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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個詞廣義點來說不僅僅是我們常見的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制度和規範,在處理國與國之間爭端時,國家也得按國際法來辦事,因為國際法也是法律,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等等。
現在的聯合國和以前的“國聯”就相當於充當着仲裁國際糾紛,調解國際矛盾的仲裁庭或法院的角色,甚至還具備一定的執行庭的功能,可以派兵武裝干涉國際爭端。那麼也就是說,當年日本侵略中國華北的時候,蔣介石主張向國聯申訴的做法是守法好公民的表現。一方面,蔣介石知道中日實力相差懸殊,打是打不過的,可以借申訴來拖延時間,訓練出強大軍隊,另一方面,照現在那些指責楊佳不守法律,遂意報復的人的想法,這也在國際上樹立了中國講理守法的好形象。
而當年那些躲在北大清華校園裡,置國際法於無物,煽動民眾情緒,逼迫蔣介石立即向日本開戰的所謂“知識精英”,現在卻被尊為了“愛國英雄”了。這些人根本不顧及什麼國聯不國聯的,也根本不考慮與日本單獨作戰勝算有多大,鼓動不明真相的學生上街示威,一副理直氣壯義憤填膺的樣子,硬將蔣介石通過國際法解決華北問題的路線說成是“賣國”。實際上它們是想把局勢搞亂,好混水摸魚。
所以說呀,人這種動物真的很可憐,絕大多數人是非不分,同樣的事情,放在那些遊行學生身上他們就說是愛國英雄,放在楊佳身上,他們就恨不得把楊佳千刀萬剮。
有人說,向國聯請求仲裁東北問題有什麼用啊?不如不守法,直接向日本開戰好了。要是這樣的話,楊佳也可以說:“向警方申訴要求賠償有什麼用啊?不如我直接找警察報復就是了,更能出氣呢。”
不管國聯效率當時有多麼低下,總比現在的上海司法部門要公正多了,我國和日本既然已經加入國聯,就得象現在加入聯合國一樣,不能隨意向別國開戰,即使是受了別國的挑釁也不行,得先向聯合國尋求公道。要不然各國想打就打,沾火就着,聯合國還有什麼用?
事實上,國聯在當時作用很大,連日本有時都得向“國聯”求救。當年沙俄向中國東北步步進逼,大有把日本在東北的勢力驅逐出去的架式,極大地侵犯了日本在當地的利益。日本當局急得沒辦法,軍方主張向沙俄開戰,可是連戰爭狂人伊藤博文也不敢打,因為日本知道沙俄在遠東地區有雄兵40萬,軍事實力已經超過日本,日本向沙俄開戰幾乎沒有勝算。可是有人提出,目前沙俄尚未將西伯利亞的鐵路修好,日本起碼還可以和俄國打一陣子,以後一旦修好了,他們在歐洲的幾百萬大兵頃刻就能趕來增援,到那時再想用軍事手段解決問題,勝算更無從談起了。
伊藤博文這時才下了決心,向天皇陳述了其中的利害關係,明治天皇也恍然大悟,但要求戰端一開,即使不能勝利,也要盡力打到戰平,儘可能拖延戰爭的時間,即使戰敗也不能一下戰敗,以爭取時間讓“國聯”來調解。天皇最擔心日軍一觸即潰,這樣俄軍會乘勝奪取朝鮮,並渡海攻擊日本本土,那時日本就只好亡國滅種了。可見他們那時把國聯當作自己的救命稻草,心目中位置是那麼地至高無上。
日俄戰爭開始後,日本一方面潑出血本和俄軍苦戰,另一方面向美國為首的國聯苦苦哀求出面干涉,哭得幾乎都要跪下來了。只是後來俄軍統帥接連指揮失誤,日軍慢慢占了上風,可也付出了慘重代價,僅圍攻旅順一仗,日軍就死了五萬餘人,為攻占203高地,乃木希典的第三軍就死了一萬七千,好不容易將俄國人趕出了東北,至此日本才在國聯面前挺起了腰。
直到日本在東北製造了九一八事變,依然還對國聯心存敬畏,也就是說,日本對國際法還是相當尊重的,不敢明目張胆地侵占中國,只敢在扶持漢奸政權後向國聯辯解說:“這不是日本和中國的戰爭,是中國內部自己人之間的戰爭。”國聯當然不能聽信一面之詞,象現在的聯合國一樣派出調查員前來調查,事情就象法官審案的那樣開始走程序了。
要是日本不把國際法當回事,大可不必這麼麻煩,直接武力占領東北那不簡單多了嗎?那時的中國軍隊哪裡是他們的對手呢?可見蔣介石走法律的途徑是走對了的。以至於日本再想侵占華北時,還得磨磨蹭蹭地費很多心機,要收買很多投靠他們的中國人,訓練他們,給他們武器裝備,再以他們的名義鬧着要“華北自治”,要成立什麼“華北國”。目的還是想鑽國際法的空子,讓國聯抓不住辮子。為什麼日本就那麼傻,不會乘占領東北之勢,遲遲不能引得勝之軍,一舉席捲全中國?就是因為日本礙於國聯的監督,錯失大好時機。
本來蔣介石是有可能通過國際的干涉使事態暫時平息,以爭取時間做好軍事準備的。可壞事就壞在那些“愛國人士”身上,它們把蔣介石靠法律解決問題的行為說成是“賣國”,處處製造反日事端,給日本人提供口實,說中國內部的騷亂影響了在華日本僑民和企業的利益,日本不能坐視不管。這使得國聯也難以判斷,有時侯國聯也無言以對,官司久拖不決,無法最終形成譴責日本制裁日本的決議。終於在七七之夜雙方矛盾激化,不得不全面走戰爭這條路,最終導致中國為此付出幾千萬生命的代價。這都托那些英雄們的洪福給鬧出來的。
扯了這麼多閒話,我們再回到楊佳的問題上。既然當年那些毫無理智,毫無法律觀念的人,只知道“你打我,我就要打你,你罵我,我一定要報復回來”的人,居然被說成是“愛國”,是“英雄”,而寄希望於運用正常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蔣介石卻被說成是“迂腐”、“無能”、“賣國”。
那麼今天楊佳也可以有樣學樣,既然警察無端打傷了他,甚至不肯賠禮道歉,他當然要報復回來,又有什麼不對?否則要是一味迷信法律,自己也會覺得自己太“軟弱”、“迂腐”、“無能”。我看他也應該算做是英雄,更何況,楊佳是在屢次三番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徑向當局提出了合理要求,是在被當局蠻橫拒絕後,被逼無奈,走投無路才這麼做的。相比之下,當年那些愛國英雄根本不把國聯當回事,絲毫沒有運用國際法這種法律解決問題的意識,還處處破壞國際法在中國的實施。所以說,楊佳實在比這些“民族英雄”偉大,是在盡完法律義務後,做到了仁至義盡,先禮後兵。
那些為當局說話,指責楊佳不該報復警察的網友,恨不能把楊佳立即斃了,看上去它們很文明很守法,仿佛自己遭受楊佳那樣冤屈後很能想得開,決不會找人報復似的。可是它們經常又在網上叫嚷要“血洗東京”“強姦完所有的日本女人”。這種獸性難道不是報復,你相信這種人在平時生活中是守法好公民嗎?實際上,它們是冷血動物,只敢意淫一下,或者找幾個弱者欺負一下,叫它們象楊佳那樣做出驚天動壯舉,打死它們也不敢。
寫到這裡,我知道這些人最後只能強詞奪理道:當年愛國英雄們是為了國家才不守國際法的,既然日本人先不守國際法,我們也不能守了。而楊佳是為自己利益去報復的,不能相提並論。好象只要打着國家利益的招牌,就可以堂堂正正地不守法了,可以不必經過聯合國隨便開戰了。
這個問題我在本文開頭都已經說清了,法律的概念不僅包括國內法,也包括國際法,要是一有別國挑釁,就可以繞開國際干涉自說自話地開戰,都可以不守國際法,那國際法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要都那麼做,那些很小的國家也就沒有生存的可能了。因為小國之所以能存在,就是因為有國際法的保護,否則它們遇見強國侵略,即使抵抗也是枉然。
所以我認為當局應該立即釋放楊佳,並將他的英雄事跡和那些“愛國人士”的事跡一樣編入中小學教材,讓新一代的中國人從小就知道什麼是反抗,從小就認識法律的虛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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