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無論是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立案還是以鄧貴
大、黃德智、鄧中佳三人涉嫌輪姦立案,巴東縣公安局都沒法定管轄權,有法
定管轄權的是恩施州公安局。法律依據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
有規定的除外。
——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是普通刑事案件,依法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
查。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最高量刑為
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與中級法院級別相對應,檢察機關為中級檢察院,公安機關為地區公安機
關。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犯的最高量刑是死刑,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結果是一死一傷,
不屬於情節輕類型,巴東縣公安局既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立案,就應依法向
恩施州公安局提交立案偵查權。
四、《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二人以上輪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無論是根據巴東縣公安局先後於5月12日、5月18日通報的案情,還是根
據媒體記者和公民記者的採訪報道的案情,或是根據媒體評論、網民評論論揭
發的案情,都表示是鄧玉嬌在巴東縣裡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服務員休息室的
正當防衛才使鄧貴大、黃德智、鄧中佳三人輪姦未遂,故本案應以鄧貴大、黃
德智、鄧中佳涉嫌輪姦未遂立案。
劉曉原博客最新博文《律師會見鄧玉嬌後,為何會痛哭失聲?》報告:夏霖、
夏楠兩律師上午會見鄧玉嬌出來後沒有哭。下午再次去會見鄧玉嬌,律師出來
後說的第一句就是“喪盡天良!滅絕人性!”,過一會兒抑制不住憤怒,痛哭
失聲起來!”隨後他倆緊急去找縣委書記、檢察院反映情況,向巴東縣公安局
提交緊急請求,請求封存鄧玉嬌案發當天乳罩和內褲等有關證物。——鄧玉嬌
很可能遭到強暴前的貼身凌辱。

可見,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規定,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
無論是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立案,還是以鄧貴大、黃德智、鄧中佳三人涉嫌
輪姦立案,巴東縣公安局都沒有法定管轄權,有法定管轄權的是恩施州公安
局。
但是,案發十二天了,始終都是巴東縣公安局在對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
行使管轄權,全無恩施州公安局立案偵查的影子和聲音,難道巴東縣和恩施州
兩級公安局都是法盲?不,不是法盲,而是巴東縣公安局在越權行使——濫用
普通刑事案件管轄權,恩施州公安局在閒置普通刑事案件管轄權。
僅僅是巴東縣公安局在越權行使——濫用普通刑事案件管轄權嗎?僅僅是恩施
州公安局在閒置普通刑事案件管轄權嗎?不是,湖北省公安廳也在閒置法定的
法律監督權,巴東縣、恩施州、湖北省三級檢察院都在閒置法定的法律監督
權。
強烈抗議巴東縣公安局越權管轄、片面管轄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的枉法
瀆職行徑,強烈抗議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巴東縣檢察院、恩施州檢
察院、湖北省檢察院對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的不作為瀆職行徑。
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巴東縣檢察院、恩施州檢察院、湖北省檢察院
對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的不作為瀆職行徑已經構成犯罪,在它們的罪行
未得到清算之前,已經喪失對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的立案偵查權、法律
監督權,整個湖北省的公檢法都喪失了對5.10鄧玉嬌抗辱殺人案的司法
權。因而強烈要求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立即對5.10鄧玉嬌抗辱
殺人案指定異省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機關。
懇請關心鄧玉嬌命運並有條件的讀者,將本文發給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最高
法院。
已知下列信箱:
公安部 gabzbjq@sina.com
最高檢察院: zqyj@jcrb.com.cn / wjjcy@pub.sz.jsinfo.net / cyjb@sp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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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zgrmfy_mygt@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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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