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薄熙來“黑打”證詞首次曝光4 |
| 送交者: 姜記者 2012年11月18日12:17: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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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黑打罪證曝光之四 雷良建申訴書 2012年11月5日早上,我像往常一樣準時上班,到辦公室打開電腦,把頭一天的工作計劃看一遍,到樣板房去查查植物成活狀況,剛到售樓大廳,趙文貴打來電話說公安找我,我便快步返回物管辦,有兩人站在門口,其中一個頭髮花白(叫關峰)說我們是091專案組的,隨手拉了一下內衣里的吊牌,在我面前晃了一下,你是雷良建嗎?配合調查你們公司情況,你得跟我們走一趟。 我被兩人一前一後帶上一輛奧拓車,車直開往沙坪垻看守所下面一個黑房裡,一進房地上還有血跡,中間一把大鐵椅腳手都可拷上,兩個傢伙沒有從前的態度了,兇狠狠的吼道,坐上去,我一下楞了。你們叫我來是配合調查,我又沒有犯罪為什麼要坐那上面,少說這些,你知不知道,我們早已掌握你的罪行,你罪大惡極,你知不知道091專案組是幹什麼的,也就是做“文強”專案組的原班人馬,你現在坐的“老虎凳”,就是文二哥做過的,有人在上面坐了五十幾天,屁股都坐爛還是挺不住,說着便把我推上了老虎凳,還拿一個黑色布袋籠在我頭上,你都幹了些什麼好好的想,叫來一名協警看守,他們兩吃早飯去了。 大約半天,兩個又來了,把黑套拉掉問我想好沒有,看我沒理會,關鋒說調查你們好久了,材料都收集得一清二楚,你們老闆的錢是有血腥的,老百姓極為不滿,說你們公司暴力惡霸,做了很多違法犯罪活動,你跟差幹了些什麼,我們都清楚,看你老實不老實交待,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道理你該懂吧?我幾次要求上廁所小便,問題沒交待是不給的。 半夜又是新的提訊開始,來了一個說外地口音的人(都叫他王支),說是東北調來的精英骨幹,拿着厚厚的卷宗在我頭上狠狠敲打幾下,喝道,雷良建聽說,你當兵的心黑身體素質很好,就看你挺得了多久,還穿得多嘛,叫關鋒和姓胡的警官把我上衣給脫掉,我在此情況下也沒力氣反抗,東北人走勢招呼關、胡給我好好扮扮,不行就上基地,像領導口氣揚言而去,關峰開始假關心我了,你就一個打工的,現在把問題交待了,我們兩能圓就圓。如果問題擴大了,你就夠坐好多年牢了,那時候你老婆帶着兒子改嫁,改名換姓,任別人打罵,何苦嘛?好好想想,想好了叫協警。 不知時隔多久,我已經有很長時間沒吃沒喝,原本有胃病,肚子開始疼痛,加上尿急小腹也痛,我曾多次要求上廁所,喝口水,都被協警拒絕,要專案組的人同意,我無奈,也無助,淚水又不停下流,本來是配合調查,無緣無故被關押在這刑凳上,又困、又餓、又冷、讓我想起到公安幹事是人民的衛士,國家的守衛者,就這樣對待無辜的人,我絕望之極,仿佛聽到心臟微微的跳動,死神在呼喚,生不如死,刻骨銘心,我曾多次想到一死了之,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找機會自殺卻又不能。 又是一個夜晚,關胡兩來了,帶來一名手提電腦,罵道你個小賊,你搞得我們幾十號人幾天沒工作進展,被領導罵,看樣子你要吃點菜菜行,我來問你,2009年1月你去過同創集團總部沒有,有某某人他們都人了,也說你去過,還有在龍鳳雲洲工地你帶保安去打要工資的人,我沒打人,我們從石井坡過去有三公里,只是履行領導的調遣協助,我們到場時龍鳳雲洲自己管轄的保安都在場,還有看熱鬧的群眾,事情都完了。 他們兩在電腦上不停的打字,有時問一下,不知過了多久,他們吃早飯去了,我才知道又是一天了。幾個小時後拿着厚厚的一本材料,要我簽字,我承認的就(同創)龍鳳雲洲兩事為什麼這麼多,我堅持不簽字,關峰說都是你過去的小問題經過,你的問題太簡單了,最多也就是民事糾紛,治安事件,這些筆錄只是一個提綱,簽字只是程序而已,不然我們領導也說了,送你去基地,雖然我不知基地是什麼,但比這更殘酷,快簽完了可以上廁所吃飯,幾天來我沒吃沒喝沒拉,更渴望能吃點點東西,精神崩潰,神志恍惚,在他們兩的指引下連看的時間都不准,催促簽字畫押,終於得到一次上廁所的機會,但下椅後發現我腳已經腫脹,連走都非常困難,靠協警攙扶慢慢挪動步子,在廁所站了很久也尿不出,沒想到尿出來的是紅色像血一樣的東西。 下午我另外兩個警察帶進了看守所。看見所頭值班表上已經7號了,也就意味着我被黑關了兩天兩夜多,53個小時不吃不喝不睡,還叫我把日期簽為6好,進所後幾天,每天提訊,問一些不知情的是,我不答,就拿提外訊基地嚇我,我怕這陌生的詞,聽舍房人說,外訊基地就像省間諜一樣殘酷,我只有簽字。 20天后正式逮捕,這天好像我們的末日到了,陣仗很大,幾十個一米八以上的特警,手端微沖,大腿插着手槍,二十幾個承辦人員也全副武裝,在看守所查場,我被兩位高出一個頭的特警架起雙肩出場,照相的照相,攝影的攝影,接着押到提訊室又是一陣照相攝影,一個自稱是黃定良的政委正式宣布逮捕令,在眾多閃光下,我看到參加“黑社會性質罪,尋釁滋事罪,”我奇怪問黑社會是什麼意思,我從不知,也不得白,我犯的事業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我拒簽,黃定良政委解說,你放心,檢察院要調查的,你們不是簽了也沒事,如果不簽一樣的,我在無數的槍口下,含淚揮筆。 10個月我收到了起訴書,2007年6月27日關於強拆華宇圍牆,我被列入了主要成員,當時我並不知管理保安隊(在儲夏平的證詞上可證明),而且我只是一個旁觀者的身份到現場秀了一下,該起訴書中我充當了主要作用,本人認為在提到的證據不客觀,具體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 2009年3月3日,為阻止肖新成20余名民工討工資一事,只是受領導的調遣到現場履行職責,沒有動手打人,吳德素的證詞,指認現場也無我分管的幾名保安,也不具備犯罪行為,但對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行為,及不充分的證據,示以真相。還我失去19個月的自由基牢獄之苦而訴冤。 2012年6月30日 已核對與原件一致 核對人,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 張磊 2012年8月6日 李金星 律師 2012年8月6日 王興 律師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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