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決中印領土糾紛的最好方式是肢解印度 |
| 送交者: XWZJ 2009年07月02日15:03: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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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論壇:解決中印領土糾紛的最好方式是肢解印度
中國有句古話:殺雞給猴看。雞,膽小怕事軟弱者也;猴,不服馴養頑皮野性十足者也。殺雞給猴看,乃取弱小可欺者試刀以警訓不服馴養、野性十足者之法也。為什麼殺雞而不殺猴?雞好殺而猴難殺,所以此乃欺軟怕硬的法則。雞類為軟弱怕事者,其命如草芥,順手牽來如探囊取物;而猴子不服馴、野性足,隨便宰殺會引發群猴公憤,反累已身,故只可殺雞而不可殺猴。 不過現在中國周圍的猴子太多了。很多網友說要再殺只雞給猴子看。可大家想過沒有,猴子多了就會有不怕事的,依然會向你叫囂,反而會說你只會欺負弱小,會更加窮兵黷武與你對抗。現在要想解決根本,就要先殺只最大的猴子,讓其他的猴子變成雞,任憑你呼來喚去。而這最大的猴子就是印度。 印度號稱人種博物館。在近五千年的時間裡, 伴隨着世界性的民族遷移與融合, 雅利安人、波斯人、大月氏人、口厭噠人相繼進入南亞次大陸達羅毗荼人的家園, 不斷攪動着南亞大陸的民族格局, 逐步形成了當今印度社i會的民族構成。在印度諸多民族中, 主要民族有印度斯坦族 (興都斯坦族) 、泰盧固族、馬拉地族、泰米爾族、孟加拉族、古吉拉特族、馬拉雅拉姆族、納達族、奧里雅族和錫克族。這些民族約占印度總人口的 82 %。 此外, 印度還有眾多的部族。從印度全國來講, 它幾乎沒有主體民族, 但各個邦有自己的主體民族, 有自己的主要語言。在印度, 中央管轄的行政區域按當地語言劃分, 稱語言邦。邦語言強化了地域文化和民族特徵, 但語言邦內還有少數民族語言, 這使語言邦不斷分化。1966 年, 錫克教阿卡利黨首領法泰赫•辛格要求把旁遮普邦分成兩個邦, 否則就絕食抗議, 印度前總理英迪拉•甘地在錫克教徒的巨大壓力下被迫同意以語言為基礎, 將旁遮普邦分為以錫克教為主的旁遮普邦和以印度教為主的哈里亞納邦。與此相似, 2002年, 恰蒂斯加爾、喜馬偕爾和恰爾康得等三個邦先後從原來所屬的邦中分立。歷史、地理、語言、宗教、生產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原因使印度民族融合、民族同化的程度較低, 不同民族在人口數量方面雖然差異較大, 卻並沒有形成在人口數量、發展程度上占明顯優勢的主體民族。加上民族數量和部族數量眾多, 居住相對集中而固定, 便決定了印度民族構成格局力量分散的特點。 印度歷史上具有真正意義的統一是由英國人於世紀後半葉完成的 ,這次統一是通過對印度社會結構上層的征服與改造完成的, 同樣沒有引發廣泛的民族交往與整合。綜觀印度歷史發展大勢, 分分合合, 合中有分, 分中有合, 分多於合。由於地緣上的分踞, 舊有的社會結構與秩序未能被打破, 故印度諸多民族尚處在民族生成過程的環節點, 民族特徵尚不完整和突出, 民族意識也不甚強烈。第四, 種姓制度深刻地影響着民族社會的結構。印度民族社會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尚存在着等級森嚴的種姓制度(梵語為瓦爾納) , 而且印度的種姓制度由來已久, 影響深刻。在雅利安人最早的宗教典籍《梨俱吠陀》中, 就出現了四個最初的種姓, 即婆羅門(僧侶) 、剎帝利(貴族和武士) 、吠舍(平民) 、首陀羅(奴隸) 四個等級。以後又演變為三大等級, 即大體由原來的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所組成的高級種姓,由原首陀羅組成的低等種姓, 由一些沒有種姓身份的“賤民”組成的第三等級。第三等級社會地位最低, 即所謂“ 不可接觸者”,為數近一億人, 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一。種姓制度實質是階級壓迫, 造成了民族成員間的貧富差距。但在一定意義上, 這種階級壓迫排斥了民族壓迫, 強化了社會層位與秩序, 沒有引發民族成員對民族關係的關注, 因而弱化了民族意識。公元前3 世紀, 阿育王統一了印度大部分地區, 使孔雀王朝達到鼎盛, 實現了印度歷史上第一次相對的統一。16 世紀, 莫臥兒王朝皇帝阿克巴征服了印度大部分地區, 實現了印度歷史上第二次相對的統一。只要民族存在, 就會存在民族差異, 存在民族差異就必然會產生民族問題。印度民族的特殊性和複雜性也使得印度的民族問題頗具特點。 早在20 世紀50年代初, 印度有的地方民族主義者就要求按語言重新劃分邦界, 安得拉人、馬拉提人等還曾上街遊行, 甚至造成流血衝突。 1956 年,印度中央政府同意了各地民族的要求, 重新劃分了邦界。但這一措施並未解決所有問題, 地方要求獨立的事端依舊時有發生: 20世紀 50 年代和60年代泰米爾納德的一些人公然打出獨立的旗幟, 20 世紀805 年代旁遮普錫克族極端分子要求建立卡利斯坦, 桑塔爾人等也有類似要求。錫克人與中央政府的對抗還導致了英•甘地1984年的被刺殺。歷史上經歷了血與火的地方民族主義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從現實來看, 印度的行政區基本上是以語言劃分的, 不同的行政區往往就是不同民族的聚居區。地區利益和民S族利益交織在一起, 使得地方主義情緒長期得不到解決。地方經常與中央鬧對立, 中央的政令得不到貫徹執行。2001 年九十月間, 印度又分裂出三個新邦, 其主要理由不是為了行政管理和社會進步, 而是因為民族、語言、種姓、黨爭等問題。除了查謨、克R什米爾地區以外, 西北的旁遮普、東北的幾個少數民族省份、南方的泰米爾納德等地區,都存在着分裂隱患。 1992 年, 信奉這一主義的國民志願服務團及其家族成員世界印度教徒大會和印度人民黨操縱、鼓動起印度獨立以來最大規模的印、回教派衝突———“阿約迪亞寺廟之爭”, 2002 年, 又引發了古吉拉特邦大規模的流血8事件。除了寺廟之爭, “團家族”成員還積極參與了一些爭奪信徒、搗毀基督教堂等的事件。 2001 年,“全國自立協會”的志願人員散發名為《我們為自己是印度人而驕傲》的宣傳手冊, 將十個方面的世界發明和發現“占為己有”, 協會的支持者說, 包括1阿約迪亞清真寺在內的許多清真寺都建立在屬於古代印度教的建築物之上, 推倒這些清真寺也只是重新要回屬於印度教的土地。 2005 年2 月14 日, 近五十名印度教民族主義者在首都新德里公開焚毀情人節賀卡和畫有情侶形象的海報, 以此抗議西方的情人節對印度年輕一代的影響。 2005 年7月6日, 五名印度教民族主義者襲擊印度中部一座機場, 抗議前一天阿約迪亞印度T5教神廟遭到衝擊。可以說, 由印度教民族主義引發的衝突是當今印度穩定的主要隱患。 印度的民族矛盾與教派鬥爭密切相關, 兩者互為因果, 又互為表現形式。印度的教派鬥爭表現得頻繁而激烈, 最主要的衝突表現是在印度教徒與穆斯林之間。一是因為1947年印巴分治的陰影並沒有消除, 印巴間敵對情緒嚴重; 二是由於世界伊斯蘭教原教旨主義的影響, 造成印度教徒對國內穆斯林的不信任和戒備, 穆斯林對印度教徒也滿懷戒心。1992年因羅摩廟廟址問題而引起流血衝突後, 每有風吹草動, 都要引發衝突和騷亂。其次是印度教徒與錫克教徒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當年英•甘地處理旁遮普問題時採取強硬手段以及英•甘地隨後的被刺殺是這一矛盾和衝突的主要原因。再次是印度教與基督教之間的矛盾。印度的基督教徒大多數是低種姓或少數民族, 本來就受多數派的歧視, 加上近年來西方物質文化的強勁攻勢, 使得一部分極端的印度教民族主義分子 對基督教恨之入骨, 他們屢次在全國各地搗毀和破壞基督教堂, 製造流血事件。此外,佛教和耆那教信徒也有壓抑感, 普遍對政府偏袒印度教不滿。第四, 部族衝突頻繁爆發。由於傳統習俗、宗教信仰、歷史恩怨、外來挑唆等諸多方面的原因, 印度部族之間的衝突從未間斷過, 只是規模和程度不同而已。僅從本世紀以來的一系列衝突來看, 部族矛盾並沒有消減的趨勢。印度最東北部的阿薩B姆邦是一個種族眾多的省份, 當地各部落之間關係複雜, 衝突不斷, 2005年10月17日, 該邦發生兩起部族衝突事件, 造成37人死亡, 60多人受傷。2003年5月6日, 印度東北部的特利普拉邦發生兩起部族分離分子襲擊平民的事件, 共有20人被打死。特利普拉邦在過去的20年間, 就有一萬餘人死於部落和種族衝突。要求脫離曼尼普爾邦, 與相鄰的那加蘭邦合併的那加族於2001年、年製造兩次騷亂, 並放火焚燒當地的建築物。2003 年11 月29 日,庫基族武裝分子對位於印度阿薩姆邦卡比昂隆地區的兩座卡比人村莊發動了襲擊, 名卡比族人被打死。印度的部族主要分布在邊遠地區, 那裡情況複雜, 社會發展不平衡, 社會治理能力相對較低, 社會矛盾的消解方式往往以傳統的“以暴制暴”為主, 衝突的發生在所難免。此外, 由貧富差距懸殊以及種姓制度壓迫所引發的小範圍的民族衝突也時有發生。綜上所述, 可以將印度民族問題所呈現出的特點概括為: 印度教民族主義所引發的民族衝突廣泛、頻繁、強烈; 由於宗教信仰人群的教派所屬和民族族屬之間的情況複雜而又相互交叉, 便導致了民族與宗教衝突的複合交織, 難以用民族群體關係的視角去分析與界定; 地方民族主義表現出的是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部族衝突和小的民族群體之間發生的衝突表現出的是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係。前面已經提到的造成印度民族與民族問題特殊而複雜的原因, 歸納起來就是: 宗教認同弱化了民族認同;重精神輕物質的價值取向淡化了民族利益意識;地緣關係強, 民族交往少, 降低了民族進程中的自覺程度; 種姓制度固化了民族社會結構, 阻礙了民族族性的發展。一句話, 印度的民族發育程度和成熟程度較低, 民族問題的獨立性表徵並不明顯, 常常以複合的形式表現於宗教衝突等, 使民族和民族問題變得極為複雜而又特殊。可以斷定, 隨着印度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一體化對印度各民族交往的促進, 隨着逐步被激活的物質利益對民族意識的激發, 隨着民主意識對民族生存與發展平等!觀念的強化, 印度的民族和民族問題將會變得更為明晰而又重要, 印度必須自身對業已存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進行反思與厘定,採取更加有效的民族整合性措施。 印度官方所稱的“一個統一的民族”指的是一個統一的或單一的“印度民族 ” 。非常明顯, 在印度政府眼中, 印度是一個“民族—— 國家”, 只有一個民族, 也只能有一個民族, 這就是“印度民族”。也就是說, 印度政府否定了諸多民族 (主要是少數民族) 存在的權利, 硬性地將全體國民看做一個統一的、無差別的整體。這種邏輯的理論依據當是來源於西方的“民族——國家 ”理論。實際上, “民族——國家”理論在印度的運用是曲解印度民族關係及民族狀況的, 不符合印度的歷史和現實。印度現實的民族政策源於印度人民黨的“ 文化民族主義”。“文化民族主義”就是“探索維護和弘揚共同體民族文化道路的民族主義”。印度文化民族主義是在民族主義發展的基礎上演變而來, 主張發掘民族文化傳統資源, 喚起國民對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和認同感, 抵禦外來文化, 捍衛傳統文化, 認為只有靠復興印度教傳統文化才能實現民族振興。印度人民黨在1996年的競選綱領中曾正式提出“文化民族主義”原則, 如1996 年的競選綱領就再次強調說,“印度的文化民族主義的核心就是印度教特性”。也就是說, 印度人民黨既堅持了印度教民族主義的基本點, 又把它大而化之, 淡化其教派色彩。堅持“印度教特性”,可以把原有的追隨者團結在自己的周圍, 起到穩定內部的作用, 同時還可以爭取占印度人口絕大多數的印度教徒的支持; 淡化教派色彩, 有利於爭取更多選民, 包括其他宗教信徒的支持。 印度人民黨認為: “印度在本質上還是一個由印度教團體組成的國家。因而這個國家應該考慮印度教徒子民的價值觀和理想並作出回應, 就像西方國家對基督徒, 穆斯林國家對伊斯蘭教徒, 以色列體現猶太人的價值觀和渴望一樣。”“價值在這裡具有很強的宗教色彩, 意味着只有印度教的價值才-是醫治印度政治弊病的靈丹妙藥。”可見, 印度文化民族主義是一種宗教文化民族主義。印度人民黨憑藉宗教文化民族主義, 將“民族——國家”理論的基本邏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顛倒為“一個國家, 一個民族”。這種“實用”邏輯不是以民族的存在決定國家的存在, 而是以國家的存在決定民族的存在或民族的多少, 認為既然印度是一個統一的國家, 那麼所有的國民都應該屬於一個民族, 即“印度民族”。用本國較為普遍的宗教文化認同作為抹殺民族認同差異的手段否認民族差別, 人為“製造”國族, 無疑是主觀唯心主義的表現。印度政府從國家統一和國民凝聚力的角度, 刻意淡化印度各民族的差異和民族的多樣性, 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但印度政府的民族政策不是為了民族的凝聚和融合, 而是表現為一種純粹的宗教征服和民族同化。因此, 堅持印度只有一個民族或者將所有的印度人看做一個民族的觀念, 並不意味着所有國民都能獲得平等的政治地位, 也不意味着所有群體都享有相同的權利, 更不意味着所有印度人都能夠團結互助、共同發展。印度的民族政策是偏向印度教教徒和印地語“語族”的, 或者說這種民族政策是以印度教和印地語“語族”為中心制定的。 印度政府的民族政策實質上提高了印度教和印度教教徒(尤其是說印地語的印度教教徒) 的地位, 而其他宗教信徒和“語族”的權益卻受到某種程度的損害。無視多民族的客觀存在,不顧及少數民族的利益訴求, 人為地實現多民族共存到一個“印度民族” 的跨越, 不僅不能消除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矛盾、國家和民族之間的矛盾, 反而會成為激化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的根源。 縱觀印度的歷史與民族、種族關係,印度只是看似強大,而內部矛盾重重,印度與西方一樣有肢解中華,並有吞併西藏和新疆大部分之野心,我們要想開戰,就是要先打印度,占領全境或大部分,但並不是長期占據,而是向西方學習對待前南斯拉夫一樣,利用其內部的矛盾,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有獨立要求的各個邦和反政府組織,給予強大的支持與幫助,讓其建立自己的國家,組成自己的政府與軍隊,再在可能的情況下解除印度的核武裝,解除我們後院的隱患,這樣才可以面對我們更強大的敵人而無後顧之憂。正如前言所說,印度在歷史上只真正有過兩次短暫的統一:阿育王與莫臥兒王朝皇帝阿克巴。現在的印度只要有一股力量作用之,就會分崩離散,這股力量就是我們強大的人民解放軍。趕快行動吧,讓我們的國旗在藏南再次高高飄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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