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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對柴玲控以謀殺罪之可能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06月10日00:17:0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本來不想再談六四了,但樹欲靜而風不止,每年五六月間,都有一幫人要上來扯嗓子唱竇娥冤。好吧,那就讓我把兩年前我寫的帖子的稍作修訂,請大家觀賞一下這劇竇娥冤的主角兼導演柴玲在那著名的YouTube里的獨白吧(鏈結在此帖末)。 從那個YouTube錄象的柴玲獨白,能看到三件事實: 一,柴玲等人是有意地不與當局達成妥協,以她所預期的抗議學生的死亡來在全世界面前暴露當局之壞。這點已被一些網友反覆指出過,但由柴玲自己親口說出來,更確鑿無疑。 二,她的絕不妥協的激進主張之所以得到當時廣場抗議學生的支持,是因為那些學生的成分的更替:從外地聞風而來加入的學生還沒過夠癮,希望與當局衝突再延續一段時間;而那些運動熱情降溫者,用腳投票,漸漸離去。所以呆在廣場上的大部分學生是相對激進者。 三,儘管柴玲動員學生們要挺到當局來鎮壓他們,她自己卻早已打算好要在當局鎮壓之前離開,說她要‘求生’。這種打算本身令我震驚,她之後有沒有真的提前離去自當別論。 再深一步說: 首先,柴玲在錄象里承認了她的如下行為: A1。她已預見到‘如果不與當局妥協就必然引起當局對抗議群眾的屠殺’; A2。她利用她在抗議群眾中的領導地位來鼓動抗議者來不與當局妥協; A3。她故意不把A1告知抗議群眾,儘管她認為抗議群眾不如她那麼肯定地認識到A1中的必然性。 第二,所謂‘殺人’,當然不單指直接開槍殺人;故意把別人引向她所預知的死路,也是殺人,而且是謀殺。柴玲在錄象里承認了的行為,相當於如下的案例:一輛載着嬰兒的小車司機明明看見對面有輛大貨車迎面高速開過來,這司機不僅不剎閘或轉向,反而迎頭向大貨車撞去。這行為當然構成了殺人罪,與小車司機是否大貨車司機的‘臥底’毫無關係。 為甚麼是“謀殺“而不僅是‘殺人’?因為柴玲在錄象里已承認了她有要致大批抗議群眾於死地的動機:用‘血流成河’的結局來暴露中共的‘專制’。 如果當時柴玲把A1明白告知抗議群眾的話,她的罪會輕一點,因為她可辯護說那是抗議群眾自願赴死。(儘管也不能開脫得淨,因為誘導人集體自殺的邪教領袖是要吃官司的。)但是,由於A3,她沒有這減罪的機會。 總之,那段自白構成了柴的confession,把她的動機交代的一清二楚,正好解釋了她和李祿在六四前夕的行為:力持激進立場,把官民衝突激化成暴力流血。 Disclaimer: 以上只說明了那柴玲獨白的錄象提供了起訴柴玲謀殺的證據,但並不意味着她的罪名一定成立,因為說不定那錄象會被證明是偽造的或刪除了可供柴玲辯護的重要證據。 Prologue 1: 以上Disclaimer,看來是不必了,因為近來傳出柴玲正在連續地狀告《天安門》的製片人,因為該片把她的那段自白包括其內。這反過來說明了那段自白的致命性。 Prologue 2: 此帖發出後,不少跟帖拿六四鎮壓與南京大屠殺類比,企圖為柴玲之故意把官民衝突激化成暴力流血這種謀殺行為來辯護。其實兩者根本不可比。南京大屠殺是兩國交兵,日本要奪中國之地,中國兵在南京的抗戰是盡兵之責,而非故意激化矛盾。中國南京守軍敗後,當時南京平民沒有對日兵抗戰,日兵根本不需屠城就已占領南京。六四事件,是同一個國家內的政府與一部分民眾的矛盾;六四的抗議者不是在保護自己的領土或財產,而是占住了公共場地賴着不肯走。政府需要清場,而在清場中採用了暴力。而且,政府在清場之後,就停止了對平民的暴力。更進一步地說,債要一筆一筆的清算,當時的中國當局在鎮壓六四時所犯的罪,並不能為柴玲她自己的罪開脫。 這是那個YouTube錄象的鏈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v=hcyPJ29PL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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