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人權就沒有國家,更談不上國家主權! |
| 送交者: 老衲無花 2010年10月15日09:17:0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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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把人權與國家主權的定義說明為討論基礎。 人權是人類或一個人基本的生存權利(The right to live), 是在人類社會還沒有形成國家之前就存在了。人權不需要與國家簽合約,不需要經過國家同意就存在是一個事實。一個人任何時間,對一個國家不高興,都有權利脫離這個國家,比如移民。 比如一個人一出生,就擁有生存的權利(right), 他可以自由的呼吸,可以自由表達意見,餓的時候哭,高興的時候笑。這不是國家賦予的。這小孩也許智能不足,但是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剝奪他生存的權利。一個國家不能立法規定凡是在10歲時智商沒有達到某個數字以上的小孩,就應該人道毀滅,這是違反他的人權!這小孩也許出生在其他的國家,並且不具有地主國的公民權,就像早期許多華裔和猶太裔一樣,在寄居地是無國籍,但是他們還是有生存的權利。 大家要能夠分別國家主權是權力,個人人權是權利。 為什麼說沒有人權就沒有國家,或國家主權就不可能存在呢? 所有的國家的形成都是由多數人民擁護,不管是任何形式上的委託代表選舉或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或其它人民起義方式等(像伊朗,像殖民地),最起碼必須擁有相當多數的民意支持才行。 如果一個人沒有自由表達的權利,他就不能擁有投票選舉權,也不具備民意的代表性。因為他沒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就像伊拉克的前總統胡笙(Saddam Hussein), 每次選舉高達92%的得票率,而且選舉投票率高達90%,幾乎世界之最。但是什葉派的多數民眾明顯並不支持他。當然他也不需要他們的支持,選舉委員會會自動幫他們填寫投票。然而這樣沒有民意的政府是不能長久的。 大部分的國家是靠民意起家,而有許多獨裁政權是在取得了權力之後,鎮壓民意,剝奪人權,因為他們想維持已擁有的權力和利益,不想被民意更替。這樣的政權,在人民生活還可以維持,生存權利沒有嚴重的被剝奪時,是可以維持一 陣子的。 然而,這不表示這是多數人民樂意的結果。當災難來臨,或發生戰爭,人民的意願和不滿就會爆發出來,終於會導致人民起來革命,推翻政權! 所以一個國家不保戶人權是不得民意的,因為“民意”本身就是人權的一部份! 當然人權包含的範圍是可以公開討論的。但是最基本自由表達的權利都被限制或剝奪時,連討論本身也變成無意義的一言堂了! 既然國家是由“民意”產生,國家的“權力”來源也是來自個別人民的“權利”累計(或集體的)所賦予,賦予國家權力管理和治理人民,若這個人民的“權利”被剝奪,這個國家政府的權力,理論上就是非法或無效的了。因為沒有“權利”的人民不能賦予國家政府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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