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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不懂神馬叫"有權利"?從張三批王希哲說起
送交者: 余大郎 2007年10月16日09:05: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閣壁,有張三先生批鬥王希哲同志時如是噱:"民眾有革命權利,包括暴力革命權利。"
王希哲為我所煩,但不等於說反王司令就為我所"感冒"(這裡按陝西用法,是感興趣並欣賞之意).我就有話要說.

因為,張三先生口口聲聲說"有權利",他自己卻束之高閣不用,只象徐水良高寒及跟班等樂吼縱恿革命人民大用特用;
他自己則連發言都用着3K式的頭罩,露出誰都看不明的兩個視孔.為何"有權利"而不用?可見這"有"有點虛擬,有點不可靠,一認真使用會帶來莫大損失,輕則抓起來坐牢打屁股,重則捏,就會被"正法"而"伏法",就是斬首啦!!所以,徐老大呀,高老二呀,自己就不用這個權利,以"有權利"的假大空話哄人上山打狗熊.那麼,在西方自由世界公開講講如何?徐高的弟子張老三至今不管冬夏匿名蒙面,這就表明自由談都須敢負責的膽識,何況自由行呢?(走筆至此,偶就又不得不崇拜王希哲的霸氣流氣或邪氣.余以為:虛擬影子其實是沒資格一百步笑五十步的)

那麼,革命獵人究竟有沒有上山打狗熊的權利捏?

依我說,在法律開放打獵而狗熊不受法規保護的時地,是有滴!當然,如果沒打着狗熊卻竟被狗熊傷了甚至吃了,政府是既不平反也不賠償的.所以那時最好的辦法,還是象方教授六四後一般,一見他呼喚學生對付的狗熊真出洞了,就一縱身爬上美國的紅衫樹罷---這就受"自然法"保護了!

由此可知,所謂”權利”也哉,無非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力和利益.
1628年英國國會向查里一世提交”權利請願書”,建立國民控告國王的程序;經過一個甲子的浴血奮戰,1689年英國才有”權利法案”.可知,權利不象毛毛雨,她不會自動從天上掉下來.在無法無天的專制黨國,奢言”有權利”(即某反映特定社會關係的作為或不作為,不受懲而受法律保護),其實是FGP,GPF,GFP.說來好玩,毛死時偶”貌似微笑”都受到追查了吶,笑的權利都沒,何論其它?!

那麼,有沒有”天賦人權”?有,但那是一種價值,在未通過鬥爭尚沒有變成特定國家的具體法規前,只是一種不可落實的美好的理念.聯合國的公約也如此,除非真能對違約方略施薄懲,或進而出動八國聯軍恭行天罰.

..................
張三老是好同志,他年事已高,只蒙面鼓與呼,但不下海,可以理解.但對偽民運和憤@老中青,偶要留兩個凡是:

凡是在海外自由地,自己不回國身先士卒,卻脫離當地當時憲法/刑法而空喊”民眾有革命權利,包括暴力革命權利”的,多半是政治騙子或扒手,大家要小心了!
凡是自己身先士卒真去搞暴力革命的(如王如彭),那麼坐牢或砍頭時切不可喊冤,海外更不可亂嚷啥子"平反"F話或P話來玷污人家的革命精神---人家共產黨人當年就未曾要求國民政府"平反".總之,你要殺人頭,贏了福氣(有幸當了頭);輸了晦氣(不幸沒了頭);是好漢XX年後再來,否則叫銀哪半個眼角看得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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