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駁落英“關於中俄邊界條約簽約原因的解說” |
| 送交者: 一介書生 2008年05月01日22:20: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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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落英“關於中俄邊界條約簽約原因的解說” 落英在“關於中俄邊界條約簽約原因的解說”中預設了一個前提,就是承認《曖暉條約》和《北京條約》劃定的邊界。 也就是說,反正我們商量好了(儘管是不平等條約)以“黑、烏二江”為界,那麼就討論到底以這兩條江的什麼地方來劃界。 這是什麼邏輯?這就好比說A到B家搶了很多財寶,然後強迫B承認這些財寶屬於A。財寶太多拿不走,A跟B說“借你們家兩個口袋裝寶貝”。然後過了幾年B去A家裡簽了個協議,承認A搶走的錢歸A了,然後把A拿走得兩條口袋要回去了一條後,說我這次去A那裡簽訂條約,“條約的好處顯而易見”。因為我還把口袋拿回來了一條。 有這麼荒謬的邏輯嗎?你被人搶走一百萬,你要不回來,然後拿回來幾個小地方就說自己賺了? 落英一直不回答的是:為什麼《中英南京條約》是1842年簽訂的,而且割讓了香港;我們1997年能夠收回香港是憑什麼?不就是憑《中英南京條約》是不平等條約嗎? 如果你說我們打不過俄羅斯,所以那些土地反正要不回來了,索性就不要了。 問題是:江澤民或中共憑什麼就替我們決定那些土地不要了?那些土地到底是國家的,還是江澤民他們家的?為什麼不經過全民的討論、公投? 即使不能完全收回土地,是否有別的解決辦法,比如象南沙那樣可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是否俄羅斯給中國多少錢來補償?或者中國可以出一些錢贖買土地?許多方案都擺出來,經過全民討論,最後做出決定,那就是民意。誰也說不出來什麼! 象現在江澤民老白乾一喝、紅燒肉一吃、小黑屋一鑽,就把協議簽了。中國人民怎麼能服氣? 事實上,這些土地的收回我們是有法理基礎的,更何況列寧發表《對華宣言》的時候也要還給我們。為了避免落英再說我沒有事實根據,我將原文和鏈接給出如下: 以下內容來自中共九大政治報告: 另外,就算按照落英的邏輯(儘管我覺得很賣國、很荒謬),吉林圖們江出海口、江東六十四屯、海蘭泡這些地方,《曖暉條約》和《北京條約》也沒有割讓,為什麼江澤民簽了協議就割讓了呢? 如果落英你認為中共賣國有理,它拳頭大所以我們就都該閉嘴,那你就直接說。但是也請你從此以後不要再為中共做合理性或者道德上的辯護,而直接說:中共做事大錯特錯,但是因為它狠,所以我就怕它,就認為它做什麼都可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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