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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為貴,社稷次之
送交者: 汗青 2002年12月20日13:55: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漢奸論壇的紅人余杰、王力雄等人在911美國受到恐怖分子攻擊後,不但發表聲明,高呼“今夜我是美國人”,而且更對未能與其步調一致的中國人民破口辱罵,為他們鳴喪鐘。

今天,這群與恐怖分子誓不兩立的“自由知識分子”又發表了新的聲明,內容和先前完全對立,突然搖身一變,與恐怖分子同聲同氣,為恐怖爆炸分子受到審判而兔死狐悲起來。對於公開加入漢奸陣營的余杰、王力雄之流,先前他們痛心的是竭力謀求分裂中國的主子受到了攻擊,大罵自己的同胞以出心頭之氣;今天他們痛心的還是圖謀分裂中國的藏獨恐怖分子,雖然內容完全對立,但中心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製造爆炸的恐怖分子受到制裁,那許多中國黎民百姓、婦女兒童的生命可就能得以倖免,這讓漢奸怎麼受得了?

漢奸們竭力維護的這兩名罪犯分別是洛讓鄧珠和阿昂扎西,兩位出於對中國人民的刻骨仇恨,分別在今年四月在成都市天府廣場,甘孜州的康定縣和理塘縣製造了系列爆炸事件,造成了無數黎民百姓的死傷。藏獨分子用殺人的方式,以人的肉體、鮮血、生命來為自己的政治目標做廣告,這是何等的氣概!對人性、人命的蔑視和仇恨構成了這西藏活佛的精神境界。如此境界是我們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普通百姓所無法理解的,但是卻正合自吹“良心”“良知”、“人權”、“人性”漢奸們的心意。

信仰恐怖主義的活佛阿安扎西被證實製造了七起恐怖爆炸案,最後的一起是今年4月3日成都天府廣場的爆炸案。當時阿安扎西派遣他的親戚,得力的打手去作案,事後被警方抓獲而牽出了一連串的恐怖事件。阿安扎西在確鑿的人證和物證面前無法推脫,承認至少六起生在甘孜州的爆炸案是由他策劃領導的。

也許有人會猜疑,當局的判決會不會太重呢?對此的相關例子可從這次提出“三點呼籲”的王力雄身上得到。王力雄曾經因為竊取國家機密而當局逮捕,後來王力雄在文章中記述了他的光榮經歷(做間諜、漢奸在他們的眼裡是光榮的),承認確實竊取了國家機密,但警方卻不能拿他怎麼樣。結果當局也沒有對他提起法律訴訟,而輕易地把他釋放了。其實現在許多人都知道,中共當局為了自己政權的穩定,向美國西方出賣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對那些美國西方的走狗是顫顫巍巍,生怕得罪了漢奸走狗們的主子,而招來美國西方顛覆推翻他們的政權。對藏獨分子就更是如此,比如這次組織領導了共7次恐怖爆炸案的殺人魔王阿安扎西,只判死緩。試想,要這不是一名藏獨分子,不是為分裂國家而作案,而是普通的私人爆炸仇殺案,那還不早就槍斃了!

所以,今天漢奸恐怖分子的矛頭並不是指向中共當局,而是針對弱小無助的普羅大眾,活佛恐怖爆炸案中的受害者都是平民百姓。漢奸余杰在他的戰鬥檄文中,就把人民咒於死地,為中國人鳴喪鐘!如果大家一味片面的忍受,任由這些奸人們宰殺,昨天死的是新疆烏魯木齊巴士上的和平乘客,今天是四川成都鬧市中的婦女兒童,今後的受害者就可能是我們的親人、朋友、甚至是我們自己…。

與西方的美國、以色列迫害、屠殺穆斯林完全部同的是,中國政府和人民對西藏等地的少數民族的待遇是遠比對漢族人好,醫療、升學、長工資...藏人處處優先,西藏的活佛都是以大家的血汗錢交的稅養活的。這些人不但沒有一絲謝意,而且還用大家的血汗錢去買炸藥,屠殺我們的父母、孩子、親人、朋友…。這些恐怖分子對他們越好,他們越是覺得我們是欠了他們的,更是堅定他們仇殺的信念。台獨分子搶走了我們價值幾萬億美金的錢財,反而還要罵大陸賤人、????,就恨台灣沒有原子彈,造出來炸死????。漢奸們也一樣,他們的人生目標就是要置我們於死地,為我們鳴喪鐘。大家的忍讓只會讓他們更容易下手,更輕易得逞。筆者不主張向藏人、甚至是活佛報復,只是不能接受對無辜百姓的恐怖殺戮。而對余杰、王力雄之流聽之任之終會付出鮮血甚至生命的代價的。

狼要捕殺兔子是本性使然,但狼兒在殺戮之前還要編一套“小白兔乖乖”的迷魂曲;漢奸們比起老狼來可是要聰明狡猾百倍,自然知道迷魂曲的重要性。漢奸為恐怖分子的呼籲書,走的也就是這個套路:“(阿安扎西)在康區南部的藏族群眾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藏人十分關注的人士。”這句話似乎是從描寫美國的頭號恐怖分子本•拉登的相關文字裡抄來的,本•拉登就是“群眾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十分關注的人士”。這裡只是改了人名、地名而已,這兩個恐怖分子真如一個模子裡造出來的。

漢奸們對西藏活佛恐怖犯罪案提出的疑問也很有意思,(一)“爆炸恐怖活動與佛教的不殺生原則和達賴喇嘛的非暴力路線相悖,不應該是熱心公益、善名遠播的一位藏傳佛教活佛所為”。這又是從描寫本•拉登的文字裡抄來的,伊斯蘭是反對自殺的,本•拉登是伊斯蘭的忠實信徒,怎麼可能是恐怖分子呢?去問問美國主子吧,看你主子怎麼把你的嘴巴撕爛,立馬斷了你們的糧道。

(二)“阿安扎西被捕前與當地政府、警方有過數次矛盾糾葛(其”雅江縣政協委員之職“被免除,以至於阿安扎西耿耿於懷、懷恨在心),兩次出走,導致當地群眾上萬人聯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狀”。據有關的報道應該是萬人聯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狀要求嚴懲恐怖分子,要是漢奸們能拿出上萬人聯名簽名的證據來,筆者也願意相信你們,當然要是漢奸們能實事求是幾乎是不切實際的,漢奸們主要拿出證據來立刻就能證明,讓我們拭目以待。從漢奸們記述的阿安扎西與當地社會、當局的矛盾糾葛來看,他倒是有足夠的犯罪動機,余杰等人至少從動機上提供了這位活佛的恐怖犯罪證明。

(三)“在法院審理之前,甘孜州已經開展‘揭批阿安扎西為首的犯罪團伙’運動,有先定罪後審判之嫌”。漢奸們指責政府的關鍵論點是『黑箱作業』,他們在呼籲書中說:“我們認為,產生猜疑的根由主要是審判過程的不透明,人們無法聽到當事人為自己所做的辯護,也無法對案情進行追問和獨立調查。這種黑箱運作是我國司法獲得社會公信的主要障礙”。暫且不說漢奸們是否喜歡,但“公開揭批阿安扎西犯罪團伙”這本身就是向公眾透明的一種行動,一旦這種“透明”不合余杰之流的心意就一棍子打死,這不是和獨裁專制者同一個德性嗎。提醒漢奸們一點法律基礎知識,今天的中國已經不是文革中打倒公、檢、法的那一套,人民群眾並不參與審判。開展“揭批阿安扎西為首的犯罪團伙”運動,並不影響審判的公正。你們的司法知識可能就是看美國影視片的水平,中國實行的是歐洲大陸法系,不搞陪審團的那一套。在歐洲大陸國家可不像美國那樣忌諱媒體對案件的報道。

(四)“如果說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讓鄧珠受其指使,對洛讓鄧珠的量刑更重不合法理”。這點筆者同意!確實,阿安扎西是首犯,判決對首犯的刑罰竟比從犯還輕,實在是無稽離譜。對阿安扎西的輕判完全是出於對西方壓力的恐懼,這種量刑不合法理,對恐怖犯罪的首犯阿安扎西,應該根據法律明確的規定,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雖然漢奸們打着法制的幌子,但實際上他們的行動目的是要破壞法制:“針對這個具體案件,除了需要保證司法公正、維護憲法、履行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以外,還涉及到在我國特殊敏感的民族問題和已成為國際關注焦點的西藏問題。如果一個受到當地藏族百姓廣泛愛戴的僧侶被不透明的審判判刑,即使他真地有罪,也會被說成是漢政府對藏民族的迫害,埋下未來導致民族衝突的隱患,成為國際指責的把柄,也為正在恢復中的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的對話增添干擾”。

在漢奸們的眼裡,因為國際的關注(也就是西方的壓力),那麼什麼司法公正,什麼憲法,什麼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都是廢紙一章。“即使他真地有罪”法律也不能上他的身,那樣會“導致民族衝突”、“成為國際指責的把柄”、“為對話增添干擾”。難道防止“民族衝突”,避免“成為國際指責的把柄”、“為對話增添干擾”就可以亂舞法紀,就應該讓老人、婦女、兒童由恐怖分子任意殘殺?漢奸們喊的”法制“的口號你們叫得比誰都響,可在他們的心中,法制只不過是玩弄手腕的工具,只是為了實現其私利的“貞潔牌坊”。要是這些“自由知識分子”得了勢,那中國人民可免不了一場更大的浩劫。會有多少恐怖爆炸、多少殺戮、多少鮮血、得讓多少生命化為烏有...。

評論漢奸們的宣言自然不能繞過其中的核心措施:“1、由我們作為獨立民間人士,為阿安扎西和洛讓鄧珠二人聘請四川省以外的獨立律師為二人進行辯護”什麼時候漢奸、走狗也算“獨立民間人士”了?也不嫌丟人現眼。就諸位的水平連筆者這一關都過不了,還談什麼上高院,純粹是浪費公共資源。你們有本事看那位能把筆者的文章駁了,怎麼樣,比登天還難吧?看你們一個個自吹律師、學者、作家的好不有趣,諸位吹牛、弄虛作假的能力有餘,真要各位拿出本事來就見絀了。拋出一串嚇人的頭銜給自己壯膽,真夠可憐的,讓人苦笑不得。

“2、允許國內外媒體充分採訪案件的上訴審理過程,以及參與審理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一個法制度社會對正在辦理中的案件,及參與審理的有關人員是不可以讓國外媒體隨便“充分採訪”的,這是司法常識。對正在處理中的案件,如記者出於某種目的,對辦案者進行片面的逼問將不可避免地影響辦案的公正。漢奸們不但對法律常識一無所知(不是還自稱律師的嗎?),而且前面還指責別人的揭露犯罪團伙是妨礙司法公正,接着為了自己的目的就馬上撿起自己剛剛批臭的東西,這企圖心重,太露骨了吧。

“3、邀請海外藏人的代表現場觀察上訴審理的整個過程”海外藏人能民主公平地選出代表的話,自己可以去“觀察”,但中國政府沒有義務“邀請”。現在的是藏人製造的恐怖殺人案,不要把兇手和受害者倒過來。當然藏人代表必須是民主公平地選出來的,海外每個藏人都應得到選舉的機會。選不選是一回事,但至少得有選擇的機會,不然就沒有代表性。

看余杰之流全力呵護恐怖分子,有必要向他們提供一些世界上“最民主、最自由、最講人權”的國家對付恐怖分子的先進事例。據香港《明報》的報道,美國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莫須有”(Material Witnesses,以此抓人根本無需罪證,翻譯成“莫須有”最合適)的罪名,把成千上萬的阿拉伯人投入監獄長期監禁。由於非循正常刑事法律程序審理,這些“證人”得不到正常的法律援助。一名科威特裔的波士頓的士司機埃勒雷卜赫,由於有嫌疑恐怖分子曾在他於底特律的舊居落腳,結果遭政府以“關鍵證人”為名拘留,迄今逾460日。在頭8個月,他被囚在紐約大都會羈留中心的黑房,期間無機會見律師。被囚禁調查了一年多,但司法部承認沒有找到埃氏涉嫌恐怖活動的證據。

美國在阿富汗進行的“反恐怖”戰爭中,大規模地屠殺恐怖嫌疑人,光在昆都士一地,就有成千上萬的戰俘被美軍及其聯軍打死。事後收屍發現許多被殺戰俘的雙手被反綁着。有大批的戰俘更被成批地裝入集裝箱裡活活悶死,希特勒的毒氣房還讓死者很快結束,少一些痛苦,而美國採用悶死的手法令受害者在經歷漫長的痛苦後死亡,美軍的行為比希特勒還狠毒。

被美軍俘虜而沒有被殺死的戰俘,受到的待遇也比臭名昭著的納粹“奧斯維辛”集中營還不如。歐盟特使克勞斯-彼得•克萊貝爾查看了在阿富汗北方重鎮馬扎里沙里夫附近關押着約2000名塔利班戰俘的沙巴汗戰俘營後對記者說:“這裡的戰俘們一個個都已瘦得皮包骨頭,他們被塞進狹小的帳篷中,每人只有0.5平方米的空間可供容身,被像牲畜一樣對待。看看廚房吧,那裡一個個幽靈似的身影在攪着稀湯。真是太可怕了”。美國人對待外族戰俘可要比南聯盟的米洛舍維奇對待阿族俘虜狠毒上百倍,可美國還要以維護人權為藉口把米氏抓到國際法庭進行審判。漢奸們在大罵米氏蔑視人權的同時,卻一致為更兇殘的主子叫好,這就是漢奸們的人性和同情心的表現。其實對漢奸來說,只要美國主子反對的他們就恨,那個恨啊,恨之入骨,比他們的主子還起勁。而凡是美國喜歡的,不論是恐怖分子還是殺人魔王漢奸們都會來情,那發情發得令人毛骨悚然。人性對漢奸來說,就像婊子們的貞潔牌坊。

也許有人會說,美國的那些手段對付的都是外國人,而那西藏活佛則是本國人,不是一回事。是的,美國人通常對外非常兇殘,而對內則比較仁慈,但就是這樣,美國對內的殘暴毒辣也遠遠超過人們的想象。今年11月4日,一架由中央情報局控制的無人駕駛飛機在也門向一輛小型客車發射了導彈,摧毀了汽車,炸死了車內的全部6名乘客,其中的一人為美國公民,他並非是恐怖分子,只是車上的一名乘客。美國政府指責車上載的是恐怖分子,但是從來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僅僅是懷疑就下手殺人,一殺就是6人。可漢奸們對主子就不會說,“人命關天,一旦人死了,就無法再使其復活。同時,所有那些未得到澄清的猜疑也會隨死人不能說話而變成永遠的猜疑,給美國和伊斯蘭的關係中加上一筆無法償付的新債。”

退一萬步說,就是假設(!)美國政府有證據顯示這位被殺死的美國公民是恐怖分子,那按照美國憲法也應該通過司法程序,由法庭判定相應的刑罰,而不是由政府私自斷定,並立即執行死刑。美國政府顯然不在乎法律程序,動手就殺人,漢奸們並無任何意見(對其主子,就殺了他們的父母漢奸們也不會有意見)。要是以“世界上最自由、最寬容、最民主、最仁慈”的美國的標準為準的話,中國政府根本不需審判就應該處死從事恐怖活動的阿安扎西。

這次活佛恐怖事件鬧得最凶的是漢奸論壇,千呼萬喚,全力為這殘殺無辜百姓、手上沾滿婦女兒童鮮血的恐怖殺人魔王鳴不平。按照法律該判幾次死刑的恐怖殺人犯,被毫無原則地判了緩期兩年,漢奸們還是不服,個個義憤填膺。殺害平頭百姓、婦女兒童的奸雄怎麼能被判刑?這樣的劊子手一絲一毫的閃失都令漢奸們心痛,漢姦殺人犯心連心啊。我們不妨重讀一下《漢奸宣言》的光輝論述:

“如果他對他人的生命、權利和尊嚴毫不尊重...,我們將恥與為伍,哪怕他是與我們同文同種的人!於是有人給我們扣上“漢奸”的帽子。但是我們無所畏懼。我們認為,只有認同人類文明起碼的價值體系,尊重人的生命權利和尊嚴,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

屠殺無辜的平頭百姓、婦女兒童在漢奸們的眼裡是對“對他人的生命、權利和尊嚴”,何等的精闢!漢奸們“於是”就和恐怖分子為伍了。沒有人因為他們對生命的尊重而被指“漢奸”的,漢奸們對生命的蔑視和仇恨是他們奪冠的資本。千百年前的封建時代,有人為了表現對朋友的情誼,殺死妻子,用妻子的肉來招待朋友;今天我們中國的漢奸們則要(或正在)殺父母、妻子、兒女,用親人的人肉去招待他們的主子,以顯示對主子的耿耿忠心。古代的殺妻者因為對友情的珍重可以下毒手殺死妻子,請朋友吃人肉;今天的漢奸們因對主子的忠心,也直接、間接地殺害婦女兒童,甚至他們的父母、妻兒,製成人肉包子獻給主子。

其實在很大程度上說,漢奸們與法輪功信徒非常相似,一度引起社會震驚的傅怡彬弒父殺妻案就是一例。法輪功信徒傅怡彬也像漢奸那樣成天一心吃裡爬外,終於對自己親人下毒手,父親和妻子都被他殺死,母親被搶救了過來。傅怡彬是從電視上得知他母親沒死的消息的。他對記者說:“這一切都是天意。現在想起來,我要再堅持一會,她就斷氣了,斷了氣就好了了”。大家或許還記得,法輪功的口號可是“真、善、美”,如此美麗動人的口號卻能導出這般喪心病狂的行動,非常人所能想象。漢奸們的宣言口號又要比小學水平(?)的李洪志更為高明,但是萬變不離其宗,那《漢奸宣言》本質上也就是法輪功“真、善、美”的那一套。可他們在乎真、在乎善,在乎那些無辜被恐怖分子屠殺的婦女兒童、平頭百姓嗎?

相比起來,西方的資源與洗腦宣傳的科技水準要比那洪哥強出不知多少萬倍,這樣做美國走狗的要比當李大哥信徒的要多得多。李大哥水平不高,但不乏大量的高知信徒;漢奸文人更是歷史悠久、源遠流長。知識越多越...不,不是反動,而是瘋狂!這些人(西方本身的知識分子到完全不是這樣的)自以為有那麼幾下(其實也就那麼幾下而已,“知識越多”指他們自我感覺的“多”,而並非真正有知識),便自動擁有了發號施令的特權。看下面簽名的各位,那一位不帶個高入雲宵的頭銜,而那水平,綑在一起充其量也就是“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

這些人在心裡都把自己定位為千古雄才,但光會自吹,沒那水平當然得不到國人的承認,於是便耿耿於懷、含恨在心。一聽西洋招走狗,就立馬去做了漢奸。“千古雄才”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遺臭萬年嗎(天生我才必有用嗎)。他們口口聲聲叫喊為人民追民主、求人權,其實他們心裡最看不起普通的黎民百姓,誰殺了無辜的弱者他們就和誰站在一起。那西藏的恐怖分子有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德國之聲、法新社等等西方媒體勢力眾星捧月,有漢奸們搖旗吶喊,有政府當局違反的偏袒庇護;可那些被殺死、炸殘無辜的婦女兒童呢?TMD有誰會惦記他們的傷痛、有誰為他們的生命被殘殺而不安呢?!如果大家都那麼冷漠,永遠如一盤散沙任漢奸橫行霸道,那麼遲早會吃到苦頭的。漢奸們搞的可不是意識形態,他們信奉的是血腥和屠殺,他們吹捧的是殺人魔王。

余杰等漢奸們的一個拿手口號是“民為貴,社稷次之”,好聽嗎?of course!迷人嗎?attractive!,但是漢奸們沒有告訴你的是,這只是一個其中的一部分,全文是“美國人民為貴、中國的社稷最次”。漢奸們並非一點不重人權,他們對主子,美國人的權利看得比什麼都重要,這世界上只有其的主子才有權享有人權。美國殺人是正當的,而任何人的反擊便是十惡不赦、大逆不道。走狗們維護主子的利益到真是忠心耿耿,甚至不擇手段的,要是美國人想吃人血饅頭,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殺死自己的父母、妻子,把親人的血肉烹飪成筵席孝敬其美國主子的。真可憐他們的父母,養育了這麼個東西!

2002年12月18日

後記,漢奸們對中國黎民百姓的兇殘毒辣已經被許多的事實怎麼,並且還將會不斷地被證明。但是漢奸的產生是有其客觀背景因素的,今天的漢奸主要是文革與64兩大事件的產物,絕大多數的漢奸不是事件的當事人就是間接地受到了影響(當然是負面影響),他們把對共產黨的恨轉嫁到國家和民族上面(黨就是國嗎,這點漢奸與中共絕對是同袍);由對中共的徹底失望轉向對外強美國的絕對痴迷。說起來中共是罪魁禍首,中共關心的只是自身的利益,從來沒有把國家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可沒有一個反共人士抓住這個切入點。

關於阿安扎西案的建議書

  大陸一批知名人士發出“關於阿安扎西、洛讓鄧珠死刑案上訴審理的建議書——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全文如下: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2日以“製造系列爆炸、煽動分裂國家”之罪判決甘孜州雅江縣農民洛讓鄧珠死刑,判處雅江縣崇新寺僧人阿安扎西死刑,緩期2年執行。

  阿安扎西(亦為阿昂扎西)八十年代在印度被認證為阿登彭措活佛的轉世,法名為丹增德勒,在康區南部的藏族群眾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藏人十分關注的人士。目前,當地群眾和海外各界對案件的判決提出的疑問有:一是爆炸恐怖活動與佛教的不殺生原則和達賴喇嘛的非暴力路線相悖,不應該是熱心公益、善名遠播的一位藏傳佛教活佛所為;二是阿安扎西被捕前與當地政府、警方有過數次矛盾糾葛,兩次出走,導致當地群眾上萬人聯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狀;三是在法院審理之前,甘孜州已經開展“揭批阿安扎西為首的犯罪團伙”運動,有先定罪後審判之嫌;四是如果說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讓鄧珠受其指使,對洛讓鄧珠的量刑更重不合法理。

  我們認為,產生猜疑的根由主要是審判過程的不透明,人們無法聽到當事人為自己所做的辯護,也無法對案情進行追問和獨立調查。這種黑箱運作是我國司法獲得社會公信的主要障礙。針對這個具體案件,除了需要保證司法公正、維護憲法、履行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以外,還涉及到在我國特殊敏感的民族問題和已成為國際關注焦點的西藏問題。如果一個受到當地藏族百姓廣泛愛戴的僧侶被不透明的審判判刑,即使他真地有罪,也會被說成是漢政府對藏民族的迫害,埋下未來導致民族衝突的隱患,成為國際指責的把柄,也為正在恢復中的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的對話增添干擾。

  尤其是,此案具有不可挽回的性質,人命關天,一旦洛讓鄧珠被執行死刑,就無法再使其復活。同時,所有那些未得到澄清的猜疑也會隨死人不能說話而變成永遠的猜疑,給漢藏關係中加上一筆無法償付的新債。

  因此,保證上訴審理過程的透明、公正是至關重要的——是消除各方對此案的猜疑,避免此案傷及漢藏民族關係的最後一個機會。為此我們建議,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上訴審理的過程中,除了嚴格遵循法律,充分保證法律被審判者的權利以外,還應該針對此案的特殊情況,採取以下三點措施:

  1、由我們作為獨立民間人士,為阿安扎西和洛讓鄧珠二人聘請四川省以外的獨立律師為二人進行辯護;

  2、允許國內外媒體充分採訪案件的上訴審理過程,以及參與審理的有關部門和人員;

  3、邀請海外藏人的代表現場觀察上訴審理的整個過程。

  我們認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確掌握阿安扎西和洛讓鄧珠犯罪的確鑿證據,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的確公平無誤,在上訴審理過程中採納我們所建議的措施,對國家、對漢藏民族、對我國司法系統的信譽都是只有百利而無一害,其他方面也將因此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口服心服。

  此致

  敬禮!

  建議人(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力雄(作家),王吉陸(大學生),王怡(大學教師),馬容(佛教居士),冉雲飛(土家族、編輯),劉義(畫家),劉蘇里(企業家),劉曉波(學者),師濤(記者),朱建剛(學者),余杰(作家),張衛民(學者),張祖樺(學者),李蘊(電視編導),季丹(獨立電影人),林泉(醫生),林猛(大學教師),羅藝(職員、探險運動者),姚國華(教師),趙誠(學者),徐曉(編輯),浦志強(律師),蕭瀚(律師),廖亦武(作家)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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