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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要把六四事件交神審判是絕對荒謬的
送交者: 林熙2 2012年06月10日19:29:5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柴玲要把六四事件交神審判是絕對荒謬的

  林熙

  柴玲向社會提出要把"六四事件"的最終審判權交回給萬能,萬勝和完全公義的神. 現在暫且不說六四的最終審判權交給"神"對不對? 我們先來看一看柴玲所事奉的神, 是不是像她所說的那麼好. 我們知道她所說的那個神就是<聖經>裡面所說的"耶和華", 中國人也把他叫作"上帝". 我現在只是根據<聖經>裡面所記載有關這位神的故事, 來分析一下這位所謂的"神", 是不是像柴玲所說的那麼完善.

  其一, 這位神是不是"萬能"的?

  <創世記>5:5,6 說: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 心中憂傷." 你們看, 這位神跟我們普通人也差不多, 對將來的變化不能"預知". 假使是萬能的話, 當他想造人的時候, 就應該知道將來人類思想的"善惡"; 不要等見到"惡"才來"後悔"造人.

  再看, 人們思想變壞了, 這神只選定挪亞一家人是好的, 其餘地面的人們, 用洪水淹沒一百五十天, 挪亞一家在"方舟"免死, 其他人都死了(創7:1,23,24). 這位神以"洪水"來滅地上人們的做法, 也顯出這個神的"無能". 如果他是"萬能"的, 根本就不需要用什麼洪水來淹, 也不必要叫挪亞造方舟和做其它的事, 他只要說一聲:"地面的人們, 除挪亞一家外, 都死掉!", 就行了. 由此看來, 這個神還沒有這種本事. 就拿這樁事再看這位神的無能, 如果他是萬能的話, 他可以不讓人變壞, 或是變壞了也可以馬上變好. 僅從上述就證明柴玲說這位神是什麼"萬能"的, 完全不符合事實.

  其二, 這位神是不是"萬勝"的?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就更容易了. 創2:16,17說: "耶和華神吩咐他(指神造的一對男女亞當,夏娃)說: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 你可以隨意吃;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結果夏娃聽從蛇(指魔鬼)的話, 不但吃了,也給亞當吃,而犯了原始大罪(創3:1,2,3,6). 這故事說明了什麼? 證實這位神還敵不過蛇(魔鬼), 首戰即告敗.

  再以上述的故事, 這神認為挪亞一家是好的留下來, 其他的人都淹死了. 如果照這說法, 當今的人都是挪亞的後代, 神自己撿選的好人後代也變壞了. 照<聖經>的說法, 人變壞是受魔鬼的誘惑. 現在世上天天都有無可計數的人在做壞事, 也就是說柴玲所事奉的這位神, 天天都敵不過魔鬼, 簡直可以說是屢戰屢敗, 又怎麼說這個神是"萬勝"的呢?

  其三, 這位神是不是"完全公義"的?

  再以上述的"洪水"殺人例子來看, 創6:17, 這位神說:"看哪, 我要使洪水泛濫在地上, 要滅天下, 凡地上有血肉, 有氣息的活物, 無一不死." 這位神不但讓罪人死, 連毫無"犯罪"意識的嬰兒, 兒童都死. 你們看看, 這位神簡直是以暴君的姿態, 毫無憐憫之心, 又何談柴玲所說的對罪人的"原諒"和"寬恕"呢? 此外, 這個神以洪水殺眾生, 做得也是難以思忖. 人犯了罪要被處死, 為何連飛禽走獸以及爬蟲等也要處死呢? 人犯了罪跟它們又有什麼相干, 這個神根本就沒有任何"公義感". 從這個故事還可以看到這個神處理事物的"不可思議", 他以洪水殺死上述物種, 為何他讓水生物種不但不死,而且由於洪水還得到額外的飼料, 可以得意飽餐. 這個神的思想令人費解, 是否他認為水生動物即使有罪, 也會被水洗乾淨呢? 柴玲也許還沒注意到這點, 還沒提出"以水洗罪"論.

  這個神也表現於以不平等看待男女, 例如他還立法規定, 對買來的男女僕, "男者期滿六年, 第七年男僕可以自由出去", 而"俾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創21:1,7).

  再看, 這位神是"偏愛"的神. 既然人同是神所造, 他偏愛"以色列人", 他認為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虐待, 這神選派一個人, 在年青時候曾殺過人的逃犯"摩西", 來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出了埃及過了紅海之後,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你和你從埃及地所領出來的百姓, 要從這裡往那地去, 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攆出迦南人, 亞摩利人, 赫人, 比利洗人, 希未人, 耶布斯人, 領你到那流奶與蜜之地..", "承受那地為業." (創33:1,2,23,30). 你們看, 神的選民出了埃及以後, 比埃及人還要暴虐, 搶占了六個民族的能"流奶與蜜"的"寶地", 而為神的選民所占有. 你們說, 這個神那能像柴玲所說的有"完全公義"的神嗎?

  其四, 這個神完全是行使"以暴還暴"的神!

  這個神是絕對貫徹"死刑"的. 你們看, 他的律法: "打人以致打死的, 必要把他治死"(創21:12). 甚至"打父母", "拐帶人口", 以及"咒罵父母", 都要作"必要把他治死."(創21:15,16,17). 再看這個神的"誡命", "若有別害, 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 以傷還傷, 以打還打." (創21:23,24,25). 所以我在前一篇短文中已經點明<柴玲不但孤負民運, 也違背上帝>.

  所以說, 柴玲所事奉的神, 絕不是"萬能,萬勝和完全公義"的.

  現在回過頭來簡單講一講大是大非的問題, 柴玲要把"六四事件"的最終審判交回給她所說的神, 這絕對是荒謬的. "神"----"上帝", 僅僅是人們的"假想", 根本到現在還不能拿出確實的證據來證明有神. 我們不能把"假想"當"真"的用於社會的具體重大工作. 我是不反對人們對任何問題提出假想, 問題是要科學對待假想. 我們可以對"鬼神"作為課題來進行研究, 探討"鬼神"是否存在. 我認為這個題目對社會有很大的意義, 國家應當重視這個課題. 力爭回答有沒有神, 假使有神, 還要分辨是好神還是壞神, 讓人們不要信錯了神. "六四事件"不是個人事件, 是中國的大事件; 這事件不僅只是"六四當事人", 或者"中國"的事件, 我認為這是全人類共有的"事件". 柴玲向社會提示要把"六四事件"交給"虛無"的"神"來處理, 不能不使人感到有為罪犯開脫之嫌. 我認為處理"六四"不能無限期等待, 應當只爭朝夕, 絕不能等神來審判, 應當由人民自己來審判.

  2012-6-10於美京之"忍冬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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