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有一個小插曲。薄與前妻李丹宇所生長子李望知早就被薄拋棄,更在去年被薄以涉嫌經濟犯罪的名義關押。但李望知不計前嫌,以親屬身份旁聽薄案首日審理後,發表了一份簡短的特別聲明,全文如下:
“感謝黨中央,感謝法庭給予了被告人比他預期更多的辯護權利和自由,使得父親可以講出真心話,同時我也要感謝那些頂住巨大壓力沒有違心作偽證的人們。作為他的兒子,我為他受到的痛苦感到難過,同時也為他的堅強感到驕傲。
“在經歷了超過三百人歷時五百天全球範圍的調查後,他經受了巨大的考驗,依然能夠堅持自己的想法。我想說:第一、真金不怕火煉,事實是可以經受住歷史的考驗;第二、我為我的父親感到驕傲。希望父親繼續尊重法律,法律也能尊重事實,能夠給人民一個交代,給歷史一個交代,也給他的兒子一個交代。”
不必功利性揣度該聲明的出發點和用意,一位早在30年前即被其父拋棄、一年前又遭其關押的兒子,在其父成為階下囚受審的危難時刻,現身旁聽席為其打氣的同時,還能用這樣態度鮮明的聲明力挺之,不僅是中國的真男兒!更是彰顯華夏人倫價值觀的範例!至於有人藉此指責薄與谷之子薄瓜瓜只會躲在美國發聲,則屬多餘。由於大家都清楚的原因,薄瓜瓜不回中國,應該正是其父母和親友們的最大願望。
法律有度,人倫無價。在久遠的文化傳承中,中華民族形成了珍視親情的優良傳統,特別注重家庭觀念成為這個民族的核心價值觀之一。
然而,在大革文化之命的荒唐年代,這一本該倍加珍惜的價值觀受到前所未有的無情踐踏!孝敬老人的孝道被作為“四舊”破除;夫妻相互揭發,子女批鬥父母,至親間劃清界限,這類摧殘倫常人性天賦權利的悲劇性行為被冠以所謂的“大義滅親”而受到廣泛褒獎和推崇。
時至今日,雖然有關至親不必出庭作證等中國法條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應有的倫常觀念,但文革顛倒人倫價值觀的一些餘毒並未完全絕跡。國人不盡贍養老人義務,忽視、甚至虐待老人的事例並非鮮見;子女、父母或其他至親不敢理直氣壯地關愛嫌疑人或罪犯的情況更是司空見慣。
關注薄案者或許注意到一個細節,薄熙來在庭審中稱呼早已改姓的長子李望知為“薄望知”,相信這並非無心插柳。薄應該已經聽聞長子為其感到驕傲的感人聲明,在這種特別時刻,一聲“薄望知”完全可以理解為這位父親“認子歸宗”的暗示!應該也正是被喊了30年“李望知”的兒子所期待的。如果說,“薄望知”的挺身而出是彰顯人倫價值觀的義舉,那麼,薄熙來與第二任妻子谷開來在法庭內外相互揭發和指責的情景則是一場真正的人性悲劇!無論多麼合法,無論是與非,更無論責任在哪方,都是家庭人倫價值觀被漠視和踐踏的又一例證。而在薄完成最後陳述時,包括“薄望知” 在內的五位親屬一起起立鼓掌為被告人加油!筆者願為這個情節叫聲好!
珍視親情和注重家庭並非必須與法律和正義相對立。這兩者是屬於不同範疇的概念。無疑,親情必須尊重和服從法律,但守法並非必須以犧牲親情為代價。親情為本,法律為道。就本質而言,法律也是為親情而存在,而服務的。的確,很多時候,正義至上的法律可能無法完全包容或顧及親情,但更多的時候,不斷進步的法律也會為親情預留必要的妥協空間。死刑罪犯也有享受家人關愛機會的權利就是這種精神的體現,濟南中院法庭尊重谷開來拒絕出庭的決定也是體現這一精神的例證,儘管谷拒絕出庭的初衷不見得是因為親情。李望知關於父親受審的聲明中,一方面感謝和肯定法庭及有關方面的工作;另方面又明確表示為其父“感到驕傲”;同時希望其父“繼續尊重法律,法律也能尊重事實”。這是這個簡短聲明的另一個可貴之處。
從這樣的觀念出發,就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姦楊某某案而言,在一切遵從法律這個大前提下,公眾在憑良知同情受害人楊某某的同時,亦應在人倫之心中留下一小處空間,試着理解李某某的母親夢鴿。網上聲討李家的種種言辭甚至辱罵鋪天蓋地,更過分的是,有人竟然在法庭外當面罵其“婊子”!據稱,楊瀾、宋丹丹表示同情李家的微博亦遭刪除。顯然,在當下中國社會,特別是國人對“富二代”不缺乏厭惡的情勢下,名人家庭要從容面對這樣的官司並非易事。被氣病的老藝術家李雙江一句“無話可說”的表態應該是愛子痛心、子不教父之過、以及對受害人歉意等矛盾複雜心情的寫照。從另一個角度看,夢鴿不惜放下著名歌者和老藝術家之妻的身段,無懼非議,一心護犢,或許只是天生母愛驅使下的本能反應。如果她的所作所為違法,理應受到相應法規的懲處;假如她的反訴和其它言論沒有違法,不妨看成家庭倫常觀念下的本能舉動。對其使用侮辱性語言就過了。
最後,在“小三”習以為常、亂性司空見慣、甚至發展到法官集體嫖娼的當下中國社會,積極倡導人倫親情和家庭觀念依然任重道遠!將其提升到建立中國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亦無不可。千言萬語可以歸結為一句話:法律有度,人倫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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