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作為最負盛名的公眾人物之一,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導演張藝謀先生理當遵紀守法。在發生違法非婚超生、多年隱瞞超生事實、長時間拒不配合計生部門調查、無視媒體與公眾質疑等一系列錯誤行為之後,張導和夫人陳婷能夠改弦更張,誠懇檢討自己的違法行為和錯誤,並向公眾做出道歉,應該說是在正確道路上邁出的第一步。
日前,江蘇無錫當地計生部門向張與夫人開出一張748萬元的“巨額罰單”。據媒體報道,這對處於風口浪尖的夫婦已決定接受處罰,按徵收決定書繳納這一社會撫養費,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任何具有起碼法治觀念者似乎都該承認,從張家角度出發,這是他們在正確道路上繼續前行的邏輯必然。
但問題顯然並非如此簡單,網絡公眾輿論出現不少為張家鳴冤叫屈的聲音就很說明問題。他們提出的種種理由亦絕非毫無道理。在筆者看來,這張748萬元的“巨額罰單”及其引發的爭議,至少凸顯三個層面的深層問題。
1】社會撫養費概念混亂問題
有人問:“張藝謀的孩子,未來真的會消耗掉社會748萬的社會資源嗎?”這個問題涉及社會撫養費、消耗的社會資源、以及懲罰性罰款三個概念的聯繫與區別。當地計生部門依據國家和地方適用法規,核算出張、陳夫婦因非婚生育三個子女應繳納748萬元社會撫養費。這個“社會撫養費”不是依據消耗的社會資源計算的,而是根據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張、陳個人收入按相關法規計算出來的。對於張家3個孩子,這份巨額罰單包括計劃外生育費和社會撫養費(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或6倍,再加夫婦雙方收入超出部分的兩倍)。
這裡立即產生疑問,當地適用法規里的5倍、6倍和兩倍的計征強度依據何在?屬於什麼性質?是真正的社會撫養費嗎?不難理解,這裡不同情況下的幾個倍數強度已經不是依據“社會撫養費”概念確定的,唯一的解釋只能是懲罰性罰款性質!但是,早在2000年,中央8號文件就已明確提出,實行徵收社會撫養費制度,並體現在200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於是,各地將之前的“超生罰款”、“計劃外生育費”統一改稱“社會撫養費”,並明確其為行政性收費,而非處罰性質。這一改變雖然解決了計劃生育法法理上的瑕疵,卻引起各地計生條例和實施細則中“社會撫養費”的概念混亂。從實質上看,這個“社會撫養費”的最大構成部分依然是懲罰性罰款!
這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在今後修訂相關法規時需要妥善解決的問題之一。部分公眾因此為張家鳴冤顯然有一定道理。但能否因此支持張藝謀申請行政複議、甚至提起訴訟呢?這又涉及到另一層面的問題。
2】法治觀念與道義感問題
有人認為,張藝謀最不應該做的就是交錢消災。他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非常令人遺憾!這種看上去相當公平、正義的觀點,實質上,是顛倒了道義感與法治觀念的正確次序。現行法律,無需是完美無缺的,即使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和瑕疵,也理應具有最高權威。這在法理上,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成為例外。不僅張藝謀不行,國家元首也不行。
即使現行計劃生育法規存在問題,即使748萬元的所謂“社會撫養費”是一種與事實不符的曲解,即使張藝謀的3個孩子不可能消耗那麼多社會資源,只要當地計生部門在引用適用法規和具體核算上沒有問題,這個748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就具有足夠的法律效力,張藝謀夫婦就該老老實實地認罰。這與他們現在是否面臨巨大社會和有關部門的壓力無關。認繳罰款就不是屈服於任何方面的壓力,只是遵紀守法的正常行為而已。
相反,假如張家真的不服,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也沒有勝算的可能。就是引起了世界輿論的關注,也不會有什麼實際幫助。對此案例,所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與法律權威、公平、正義等無關,其深層原因正是缺乏應有法治觀念的表現。由此,亦可管窺,中國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生育權與生存發展權問題
自張藝謀超生事件曝光以來,就有一種時髦的代表性觀點流行:必須捍衛人們的生育權自由!並因此否認計劃生育法規的合法性,或認為這是一部惡法。表面看,這一提法具有相當程度的正義感,似乎足以登上道德山的頂峰,因而具有很強的誤導性和迷惑性。但在筆者看來,這個問題至少有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再考慮。
首先,生育權自由與其它自由不同,它會產生重大後果和問題,即新生命的誕生、養育和自我發展等問題。一旦無法保障新生命的養育、發展權,生育權自由立即失去意義。不僅如此,這樣的生育權自由還可能成為苦難的始作俑者!正如饑寒交迫的貧窮國家、貧窮地區所發生的那樣。從這個意義上講,生育權自由並非總是一種必須的自由。
其次,生育權自由帶來對社會整體生存與發展環境的正面或負面衝擊。對於人口壓力大、自然與社會資源有限或匱乏的社會而言,生育自由產生無可辯駁的負面效應,給大多數人或全體社會成員生活質量的改善因此受到削弱、甚至威脅。而計劃生育的直接結果正好相反。失去的是一種不見得有益的生育權自由,獲得的是所有人生存與發展的改善。
第三,計劃生育對社會的一般效應類似於某些環境保護措施。為了保護環境,控制氣候變暖等惡化趨勢,人類需要犧牲某些方面的自由。這種觀念已經成為人類共識而被普遍接受。不能因為計劃生育只在中國等極少數國家實行,就從西方的立場出發,聲言符合西方慣例,對其正當性予以否認。
另外,墮胎導致的倫理問題,雖然必然伴隨計劃生育法規的實施,但從根本上看,卻並非計劃生育本身的固有問題。計劃生育的基本點在於避孕,這並不存在人道或倫理問題。避孕的概念和技術首先是在西方國家發展起來的。
總之,不是限於對墮胎、人為性別選擇、不規範、甚至野蠻執行計劃生育法規等提出異議,而是從根本上否定計劃生育法規,是缺乏站得住腳的理性依據和合理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