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戳穿李銳謊言,還毛主席以清白 |
| 送交者: 雷神 2008年12月30日13:28:5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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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李銳謊言,還毛主席以清白
近幾年來,李銳在講話、文章和書籍中多次提出:1950年中央頒布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毛澤東在審閱時最後加上“毛主席萬歲”一條。這條“秘聞”正在被國內外一些新聞媒體所傳播,幾乎成了一樁歷史公案。由此看來,有必要用歷史真實予以澄清,還毛主席以清白。 李銳在2003年11月13日寫了《如何看待毛澤東》一文,送到美國哈佛大學,參加12月上旬舉行的毛澤東誕辰110周年座談會作為書面發言。其中提出:“1950年頒布的‘五一節口號’最後一個‘毛主席萬歲’是他自己加上去的。”他還把這篇書面發言連同自己的其他文章和講話稿匯集在一起,於2005年8月在香港以《李銳談毛澤東》為名出書,並把它列為該書的開卷篇。 2006年9月17日下午,李銳又“在北京,一個約定地點”同《德國之聲》電台記者WJS等談話,其中又說:“1950年五一節的口號匯報給毛澤東看的時候,毛澤東在這個口號最後加了一條:‘毛主席萬歲’。這是朱老總的秘書揭發出來的。” 很多老同志一見到這條“秘聞”,便對這位自稱“毛澤東前秘書”的李銳提出質疑:他充其量不過是毛主席1958年春至1959年夏水利電力方面的兼職聯絡秘書,而1950年4月他還在長沙湖南省委宣傳部任職,怎麼會知道北京的中共中央的秘密呢?對此他不能自圓其說,於是乎就拋出“這是朱老總的秘書揭發出來的”,來一個死無對證。為讓人確信自己的話,他還對《德國之聲》記者振振有詞地表白:“我只根據我掌握的確確實實的情況來寫。” 事實勝於雄辯,事實戳穿謊言。讀者仔細看完如下史實,就可以知道李銳所說的“確確實實情況”到底是什麼。 1、我們找到1950年4月27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登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並且認真仔細地查閱了多遍,口號最後一條根本不是“毛主席萬歲”,而倒是這方面的內容;在全部38條口號中也找不出有“毛主席萬歲”的單獨一條,甚至也找不到連在一起的“毛主席萬歲”這五個字。口說無憑,還是用歷史文獻來說話。我們把刊登中共中央《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的《人民日報》複印出來,讓廣大讀者共同來審視這份《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見複印件一) 2、那麼,《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最後一條“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志萬歲!”是不是毛澤東終審時所加的呢?也不是,且看事實。 隨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見於報刊上的“毛主席萬歲”的口號也多了起來。如《人民日報》10月1日刊頭口號是“中央人民政府萬歲!”和“毛主席萬歲!”。《人民日報》頭版還刊登了朱德副主席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會議上所作的閉幕詞,最後也是“中央人民政府萬歲!”、“毛主席萬歲!”。10月2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了天安門廣場慶祝大會,說群眾歡呼“毛主席萬歲”的口號聲響徹雲霄;還刊登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命令”,最後也是:“中央人民政府萬歲!”、“毛主席萬歲!”。所以,中共中央宣傳部在起草中央《五一勞動節口號(草稿)》時,很自然地在最後寫着:“中國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中宣部把《口號(草案)》送交主管領導劉少奇審閱。劉少奇主審了《口號(草稿)》,作了部分修改,並把最後一條的“毛主席萬歲!”改寫成“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志萬歲!”。這在歷史檔案中有原件可查。 長期從事劉少奇生平事業研究的專家們,經過仔細辨認,考定《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最後一條改寫的文字完全是劉少奇的筆跡,而不是毛澤東的字跡。所以,他們將這篇劉少奇修改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稿子,編入《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於2005年4月公開出版發行),並用原稿的楷體字與劉少奇修改的宋體字區分開來,一目了然,經緯分明。(見附二) 從這份複印件中,讀者看到《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最後一條“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志萬歲!”是劉少奇同志主審中宣部起草的《口號(草稿)》時改寫的,決非李銳所說是毛澤東最後自己加上去的。
毛澤東終審完劉少奇送審的《口號(修改稿)》,按組織程序提交中央政治局集體討論決定。4月21日,毛澤東又同意主審劉少奇提議將此修改稿批給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辦理:“印發政治局各同志及胡喬木、陸定一、陳伯達、李立三、聶、薄,星期三(引者註:即26日)討論。”
附一,《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複印件)
附二,對《口號(草案)》的批語和修改
(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 二 全國在業工人和各界人民共同努力,協助人民政府救濟失業工人! 亞洲人民聯合起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獨立和民主自由!反對帝國主義的太平洋聯盟! 中國人民的解放者中國人民解放軍萬歲! 偉大的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勝利的領導者與組織者萬歲! 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同志萬歲! 根據劉少奇修改件刊印 ------------------- 原註:本篇二用宋體字排印劉少奇加寫和改寫的文字。除本篇二中五條修改外,劉少奇對口號其他條文也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你可以通過這個鏈接引用該篇文章:http://ml4251628.bokee.com/viewdiary.178696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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