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薄案中,為啥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 送交者: deliver 2013年08月25日10:06:4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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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強國論壇
薄熙來案件中,我感到奇怪的是起訴書為什麼沒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包庇罪”?
我個人認為,扳倒貪官最得力的法律手段就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說你解釋不清楚你家的巨額財產是怎麼來的,你就有重罪。
薄熙來案件也應該是如此啊。按理說應該是查明薄熙來他們家到底有多少財產,有多少是合法來的,有多少是解釋不清的。解釋不清的如果夠多了,就直接先定一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現在公訴人的尷尬在於:指控的最大額度的那個受賄,那個最有效的物證,那個產權證的名字不是薄家人。指控的貪污受賄的幾百萬元錢也沒有直接證據。用薄熙來自己的話說就是“全是外圍證據”。我覺得薄熙來這麼說還是挺含蓄的,這個話如果是我在那種情況下說,我會說有人在合夥陷害我!
我覺得薄案的關鍵還是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說能不能找到薄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證據,找到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數額能不能和公訴人指控的貪污受賄的600多萬大致對上。對上了,才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要不然光憑口供什麼的怎麼給人定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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