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基山人: 中國的網絡陪審團 |
| 送交者: 落基山人 2010年03月02日19:44: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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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網絡陪審團 中國的司法制度里有陪審團制度嗎?沒有。只是,筆者從2009年的一系列的案子的審判過程中,發現,中國也有陪審團,那是一種特殊意義的陪審團,筆者稱之為網絡陪審團。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到,在2009年轟動全國的幾個大案中,網絡呼聲的力量,網絡輿論的壓力,也就是人民大眾的力量,最後竟然可以改變審判的結果。有人對這種現象叫好,說,這才有真正的公正和正義;也有人說不好,因為網絡輿論可能會干預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審判的嚴肅性和合法性。 這兩方面的說法都有道理,那麼我們如何看呢?網絡輿論的壓力,人民的呼聲到底有沒有道理,到底是干預了司法的公正性,還是還司法以公正性?這種判斷的差別很大,我們如何看?只是,如果我們將網絡的輿論,網絡的呼聲,人民的聲音看成是有中國特色的陪審團的話,那我們就可以開闢另一種新的思路。 我們先來看什麼是陪審團制度,這種制度的意義在哪裡。陪審團制度是英美司法體系中特有的一種制度,並不是世界普遍的制度,歐洲的許多國家都沒有這種制度,香港是有的,因為香港是追隨英國的。大概是去年,日本才開始採用陪審團制度,但是效果如何還不得而知,日本的許多人還在反對這種制度。 其實陪審團這個詞的翻譯有些問題,因為人們總願意望文生義,陪審嘛,肯定就是陪着審,好像是一種附屬品,也處於附屬的地位。其實,陪審團制度表現的不是陪着審,而就是審,無論是刑事案還是民事案都由陪審團做出最終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有些小案子,法官就可以判決,如電視上常放的法官朱迪。在有罪無罪的判決上,陪審團的地位好像還在法官之上,法官的作用是在陪審團做出有罪無罪的判決之後,用法律手段來量刑,判多少年那是法官的事,但認定你有罪還是無罪,那是陪審團的事。 這怎麼可能?尤其是這些陪審團的成員都是隨機抽出來的,是從社區中隨機抽出的,很多人根本就不懂法律,還可能是地位很低的人,文化很低的人,這些人如何能對一個案子進行判決?太神奇了,這就是英美司法體系的迷人之處,也是民主思想的核心展現。筆者也是最近才開始着迷這種奇異的制度的,因為筆者也不是學法律的。 古希臘就有陪審團制度,那個時候的陪審團的人數很龐大,有200-300人,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案子,陪審團多達500人。現在美國的陪審團一般是12人。審刑事案一般是12個人意見一致才可以判決;審民事案件一般是10對2,有的州是9對3也可以。因為刑事案事關重大,所以比較慎重。 那麼,這12個隨機抽出來的不懂法律的人如何可以進行判決呢?他們憑什麼來判決呢?為什麼大家會信任他們的判決,而不把判決的權力交給那個懂法律的專家法官呢? 這真的非常的神奇。關鍵是在這12個陪審團人員的組成方式。一,他們是隨機抽出來的,不是特選的;二是他們都與案子的當事人無關,沒有聯繫,也沒有利益關係;三是他們都沒有什麼偏見;四是他們判完了案子就解散,回家了,與案子的後續發展沒有任何的關係了。如何選出陪審團是有專門的法律規定的,很嚴密的。那麼,這些人來判決為什麼會比法官公正呢?或大家為什麼會信任他們的判決是公正的呢?他們可能還不太懂法律,可能也沒有什麼文化,就是一些的小民。這實在是很有意思。 法官為什麼不被信任?其實法官還是有權力的,但他的權力被分解了,按法律術語,筆者也是剛剛學到的,事實認定權是在陪審團,而法律適用權是在法官。白話說,就是判有罪無罪的權力在陪審團,判多少年是法官的權力,這兩者是分開的。 陪審團的出現,肯定是源於對於法官的不信任,或不絕對信任。因為法官可能被收買,被賄賂,或被威脅,或被自己的好惡,自己的名聲所左右,法官雖然懂法,但這個人本身可能會出問題,所以,要有陪審團的制衡。其實也不是制衡,乾脆就是陪審團來定案,來判決。那麼,陪審團成員憑什麼來判決?很簡單,憑良心,憑常識,憑經驗,憑個人的公義之心。很神吧,就憑這,就可以斷案。 中國從古至今都是青天大老爺說了算,就是法官說了算,其實古代的判決者還不是法官,乾脆就是縣令自己。縣令本身是官員,又是法官,又是稅官,三權合一。中國到了近代,才將縣令與法官分離了,但是,縣令還可以管着法官,因為縣委書記管着法院和公安局,還有政法委書記專管司法口。但畢竟,法官和縣令不是同一個人了,有了一定的進步。那麼,在中國的法官,他可能被上面的官員管着,也可能被人賄賂,被人收買,或被威脅,尤其是中國現在的大環境,是腐敗的環境,所以,中國法官判案的公正性一定會大打折扣的,尤其是當雙方的地位不平等的時候,如一方是官,一方是民,一方富有,一方貧窮。 我們看,鄧玉嬌案當時面對的就是這樣的司法體系。中國唯一有的是合議庭,即也不是一個法官說了算,一般是三個法官來合議,最後裁決。中國沒有陪審團制度。但是,鄧玉嬌案的判決出現了問題,因為她的案子牽扯到了官員,是官對民,所以,公眾一開始就不信任法官的判決,因為在中國,法官是沒有獨立性的,是被政府官員控制着,而官官相護又是“明”規則。 好在中國現在還有網絡在,若在以前,媒體全部被政府控制,小民有冤屈也無處伸。公平的講,網絡上那些人絕大多數人與鄧玉嬌沒有什麼直接的人身關係,也沒有利益關係,雖然他們不是被隨機抽出來的,但,他們人數眾多,隨意性很大,跟隨機抽出也沒有什麼不同。他們的法律知識應該說也很有限,他們唯一值得懷疑的是他們的偏見可能有一些,這種偏見,就是對法官和政府官員的不信任。於是,在中國就產生了一個奇異的景觀,即,有了筆者稱之的網絡陪審團。 網絡陪審團的呼聲與壓力,最後竟然真的左右了案子的判決,這在中國歷史上是開天闢地的大事,是前所未有的。鄧玉嬌案肯定可以進入中國司法案例的經典。筆者現在打字用的是搜狗,鄧玉嬌三個字已經是詞組了。2009年,還有那個讓人哭笑不得的偶然強姦案,最後也是在這個網絡陪審團的壓力下,改判的。 還有很多的案子。因為有了公眾的網絡呼聲,按筆者的總結就是有了網絡陪審團的出現,中國的司法系統,據說,也要開始變化,他們把公信力作為司法判決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他們在以後的判決中,寧可犧牲法律的公正,也要有公信力。這在司法界又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其實,解決的辦法很簡單,就是中國也要有陪審團制度出來,這樣也不必犧牲法律的公正性,同時,也有了公信力,兩者結合和互相制衡就可以了。只是,在現實上,大家可能沒有醒悟到,中國其實已經有了網絡陪審團的這個現象存在。網絡陪審團當然不規範,要規範,還是要組建真正的陪審團和陪審團制度。在中國,筆者估計12個人的陪審團肯定不夠,至少得24人,還得想辦法保證這24人不被賄賂和威脅。24人,總比那3個人的合議庭要強,何況,是隨機選的,判完就解散,不像那三個人是常年在法庭里晃蕩的,這三個人是太不可靠了。 我們回過頭來再看,西方民主思想的主權在民,其中之一就是通過司法的陪審團制度來體現的。 所以說,民主與我們小民並不遙遠,也不都靠選舉制度來體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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