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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悲鳴: 第三隻眼睛看「六四」
送交者: 高craw貓 2013年06月04日15:45: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第三隻眼睛看「六四」

馬悲鳴


  隨着地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地繞太陽旋轉,當年震驚世界的八九六四離我們越來越遙遠。關心此事的人逐年減少。中國政府的態度由最初將其定性為反革命 暴亂減弱到政治風波,並動用了一切技術手段阻止傳媒出現八九六四等敏感詞。這樣一來,非但聽不到對六四鎮壓的譴責,也同樣聽不到理解武裝 驅逐的聲音。八九六四在國內被徹底消音。  

  可在海外,自稱民運的一方卻以儘可能高的分貝不斷重複當年的譴責。尤其每年六四前後,更是周期性地亢奮。香港年復一年地舉行要求平反六四的大規模示威遊行。海外中文傳媒和互聯網站也同樣禁止批評這種譴責的言論。

    中國政府只能制止國內對六四鎮壓的譴責,卻無法制止海外的譴責。但中國政府和海外都能制止對武裝驅逐表示的理解。長此以往,由於海內既無譴責,也無理解。海外只有譴責,也無理解。最終全世界的中文圖書館裡便只剩下譴責鎮壓的記錄,而沒有理解的記錄了。

    我以中共萬惡,唯善六四驚動海外網站,也因此而被「自由中國」等多家海外中文網站永久封名。海外民運理論家胡平以《論言論自由》成名,而他所主持的傳媒,所活躍的網站卻並不給他們的異議者以發表對立觀點的餘地。假如有朝一日他們回國主政,同樣還是要封殺我的。

  被封了名,除了罷筆,也實在無計可施。本書所收錄的都是多年前寫的舊東西,搜集出來只是為了能在世間保留一份海外有別於民運觀點的記錄。

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春秋」是魯國的歷史記錄。孔子作「春秋」以一字之 貶、一字之褒臧否人物。而一個字的褒貶只可能是結論,不可能有證明過程,也無法講清楚歷史真相;除了接受「春秋」作者孔子的褒貶,實在也無從異議。但從此 兩千多年以降,中國知識分子便以簡單的來決定對歷史事件的譴責或贊同,以簡單的好人壞蛋來決定是頂禮膜拜還是食肉寢皮。而其實很 多事實和史實未必就是記錄者所說的那樣。許多歷史真相都被掩埋在羅列的形容詞堆里了。剛過去二十年的「六四」事件就是一個鮮活的例證。

  如果要想弄清楚一個歷史事件的真相,並給以準確的定性,必須先去除所有堆砌的形容詞,然後用各個分部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來判定相互之間的前因後果,據此和已有的成文法比對,就能釐清整個事件的真相和是非誰屬。

  「六四」事件二十周年之際,海外民運發表了《「六四」白皮書》。什麼叫《白皮書》?顧名思義,就是封面沒有裝飾,連顏色都沒有的書。為什麼白皮書的封 面不着色?其意是在表明該書的內容是沒有經過修飾的客觀事實。但海外民運發表的所謂《「六四」白皮書》卻是篇地地到到的《非白皮書》。概因其行文不但不是 客觀事實,而且是二十年來堆砌的形容詞總匯,是比過去任何主觀偏見更主觀偏見的一廂情願之作。

 對一個事件的是非判斷如果任由兩造中的任何一方自主作出,則該判斷必定是嚴重偏倚不公的。《「六四」白皮書》就是一篇典型之作。由逃亡海外的八九運動 參與者所寫的白皮書怎麼可能是白的?原告和被告都無當法官的資格。公正的裁決只可能來自和兩造都無利害關係,甚至都不認識的第三方作出。

  分析歷史事件之間因果關係的準則是∶如果兩個事件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那麼先發生的是原因,後發生的是結果。 如果要分析歷史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只要確定兩個事件發生的時間先後就能迎刃而解。

 「五一三」私占公共場地而又拒不撤退發生在前,「六四」武裝驅逐發生在後。故學生非法割據是原因,政府被迫武裝執法是結果。這個因果關係不能顛倒。

  若無非法割據,武裝驅逐誰啊?

 我不能接受中國政府外交部發言人答記者問及「六四」事件的說法∶如果沒有當年的斷然措施,就不會有後來中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大好局面。

  中國政府的外交部發言人顛倒了因果關係的時間順序。後來的經濟發展不能作為當初採取斷然措施的原因。即使武裝驅逐後中國的經濟垮了,甚至國家敗亡,也不能證明當初武裝驅逐的決定是錯的。

  「六四」武裝驅逐是個結果,只有在這之前所發生的事件才有可能是促成它的原因。

 2000年王丹給反思「六四」設立了必須堅持兩個道義底線:即堅持正面評價八九民運和不能遺忘「六四」。(見本期附件)

  可以正面評價八九民運,但必須給出證明。沒有證明的底線是沒有道理的。但我可以證明出對八九民運的負面評價。

 我的看法與中國政府和民運都不相同,是第三方立場的客觀分析。

 

一、從米蘭·昆德拉拒絕簽名的小說談起

 


 

 


當年捷克的流亡作家米蘭·昆德拉在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中有一個情節。男主人公托馬斯醫生在布拉格之春時,因反對入侵當局而被解職。隨後他又面 臨着另一種歷史的抉擇∶兒子帶來了一位民主鬥士,把一張呼籲釋放政治犯的聯名信放在他的面前,要求他勇敢地簽上自己的名字。這份呼籲書的內容無疑大方向正確,而且主人公自己已經丟了飯碗,不會再有什麼更壞的結果。但對方擺出的那付脅迫簽名的架式卻象極了街頭上的一幅宣傳畫。
  蘇軍入侵之前的1968年,捷克以自由派自命的人士發起《兩千字上書》造勢運動時張貼過一幅宣傳畫,用的是早年蘇聯的徵兵廣告。原畫上有一個頭戴紅星帽子的紅軍士兵,瞪着嚴峻的雙眼,用食指點着觀眾。下面的標題是:公民,你加入紅軍了嗎?

 


這畫很象那幅二戰期間美國著名的徵兵廣告∶頭戴星條旗高帽子,撅着山羊鬍子的山姆大叔圓睜雙眼,用食指點着觀眾,下面只有三個字的大標語是我要你(I want you

蘇聯的徵兵廣告和美國的相似,只是山姆大叔換成紅軍戰士。可惜網上沒找到。

捷克的這幅宣傳畫,把那幅蘇聯徵兵廣告下面的標語改成公民,你在《兩千字上書》上簽名了嗎?”——如果沒簽,趕快去簽!

孰料一年後蘇軍入侵,當局清查自由派人士時,仍用這同一幅宣傳畫,連標題都沒改∶公民,你在《兩千字上書》上簽名了嗎?”——如果簽了,趕快去自首。

 主人公看到眼前這位民主鬥士咄咄逼人的正義姿態和街頭那幅戟指瞪眼的宣傳畫上士兵的姿態何其相似乃爾,便斷然拒絕∶我不簽!

 如果將來有歷史學家來記錄這次事件,可能會注意到聯名信上沒有這位主人公的名字。這當然是公認的羞恥。但這位主人公寧願放棄所謂大義,寧願被同胞目為怯懦,也不願在這樣的眼神和指頭下簽名。

二、這次讓誰簽名,就是讓誰出名!

 1989216日,三十三名知識分子聯名給鄧小平出難題,要求在建國四十周年和五四運動七十周年之際大赦魏京生。而其實這封聯名信是第三十三名,也即最後一位簽名者陳軍策劃的。事見《北京之春·19972月號,總第45期》上記者採訪陳軍的報導《中國民運需要職業的經營者》。

 陳軍當時名不見經傳,便與已經成名的北島共同參與起草這封信,然後徵求籤名。他們聲稱∶這次讓誰簽名,就是讓誰出名。結果老民運分子任畹町要求籤名,被認為名氣不夠而遭拒。但陳軍本人的名氣卻遠不如任畹町。

  陳軍說∶在北京有兩個人沒有簽名,這件事情從來沒有談過。一個是金克木先生,一個是錢鍾書先生。不簽名的原因,金克木認為第一是簽了沒用,第二是如果他簽名,家人會受到牽連。錢鍾書則說他多年來不跟共產黨有任何關係,現在也不想有什麼關係。

  試想,抱着這次讓誰簽名,就是讓誰出名心態,且拒絕讓名氣不夠者簽名的陳軍、北島等人一定是信心十足地去叩金錢兩家的大門。他們是否如米蘭·昆德 拉小說主人公兒子帶來的民主鬥士那樣戟指瞪眼地強求籤名,我們沒有眼見,不敢瞎說。但兩封聯名信的內容卻是驚人的一致,都是要求釋放政治犯的。

筆者曾欣賞過北島出名以前的詩句,卻記不住他出名以後的作品。六四過後,北島數度被提名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也就更記不住他的句子了。米蘭·昆德拉同樣是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但這兩位候選人在歷史抉擇的關頭,卻是站在相互對立的立場上行事。從69年到89年的整整二十年間,一個寫拒絕簽名的小說於前,一個親自出馬徵求名人簽名於後,大相徑庭。

金克木和錢鍾書反倒成了昆德拉筆下拒絕簽名的主人公。


「四二零」事件,學生非法

馬悲鳴


一、鬧葬禮者,天理難容

  澳門特首何厚鏵的兄長去世,便有鬧事者去葬禮上搗亂,高舉反何厚鏵的標語阻攔弔唁。中國自古是禮義之邦,澳門又是明朝時就租借給了葡萄牙,四百年未遇社會動盪。在回歸祖國的當初,中國政府不但全盤保留了葡萄牙殖民當局的制度,而且大力整頓澳門的社會治安,清除黑社會。

  黑社會可是最講究禮義的。膽敢鬧人家葬禮者,天理不容!如今解放軍進駐澳門,把黑社會連根拔斷,誰料竟會出鬧特首家葬禮的事來。

  子曰∶春秋無義戰

  春秋處於禮崩樂壞的時期,周輒東,王綱墜。天子失去權威,諸侯紛起,互相兼併攻殺。

   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與此相對應的兵家也講究師出有名的正義之師,而師出無名乃是不義之師。春秋戰國時期所謂的師出有 多是指對方背盟、包茅不貢(不給周天子上貢)、平定對方內亂。還有一個非常說得出口的理由,即責備對方在己方國喪期間不派人來弔唁。

   一國之故君崩,新君立,他國必定派使節弔唁故君之喪兼賀新君即位。這是國與國之間的常禮。如果哪國違反這條國與國之間的禮尚往來,則往往被對方視為敵 意。所以那時候發兵常以此為藉口。甚至事隔多年,某國忽然想出兵攻伐他國,便藉口多少多少年前,我國遇喪,貴國未派使節來弔唁,所以我們現在興師問罪。可 見弔喪在那時多麼重要。

  現在雖然時代有所不同,但各國之間派要員弔喪仍是一種國與國之間的禮尚往 來。比如約旦國王侯賽音去世,他國弔喪多派元首級人物,有的派總理,有的派外長,最低也派駐該國大使出席葬禮。葬禮來賓的座次,就按該國所派使節的級別而 定。元首級的上座,總理級次座,外長級又次座,大使級叨陪末座。

  既然不派員弔喪可以興師問罪,則比不派員弔喪更壞的舉動便是趁喪發難。

  一國有喪,不派員弔唁,除了失面子,與該國並無利益上的損失。但如果一國有喪,另一國趁機發兵猛攻,趁火打劫,則屬在春秋無義戰里屬最大的不義。

二、趁喪發難,學生不義

  胡耀邦415日去世,葬禮一周。422日開完追悼會,遺體送去火化,結束弔唁。但就在這一周葬禮之內,419日夜到次日凌晨,學生趁喪發難,在新華門前靜坐示威並進一步衝擊中南海,導致「四二零」事件的發生。學生之大不義無庸置疑。

  卡瑪麗達的電影「天安門」里有吾爾開希正對鏡頭的講演∶

【吾爾開希目擊記(1989420日)

  吾爾開希:各位朋友,各位朋友,往後靠一靠!(眾人:別擠,別擠!)

我是、我是今天凌晨,「四二零」慘案的目擊者、組織者、還有一些其他情況的知情者。我們在那裡靜坐一直堅持到了早上五點!(眾人:好!)

在這個時候,他們出動了近千名軍警,野蠻地衝擊我們的隊伍,野蠻地毆打學生,還有北京市的其他各界的朋友。打傷人數可以說不計其數!而且他們對我們的女同學進行了猥褻污辱!

  軍警當眾猥褻污辱女同學?!

不可思議!!!

退一萬步講,如果學生妹不挺着小胸脯子往阿兵哥人牆上硬擠硬蹭,雙方如何能有身體接觸呢?

  19861231日北京市政府通過的《遊行十條》裡的第4條明確規定人民大會堂、中南海、釣魚臺國賓館和首都機場的周圍不許可遊行、示威。新華門屬中南海正門,當然在不許可遊行、示威地區的幾何劃界範圍之內。

  根據先法管後事的司法準則,1986年底通過的法案正好管着1989年的事。   【摘錄】∶「四二零慘案」是最驚人的傳言。據北京市公安局負責人說,十九日至二十日晨,有數百名學生圍聚在中南海新華門前,有些人還多次衝擊中南海, 在場警察要求學生離開新華們,到凌晨四點多,一部分學生被學校領導勸走,但仍有二百多人不肯走。為了維護秩序,警察依照治安管理條例只好挾着這些學生,將 他們送上大型交通汽車送回學校。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和警察之間發生了互相推拉和撕打現象。但公安局人士說,外界所傳公安局抓了人,根本就沒有這回事,沒有 抓一個人,也沒有傳喚過一個人。學生與警察互相推拉確實有,雙方也都有人受了一些小傷。但傳聞說∶「警察手拿警棍、腳登大頭鞋」,是沒有的事,那幾天北京 所有值勤警察都沒有帶任何械具,並根據命令上崗時一律徒手,足穿膠鞋,不帶警棍。沒有一個學生被警察打成重傷或住院。因此冠以「慘案」是不正確的。

  至於「警車軋死一位參加悼念活動的女大學生」的傳聞,其實是一起交通事故。事實是四月十九日二十二點左右,北京師範大學外語系二十二歲的女大學生郭向東,與本系同學去民族宮看戲,騎自行車返校途中,被一輛無軌電車碰倒軋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P69

  我們知道,東西單之間的長安大街上因為不許架設電線,故沒有無軌電車。而新華門就在長安街這段沒有電線的路段。如果郭向東真的死於無軌電車的車禍,當不可能在中南海新華門前。

   「四二零」衝擊新華門事件與當年的揪劉(少奇)聯絡站和後來的法輪功圍困中南海鼎足而三。揪劉聯絡站與法輪功皆未衝擊中南海。揪劉聯絡站 是在中南海大門對面靜坐示威。文革時的首都紅衛兵聯合行動委員會不過沖公安部而已。「四二零」沖中南海的學生超過了文革中的揪劉聯絡站和聯動。照 片顯示,示威的學生竟然坐到了新華門衛兵的腳跟前,比文革還能胡來。

  中南海門前是交通要道,非法靜坐的學生妨礙交通。如果沒有學生趁喪發難,非法示威,何來警民衝突?學生趁喪發難是原因,警方被迫出動維持秩序是結果。

  「四二零」是一個八九民運要求徹查的流血事件,雙方都有受傷。學生明顯非法,故咎在學生,不在政府。這個時候的政府不但沒有動用機槍坦克,連催淚瓦斯都沒用,全憑軍警徒手的肉身攔阻,一點責任都沒有。

  考查一個歷史事件的是非並不難。和圍棋下完之後的復盤一樣,就是按照事件發展的時間順序把過程再走一遍。這節課講完了,現在就可以復盤。

  整個「四二零」事件除了新華門前有守軍的徒手阻擋,防止釀成「三一八」事件外,政府沒作任何形式的抵抗。既沒宣布戒嚴,也沒開來軍車,更沒有武裝驅逐,甚至第二天《人民日報》連篇社論都沒發表。
  王丹說,「如果學生有策略上的錯誤,那麼政府犯下的是罪惡,兩者根本不是同一層次上的問題,因而不容混淆」。

  現在的問題是,在1989420日午夜12:00之前,王丹所謂政府犯下的罪惡根本就沒有發生。學生卻是罪行累累。

  在這之前大批學生在新華門口衝擊中南海是否非法?

  如果認為不非法的話,請給出證明。

  王丹聲稱「把人的生命視為草芥,認為可以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這種反思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而420日學生不做任何申請就聚眾衝擊中南海,導致一人死於車禍,並千方百計把責任訛到官方頭上,才是貨真價實的「把人的生命視為草芥,認為可以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跟帖】~~~~~~~~~~~~~~~~~~~~~~~~~~~~~~~~~~~~





【馬 悲鳴】∶胡平先生有名言,政府不修人行道,就不要抱怨人們要走馬路。下面附錄了北京市人大1986127日通過的「遊行十條」。這就等於是修了人行道,可「四二零」學生仍是走馬路,還真有一名學生郭向東被公交車撞死。有請胡平先生回答,「四二零」事件學生是否非法?截止到19894 20日子夜12:00,政府既沒有武裝驅逐,也沒有宣布戒嚴,連《四二六社論》都沒有。請胡平先生用Yes/No)回答∶發生在1989 420日的「四二零」衝擊中南海事件,學生是否非法?

 ** 請告訴我北京哪個地方可以合法的集會抗議遊行?先謝過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舉行一場要求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也許還會有人提出反對鎮壓法輪功--的集會遊行呢。 --胡平2007-05-0406:57:33

  *** 頂胡老師! --草蝦

  *** 目的在於推翻政府的遊行在什麼地方都是非法的,在美國也一樣。以為別人看不出你藏的什麼心?留個空子給你鑽? --yoke

    【馬悲鳴】∶胡平還是沒有膽量正面使用(Yes/No)回答。對於胡平先生的反詰,我可以老老實實地正面回答∶否!我沒辦法告訴你北京哪個地方可以合 法地集會抗議遊行。因為我不是負責審批的公安當局。作為民運第一理論家,胡平面對四二零事件,學生是否非法?這樣簡單的是非問題蠻可以回答說四二零 事件學生合法,但你不敢說。因為你明白,你自己也無法證明「四二零」衝擊中南海的合法性。所以胡平非旦不敢說四二零事件學生非法,連四二零事件學 生合法?都不敢說。這就是民運第一理論家的心術。

 

未來中國的總統先生

 ** 申請了。北大物理系學生按遊行法申請了遊行結果,公安局不僅不批准,還一個電話打到學校黨委,把他們轟了回去。 --HJ

  【馬悲鳴】∶時間、地點和雙方人物?

 ** 本人聽說在十條公布幾天后,871月北大物理系研究生申請過。 --胡標

  【馬悲鳴】∶“Case by case”(一案歸一案)。871月的申請與八九民運無關!

*
 在這種情況下奢談法律是荒唐的。遊行條例是誰訂的?有何民意基礎和正當性?對一個靠暴力統治的獨裁政權而言,法律只是遮羞布。這就是所謂的衙門八字開,有理無權莫進來。在這種情況下奢談法律是荒唐的。對六四這種事情,只能從道德上去評判。 --(台灣)唐好色

 【馬悲鳴】∶不法之徒,何來道德?台灣也用道德為標準判刑事案件嗎?

*
 共匪幫閒的人渣。 --第三共和

*
 合不合法要看哪國法了。 --青天白日 (當然是中國的法呀。-馬)

*
 這馬悲鳴的認知水平與和合有一拼,腦子都進水了!而且是洗腳水! --啟明

*
 如果學生妹不挺着小胸脯子往阿兵哥人牆上硬擠硬蹭,雙方如何能有身體接觸呢?老馬都在想些什麼呢?打算給色情網站投稿麼?老伯到時候一定去看。 --滿伯

 【馬悲鳴】∶這是針對吾爾開希說軍警猥褻污辱了他的女同學而言!

【附錄】~~~~~~~~~~~~~~~~~~~~~~~~~~~~~~~~~~





「遊行十條」





【分類號】A111401198602

【標題】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市人大

【頒布爾日期】19861227

【實施日期】1986122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公安、民政

【文號】(一九八六年十220六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六年十220七日公布)

【名稱】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

【題注】

【章名】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利,維護首都的公共秩序,根據憲法合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依法舉行的遊行、示威,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第三條 舉行遊行、示威的組織應當在五日前到遊行、示威的區、縣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跨區縣的到市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遊行、示威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路線,並註明組織者的姓名、職業、住址。

第四條 市、區 縣公安機關對於遊行、示威的申請,除違反憲法、法律規定,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以外,應當予以許可。同時,公安機關根據維護交通、治安秩序的需要,可以改變原申請的時間、地點和路線,並可提出相應的要求。

  人民大會堂、中南海、釣魚臺國賓館和首都機場的周圍不許可遊行、示威。

第五條 市、區、縣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遊行、示威的申請報告的次日起三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組織者。

第六條 遊行、示威應當遵守憲法合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遊行、示威應當按照許可的時間、地點和路線等條件進行。

  遊行、示威的組織者,應當負責維護遊行、示威隊伍的秩序。

  遊行、示威不得擾亂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

遊行、示威不准攜帶和使用武器、兇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遊行、示威不得擾亂治安、妨礙交通,不得沿途塗寫刻畫、張貼標語,不得破壞園林、綠地、公共設施。

第七條 公安機關對於許可的遊行、示威,應當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對於違反本規定的遊行、示威,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勸阻、制止。

第八條 對於遊行、示威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障或者抗拒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或者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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