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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花錢買美國武器
網上流傳台灣李敖先生要控告美國總統布殊。他認為《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要為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既然是“提供”,台灣就不應該再花錢買。那麼台灣究竟該不該出錢買這些武器呢?我的看法是:該。
我的理由有兩個。一、“提供”與“免費提供”是兩個概念,“提供”不等於“免費提供”,這是一個常識。問問香港,大陸為它“提供”淡水、蔬菜和肉類是免費的嗎?李敖先生當年讀台大是自備桌椅、廚師和廁所嗎?肯定不是。試問他怎樣解決桌椅、板凳、吃飯、上廁所的問題?顯然是台大為他“提供”了解決這些問題的設施。那麼台大“提供”這些設施是免費的嗎?換言之,李敖先生當年讀台大沒交學費?這個問題就只能請李先生自己回答了。
紫禁城裡不產五穀,更不產金玉珍珠,那麼皇上后妃吃的喝的穿的戴的描的畫的薰的撲的都從哪來?宮外民間“提供”的。是免費提供的嗎?不知道。這問題還得勞歷史學家李敖先生回答。
並非免費“提供”
皇宮裡也沒炭,那冬天皇上烤火的問題怎麼解決?也得老百姓“提供”。杜甫《賣炭翁》有記載。你瞧,打遠處來兩位宮裡的使者,拿出半匹紅綢和一丈綾子往牛頭上一纏,告訴那賣炭的老頭:“你這車炭就值這麼多,拉宮裡去吧!”對於千餘斤的一車炭來說,半匹紅綢和一長綾子杜甫認為太便宜了,可是便宜歸便宜,到底也還算是付費吧。
皇帝尚且不能白吃白喝白拿白燒,我想當年台大為李敖先生讀書“提供”桌椅板凳食堂廁所也不是免費的。
父母為兒女“提供”衣食可以說是絕對地免費;可是與此相對,父母老邁後,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贍養也是“免費贍養”呀。前後兩個免費,實際等於兩個付費,只是時間錯開了幾十年而已。
應該回饋美國
西諺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世上根本不存在“免費提供”這種情況。凡“提供”總是收費,凡接受“提供”總要付費,只是兩者在時間上有所不同罷了:有的“提供”與付費同時完成,雙方一手交貨,一手付錢;另一些情況則是遲滯性付費,像兒女贍養撫育自己的老人之類。
再說第二個理由。任何得到美國保護的民主國家,都應該回饋美國,就像兒女長大了,不僅不能再啃老爹老娘,而且應反哺他們。這樣美國才能“可持續發展”。美國的可持續發展如果沒戲了,人類將是撒旦魔鬼的天下。
台灣如果沒有美國保護,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的台灣省。台灣省也要有省委書記,省長也必須是中共黨員,也要駐紮人民解放軍。大學生也要學習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的“三個代表”,也要“反右”、大躍進、餓死人、大煉鋼,也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反“精神污染”,也要回應胡錦濤主席的號召,轟轟烈烈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活動,認認真真走過場。老百姓也將像中國各地老百姓一樣,到北京上訪而且被抓被判,不同的是台灣訪民的路更遠。
台人也要上訪?
台灣的法輪功也要被指為邪教加以酷刑侍候,濁水溪將晉升為污水溪,日月潭將跟太湖、滇池一樣被GDP污染,只剩一坑水葫蘆。拆遷戶也要上訪、坐監。國際互聯網也要像大陸的一樣變成國內互聯網。網上寫手也一樣有人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或煽動顛覆國家罪而抓進監獄。被徵地的農民也一定有人像廣東汕尾的農民一樣被政府開槍射殺……
李敖先生儘管說台灣不應該為這些武器付錢,可並沒有說台灣不應該要這些武器。這是令我感到無限欣慰的——這老傢伙還沒有壞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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