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沙中金: 尷尬的律師
送交者: 沙中金 2010年02月03日04:38:4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的法律目前只能算一個偽命題,因為它尚不具有最終裁決效力。而且,進行法律解釋、判決、執行的機構都沒有脫離於行政權力、公眾輿論的影響。換言之,法律並非中立的。 

  李莊案凸顯三個致命問題,決定中國法律的命運和中國法治的前途。

  第一,律師代理刑事羈押被告人的會見權益和通話內容保密的權益。由已知的信息看,李莊是被當事人供認的。警方強調李莊協助被告試圖做“偽證”。按照現行刑法和律師法,律師協助被告爭取減刑、免刑、辯白指控罪行,都屬於正當行使辯護權益。在會見當事人期間,任何關於辯護策略的對話都是保密內容。因此,即使李莊確實有建議當事人辯白、脫罪的言論,也不可以因此受到指控。更進一步講,即使當事人確實在法庭上自辯無罪,當然這種辯解在檢方看來是“偽證”,律師也不負有糾正當事人“偽證”的責任。

  第二,重慶警方越權操縱法律、媒體,顯示警察國家的可怕局面。李莊可謂是因言入罪的又一個受害人。不同的是,李莊是因為代理刑事被告的辯護意見受到指控。如果任何人向刑事被告提供辯白指控罪名的意見都可以稱為“偽證”,那麼無數被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像李莊一樣被投入監獄。這樣的打擊面,重慶警方搞的太大了吧。

  第三,眾多民眾對李莊被捕拍手稱快,表明中國人法律意識淡漠,權利觀念原始。律師代理被告,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在中國這樣的警方、檢方強勢的國家,法院也不中立,被告人的權利保護就更加困難。中國民眾不能理解,無論被告人怎樣十惡不赦,他也有接受法律公正審判的權利。況且,在真相未明前,被告人與任何一個普通公民一樣,有使用法律辯解自己行為的權利。中國民眾無法理解這種權利的天然本質。刑事被告人在被羈押前和羈押後,都天然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在羈押前,享有人身自由;雖然在羈押後喪失這種自由,卻仍然享有法律賦予任何公民的其它自由和權益。律師的作用就是要保護被告確實地享有這些權益。

中國的公民社會處在幼稚時期,中國律師的尷尬地位是這個時代的一個代表性符號。從近年屢有律師大膽代理“聲名狼藉”被告的事實看,中國正處在法治成型的前夜。數十年後,人們會為這些律師拍案。不管他們出於什麼目的提供辯護,其辯護行為本身即體現出挑戰強權、維護法律尊嚴的精神。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