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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烏有之鄉》遭警察暴力,談文明執政
送交者: 德孤 2011年06月28日07:31: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最近看到報道,說是《烏有之鄉》的一些個公訴茅于軾先生的人去到某市遞交所謂的公訴書,結果被當地警察暴力對付。

 

還看到這則新聞的觀眾評論,許多叫好的,痛罵毛派的,痛罵《烏有之鄉》的,幸災樂禍的,等等,讓我感慨。我對這些評論不以為然。但同時也不感到意外。過去國內維權人士經常遭到警察的暴力對付,包括艾未未。只是沒有想到這回輪到毛派人士遭到對付了。

 

我覺得暴力執政要不得。無論是對付誰,左派也好,右派也好,都是老百姓。作為執行權力的執法機關的警察,文明執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中國文化裡面有很多垃圾,其中一個就是暴力文化,包括這個暴力執政,也包括語言暴力。作為這次受害者的《烏有之鄉》的一班人本身就崇尚語言暴力的,包括對茅于軾先生的語言暴力。

 

這次他們自己遭到暴力執法,雖然有人幸災樂禍,但我覺得悲哀。絲毫也樂不起來。我前不久寫過一篇文字《堅持網絡文明,避免惡語相向》,網絡需要文明,一個國家的執法機關更是需要文明執法。

 

對於《烏有之鄉》公訴茅先生的做法,我是不以為然的,為此曾經寫過《公訴茅于軾,公訴毛澤東》,《與其公訴茅于軾,不如公決毛澤東》,等文。我覺得,對待老百姓,無論他是什麼觀點,都應該尊重。你可以不認同他的觀點,但應該尊重他表達觀點的權利。

 

但是正如我在《堅持網絡文明,避免惡語相向》一文里說的,我對語言暴力是譴責的,是不容忍的。同樣的,對政府的暴力執政,警察的暴力執法,我也要譴責,也不能容忍,雖然除此之外我什麼也做不了。

 

有的會狡辯的人會說了,暴力執政在歐美也有,所以在中國有就合理,這是混賬邏輯。我不能認同。

 

當然,要改變暴力執法,首先就是要限制執政機關的權力,讓權力在可監督,受監督,被有效監督的範圍內。一旦出現暴力執法,受害者能夠遵循有效程序討回公道。

 

要做到這點,當然就要改革現有體制,就要政治體制改革。讓執法機關,執政機關,執政黨,政府,警察,都在可監督,受監督,被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執行他們的任務。

 

那些反對這類改革的人,也許哪一天,會遭到這次《烏有之鄉》所遭到的同樣的暴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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