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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帽子和言論自由--評王希哲的言論自由理論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9年04月18日03:29: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扣帽子和言論自由──評王希哲的言論自由理論 張三一言 有這樣一種思想:言論自由是被帽子扣掉的!不信,請你看看,在中國大陸所有言論自由權利,有哪一項不是被“反黨”、“反革命”、“資產階級思想”、“顛覆政權”…帽子扣掉的? 果真如此? 請聽我道來。 這就要從半年前的一宗舊案提起來說下去。去年十一月,在楊佳殺六警後,王希哲認為楊佳罪大惡極、不可赦,所以支持共產黨殺楊佳。為此王希哲寫了《不怕任何帽子,是捍衛思想言論自由的傳統法寶 ---兼答格丘山們惡勢力》為其擁共言論辯護。王希哲在這篇文章中對言論自由作了值得質疑的解說。因為這一解說在中文世界很普遍流行,幾乎成了一些“自由知識分子”的“共識”,所以,有舊案重提加以評論的必要。“” 王希哲在這篇文章中說:他支持共產黨殺楊佳的言論受到‘“反共總管”格丘山們惡勢力’扣上‘“擁共”、“親共”、“投共”、“招安”、“五毛”、“共特”、“討好共產黨”、“與共產黨保持一致”…“無恥”、“不要臉”’帽子。這些帽子的目的是什麼呢?王希哲的判斷是:‘實行一種語言暴力的威脅和綁架,要老王們選擇或順從他們,或沉默收聲,實現他們的為楊佳報復殺人案張目的“輿論一律!…進一步實現今後凡是他們所主張的一切意見,海內外人們都必須全面臣服的“輿論一律”!這是多麼可怕前景!’王希哲定性這種‘可怕的“輿論一律”是:這些網上號稱比民運還“民運”的惡勢力,升到社會統治的、專政的地位了,其表現要比中共專製得多的!’ 現在我們來看看王希哲說的是什麼意思? 眾所周知無可質疑,世人公認:共產黨是剝奪民眾言論自由的。現在“反共總管”格丘山們惡勢力扣帽子言論既然“比中共專製得多”,毫無疑問,(“反共總管”格丘山們惡勢力)扣帽子的“言論”比共產黨用“政權”(專政工具)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更嚴重得多!也就是說結論是“言論(內容)可以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因為格丘山們所謂的帽子實質上是言論自由,所以結論是:“言論自由可以剝奪、扼殺言論自由”。 我認為這的言論自由解說於理不通。 [一]、一不通,認為不是權力也可以剝奪、扼殺言論自由。 有人扣帽子:“你是“最善良”的人”(“投共”、“無恥”…高帽可以無限頂)。 有人扣帽子:“顛覆政權”(一頂足夠)。 兩種帽子有什麼不同?前類對被扣帽子的說話人沒有殺傷力;後類有且嚴重。為什麼如此?因為後面的帽子有政府權力作後盾;隨時可以置說話人以死地。可見:“政府權力才能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 王希哲既然已經頂住反方丘格山的帽子維護言論自由,事實是,王戴帽子後沒有絲毫損失,是輕鬆地戴上對方帽子且暢所欲言,自由得很。從文章的語氣看,王很大聲、氣勢洶洶,可見別人絲毫沒有損害到他,哪點言論自由權利失掉了?王怎麼可以根據沒有給他人造成絲毫損失的人坐實為惡勢力者?不知道是不是心知自己理虧,怕辯不過人,就先發制人:意思是我有道理,只是我說道理的權利被你們剝奪、扼殺了;可見是我有理你沒理。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項驗定是否剝奪、扼殺言論自由的標準:只有權力才能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說到這裡,順便提一下:法制和思想品德不能維護言論自由,只有法治和民主制度才能保證民眾的言論自由(這裡暫不論述)。 根據上述標準,只有宗(族)法、宗教、政治(政府)等有懲治權力的機制才能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查察現今中國大陸,宗(族)法、宗教沒有構成懲治權力機制,只有掌握國家權力的共產黨才有。所以,在今天能剝奪、扼殺中國人言論自由權利的只有共產黨。沒有權力作後盾的言論,不涉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指責任何共產黨以外的人或機構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是荒誕無理的。 [二]、二不通,言論內容不涉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 王希哲指責丘格山們剝奪、扼殺了他的言論自由權利,根據就是丘格山們言論有“扣帽子內容”。如果言論有“扣帽子內容”可以造成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的話,那麼我來個反其道而證之:王希哲不是在這篇文章里給丘格山戴上了“反共總管”、“惡勢力”等等大帽子嗎?是不是王希哲剝奪、扼殺了丘格山的言論自由權利?王希哲是不是如他自己說的“表現要比中共專製得多的”? 言論內容不能作為判定有沒有言論自由權利的標準,言論內容也沒有剝奪、扼殺言論自由權利的能力。這應該言論自由的常識。怎麼連這一常識也認不清。 [三]、三不通,互扣帽子是言論自由表現之一,儘管它不是很好方式。 除了可能造成實時傷害或法律禁止的誹謗罪外,應該是“言論自由無禁區”;就是說不得根據言論內容判定是不是有言論自由權利。這也是我反對德國禁止納粹言論的依據。 按照王希哲的說法,丘格山給他扣帽子,若依王希哲扣帽子的標準判定,事實是丘王互扣帽子。這互扣的結果,雙方的言論自由權利絲毫沒有損失;可見互扣帽子並不造成損害言論自由。因為王丘自由爭論過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而這自由是用“互扣帽子”的形式表達的,可見,互扣帽子是言論自由表現之一,儘管它不是很好方式。 [四]、四不通,認為不能容忍我的言論內容就是剝奪我的言論自由權利。 王希哲判定丘格山剝奪、扼殺他的言論自由權利的理據是丘用扣帽子方式否定他擁共言論。也就是說,丘格山不容忍他的言論(擁共內容)就是剝奪了他的言論自由權利。“不能容忍我的言論內容就是剝奪我的言論自由權利”,這是貫穿王希哲這篇文章的一條主線;也是中文界很通行的“認定”。 希望談論言論自由者知道:不容忍(或否定)對方言論的內容,是言論自由權利之一(至於這樣做好不好,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必須尊重對不容忍(或否定)自己言論內容的表達權利。 最後提一下,王希哲說“不怕任何帽子,是捍衛思想言論自由的傳統法寶”,很正確,特表支持和讚賞。 2009/4/16 王希哲:不怕任何帽子,是捍衛思想言論自由的傳統法寶---兼答格丘山們惡勢力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9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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