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民心,當選又有何用? |
送交者: 北風 2003年01月04日21:48: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瀟湘晨報報道說,1日下午,岳陽市召開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岳陽市人大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以及該市5名副市長。稍後,岳陽網發布岳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公告(第四號),公告稱岳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1月3日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岳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市長:羅碧升。 正職晚於副職產生,這也是一個不多見的先例。有消息稱,在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的選舉中,上一屆岳陽市長羅碧升是這次選舉中唯一的市長候選人,但票數沒能過半。大會只好再次召開會議,並在第五次全體會議上選舉羅碧升為市長。 消息傳出,聽者無不譁然。一時間坊間議論紛紛,漫罵失望情緒四處瀰漫,不少人認為這種選舉違法。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舉並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可以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確定候選人。”當羅碧升在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未能當選,只好再次確定其為候選人,並在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當選。其實從常識推斷,也應該知道這樣選舉不會違法,起碼岳陽人大是絕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違法進行選舉的。 不過,就常理推測,第二十四條本義規範的應該是有多名候選人的情況。在等額選舉且只有一名候選人時,該條規定不應適用。唯一的候選人不能得到超過半數的選票,即是說明多數人大代表對此人投了否決票。再確立此人為候選人,無疑是與人大代表的意志相違背的。 1913年10月6日中華民國選舉大總統的選舉。當天,被袁世凱所收買的便衣軍警、地痞流氓數千人,打着“公民團”的旗幟包圍了國會,高喊“今天不選出我們中意的大總統,你們就休想出院”,議員們從早上8時到晚上10時,忍飢挨餓,連選三次,最後屈服於袁世凱的武力,將袁世凱捧上正式大總統的寶座。起碼袁世凱知道不能直接干預,只好假借“民意”來達到目的。依據大會公告,羅碧升當選市長,卻是在第五次全體會議上。中間的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內容,未見報道,但卻是頗耐人尋味的。我們不知道岳陽人大方面是通過什麼辦法說服人大代表們投了贊成票,可能的話,真希望知道,這絕對又是一例難得的“樣本”。 岳陽人大方面可以利用法律規定的不嚴謹,通過兩次選舉名行將羅碧升推上市長寶座。不僅是對對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熱情的傷害,更是對岳陽形象的傷害,同時也是對十六大倡議之政治文明的褻瀆。羅碧升在失去民意的情況下當選市長,無疑極大降低其個人威信。他在岳陽的施政,能否順利也是未知之數。其實,人貴有自知之明,自請辭職,可能是他最好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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