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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與道德
送交者: 山中狼 2004年08月22日22:37: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自由是道德的, 自由也是高貴的. 自由之所以值得千百年來, 成千上萬的仁人志士英勇奮鬥,甚至獻出寶貴的生命, 就是因為自由是人尊嚴的體現. 遺憾的是, 大多數關於自由的文章都是強調自由是人的天賦權利, 卻忽略了自由的道德屬性.

網友鉗工有一篇關於新聞自由的文章, 寫的非常好, 強調了自由不僅要受到當地法律的管制, 同時也要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監督和限制, 對傷害別人的自由, 即使它不違背法律, 社會也要進行抵制.

自由可分為思想的自由和行動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是絕對的自由,思想可以海闊天空地自由馳騁, 沒有人能夠控制和干涉, 這個我想沒有什麼好多說的, 估計民運們也不會有什麼疑義, 我們分歧的地方是在對行動的自由的理解和操作上.

民運們天天高唱自由, 民主,人權, 對凡是與中國沾邊的就批判, 凡是西方的東西就叫好, 把自由理解為想說什麼就是什麼,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其實,這是對自由的一種膚淺的庸俗化的理解, 是對自由的歪曲和褻瀆, 這只能說明他們並沒有真正理解自由的深刻內涵.

在20世紀末一項民意測驗中,當被問到“你作為美國人的是什麼?”時,69%的美國人回答是“自由”, 但對第二個問題"他們最感驕傲的自由是什麼?"的回答, 答案之多令人驚奇, 可見, 即使在自由世界長大的美國公民, 有許多人對自由的涵義也並不十分清楚.

當代存在主義哲學的代表人物讓—保羅·薩特提出了存在主義哲學三個基本原則, 其中第三個原則"自由選擇"是存在主義的核心, 即人在選擇的時侯是絕對自由的, 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個人意志作出“自由選擇”,這種人就等於丟掉了個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

薩特在其主要著作"存在與虛無"對人類政治生活中的自由現象作了深刻地研究, 薩特把自由定義為人的“自為的存在", "自為的存在”永遠地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並在一種永恆的反射統一中是其所是、又不是其所是. 這種存在本體論自由觀, 必然導致“我”與“他人”的基本關係處於緊張狀態. "自為的存在"是一種純粹的意識,只存在於個體“自為”結構中. 如何面對“他人的存在”,這對自由來說無疑是一個難題.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 薩特所說的自由,並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樣, 可以“為所欲為”,而是說, 人可以並且應該“有所不為". 對違背自己自由意志的事情可以拒絕,對不符合自己理念的選擇可以說不. 說不, 也是一種自由的權力, 人有選擇不做什麼的權利,這是絕對的,在這個意義上說人應該是絕對自由的。而人選擇做什麼的權利,則是相對的,因為別人也是自由的,你的自由的選擇可能會妨礙他人的自由, 這樣人就和他人永遠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衝突,所以薩特又說“他人即地獄”. 當薩特說的這種自由碰到了“自由與責任”這對矛盾的問題時, 連薩特本人也不得不承認,自由是要承擔責任的, 他還承認,對自由與責任等問題的考慮很難用他的"存在本體論"來解釋.

在這裡, 老薩提出了行使自由權利時所面臨的道德挑戰, 令人吃驚的是, 這個問題的答案居然在聖經的"創始紀"里找到了, 儘管這跟我的信仰無關, 但筆者認為聖經的答案, 是迄今為止最清晰, 最令人滿意的一個答案. 當初, 上帝造人, 是按他自己的形象造的, 有神的公義和榮耀, 這個榮耀筆者理解為人的尊嚴和高貴, 與動物有着根本的不同. 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 伊甸園裡有兩棵樹, 一個主管智慧, 一個主管生命, 智慧樹上的果子你不能吃, 吃的日子你必定死. 這是一段有關人類命運的象徵意義上的話, 非常之深刻, 鑑於主題的關係, 只能就自由的道德問題來談一談. 不少人曾經疑問, 既然神明知道人吃了智慧樹上的果子就會走向滅亡, 神為什麼還要造這棵樹? 並且還要告訴人呢? 我的理解是, 因為神造的是人, 要讓人有尊嚴並且高貴, 就必須讓人有選擇的絕對權利, 這跟老薩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 神也說了, 當你做了錯誤的選擇, 也就是順着人的私慾選擇了是, 對誘惑沒有選擇拒絕, 其結果是失去了人應該有的尊嚴, 成了私慾的罪的奴隸, 人在道德上徹底墮落了!

說到自由, 民運們可能最愛引用的名句有, 美國政治家佩特瑞克·亨利在美國獨立戰爭中一次著名演說中的那句名言 "不自由, 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還有匈牙利愛國詩人裴多菲的名詩,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不錯, 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人也非常喜歡這幾句話, 可我要問的是, 你們真正懂得其中的深刻含義嗎?

你們隨便去查查歷史就知道, 當他們說這些話的時候, 是站在被壓迫,被奴獄的弱勢力的一方, 對強大的一方在說NO! 他們這麼做是要承受個人的犧牲, 巨大的社會責任, 甚至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裴多菲是在反對奧地利帝國統治的戰鬥中, 犧牲於奧俄聯軍哥薩克騎兵的大矛之下, 死時僅26歲, 身後留下22歲的出身貴族的美麗妻子和1歲半的幼子. 馬丁路德,金博士, 在為美國黑人爭取權利的和平非暴力運動中,被對手可恥的暗殺. 貴為美國總統的林肯, 因為解放黑奴被政治對手陰謀地殺害.

辛德勒檔案里的主人公之所以讓人佩服, 是因為在當是普遍迫害猶太人的大環境下, 甘冒生命危險, 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對強大的希特勒納粹政權說了聲不. 薩特之所以讓後人敬仰, 是因為他居然敢謝絕瑞典文學院授予他的諾貝爾文學獎, 要知道, 這是多少作家夢寐以求的最高榮譽啊. 他們在行使自己自由權利時, 所表現出來的崇高道德, 不得不讓我們汗顏! 歷史上, 這種為了爭取人類自由而前仆後繼的人太多太多, 正是因為用他們的寶貴鮮血和生命, 對強者說不, 才使得自由成為神聖和高貴.

再看看這些自由天天掛嘴上的民運們, 憑着對自由的膚淺理解, 把思想上的絕對自由混同與行為上的絕對自由, 在國外這塊自由的土地上, 隨着當地的主流社會一起妖魔化中國, 不顧原則地為當地國的一切事情大力吹捧, 從不需要承擔任何個人的責任, 還能討得一口飯吃. 我不僅想問問你們, 魏金生在國內是英雄, 在國外為什麼成了狗雄? 學運領袖在天安門廣場登高一呼, 全國萬民響應, 在國外為什麼成了過街老鼠? 你們知道問題何在嗎? 我可以告訴你們, 根本原因是, 你們把自由這個高貴的東西庸俗化了, 丟掉了個性,失去自我,已經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有尊嚴的人了. 你們是一群只會說YES的精神上的奴才和事實上的寄生蟲, 你們在道德上是徹底失敗了. 有些學運領袖, 6.4時點燃中國的民主之火, 關鍵時刻, 卻溜之大吉, 跑到西方國家去享受自由的幸福, 只想充分地行使權利, 卻不願意承擔道德的責任, 讓留在廣場和街頭的市民和學生去擋子彈, 實在是道德上的墮落, 讓人不齒!

海外的民運們, 這是我給你們科普的一些有關自由的基本知識, 希望你們在行使自己自由權利的時候, 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思想的自由是絕對的, 行為的自由是相對的,說不的自由是絕對的, 說是的自由是相對的. 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 自由是高貴的, 自由是講責任的, 自由是講道德的, 為捍衛自由是要擔着風險而說NO的.

一個敢於冒着危險, 針對錯誤的選擇, 向強者勇敢地說不的人, 才是自由的真正鬥士! 自由萬歲!

200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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