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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案 為什麼不能公開審理?
送交者: Janwoo 2008年08月28日12:07: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上海襲警案 公開審理應名副其實 世人矚目的楊佳案終於在滬開庭,上海市二中院門前的電子告示屏顯示:"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開審理楊佳故意殺人案"。然而,當記者和前來旁聽的市民準備登記進入時,卻被法院告知,這次庭審不對外發放旁聽證。那麼,這叫什麼公開審理?司法第一要義在於取信於民,還未開場,便已失信。以後作出的判決,哪怕是公正的,公正性也難叫人相信。 楊佳案是一樁公共事件,而且舉國聳動。這個案子的根底,是權力和權利的衝突。最終導致悲劇的,是權力沒有給權利一個說法,權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給權力一個說法,很血腥。既然該案事關權權兩方,記者和市民作為權利一方,自然關注此案。但,他們卻因法院不對外,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然而,庭審結束時,五輛黑色轎車卻魚貫駛離。保安告訴記者,這是前來聽審的重要官員。官員能聽審,記者和市民卻不能,這豈不是說權力能聽,權利不能聽?什麼叫"不對外"?原來就是不准權利靠近,權利被排斥在這個案子的知情之外。 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庭審未開始前,記者發現,有20多名便衣按照預定位置分布在二中院外。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稱,此案社會影響大,有關部門要求庭審時萬無一失。因此,才有這樣的庭外布點。這裡有一個我們十分熟悉的詞——"有關部門",顯然這是一個權力部門,它在對法庭發號施令。其實,司法本身就是權力,它不應聽命於自身之外的權力,否則不成其為法治。如果該"有關部門"確在司法之外,當它可以對司法權力發號指令時,這無非表明審理案件的,除了司法權力,還有其他權力。權力和權力是一家,它果然把庭審當作了自己的家事,不讓權利與聞。 令人不安的是,權利在權力面前本來就是弱勢,所以一定要做到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必要分離。現在兩種權力一體化,強勢更強,弱勢更弱。如此,由權力一手操作的庭審,其公正性就無法不讓權利擔心。 我們要求庭審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公開。既然此案事關權利和權力的衝突,而且這次衝突的受害又恰好是權力方;權力為了避嫌,也不能審理時置權利於事外而自己一手遮天。 上海二中院告示"公開審理"沒有錯,錯的是它名不副實。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記者和市民進入,已經侵犯了記者報道權和公民知情權。這樣一個大案不是靠秘密審理就可以對付天下輿論的,權力即使為自己考慮,公開審理也是一種最不壞的選擇。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審理辛普森殺人案,是通過電視頻道向全球公開。 楊佳案已經成為一個舉國大案,且無涉任何國家機密,因此我們要求公開審理。即使不能電視公開,但也沒有任何理由拒絕記者,否則我們無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實,公審沒有那麼可怕,除非有見不得人的東西要包藏。好在這次庭審未具結果,希望下次開庭時,上海二中院能夠糾正這次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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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也印證了楊佳殺得對!殺得好!真的是楊大俠!  /無內容 - Janwoo 08/28/08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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