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的層次分析 |
| 送交者: 洪哲勝 2003年11月17日10:16: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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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屬於人民。這就是林肯所說的“of the people”,孫文所譯的“民有”。這是民主的本質。 其次,民主的目的在於給提供或提高人民的福祉。這就是林肯所說的“for the people”,孫文所譯的“民享”。既然人民擁有國家,人民“當然”要國家提供並提高人民的福祉。這是不證自明的引申。這是民主的為用。 最後,民主的保證在於人民控制政府。這就是林肯所說的“by the people”,孫文所譯的“民治”。人民不掌握國家的統治權力,他們就無法保證他們的福祉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因此,這個國家在嚴格的意義上,也很難說是“屬於”人民的。這是民主的機制,統治機構的授權來源。 所有這些以外的民主要求,事實上都是為了達成這三點(其實只是第一點)所需要的配套,而非民主本身。 一下舉例說明這個道理。 ◆人身自由:人民既然是主人,沒有人身自由,他們被束縛,他們不 爽。因此,民主要求人身自由。◆知情權、言論自由:人民要遂行主人的權力,首先必須掌握現實, 因此,民主要求知情權。沒有自由的資訊流、沒有自由的意見交 流,人民就難以做好主人的決策。因此,民主要求知情權,要求言 論自由。◆被人民授權的政府與議會:儘管人民是主人,一個國家無法由所有 的人民一起來統治,因此,他們需要一個為他們辦事的政府,而政 府得以真正為人民好好辦事的條件就是,人民要有權選定政府,要 有他們授權選出的議會來監督政府,要有權力隨時替換不稱職的政 府官員和議會議員。在政府與議會“不辦好事”或“辦壞事”時, 人民可以自行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去“創製”好事和去“複決”壞 事。◆…… 至於“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共和還是獨裁”……等等,只要是受到人民的授權,則一律算是民主的。當然,它們有好有壞。(人民可以授權戴高樂之類的領袖獨裁解救危機;但是,人民有把他拉下來的能量與機制。在這裡,“共和”被“獨裁”所取代,由於“獨裁受到人民的授權,”獨裁“沒有違背”民主“。) 民主並不排除人民選出一個不為人民謀福利的政府。這個政府這麼作,其實沒有違反民主,而僅僅是沒有達成民主的目的。如果人民不拉他下台,那麼一切責任由人民自己承擔。但是,政府如果阻擾人民拉他下台的任何企圖,則他就違反的人民的所有權,因而違犯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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