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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燃燒瓶的女人與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送交者: 落基山人 2009年12月01日11:17:1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扔燃燒瓶的女人與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筆者看到這段私人拍攝的錄像以為是到了巴勒斯坦,因為一方在扔石頭,一方在扔燃燒瓶,扔石頭的一方還有鏟車助陣,鏟車是要鏟倒一個四層的小樓,而在這四層的小樓上有一個女人,在向鏟車扔燃燒瓶,其景象十分慘烈和令人震撼。

 

這景象不是發生在巴勒斯坦,而是發生在中國的大上海。中國的上海女人在誓死保衛自己的家園。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使雙方的鬥爭如此激烈?

 

其實,事件發生的原因還是很老的原因,即拆遷的問題。

 

筆者還記得去年那個最牛的重慶釘子戶的照片,一所房子孤零零地傲立在一個土柱子上,因為周圍都已被挖成了大坑。最近熱播的《蝸居》中,也有一個令人震撼的場景,也是發生在上海,看來上海人有很強的保護自己權益的優良傳統,大概是受西方的影響。那是一個老嫗,為了得到更多的補償,做釘子戶,對方使用了斷水斷電,局部開拆的震撼辦法,都沒有使這個老嫗屈服,最後老婆婆死在拆遷中,用自己的死為兒女爭得到了一定的補償。

 

這種場景的不斷出現,令筆者感到非常的悲哀。為什麼會如此?難道中國人都是刁民嗎?他們所要爭取的是過分的要求嗎?他們不過是在要求自己應得的利益罷了。

 

上海女人的那所房子,拆遷的補償是67萬,可那個地方的市場價已經到了近200萬,用67萬換200萬,只有傻子會幹。上海女人說,我現在給你70萬,你給我在這裡買一處跟我的房子一樣的房子,我就搬。可對方當然買不到。但是,對方還要強制拆遷,因為他們手中有市政府的什麼關於拆遷的暫行條例。可上海女人說,你們並沒有法院的判決書,是非法拆遷。

 

據說,是拆遷的人動手在先,他們先開鏟車去撞樓房的底部,然後才有上海女人的扔燃燒瓶的英勇行為。燃燒瓶扔到了鏟車上,拆遷的人拿消防水龍來滅掉鏟車上的火勢。哇,太驚險了。

 

這種事情如果是發生在西方的話,那是很普通的事情,但現在活生生地發生在中國,還是很令人震驚的。震驚的對象不是拆遷的人,因為他們從來就是那麼干的,而是那個英勇的上海女人。因為她不是被動的死守,而且採用了抗擊的方式,比重慶的釘子戶更為激烈。

 

結局還是沒有懸念,上海女人失敗了,因為在樓上的房間裡有她的兒子在那裡,孩子被嚇哭了,母親的心軟了,抱兒子下樓,結果是那個四層小樓被夷為平地。

 

中國的法律是互相矛盾的,拆遷的人手中是市政府的關於拆遷的條例,而上海女人手中是《物權法》。

 

 

筆者經常會看到政府的這個那個的條例出台,這些條例一般都凌駕於正式的法律條文之上。而且常常是朝令夕改。

 

爭鬥的核心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私人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只是在中國1949年以後,這個觀念被廢除了,因為公有制了嘛,要共產主義嘛。所以,在49年之後,就會發生無數次的以國家的名義,以集體的名義,以共產主義的名義無償侵犯個人利益的事情。太多了。

 

筆者還記得看過一個資料,說的是當年建造三門峽水庫的歷史事件。為了建水庫,就要移民,大概要移民30萬,水庫建成後,水淹了大量的非常好的農田,而這些的移民被移到很差的地方,陝北,還有內蒙古,而陝北和內蒙古原來也有人在那裡居住,突然有幾十萬的外來戶,來與原居民爭水,爭地,結果是械鬥成風,雙方死傷慘重。於是就不斷的有人跑回三門峽老家,去開墾別的地,可是被公安局的人一次次抓獲,再被遣送回去。這些移民還堅持跑回老家,一直跑了30年,抓了再跑,跑了再抓。諷刺的是,30年後,由於在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黃河的淤積能力,三門峽水庫基本就廢了。

 

以國家的名義傷害人們個人的利益如此。

 

西方社會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最早是來自中世紀英國的《大憲章》,裡面有許多條,但非常重要的是三條,一是,王的權力要受一定的限制;二是王不能隨便剝奪和侵占貴族的利益,即私人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三是王昏庸無道,人民可以有權起來將其推翻。

 

這三條,後來都進入了美國的憲法。

 

中國的《物權法》的發布,就是在說明,中國要慢慢告別以前的共產主義思維方式,即動輒以國家的利益高於一切來損害小民的利益的行為。可是,現在是政府和利益集團在房地產方面的利益太大了,他們仍然在以同樣的方式來損害小民的利益。所不同的是,現在的小民也敢起來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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