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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與楊佳
蘆笛
昨天看見著名土匪司令王希哲寫的《我們的出路就在於學水滸殺人報仇嗎(楊佳事件雜感)》,也沒打開看,情知那一定是王司令以中共中央的口氣給全國人民下達的指示。此類紅頭文件,當年小蘆在廠子裡當“車間理論學習小組”成員時,向廣大革命群眾宣講的夠多了,早就一勞永逸地倒了胃口,正如我因為大饑荒時吃多了紅薯,從此終生決不再碰那玩意兒一樣。
而且,不用打開我也知道他會說些什麼,那無非是不能採用楊佳的方式去報仇,濫殺無辜,而應該遵紀守法,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這一套用不着王司令說,黨朋“法家”們早就在網上反覆宣講了七八年了,王司令既然要發紅頭文件,那當然只會了無創意,正如當年敬愛的姚文元同志發給基層的各種《宣傳提綱》一樣,那八股公式就連白痴都不會弄錯,蓋早就重複過幾萬次了。
王司令的一般問題我早就說過了:他的全部“學問”只來自於毛主席著作、一兩本馬列經典,以及70年代以前的“兩報一刊”社論,最起碼的文明常識是沒有滴!此公乃是從侏羅紀公園跑出來的保鮮標本,其唯一的存在意義,就是向世界證明我黨能怎樣一勞永逸地凝固某個背時鬼的大腦,使之停留在那個火紅的時代,永不褪色,越老越紅,歷久彌堅,其革命立場之堅定,恐怕連現任中宣部長(是誰啊?丁關根?)都望塵莫及。在某個意義上說,司令就是海外中文網上的唐塔先生(不知道寫法是否正確,《追捕》上服用了某種大腦破壞劑的犯罪分子)。
因此,他專鬧野蠻人的笑話,專提他自己不開的那把壺:自稱“左派”,卻連文明世界的“左右”是什麼意思都絲毫不知道,把維護官僚資本集團統治的黃天霸當成了文明世界的liberal;口口聲聲“遵紀守法”,卻連文明世界的“法”真意何在都絲毫不知。一言以蔽之,越是不懂什麼,便越吆喝什麼,這就是他的“中國特色”。
其實我早就反覆說過了,文明世界的法律,乃是旨在保護公民基本人權的社會契約。它的基本着眼點,是防止政府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就是為此制定出來管束政府,防止政府越界的。刑法則是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罪行的懲罰的具體規定。因此,西方法治的要點有二:第一,旨在保護人民。第二,不光是人民會犯法,政府也會犯法,雙方在法律面前平等,因此司法機構必須既不受政府也不受暴民控制,處於第三方的獨立中立的超然地位,這才既能避免“官官相護”,又能避免王希哲最拿手的“人民民主專政”(亦即西方所謂“袋鼠法庭”,即由暴民審訊處決公民)。
不幸的是,這兩大弊病都是中國特色。馬列的基本教義,是認定“法律是統治者的意志”,毛澤東則更進一步,認為哪怕是統治者單向制定的法律,對他自由行使意志還是不必要的約束,因此恬不知恥自稱“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還要以此自豪。如果不是斯大林下了指示,“新”中國就連部憲法都沒有。而改革開放以前中國不但沒有民法,就連部刑法都沒有。
這無法無天的實踐在文革中空前普及,把全民都化成了王希哲為代表的土匪,“袋鼠法庭”遍於國中,毒刑冤獄泛於海內。我在《蘆元帥討土匪司令王希哲檄》中說的“(王希哲一類土匪)打家劫舍,足下廢墟累累;斃降殺俘,手上血跡斑斑。風啼雨哭,腥血染紅珠海;天怒人怨,沉冤淤滿羊城”,就是那個時代的真實寫照。
改革開放後中共雖然開始向文明復歸,但仍然堅持“法律是統治者的意志”的無恥聲稱,堅持單向制定法律,單向管束人民,絕不容許獨立於黨的控制之外的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出現,拒絕政府與人民雙向協商,制定、改動和廢除法律,更不容許人民運用法律監督管束政府。在這種下流國家實行的“法”,仍然是中國古代法家的法,是統治者單方面制定的保護自己的利益、鎮壓管束人民的單向規定。它的惡劣之處在於,自始至終人民都是被動的鎮壓管制對象,無論是對立法、改法還是廢法,都沒有置喙餘地。它保護的不是人民而是官府,其實質乃是“官官相護,共同對付人民”的制度化。
既然法律只管單向鎮壓管束人民,不管保護人民,既然執法機構是專門虐待糟踐百姓的公門鷹爪孫,當然就要變成民憤的焦點。百姓不能通過正當的法律渠道保護自己,絕望之下當然就要訴諸暴力。這就是近年為何暴民襲警事件急劇增加。公安部的數據表明,據《人民網》2006年1月11日文章:
“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因公傷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暴力阻礙而犧牲的23人、負傷1803人,分別占犧牲、負傷人數的13.5%和56.1%。據透露,造成民警傷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執勤查緝、處理治安案件和交通違章時遭到暴力阻礙,它的社會危害性正在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這一趨勢越演越烈,規模越來愈大,越來越觸目驚心。去年5月間,河北石家莊30多名保安人員暴力襲警,搶奪警察佩槍。去年8月間,陝西寶雞連續四次發生暴力襲擊交通警。今年5月間,陝西咸陽近百名傳銷人員用自行車、酒瓶打砸民警,致使多名民警受傷。緊接着就是轟動全國的甕安大規模襲警事件以及上海發生的楊佳事件。
這說明了什麼?用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話來說就是:
“中國是全國都布滿了乾柴,很迅速的就要燃成烈火;‘星火燎原’的話,正是現時局面的適當形容詞。”
風起雲湧的暴力抗法騷亂事件,說明朝野矛盾、警民矛盾已經到了爆發的臨界點。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危險局面,需要的不是王希哲出來教育人民遵紀守法,而是有良心的知識分子出來大聲疾呼,苦口婆心教育政府,俾其幡然猛醒,允許司法界和媒體獨立。在完成這重大改革之前,政府必須帶頭遵紀守法,允許人民監督管束各級政府,允許“民告官”,廢除暴政苛政,鐵腕整肅貪腐以及一切黨內警內的黑惡勢力,並停止把執法機構當成貫徹政府單向意願的公門鷹爪孫,使之成為民憤焦點的下流作法。只有這樣才是緩和化解朝野矛盾、官民矛盾、警民矛盾的治本之策。而這恰恰是大大小小的黃天霸們不敢看到、不敢指出的要害所在。
王希哲的可笑,倒不在於他專拾黨朋“法家”的牙慧,而是此人毫無自知之明,竟然到了自以為有那道義資格指責楊佳的地步。楊佳當然是犯法暴徒,我無意為這種人辯護,但王希哲若有最起碼的自知之明與自愛之心,則應當知道他乃是世上最後一個有資格指責楊佳的資深土匪、高齡暴徒(鑑於司令據說在苦學英語,這裡不恥指教司令一把:這是英文句式,意為“王希哲是世上最沒有資格指責楊佳的資深土匪”)。
眾所周知,毋庸置疑,王希哲在文革中是造反派司令,有名的“武鬥瘟神”,曾在廣州組織、發動、指揮了大規模武鬥,並竟然下令本派凡臨敵投降者一律槍決。此後他們抓到了同學張金貴,就悍然槍斃了那毫無抵抗力的戰俘。幾十年後王希哲仍對這令人髮指的謀殺大罪毫無懺悔之心,至今還在堅持張金貴罪有應得,死有餘辜!
請問司令,這跟你堅持公民必須遵紀守法的號召該怎麼捏在一起啊?楊佳殺的還是具有抵抗能力甚至佩槍的警察,而且是孤身行兇,爾等卻有本事以眾暴寡,謀殺毫無抵抗力的戰俘!楊佳殺害的當然是無辜者,但被您參與謀殺的張金貴難道又真有罪?您至今堅持張罪有應得,請問是哪家法院作的判決?您又哪來的這權力私設公堂,把法律抓在自己手裡,連個暴民的“袋鼠法庭”都不需要,竟然以您的“軍令”作為執法依據?楊佳再怎麼也沒敢堅持被他殺害的警員罪有應得,死有餘辜吧?您這謀殺犯究竟是哪兒來的比他還粗的底氣啊?就憑你攻讀過兩天馬列,寫過“李一哲大字報”?可那也是你犯罪之後的事啊?如果學習馬列可以抵消殺人罪,那是不是可以把楊佳送到中央黨校去,以此作為替代死刑的有力懲罰措施?
尤可笑者,司令專門跟文明對着幹,專門呼籲人治國家的公民遵紀守法,卻號召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起來武裝叛亂。2004年陳水扁再度當選後,王希哲竟然違反所在國法律,在海外中文網上號召台灣人民舉行“武裝起義”,推翻民選政府,攻占電台、郵電局等要害機關!這罪證至今還留在網上,有心人用谷歌一找就得。
王司令專門教育被無法無天的政府統治的公民服從政府意志,卻試圖在法治國家發動武裝暴亂,分析這種奇特心態乃是心理大夫的專業,我等外行未便擅越雷池。我所不解者,還是那個問題:司令本人既然是這種屢教不改的罪犯,到底哪兒來的資格對楊佳品頭評足?楊佳畢竟是個體犯罪,還沒有號召公民起來推翻政府吧?您在公然犯下煽動武裝暴亂罪、圖謀顛覆政府罪之後,竟然還施施然以法律專家身份出來給大家講法用法,這臉皮厚度是不是已經超過頭半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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