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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丁:缺誠少信也是一種民主的體現
送交者: 潘一丁 2010年07月31日17:28: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在2007年末,日本人選出了一個最有時代特徵的漢字“偽”。與此同時,韓國人也選出了一個漢字成語“自欺欺人”(注意!日本和韓國人都不是用自己的母語,也不是英文,而是漢字。因為其它文字是不具備如此精練準確的表達能力的)。真可以說是“英雄所見略同”,一針見血地、概括了當前人類社會的普遍典型表現。而作為這種先進、科學而功能超強的加工文化的“直接產品—中國人”,則從負面將這種表現,從普遍性到惡劣程度,都發揮到令世人瞠目結舌、自愧不如、無以復加的極致。這不,這“假冒偽劣”式的造假行為,已經造到了一向被譽為是“民族脊梁骨”或“社會良心”的士大夫之類的讀書人自己身上(如唐駿、汪輝事件)。事後雖說可以用諸如“几几開(如三七、四六開)”甚至“(一和九的)手指頭比例說”等詭辯術,來沖淡、或直接為這種足以令其光環盡失、斯文掃地的不齒行為開脫。但是卻忘記“舉一反三”或“一顆老鼠屎可以壞一鍋粥”的道理,不知道這是一種理應被所有讀書人視為絕對關乎自己整體聲譽被貶值,給中國文化抹黑、讓“禮儀之邦”蒙羞的行為表象,所以必須群起而攻之,加以譴責,繼而唾棄的奇恥大辱!

在“痛定思痛”之時,有人將此歸咎於共產黨、社會主義、或者是什麼“政治制度、體制問題”。這其實是一種“文過飾非”或“嫁禍於人”的機會主義典型,是經不起實踐檢驗或推敲質疑,更不能以理服人的。如果真的“如法炮製”起來,結果只有“死胡同”一條。因為歷史早就有包括從商鞅、王安石變法,康有為梁啓超的百日維新,李鴻章的“洋務運動”,再到一代不如一代的“摸石頭過河”以及“貓論”“接軌”等,數不清的“前車之鑑”了。

其實只要稍微有點自然科學理論經驗或知識,就應該知道其中必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這個原因就是始終沒有一個正確的系統理論來認識或解釋所有社會現象或問題,並指導實踐,而只能由少數掌握主流話語權的讀書人,來指鹿為馬般“瞎折騰”的結果。要是按照中醫理論的說法,就是沒有找到真正的“病根”。所以他們只能像蹩腳的江湖郎中或三流醫生那樣,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治表”,只知道一味開出止痛片、退燒針之類“空頭支票”般的藥方,像說“自己的香灰或符咒能治病”一樣,要碰一碰通過心理預期的暗示,來“歪打正着”的運氣。

比如最近鳳凰衛視製作的一個節目,介紹當年蔣經國在江西贛州進行過的一場較大規模的社會改革實踐活動。開頭搞得轟轟烈烈、有聲有色,甚至引起中外一片讚揚之聲。可惜最後還是以失敗告終,連蔣經國自己也不得不公開承認“過大於功”,並將原因歸到自己“年輕、閱歷不夠、經驗不足”的頭上。雖然和那些不惜亡國而死不認錯的歷代帝王、領袖相比,已屬勇氣可嘉和難能可貴,檢討得也算實事求是、有點道理。但是從他退到台灣,最後代替蔣介石掌權以後的所作所為來看,還是沿着他當年留蘇期間學到的那點社會主義理論皮毛,以及後來在江西身體力行的那段實踐的經驗老路。就本質而言,其實並沒有跳出江湖郎中或三流醫生的老套,所以結果也一樣殊途同歸地,回到和大陸社會一樣“缺誠少信”的終點。這只要看看台灣爛仔前總統陳水扁、陳致中父子家族,還有民進黨其它頭目謝長廷之流的寡廉鮮恥、見利忘義、謊屁連天的表現,以及那裡最近揭發出來的司法系統官員貪腐案就知道了。尤其是最近馬英九信誓旦旦地,要“東施效顰”般、要仿效香港成立所謂的“廉政署”,更是一個絕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餿主意,唯一的下場,就是以失敗告終(詳細闡述,將通過另一篇文字發表)。而其現在之所以看起來比大陸社會似乎要好一點,完全是因為台灣和香港一樣,有過被殖民統治的經歷。期間受到其他文化的影響,延緩了某些跟大陸同步的過程而已(道理就像在“自由落體運動”過程中的兩個落體,其中一個因某種外力原因、被阻擋了一下後,再繼續下落,從而跟另一個落體產生了一點先後差距。但是其加速度和方向還是一樣的)。那中國人的社會(其實全世界最後可能都一樣要重複中國社會的軌跡),怎麼會變成這付樣子的呢?

如果用《新理論》對真正“民主社會”的認識,來解釋這個問題,是一點也不困難的。因為這正是事實上在決定着社會走向的、大多數民主“大眾皇帝”們,在東西方各種錯誤理論的“太監、佞臣”般讀書人的蠱惑和誤導下,根據天性越墮落越快樂的“自由落體運動”原理,逐漸而必然地淪為“(大眾)昏君”後,所作出的“民主多數決策”。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其實那些層出不窮、前赴後繼的貪官污吏,根本不是代表共產主義的馬克思或毛澤東,或者代表資本主義的凱恩斯,從天上派下來,由“特殊材料”加工成的“宣傳隊、工作組”,而是直接出自於基層社會中、大眾皇帝自己的“皇子皇孫”堆里,時時刻刻都在爭先恐後、源源不斷地湧現出來(沒看見包括台灣陳水扁在內的、許多被定了罪的大小貪官們,原來都是出身於社會基層的普通、甚至貧苦的家庭嗎?)。所以除非大多數社會主人們,在吃了大虧或摔了大跟斗後,在正確理論“太傅”般的開導、啟發下,開始自我覺醒,產生了“痛改前非”的願望,馬上就會產生“苦海無邊回頭是岸”的效果。否則,就只有以付出生命財產或幸福為代價,來為本來就屬於自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王土(社會)中產生的一切災難後果承擔責任,去自己“買單”。甚至像崇禎皇帝一樣,吞下自作自受的“苦果”。這就是《新理論》根據科學的推理,對中國社會當前的這種“社會病”的可能“預後”,所作出的,經得起實踐檢驗、更絕對可以立此存照的判斷。

這更是如宗教傳說中,住在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般的大眾皇帝,受毒蛇般的天性引誘吃了墮落的“(精神)毒蘋果”後,咎由自取的結果,沒有可以怨天尤人的理由。

而這樣的“(精神)伊甸園”遠的不說,起碼在大陸解放後的初期,是存在過一段時間的。那時毛澤東領導下的政權,利用廣大民眾對國民黨統治年代後期的黑暗腐敗現象的深惡痛絕、且記憶猶新的特點。通過本質上是“多數人暴力”的所謂“群眾運動”方式,摧毀性地打擊了包括黃賭毒和黑社會以及反動會道門在內的、諸多社會不良現象,大大地加強了民眾對新、舊社會的對比度反差。讓作為真民主社會主體的大多數人,出於優秀文化加工形成的人類理性良知(注意:絕對不是西方現在嚷嚷着要廢除對罪犯的死刑之類,東郭先生般的所謂“人性”),產生了親切的認同感,並主動身體力行起來。其典型的表現,就是對“誠信”概念的普遍接受和身體力行。一個最有說服力的例子,就是當年一種“實物收據”的使用。

當時的一段時期中,單位或企事業之間,在進行互通有無或物質交易時,除了要出示證明經手人身份和來意的介紹信外。取物的一方,甚至不用帶支票或現金。看好所需物品後,只要交給對方財務部門、一張本單位事前準備好,上面印有開戶行和賬號、並蓋有單位公章和經手人簽名的所謂“實物收據”,就可以帶着東西走人了。要是拿到現注來看,簡直有如“天方夜譚”,但卻是是筆者多次親身經歷的事實。(不信的話,歡迎請方舟子之類,出來“打假”)。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當時社會的大多數人認可並接受這樣建立在誠信基礎上的方式,那這種方式能行得通嗎?反之,要是放到今天,就算有一百條法律、一千條制度來保證,還有人敢接受嗎?其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已經通過“多數人無敵”的客觀民主原則,在西方“裁縫”般錯誤社會理論的蠱惑下,自願摧毀了誠信的社會基礎,讓它無立錐之地。終於讓諸如學校考試抄襲作弊,官員弄虛作假,官場吹牛說大話之類、寡廉鮮恥的行為,因為沒有了剋星(誠信)的約束,通過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叉感染,而迅速蔓延開來,最後形成今天這種不堪的局面。這才是所有真、假民主社會的真正悲哀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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