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主席,是誰授權給你了?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3年10月28日10:01: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民主選舉是統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根據。但有些論者不同意。

槍桿子裡出政權的辯護者在否定自由民主,來個大膽假設:「選舉根本就不能定義成授權。」並對這假設作隨意論證。

民主的基本認定是,選舉是授權執政的根本程序,是合法性的唯一來源。

他們反對“選舉是授權”隨意理由如下。

【第一個隨意反對理由】

辯護者說:授權是指你委託他全權或者有限權力來代理你或你的事務。授權律師辦案就是最典型的真正的授權。委任也是一種授權。意思是說,選舉既不是像委託律也不像委任官員,所以不是授權。

這是思路混亂的回答。是把多種的授權方式簡化為只此兩家,別無分店。正確的理解是委託、委任、選舉等等都是授權,且僅僅只是授權的一種。有其中一個授權不等於另一個被否定。正如有用手進食的方法並不就必然否定用筷子刀叉的進食方法。

【第二個隨意反對理由】

論者的第二個反對理由是這樣的:即使候選人是由絕大多數票選出,但是我根本就不選擇你,這說明我根本就沒有授權你,你憑什麼來統治?選舉僅僅是大多數人同意。而少部分人根本就沒有認同你,還怎麼"授權"?所以結論是「選舉不等於授權」!

這個論證看似無懈可擊,堅不可摧。實際上是建立在沙堆上的龐然大物,一觸即崩。因為這也是思路混亂的產物。

* 是一個1+1=3的低級錯誤。

所舉例證,只能證明,選舉不是全授權;但不能證明選舉不是(多數)部分授權。

然而論者得出的結論是「選舉不等於授權」!

。比如說,十個人中有九個人用筷子進食,有一人反對用筷子,而且拒絕進食。正確的結論是,多數人進食。現在思路混亂論者的結論是“用筷子進吃東西不是進食”!這不是錯得既幼稚嗎?

** 偷食前提的錯誤。

舉個例例子說明。全體十個人的讀書會選主席,九人選B。A不同意選舉結果,理由是他沒有授權給B。

A有理還是無理?

可以有理,也可以無理。

為甚麼?

問題在於,假設A根本不同意用選舉法確定主席(比如主張抽籤或按名序輪任等),也沒有參加投票。這樣的話,就個人而言,有權利堅持這樣的結論。A有理。

假設A原本同意用選舉法確定主席,也參加投票。這樣的話,A無理。

回到選舉是不是授權的問題上來。選舉是多數人授權,上面已經說過了。

不選(或反對)當選人的少數認為不合理,聲言這不是授權,也不承認授權。

現在的民主選舉是預設所有選民同意這個民主選舉多數決的遊戲規則前提下進行的。在這個預設下,只要多數人投票給C,則C就是得到合法的授權掌權。少數人反對不影響其授權效力。

如果選舉法是一票否決制的話,即使A不反對民主選舉,也有參考投票,因為他一個人反對,所以指當選人沒有獲得授權,合理。

少數人因選舉沒有達到自己的願望而否定選舉授權,是偷吃了選舉是作為大家認同的遊戲規則這個前提。一個人選舉前同意選舉遊戲規則,選舉後否定遊戲規則,是一種輸打贏要的作為,難為人認同和接受。

如果這少數人根本就反對民主選舉,也沒有參考投票,那麼他聲言不承認授權給當選人,就他個人來說是合理的。但這也只能說他沒有授權,不能否認多數人已經授權。所以,指稱這個當選人未經授權則是失實、不合理。

重要的是多數人授權後,其統治具有合法性和可以操作。

從這裡可以看到民主選舉制度並不是完美無缺的,最低限度他沒有辦法做到“全授權”。只是因為它比城頭豎起大理旗的0票當選、一人授權好些而已。我們在邏輯上總不能因為民主選舉避免不了少數人不同意的缺點,而採用比這更壞的只得到0數人同意、避免不了多數人不同意的專制制度吧!

最理想和合理的統治授權方法是“全體一致同意授權”法。但人世間能做到的一致同意的事絕無僅有,在授權統治上不具操作性,故不可取。

遺留下來可取的只有不完美的一種:就是部分人授權統治。在部分人授權中,可分為多數人授權和少數人授權兩種(多數又分絕對多數和相對多數,少數可分一個人和少數人)。多數人授權若用選舉程序確認則為民主制度,一個人或少數人授權則是專制制度。兩種授權辦法都有缺點,只是多數授權的所有缺點,少數授權幾乎全有,多數授權的的主要優點,少數授權大多不具備。所以人們多數認同民主選舉授權而棄專制傳位、接班人等制度。

除了現實優劣之分外。最重要是一個實質觀點的分別。當人們認定每人都有一分相等的政治主權時,會認同民主選舉授權程序;當人們認定政治權力為特定的少數人(例如具有某血統、黨籍、知識等的人)專有時,會反對民主選舉授權,認同少數或個人授權。

現今形勢是民主認知深入人心,民主力量堅不可摧,民主形勢浩浩蕩蕩,順之者倡逆之者亡。人們無法否認的鐵一般的事實是:凡民主選舉授權的制度或政權大多都穩如泰山,沒有民主選舉而統治的制度或政權無不惶惶不可終日,驚怕人民顛覆。

沒有民主選舉授權就沒有合法性,已經成為不言而喻的共識。

【第三個隨意反對理由】

「第一,一個一個獨立的個體,是不能稱為"主權者"的。第二,多數人頭決策論是錯誤的。本人早已說明過。從蘇格拉底之死,就可以看出這種"多數人頭決策法"的荒唐。」

這個說法的邏輯是,一件事物(例如制度)儘管出現很多的是正確,只要出現一個錯誤這件事就是錯的。

這種邏輯顯是不合理的。

民主多數決策出現蘇格拉底之死、希等接上台就證明民主多數決策是錯的;但為甚麼又不用同樣理由確認:劉少奇之死、墨索里尼波爾布特上台專制少數決策是錯的?為其麼專制少數決策的三面紅旗決策、資改土改反右文革決策又不能證明專制是錯的?

「一個一個獨立的個體,是不能稱為"主權者"」,那為甚麼一個個獨立的皇帝書記又可以稱為主權者?

以上就是論者指出的:「這個概念早就被本人證明過。」而且在過往反覆強調是被他們科學地完整地嚴格地證明了的。

但是,我認為這是不嚴肅認真的隨意指證。

2003/10/28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2: 台灣--看你能挺到幾時
2002: 誰最應該留任下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