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確」不正確 記不起是誰首先在萬維空間貼出“政治正確”之類的博文。(也可能是我在評論上先提起,要是如此,我就先說“認罪”了。)這篇文章/評論一貼出來,立刻觸發博友們熱烈的共鳴和爭議。 深刻,智慧,滑稽,荒謬的議論比比皆是,把這空間擻的熱鬧極了。 維基百科的定義是:“政治正確”是指為了避免真實存在的或所謂的不公正的歧視而採用的變換另一種稱呼的行為。政治正確的一個目的是用最“中立”的字眼,防止歧視或侵害任何人。例如為了避免出於種族,性別,性傾向,身體殘障,宗教(或政治)觀點的不同而產生的歧視或不滿。 「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這詞句來由“新左派”(作家) Toni Cade Bambara 1970 年出版的論文 “黑女人”(The Black Woman)里的一句話:“a man cannot be politically correct and a [male] chauvinist too”,即信奉“大男人主義”的男人是不可能 “政治正確”的。由此可以看到此詞原意和政治沒有關係。 不幸得很,他們選擇 ”political correctness” 兩個字來形容“不信奉大男人主義“的人。後來,翻成中文的作者們沒有考慮到英文詞句的原意,直接把它譯成「政治正確」。於是把「政治正確」政治化了。(2) 在這裡借用“台灣翻譯學學會”幾句話,(「政治正確」這詞句人們)“大肆採用,卻常曲解原意。在電視政治評論節目上就聽到有人說: 「某某人的作法是政治不正確」,似乎將political correctness 視為一種政治權謀的對錯。。。”(1) 共產黨上台後,尤其是文革時間,這詞句脫胎換骨,「政治正確」成了打到被掛上“既不支持,必定反對”等等政治帽子的很多無辜人的工具。 (2)比較準確的形容詞是“ideologically sound” (思想正確),可是,此米已成飯,此木已成舟,我來的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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