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話題是:西方國家是被有錢人構成的統治階級所控制的。所以西方民主是“偽民主”,因為大眾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決定權。
其實民主本身並不是民主社會的關鍵目的而僅僅是個手段。民主社會的目的是保證“自由”、“平等”、和“可持續發展”。這三個支柱的依據來源於兩條:(1)從總體上講人和人之間在智力和體力間的遺傳性差別是可以忽略的。所以人類個體之間有平等相待的條件和要求。(2)人類要發展就必須進行創造性的勞動。既然個體間(個人潛力)是平等的,那麼(至少是在近現代生產力水平的背景下)就沒有理由通過限制一部分個體來推進整體的利益,因此保障所有個體的自由和創造力才能更好的促進人類的發展。這就要求保障每個人的自由以最大化其創造性。(3)人類對自然的認識是有限的。只有在多種思想的平等競爭中才能逐漸接近真理。因此保障人和人之間平等的競爭的關係對人類發展非常重要。
“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社會(更確切說是自由社會)的意識形態,可持續發展是目的,而民主制度只是保障/達到這個意識形態的制度性工具。是它保障了新聞、信仰自由,並部分維護了私有財產的神聖性。共黨的宣傳常常強調民主國家對“私有財產”的神聖化,其實這只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因為私有化是維持平等競爭和推動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動力,受到保護的私有財產是個人生存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基礎。然而,即使在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當社會平等、自由這兩大支柱同財產私有衝突時,也往往採取稅收的方式來保障社會公平和自由。
從盧梭開始,人們就在批判“有錢人統治下的偽民主”。其實不妨換個角度看,這何嘗不是精英統治下的民主共和。畢竟在社會分工日益複雜的當今,普羅大眾未必能夠了解、分析、和管理好一個現代社會。也就是說“真民主”未必現實,唯有精英階層有這個管理社會的前瞻性和能力。事情的關鍵是如何篩選出這個精英階層。你可以通過權力繼承的主觀方式(比如禪讓),也可以通過公平競爭的客觀方式。考慮的人性的複雜和主觀性的局限,事實證明客觀方式更可持續些。
通過財富的方式來篩選精英階層就屬於公平競爭的方式,由此保障了精英集團的異質性和活力。當然,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所以需要通過遺產稅這樣的途徑來儘量避免精英集團的固化。迄今的事實表明,民主社會下層人民進入精英集團的途徑還是很順暢的,並未出現專制國家那樣的世襲權貴階層出現。這主要是由於財富競爭是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而“自由和平等”是受民主制度所維護的。
總之,民主制度作為一種手段只是為了保障民眾的“自由”和“平等”,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財富競爭的機制來篩選出一個精英集團以領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是一個充滿反饋機制的穩定的社會系統。完全的“真民主”必然導致低效率直至危害個體的自由以及整體的發展。另一方面,除了民主體制迄今還看不到有任何體系能夠如此公平地篩選出一個精英集團以掌握社會的發展方向。歷史已經證明,獨裁制度下的科舉體系並不能真正達到篩選人材、監督官員的、維護公平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