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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讓胡溫處於兩難境地
潤濤閻
不論中國出了什麼天災人禍,股市崩盤,甚至經濟危機,國人都會原諒胡錦濤。因為他畢竟提出了“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新三民主義。
楊佳案的出現,着實給胡溫出了個大難題:殺了楊佳,百姓們認為胡錦濤的三民主義又是騙人的“偉光正”、“三個代表”,不同的只是花樣。果真如此,胡錦濤溫家寶幾年來的親民形象工程就泡湯了。
那麼,作為有司法機構尤其是還沒有免除死刑的國家,楊佳殺了六人,判他死刑為何會導致胡溫的威望受損?
首先,從文化背景上講,我們這個民族對敢於對惡勢力搏鬥的漢子歷來都被稱為英雄。當年梁山好漢都是雙手沾滿了鮮血在朝廷法律上的犯人,至今都被國人崇尚為英雄。在沒有改變這種文化之前,楊佳一旦被處死,他的英雄形象立刻取代了銀幕上的梁山好漢和打進匪窟的楊子榮。
其次,中國畢竟不是法治國家,別拿那個法律忽悠百姓。老百姓心知肚明中國的法律是怎麼回事。在中國,法院別說還沒有獨立,事實上,法語根本還沒有對案件的審理權。因為法院院長要聽政法委書記的命令,政法委書記讓他下台他就得下台。每級法院都有專門管着他的政法委書記。所以,楊佳到底被不被處死,胡溫要參與的。不論是哪個法官宣判楊佳死刑的,歷史上都會說楊佳是胡錦濤處死的。因為地方政法委書記做不了主。楊佳的案子被全國的媒體互聯網炒作的熱火朝天,這直接影響到百姓對胡溫二人對三民主義的真誠度的認知。
在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法院只是制裁百姓的,對政府沒有制裁的權力。在法治的西方國家,法官是終身制,總統不能享受終身制。法院可以判決政府敗訴。我剛到美國的那年,北卡州一位混子在一個沒有“不許游泳”的警告牌子的河裡游泳而被扎傷,其實那個牌子被人拿走了,政府警察沒發現。結果,法院判決州政府敗訴,賠償那個混子100萬美元。州長不得不辭職。
在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百姓不相信司法公正。楊佳是北京人,他不在北京殺人卻到上海殺人,那明擺着上海警察惹怒了他。他找不到說理的地方,在討不到說法的情況下只好給他們個說法。
設想:如果上海警方事後得知楊佳的爸爸是江澤民或胡錦濤,別說3萬賠償,就是300萬,警方還會擔心太少呢!
這個設想絕非空談!老百姓對此心知肚明,就跟明鏡似的。如果楊佳是江澤民的兒子或者胡錦濤的兒子,上海警方得知後仍然不賠償,不給個說法。如果有這麼一個先例,人們對處死楊佳毫無怨言。問題是:中國政府能找出這樣的先例嗎?
如果事後得知楊佳是江澤民的兒子,別說上海市委立刻給出個說法,整個上海公安系統都會被上海市委書記處理個底朝天。
所以,別跟百姓講什麼依法辦案,老百姓不是那麼好忽悠的了。
那麼,胡錦濤將面臨哪些難題呢?
第一個難題就是:處死了楊佳,等於讓百姓給楊佳的英雄形象在心裡定了位子。對他的崇拜遠遠超過對胡溫的尊敬了。這個時候處死楊佳,一旦有經濟危機、天災人禍、失業率上升等等風吹草動,人民配合胡溫的熱情立刻降了下來。一點火星就可能引發燎原之勢。
第二個難題就是:不處死楊佳,等於承認了警察是邪惡勢力。得罪公檢法系統,而公檢法是國家機器的直接維護者,胡錦濤恐怕沒有這個膽子。
兩難之中,胡錦濤只剩下了兩個選擇:
1.處死楊佳,同時將山西、上海對楊佳施暴過的警方人員依法懲處,至少10年徒刑。這樣,人民能夠認同胡錦濤新三民主義不是忽悠百姓的謊言。
2.楊佳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按照四人幫的待遇處理。按照這個辦法處理,要有輔助措施,就是:法院調查清楚是警察對楊佳非法施暴,楊佳屬於報復殺人。
以上兩種處理方式都不違反法律的條文,也給人民一個滿意的解釋。
如果胡溫不走如上所述之路,而是處決楊佳後,不給人民一個說法。那麼,當天災人禍再次來臨的時候,人民不會配合胡溫而度過難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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