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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三和黃世仁的起訴書
送交者: 佚名 2007年04月23日09:43:5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原告:胡漢三、黃世仁
住址:台北市中正大道118號
被告:潘冬子、喜兒、王大春
住址:北京市正義路101號

一、起訴事實與理由:

民國16年秋至26年夏,被告參加井岡山共匪造反,暴動,共產,共妻,天天分田分地真忙。他們攜帶梭鏢、大刀、土槍等兇器,帶領農會一群痞子,湧進良民私宅,殺豬出谷,在我家小姐少奶的牙床上亂踏亂滾,為所欲為,一片恐怖。侵占我家祖上在寧鄉、平江、瀏陽、長沙、醴陵、湘潭、湘鄉、安化、衡山、衡陽等縣合法私人財產,據不完全統計,大小房屋1080間,土地51888畝,稻穀666萬擔,金條9999個(每條重16兩),大洋140萬塊,步槍四萬五千枝,分給共匪和叫化子使用。被告聽從匪首“毛、朱”指令,在二萬五千里長途流竄中,瘋狂打家劫舍,拼命攻城陷地,四渡赤水,兩戰遵義,殺人放火,給沿途先富起來的大戶人家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僅福建、江西、貴州、雲南、四川、甘肅、陝西等十一省,胡、黃兩家126處莊園所收地租,合計800萬擔稻、麥、豆、谷,小部分遭被告搶走,充當共匪軍糧,大部分由被告所在共匪一方面軍,第一、三軍團,與當地的流寇,惰民砸開糧倉,當街公開分給好吃懶做的窮光蛋們。十年間,被告串通各地共匪,肆意侵占原告在大陸各省的合法私人財產,不計其數。

民國26年7月7日至34年8月15日,被告化名張嘎子、李向陽、雙槍老太婆,夥同“敵後武工隊,平原游擊隊,抗日聯軍、鐵道飛虎隊”喪盡天良,秘密和公開“鋤漢奸,滅偽軍,殺鬼子”,對人類生靈,犯下滔天罪行,沒有一絲一毫人性愛心。炸飛機,燒糧庫,掀鐵軌,端炮樓,偷軍火十惡不赦,沒有一絲一毫遵紀守法之意。(刑事罪另案起訴處理)。被告於民國30年9月18日三更半夜,把華北保安司令兼皇軍翻譯,原告同父異母兄弟黃仁義,秘密殺害在保定府,他九姨太太家。幾年內,被告連續作案數百起,分別搗毀了我家在正定、井陘、高邑、平山、臨城、涉縣、平遙、長治、臨汾、晉城等處買賣,商號。搶走了全部庫存的食鹽,藥品和棉布,連夜馬不停蹄送往太行山黃崖洞,五台山白求恩戰地醫院。我神聖的私人財產,光天化日之下,竟讓被告污衊成漢奸財產,非法掠奪,變成八路共匪的公有財產,逍遙法外至今,是可忍,孰不可忍。

民國35年至38年,被告參加共黨土改工作隊煽動窮小子,沒收我家祖祖輩輩,勤儉節約,辛勤勞動,在東北老家,華北娘家,四川姨家,湖南舅家,浙江叔家,幾十年積累的總計960萬畝合法私人土地。共匪平分財產,均田到人,還全部免除了窮鬼所欠地租和高利貸,包括被告喜兒之父揚白勞,欠黃世仁的二斗紅高粱,也一風吹了。被告把天下皆知的我家長輩胡仁愛、黃善人定為土豪劣紳,惡霸地主帶高帽游鄉,批鬥,燒地契,入另冊,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妄想使我們永世不能翻身,嚴重侵犯土地主人的人權和財產權。民國45年被告通過合作化,又把原屬於我們的私人土地變成人民公社集體財產,企圖永遠霸占。被告參加匪軍四野、華野,糾集工農流氓無產者,將我們大家族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漢、廣州、昆明、撫順、開灤等,全國28省3000縣市,與八國聯軍合作、合資及私人所有的礦山、工廠、鐵路、輪船、銀行、票號、飯店、舞廳、學校統統沒收,成了共黨共匪財產,不給任何補償,並把我們家族大部分成員趕到台灣,骨肉分離,沒有一點人性。被告嚴重違反物權法第五章,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之規定,被告是“老和尚打傘---- --無法無天”。

二、綜上所述,被告法制觀念淡薄,輕信共匪謠言惑眾,侵害私人財產。根據民國96年3月16日先進共匪第十屆第五次國會通過的物權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我們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返還我們在中國大陸農村的960萬畝土地,地上建築,喬家大院,牟氏莊園。騾馬大車(折價拖拉機、汽車歸還也行),糧食、生活和生產資料,折合白銀四萬萬兩,賠償原告。
2.判令被告返還中國境內城鎮屬於我們家族私人所有的房屋、工廠、礦山、鐵路、銀行、交易所,美元、股票、金銀、珠寶、古玩、字畫、家私、細軟等一切財產。其中,在上海租界地,廣州沙面,青島八大關,北京東西交民巷,私人住宅恢復原樣,物歸原主。其餘折合黃金九萬萬千克,賠償原告。
3. 判令被告支付民國16年(1927年)8月7日至民國96年(2007年)10月1日被其侵占財產,按當年價格和同年中央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分時分價,合計:二百五十億美元,給胡漢三和黃世仁。
4. 我們保留向被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
5. 被告所犯刑事罪行,懇請刑部立案偵察,大理寺儘快起訴,依法嚴懲。決不能讓人間悲劇重演。
6. 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鑑於被告參加共黨之始,就受洋人馬克思、列寧暴力“消滅私有制”和共產“烏托邦”幽靈影響,在匪首“毛、朱”陰謀策劃下,武力奪取“大清皇帝、地主、官僚、買辦、漢奸、鬼子”合法私人財產,化私為公。而今共匪代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與時俱進,日漸先進,知不可為,而為之,乃空想,化公為私,識時務者,為俊傑。28年摸石頭過河成功,將我 “反攻大陸!”願望實現,13年醞釀創新,集思廣益;八次審議,千錘百鍊,權錢護航,《物權法》瓜熟蒂落。這是一部里程碑,劃時代,改天換地,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三民主義法律,四大家族“幾代人的夢想”,民國96 年春,反共產的2799名有權、有錢、有理、有產者先進代表,衝破一切保守阻力,左傾干擾,毫不動搖,堅決不顧無權、無錢、無理、無產者的反對,確保通過了公有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法,為有權、有錢、有理、有產者伸張了正義,體現了公平。炎黃子孫,華夏古國迎來了“資本和地主,官僚和買辦,鬼子和漢奸,皇帝和格格”翻身解放的美好日子。盼星星,盼月亮,終於盼來了這光宗耀祖的幸福時刻,“八十年了!”為了看到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的春天,我們望眼欲穿,等白了少年頭。今天“我胡漢三,黃世仁又回來了!”現將罪大惡極的潘冬子(共黨省級頭目)、喜兒(窮山惡水女刁民)、王大春(共匪38軍少將旅長),侵占、哄搶、破壞,受法律保護的合法私人財產之案,起訴至最高法院衙門南口,請求依照“物權法”公開、公正、公平判決!有道是:“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望已悔過自新,良心發現,登報反共的北平青天大老爺,千萬不要學東京高等法院伎倆,用“已過時效”為由,駁回中國勞工訴訟請求,而不受理我們的起訴為盼!堅決保護神聖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時效萬年,有效萬萬年!

此致

北平最高三公法院

起訴人:胡漢三(勞動者)、黃世仁(愛心天使)

全權法律代表:燕京大學(慈禧太后合法私人財產,民國38年被共匪侵占)精英博導、老闆教授、捉鼠專家、先進代表、私人高級大律師,蔣勝利

代筆地點:北京飯店中樓(法國聯軍合法私人財產,民國38年被共匪侵占)

送交時間:中華民國96年(2007年)10月1日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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