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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是自卫还是泄愤杀人?你们被误导了
送交者: 香椿树1 2017年03月29日12:07:5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于欢是自卫还是泄愤杀人? 看媒体如何误导百姓

“——把“民警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写成“警察进入接待室后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故意让人把“警察离开了一间屋子”理解为“警察离开了现场”,由此得出“警察不作为导致悲剧”的结论。 

——只说“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不说在在场其他人干涉下杜很快又穿上裤子的实际情况,更不说用了哪些“极端手段侮辱”,故意让人凭想象添加出“掏出生殖器往脸上蹭往嘴里塞”等一审判决书中根本没有提及的情况。

所有一看“杀死辱母者”就信以为真、一煽即动、一点就着、一触即跳破口大骂法院警察的人,实际全被这个善于调动舆论的辩护律师当猴耍了,而且还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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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一家不是百姓,非法集资的事情我们不说了, 只谈于欢杀人的性质。 判断于欢杀人动机的关键是警察离开。  这恰恰是犬儒文人误导的关键点。

警察离开--如果是撒手不管, 再次落入黑帮分子手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于欢有理由着急,有理由害怕, 暴起杀人可以算正当防卫。 

警察离开--如果是转身调查其他情况, 则于欢可能会感觉愤怒, 绝对感觉不到危险, 事实于欢暴起杀人属于从后边偷袭, 面对11个黑帮成员, 不偷袭即便拿着刀子也不容易杀人成功。 于欢成功伤了4人说明黑帮分子因为警察的存在而放松了警惕。   这个时候于欢杀人属于泄愤杀人, 报仇雪恨, 并非自卫。 

防卫杀人是不受惩罚的, 如果于欢在黑帮进屋的时候和黑帮对打而把黑帮杀了, 那是自卫! 如果黑帮把脱裤子的时候于欢就把他杀了, 也算是保护母亲代替自卫。 警察来了,黑帮放松警惕而杀人, 属于报仇。 

报仇要不要承担责任? 如果潘金莲给武大郎灌药的时候被武大郎给杀了, 那是自卫杀人不用承担责任。 而武松回来报仇把潘金莲杀了, 那是泄愤。 武松杀西门庆也是泄愤报仇, 不是自卫。 泄愤杀人因为黑帮分子行为可恶所以会得到同情, 但是完全脱罪会造成社会混乱增加很多冤魂死鬼, 所以释放于欢显然不行。 武松不是被发配充军了吗?

我们被犬儒文人欺骗的次数太多了。 下次公知们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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