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正面回答胡平的反問,胡平肯正面回答我嗎?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5月06日11:50: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我可以正面回答胡平的反問,胡平肯正面回答我嗎? 馬悲鳴 我貼了一篇《請胡平先生回答,420事件學生是否非法》。胡平先生沒有正面回答,而是用一句反問,博了滿堂彩∶ “請告訴我北京哪個地方可以合法的集會抗議遊行?先謝過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舉行一場要求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也許還會有人提出反對鎮壓法輪功--的集會遊行呢。” 對於胡平先生的反問,我可以老老實實地用「是/否」正面回答你∶否! 我沒辦法告訴你北京哪個地方能批准要求平反六四和抗議鎮壓法輪功的遊行申請。根據六四以來事態發展的推測,估計國內沒有任何地方能批准這樣的遊行。 我回答完了。 請胡平先生注意,我所提問於你的,420事件發生在時間坐標上的時段,距離六四還差41天,法輪功還根本沒有組成。我沒有問你4月21日以後的事,只問你4月19日夜到4月20日發生的學生未經任何申請批准就去衝擊中南海的行為是否非法? 北京的「遊行十條」是在86學潮後,趙紫陽當政之初制定的,目的是防止86學潮那樣的非法遊行,給學生修了一條可以經過申請批準的合法示威人行道。制定的當時曾在傳媒上大事宣傳。我在國外都看到了,並期待着國內真的有人肯以身試法。 可惜,兩年後的學生仍是不走人行道而非要走馬路。 只要能證明出89年哪怕有過一次最小規模的遊行之前,確曾有人去過公安局申請,即使真的未獲批准,哪怕後來還是非法遊行了,也能給我留下一個質問公安局∶“既然人家申請了,你們為什麼就不能批准?!”的口實。可惜十八年過去了,至今查不出任何學生確曾有過走合法通道的企圖。 我知道讓胡平回答這樣的具體問題有些困難。那我就請胡平先生回答那個老問題∶ 如果兩個事件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的話,那麼先發生的是原因,後發生的是結果。 我還可以給胡平先生舉個具體實例。六四戒嚴部隊的開槍和丁子霖老師的兒子蔣捷連中彈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如果無人開槍,自然蔣捷連不可能中彈。而在這兩個事件之間有大約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差,因士兵摳動板機發生在這一秒之前,而蔣捷連中彈發生在這一秒之後,故摳板機是原因,中彈是結果。 既然胡平先生不肯正面回答我的那個非常具體的,420事件學生是否非法的問題,那麼就請胡平先生從哲學上回答∶“任何兩個事件之間如果存在着因果關係的話,那麼先發生的是原因,後發生的是結果”這個命題的邏輯正確與否。 胡平先生曾經在《一面之詞》裡表示欽佩西方人的尊嚴∶絕不訴苦。 請胡平先生也能保持尊嚴,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請胡平回答∶420事件,學生是否非法? 馬悲鳴 胡平先生台鑒∶ 咱們也是老朋友了。我曾經在你們的刊物上掙過不少稿費。你我過去對六四的看法很接近。我同情六四死難者,還曾捐款500美元幫助民運。你指責運動的領導者沒有“見好就收”。如今你我都從原來的立場大踏步後退。我由於你早已知道的原因,現在已經公開掃蕩民運。而你卻翻回頭為當年你所指責的運動辯護。 你是國內的哲學碩士。我在國內學過直角坐標系。 考查一個歷史事件的是非並不難。和圍棋下完之後的復盤一樣,就是按照事件發展的時間順序把過程再重走一遍,也即沙盤推演,看看究竟當時誰對誰錯。 既然是在時間坐標軸上走過程,自然就得從最開始說起。 胡耀邦4月15日去世。4月19日夜到次日凌晨,有大批學生在新華門前靜坐示威,到了次日凌晨更進一步衝擊中南海。政府調來徒手士兵手挽手結成人牆攔阻。現場極度混亂,交通受阻,混亂中有一學生郭向東死於公交車禍。 王丹對外宣稱,該學生死於警車的蓄意衝撞,要追究政府的血案責任。可連郭的女朋友都作證說自己的男友確實死於公交車禍。 卡瑪麗達的電影「天安門」里有吾爾開希正對鏡頭的講演∶ 【吾爾開希目擊記(1989年4月20日) 吾爾開希:“各位朋友,各位朋友,往後靠一靠!(眾人:別擠,別擠!) “我是、我是今天凌晨,420慘案的目擊者、組織者、還有一些其他情況的知情者。我們在那裡靜坐一直堅持到了早上五點!(眾人:好!) “在這個時候,他們出動了近千名軍警,野蠻地衝擊我們的隊伍,野蠻地毆打學生,還有北京市的其他各界的朋友。打傷人數可以說不計其數!而且他們對我們的女同學進行了猥褻污辱!”】 可如果學生妹不挺着小胸脯子往阿兵哥人牆上硬擠硬蹭,雙方如何能有身體接觸呢? 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現在我請胡平先生用「是/否」來回答,「420事件」,學生是否非法? 我早就知道胡平發明的理論∶“政府不修人行道,就不要怨行人走馬路。” 其實人行道已經修了,就是下面附錄1986年通過的《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簡稱(遊行十條)。可89年沒有任何人走這條合法的人行道。 我也早就知道眾多民運愛好者的邏輯∶惡法非法。 可細讀此規定,並非惡法。 第一,這個規定與任何其他國家的類似規定並無不同,都是規定遊行必須提前申請,在警方批准後才能按批準的時間和參加者的人數在嚴格規定好的路線和時段內進行。這在全世界都一樣。 第二,我也知道民運方面的理由∶89年之前曾有上百起遊行申請都沒獲得過批准,證明申請無用,所以不必再遵守該規定。 實際情況是當時衝擊中南海的人非但不知道還有個「遊行十條」的相關規定,而且連以前曾有人申請沒有獲准都不知道。他們在不知道應該申請的同時,也不知道申請無用。 項小吉律師曾講過「各案分析」原理,英文叫“CASE BY CASE”。這是全世界通用的司法準則,中國也不應例外。也就是說,退一萬步講,即使此前真有過哪怕一千次的申請都沒有獲得批准,都是政府的錯。但這次是學生沒有申請,就是學生的非法。 第三,該規定經過北京市人大通過,附和程序。如果有誰認為該法的通過不和程序的話,應該抗辯。在1986年12月27日以後在將近兩年半的時間裡並無任何後來組織示威的人提出過聲明或憲法訴訟,指責這部「遊行十條」違憲,不合程序正義,或者過於嚴厲。到了1989年4月19日,抗辯的時效早已過去。該「遊行十條」就是合憲有效的。 我也注意到王丹呼籲的反思「六四」必須堅持兩個道義底線:即堅持正面評價八九民運和不能遺忘「六四」。 是否認真貫徹王丹同志的「兩個堅持」,以後再說。 在時間坐標軸走到1989年4月20日午夜12∶00之前,後面的什麼「六四」開槍等一系列事件都不曾發生。學生在這個時段之內未經申請便去新華門前靜坐示威,並進一部衝擊中南海。政府方面是且僅是調動徒手士兵以人牆攔阻。 假使(!)郭向東真的死於警車,責任也在他自己。如果無人衝擊中南海,政府絕對不可能調動警車。沖新華門發生在前,軍警恢復秩序在後。 如果兩個事件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話,那麼先發生的是原因,後發生的是結果。作為哲學系的研究生,我想胡平還不至於連這點最基本的判斷標準都否認吧。 這就是「420事件」的全部。請胡平先生回答,在這個事件中,學生是否非法? 我靜候你的回答。 馬悲鳴頓首 2007年5月4日 【附錄】~~~~~~~~~~~~~~~~~~~~~~ 胡平答∶“請告訴我北京哪個地方可以合法的集會抗議遊行?先謝過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舉行一場要求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也許還會有人提出反對鎮壓法輪功--的集會遊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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