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六四分子,八九餘孽借風翻案,每到六四,將這些人暫時拘留起來是可以理解的。當年英國以五千人治理諾大個印度,就是採取這種辦法來阻止印度原住民抗爭的。
甘地是印度原住民抗爭的代表人物。他們的抗爭就是由一些領袖人物煽動,最終釀成大規模動亂。英國殖民當局對付的辦法很巧妙。每有風吹草動,就把這些領袖人物抓起來,也不判。等風頭過後,抗爭者群已經再衰三竭,再由法院判一個“證據不足”,把這些關起來的領袖放了。
除了極端分子,一般人的注意力都有時效。領袖人物一旦被抓,大部分人咋唬個三五天,至多十來天,也就沒勁了。等平靜之後被釋放出來的領袖再想號召,又得從零開始。等再醞釀出下一次抗爭,又得幾個月甚至一年。到時候英國殖民當局如法泡製,再將領頭的抓起來。群龍無首的群眾便又散了攤子。
英國是法制國家。他們能在印度這麼幹,一定是制訂了法律的。也就是說,對於某類具有擾亂社會能力的危險分子,如果沒發現有直接違法的證據,也可以在動亂前期先行臨時逮捕,可以無限期拘押。
蔣大夫給六四正名的信在海外掀起了一些波斕。臨近六四敏感期將其臨時拘押,只要不虐待,一般人也能理解。
六四以當年右派學生如方勵之和文革造反派學生如鄭義等人操縱。雖然後來給右派和造反派都平了反。但他們的這種鬧法使我們這些不曾經歷過反右派運動的晚輩忽然醒悟到,儘管當年擴大話了,但反右派運動似乎並非全無道理。也讓那些沒經歷過文革的人醒悟到,造反派確實胡來。
蔣大夫深受中國知識分子“強項”傳統的影響,無法理解現代法制社會,看來一時也改變不了他的看法。他所倡言的給六四正名的風潮連同六四的周年都已經過去。徒然不讓蔣大夫回家,實在沒這個必要。
我建議,不必企望能作通蔣大夫的思想工作,儘快放他回家為妙。
馬悲鳴
200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