗錢的非法渠道。 加拿大是參加和簽署了國際反貪污反洗錢公約的國家,犯不着因為幾個中國貪官背一個“貪官天堂”的臭名。一個賴昌星,就搞得夠臭的了。 ===================
萬維讀者網 2007-02-27 21:57:25
明報報導/未能辦妥交保程序的前中銀黑龍江哈爾濱河松街分行行長高山,只好繼續留在獄中。 高山的法律顧問任立三指出,高山方面已繳交擔保金的證明文件,原已辦妥程序,可以獲釋,誰知邊境服務局認為高山的擔保金是來自他被指在中國的犯罪活動,因此不放人。他說,高山已在移民及難民局聆訊時,說得很清楚,而裁判官也同意,高山在加國購買房地產所運用的資金,沒有證據顯示是使用了在中國犯罪所得金錢。不過,這並不代表邊境服務局的官員與裁判官想法相同。 任立三表示,他還在設法解決高山的擔保金問題,好讓高山回家。 邊境服務局溫哥華發言人弗格森(Janis Fergusson)說,邊境服務局對所提出的擔保金,不管是現金擔保,或是非現金的財務擔保(per????ance bond),例如房地產證明文件等,均有一定要求,並非對所有提出的擔保,均照單全收。 根據移民及難民法施行細則,有關擔保金中,對於擔保來源是否合法的規定指出,「如果官員有理由懷疑,某人所提供的擔保金錢來源,並非合法取得,則官員不應接受那人所提出的擔保。」 移民律師王仁鐸說,像高山所提出的擔保金被邊境服務局官員懷疑金錢來源非法,而拒絕讓他保釋外出的情況,在移民法相關案件中幾乎沒聽過,一般只有在刑事犯提出保釋時,被懷疑保釋金可能來自販毒等非法所得,才會被拒絕保釋。 王仁鐸分析,現在高山面臨的情況,是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同意放他,但邊境服務局官員卻根據移民法有關保釋金的規定而拒絕放人,那麽如果不採取任何法律上的處理,高山有可能繼續被拘留,不會被釋放。 他說,針對高山的情況,高山有幾條路可以走,一條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解決保釋金來源是否合法的爭議,但聯邦法院審理案件速度慢,所以並非是最便捷的辦法;第2條路則是回到同意釋放高山的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處,要求更改保釋條件,例如以其他條件取代提供保釋金,避免再被邊境服務局官員以保釋金來源不合法為理由,拒絕讓高山保釋。 此外,還有其他途徑,既然高山所提供的保釋金來源有爭議,那麽就讓高山改由其他朋友處借得保釋金,而保釋金的來源又是合法,如此也許能解決保釋金問題。 王仁鐸又說,還有一些專門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合法擔保的擔保公司(bond company),或許可幫得上忙。 他表示,像高山這樣可以提供保釋金,卻被懷疑保釋金非法而不被接受的情況,在移民案件中,真的很少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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