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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 “釘子戶”精神好得很!
送交者: 鞏獻田 2007年03月29日16:06:3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這種 “釘子戶”精神好得很!——談重慶史上最牛“釘字戶”的意義

北京大學 鞏獻田

最近,關於重慶史上最牛“釘字戶”’一事報道不少,我原不想多嘴。因為對《物權法(草案)》在全國人大高票通過之後,我需要認真地理解和領會,對於少數民法學家關於《物權法》的高論和主流媒體的大量報道,還需要花時間研究和學習。但是,我的幾個朋友一再提醒和督促我,對於重慶所謂“釘子戶”案件應該站出來表明態度,說說看法。

為此我匆匆寫了這篇東西,不成熟,請教於同仁和讀者。
最近報道的重慶史上所謂“釘子戶”究竟是一回什麼事?
我看了最近網絡和報紙上的有關材料後,就是一句話, 這種 “釘子戶”精神好得很!
何以見得?

一、為什麼會出現“釘子戶”?
類似“釘子戶”現象的出現,我認為有以下原因:

1、我國市場經濟的嚴重扭曲。我國的市場經濟不同於世界任何其他國家實行過的市場經濟,是一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是,卻被嚴重地扭曲和變形了!在地上擺地攤,討價還價,“攔腰砍”的消費者還吃大虧,所有類似這些老掉牙的舊市場景觀,竟然連某高校黨委的一名副書記賣油餅之類,都被宣傳成“解放思想”,被荒唐地說成是“現代市場經濟”!類似黑心棉、漏電褥、毒大米、蘇丹紅事件接連發生,嚴重不等價交換,假冒偽劣(同一種西藥竟然可以用到五十多個不同的名稱,充分表現了中國人的精明,可那畢竟不是地方啊!),巧取豪奪,強買強賣,官商勾結,強盜邏輯,在市場上屢見不鮮!

多年來,從每年的3月5日毛主席“向雷鋒同志學習”題詞紀念日,慢慢地演變成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記得早年《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稱“市場經濟呼喚雷鋒精神”,可是卻一直呼喚不來,主要癥結就在於官商學相勾結!

2、我們黨政幹部的嚴重腐敗。早在十多年前,黨的總書記就非常正確地說過,腐敗本質上是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的產物,它與社會主義制度是不相容的。但是,所謂什麼“高薪養廉”啦,腐敗是“經濟發展的滑潤劑”啦,“改革開放必須付出的代價”啦,“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經階段”啦,各種歪理邪說真是不一而足。

近十年以來,從山東泰山胡建學、孫慶祥貪污受賄案,福建廈門賴昌星特大走私案,廣東湛江李森、張猗特大走私案,到遼寧瀋陽馬向東、慕綏新受賄案,河北省李真受賄案,黑龍江韓桂枝、馬德賄賂案……儘管我黨反腐倡廉下的精力這麼多,懲治腐敗的力度這麼大,以至於身居高官者流,前有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後有政治局委員陳良宇,也腐敗了,也被揭發出來了,但是,腐敗案件還是不斷發生,腐敗分子還是在“前仆後繼”地出現。令人最擔憂和害怕的是,在普通公民看來,連一向主持正義和為民伸冤的司法機關的公檢法,也並沒有避免腐敗,不斷聽到從中查處貪污腐敗分子的信息,而關於國家審計、監督、公證機關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以及律師違法亂紀的,也時有報道,腐敗也真是“全”了和“系統化”了啊!

3、貪官、奸商和極為少數的不良學者“鐵三角”的形成。我這裡不能斷定發生在重慶市的這個“釘子戶”案件肯定是有貪官、奸商和不良學者結成的“鐵三角”在作祟。但是,多數這類案件的發生與此是脫不了干係的。

據我所知,為拆遷有的開了槍,還死了人!貪官為財,奸商為錢,官商勾結,並有被收買的喪失良心卻掛着各種桂冠的學者做理論上的詭辯和輿論上的炒作,而有的國家媒體竟然成了合法的大“托”,可到頭來受騙的都是廣大人民群眾!今年3、15中央電視台節目中揭露的郭德剛收取200萬元做假廣告,絕對不是一個偶然事件。除了其他有關機關和人員負有責任以外,難道類似案件我們的傳媒本身就沒有自己的責任嘛?國家傳媒機構是國家的,賺的錢(廣告費)除了支付給其工作人員的應得報酬之外,其他的都繳了國庫沒有?反正我們不知道!但是,很多謬論和毒素正是通過國家傳媒發出來的!這又有誰來負責呢?

4、價值觀念多元化。現代我國價值觀念已經多元化了。有所謂:好人怕壞人,壞人怕黑社會的人;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什麼“從林法則”啊,什麼“自我利益最大化”啊,什麼鳥理論也都來了。

在西方,宗教統治着人的思想,人們害怕報應。在我國,封建迷信盛行,而這首先是領導幹部帶的頭,河北省不是一個副省長就搞封建迷信嗎?境外報紙不是報道過南方某省領導幹部在大年初一乘公家小車搶着到寺廟燒第一注香嗎?真正迷信的到底還是極少數,但是,他們卻偏偏不相信“來世報應”之說,假如真相信的話,他們也就不會貪污受賄了。在我國,什麼都不信的人逐漸多起來了。在一個社會中,如果人們什麼信仰也沒有,什麼都不相信、都不害怕的時候,那倒真是令人可怕的了。

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意識形態地位雖然大大地削弱了,但是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地位的意識形態,特別是毛澤東思想,在我國畢竟有着不短的歷史和不小的影響,堅信真理不怕邪惡的,畢竟還大有人在!

二、“釘子戶”的精神是一種合情合理合法的抗爭精神!

近些年來,我國出現的所謂“釘子戶”逐漸多起來了。我認為,重慶“釘子戶”的精神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符合和維護社會主義的情理法相統一的精神,是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神,是一種正當的抗爭精神。

這種精神:

1、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公民通常的情感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等等的惻隱心,憐憫心,同情和互助情感,可以統稱為人道之情感吧。這些,在封建社會,封建主不可能與農民來個什麼“換位思考”;爾虞我詐是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之間通行的道德;但是,在社會主義社會裡,前邊所舉的那些情感一般的公民是應該有、也能夠有的!

機會平等嘛!你活也要讓別人活;你賺錢也要允許別人賺錢,你致富也要允許別人致富。你既然開發買地是為做買賣,為何就不允許吳苹和楊武志在這裡做買賣呢?

吳苹和楊武志他們本人的情感,是符合社會主義公民通常的情感。我國公民也是認可這種情感的,看看網上的帖子,就得到真確的答案。

2、符合社會主義的道理

把我國建設成為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是我國現在最大的道理。所謂“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無產階級和國際主義”就是這些大道理的概括,這都是有憲法和黨章依據的。

你做得生意大,為國家繳稅多,為什麼就不允許吳苹和楊武志把生意做得更大為國家繳納更多的稅收呢?只因為吳苹和楊武志的本小利潤薄不能與大開發商比,所以他才要占據好地盤從而掙得更多的錢來繳更多的稅呢!吳苹和楊武志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表現出所謂“謙讓”的“風格”,因為這不是為了國家和公眾利益,不是修三峽,不是建設奧運場館,也不是建設敬老院。即使建設公共建築的話,還有個建築活動本身是否合理、科學、合法與否的問題,也絕對不能是個別人物決定了就干的。看一看那個北京國家大劇院吧!那是個什麼玩藝?請讀者問問參加過我國五十年代“十大建築”設計的、尚健在的著名建築學家們的意見,不就清楚了嘛!

吳苹和楊武志的行為是符合社會主義大道理的。

3、符合社會主義法律

社會主義法律精神最講究的就是一個公民之間的平等。

在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中,第一條,即第33條第二款,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見,它與某些民法學家講的“國家與公民私人平等”那個閒扯蛋不一樣,國家怎麼會與個人平等呢?這裡講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在確認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之後,緊接着就規定了“公民之間”的“平等原則”!

掏糞工人時傳祥可以登上天安門城樓與國家主席握手合影,就是說,凡是共和國的公民,只要沒有被剝奪公民權的,就與其他一切公民在政治、法律和經濟上是有着平等權利的,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大原則。吳苹和楊武志與當地的開發商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主體,與其他商人一樣,都享有應該享有的權利!更何況吳苹和楊武志是繼承下來的國家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產權呢?按照什麼“先買權”原則的話,吳苹和楊武志對於自己房屋所占國家土地使用權方面,倒是有優先購買權的呢!

吳苹和楊武志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的規定。而真的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就必定反映和代表了國家意志,代表了公共利益,那麼遵守和維護這個法律與違反法律的侵權現象抗爭,就是為了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抗爭!

所以,我看重慶所謂“釘子戶”的精神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吳苹和楊武志他們為自己正當權利而抗爭的精神,是符合併維護社會主義的情理法相統一的精神!

三、“釘子戶”出現的當代意義何在?

1、少數民法學家的原形畢露和謠言被戳穿!

近幾年以來,當人們在談到《物權法(草案)》的時候,少數民法學家到處散布一個神話:“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言外之意,公有制是沒有效率的。所以按照某著名民法學家的話,他們“不搞絕對私有化”,那就是搞相對私有化的了,意思可以推論出:他們是只在中國主權之內和權力達到的地方和單位範圍之內搞私有化的。這自然沒有那個中國社科院培養出來的經濟學家說得明白,他在香港出了一本書,名為“人間正道私有化”。同時,還有人宣揚兩個教條:一是“有恆產者有恆心”,二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果真是如此嗎?

原蘇聯搞公有制可以打敗德國法西斯,可以與美國抗衡。可是自從搞了私有制,俄羅斯聯邦GDP降低到不到原來搞公有制時期1990年的一半,私有化已經十六、七年了,還沒有恢復到公有制時期的最低水平!難道這就是私有制的效率嗎!

中國與印度,在1950年人均GDP指數是102.8比100,但是在1977年就變成了133.2比100,到1992年變成為229比100,這是為何呢?還不是,一個是公有制的新中國,一個是私有制的印度嘛!

到底哪種所有制有效率,這還用爭論嗎?
我國古云: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
俄國作家果戈理說:人們喜歡白天出來曬太陽,可小鬼喜歡晚上出來曬太陽!
各個主體喜歡不同的環境,人物一理。

問題就在於,有人在私有制下可以不勞而獲,可以暴富,至於其他多數勞動人民如何,那他是不管的!

是“有恆產者有恆心”嗎?

按照某些民法學家的話,重慶的釘子戶與開發商,不都是有了“恆產”了吧!可是他們卻都沒有“恆心”啊!一個急於要開發,等了三年,心裡急,須知,(據報道)每天損失六萬元啊!心能恆嗎?而吳苹和楊武難道恆心了不成?看來也不是。這倒煽了某些民法學家一個耳光。

本人眼界不寬,倒也在外國生活了幾年,也走了不少的國家,卻沒有見到所謂的“有恆產者有恆心”,相反地,越是有財產的,越是心不恆,而沒有財產的,心反而恆一些。

果真是窮人的屋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嗎?完全不是。

除了極為少數的所謂“釘子戶”,多年以來,對於民宅,有的房地產商和政府人員不就是說進就進了嗎?不就是說拆就拆了嗎?

就是那個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國會的講演說: “風能進、雨能進,就是國王不能進。” 這句名言的英國,難道是這樣的嗎?

請讀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下列論述吧!

“農業革命的第一幕,是以極大的規模,像奉旨一樣,掃除那些位置在工作田地上的小屋。許多勞動者因此被迫要到村鎮和城市去尋找藏身的場所。在那裡,人們把他們看作廢物一樣的東西,擺在閣樓,窯洞,地窖和最壞的角落中去。”“農民的住宅和勞動者的小屋被暴力拆毀,或任其腐朽。哈利生說‘把任何一個騎士領地的舊財產目錄拿來比較一下,……我們就將會發現,無數小屋和小農經濟已經消滅,國內的人口大為減少了;儘管所有少數幾個新的城市繁榮了,但多數城市已經廢滅。……完全破壞,以便牧羊,只還有領主房屋留在那裡的城市和村落,我也舉得出一些。’” “‘神聖所有權’遭受最無恥的凌辱,人身生命遭受最狂暴的危害時,只要那是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所必要,政治經濟學者就會用斯多亞主義的冷靜頭腦去看待它。……” “但是,關於19世紀通行的方法,我們這裡只要拿蘇德蘭女公爵進行的‘清理’作為一個例子也就夠了。這位生財有道的人物,一即位,就立即在經濟方面進行根本的治療。全州居民已經由過去的類似的過程,減少到15,000了,現在她決心要把全州轉化為牧羊場。從1814年到1820年,這15000居民,大約包含3,000個家庭,系統地被驅逐了,剿滅了。所有他們的村落都被破壞了,焚毀了;所有他們的田地都轉化為牧場了。英國的兵士奉命執行,與土著居民發生衝突。一個老婦人拒絕離開,被燒死在小屋的烈火中。這位貴婦人,因此就把那從遠代起即為氏族所有的794,000英畝土地占為己有了。”(郭大力王亞南譯:《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12月第2版,第780、793、803、—806、805—806頁)

請看:“英國的兵士奉命執行,與土著居民發生衝突。一個老婦人拒絕離開,被燒死在小屋的烈火中。”不但國王可以進,就連士兵也可以進,甚至放火燒死房屋的主人!

他們散布的“一個神話”和“兩個教條”不是早就變成哄騙小孩子的故事了,早就破滅了嗎?

可是,請讀者注意最近幾年和幾個月的媒體,竟然有人還在天天嘮叨這些神話和教條呢!

中國社科院的那位著名民法學家不是主張“誰的權利誰保護”嗎?人家吳苹和楊武志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了,為何有的民法學家反倒支持侵犯了別人正當權利的房地產開發商,而對於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房主卻責難起來了呢?

民法學家是不是又在打自己的嘴巴呢?
重慶就拆遷問題爭執的雙方是不是平等主體?還需要不需要平等保護?

可是為何在平等主體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開發商就能單獨動工而無人干預?政府有關部門不但不干預反而批准其施工了呢?其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有的民法學家的話聽起來很公正,說什麼“若《物權法》生效‘釘子戶’應可勝訴”。

難道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釘子戶就不能勝訴了嗎?
難道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保護吳苹和楊武志的房產權嗎?
非也!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請問,在沒有達成協議之前單方面動工是不是違反了自願原則?

吳苹提出“原地址、原朝向、原面積”的房屋要求有什麼不妥?

所謂合理價格,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左大培等經濟學家所說,類似房產這種不動產之類,不僅僅要看當時的價格,還必須考慮“預期價格”或者“期望價格”。也就是說,今天這個房屋不怎麼值錢,可是以後周圍條件和環境一變可能就值大錢!

難道吳苹和楊武志要五百萬不合理嗎?照我看,再多幾百萬也完全不過分!

少數民法學家說《物權法》就是保護私有財產,可是當着吳苹和楊武志要求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並艱苦(自己的房屋被侵權變成了斷水斷電的孤島!)堅持了三年,他們有的竟然說他們的房子可以強制拆除!甚至罵人家是胡攪蠻纏!

這裡我們才懂得:民法學家一直主張“國家與公民私人平等保護”的真正含義了。在他們那裡,公民個人之間權利平等是不存在的,於是房主與開發商就沒有什麼平等可言!為什麼?因為房地產開發商是代表“公共利益”,是“城市形象”,而房主卻是個人利益啊!自然這與他們反對憲法第十二條寫進《物權法(草案)》不一致,因為他們是些地地道道的實用主義者!

當着我們說國家和公共利益(包括物權)高於個人利益的時候,他們某些民法學家是堅決反對的(他們一再堅持:社會主義公共財產與私人財產法律地位平等、要平等保護嘛!);但是,當他們把私人利益裝扮成社會公共利益的時候,卻又要宣稱社會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了!

在他們那裡,實質上保護公共利益是假,平等保護更是騙人的,保護那些有着特殊關係的暴富階層的私人利益才是真的!

難道少數民法學家的原形還沒有畢露,謠言還沒有被戳穿嗎?

2、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法律意識在增強 !

有人把吳苹和楊武志與其他所有已經搬遷出的住戶相比較,把吳苹和楊武志說成無賴。我認為,這完全是顛倒是非!

我認為,在這起糾紛中,要說無賴,不是吳苹和楊武志,卻是開發商自己;是開發商憑藉地方某些實力的支持侵犯吳苹和楊武志的正當權利!

人多不一定是對的,人少不一定就是錯誤的!有時候真理就在少數人手裡。

多數人習慣了為“國家利益”、為“社會公共利益”着想(這是社會主義覺悟的表現),可是往往把個人利益服從某些官僚和開發商的利益誤當成了服從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所謂“惹不起還躲不起”嘛!

前幾年,我黨的文件不是批評過我們有的人“國家觀念淡薄”嗎?

我認為,這幾年公民的國家觀念普遍增強了。其中一個重要標誌,那就是逐漸分清什麼是真正的國家利益,什麼是私人利益了。我們再不能容忍少數人繼續盜用我黨和國家的名義,盜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幌子來謀取私利了!

“我就黨!我就是國家!我就是社會公眾!我的話就是黨、國家、社會公眾的話!”的觀念越來越失去市場了!

人們逐漸把愛國家、愛黨和愛社會的情感與愛某個個人已經區別開來了!國家和政府的行為與某個人行為的界限已經在注意分清了。繼續打着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幌子謀取私利可能不那麼容易了。

難道這不就是重慶“釘子戶”給我們的一大啟示嗎?

四、我們應該大力呼喚“釘子戶”精神!

為什麼說重慶“釘子戶”的精神好得很?
好在它符合社會主義的情理法!

我們應該保護、呼喚和發揚這種精神!

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
什麼精神?

我看,既不是阿Q的那種自我欺騙式的“精神勝利法”的精神,更不是李鴻章的賣國精神,而是魯迅的硬骨頭精神,是釘子戶的護法維權精神!

俗語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還有,相信黨和相信人民群眾的精神!

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只有共產黨領導搞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共產黨不同於其他任何政黨,從名稱上看,它就不是私產黨,從不謀取任何的私利,它的個別黨員甚至黨員幹部雖然變質了,但是整個黨還在,它的絕大多數黨員幹部和群眾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是通情達理守法的,黨即使發生過和還可能犯錯誤,但是它可以自己來糾正!

人間自有正義在!人民群眾是創造歷史和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凡是符合歷史前進的行為和活動,必將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裡都有一杆稱,難道人民群眾這些天對待重慶“釘子戶”問題的態度,還不清楚說明了這點嗎?

假如吳苹和楊武志沒有這些精神,那麼她和它的丈夫不是早就“私了”了嗎?據說楊武志還是散打冠軍呢!

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大力呼喚這種“釘子戶”精神!

但願所有中國公民,學習和發揚這種釘子精神,抬起頭,挺起胸,與世界各國被壓迫人民和被壓迫民族一起,共同為創建“和諧世界”而奮鬥,與那些製造不和諧的東東們作不妥協地鬥爭!

須知,這裡可能沒有什麼“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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