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是真理吗?
如果你认为这个问题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之前,马克思的书一出来,就已经解决了,即你就已经能够斩钉截铁地判断“社会主义”是真理,而无需以社会实践检验之,就像人类实践没有资格检验“圣经”那样,那么,你就不必再看以下文字(因为本文并非针对该主义的纯文本方面的分析评判),如果你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尤其是像“社会主义”这样的关系到民族,国家的兴衰存亡的理论更是如此,那么我们可继续。
本文标题应该不是一个假问题,毕竟,中国实践社会主义七十年了,话当初,如果不认为它是真理,自然就不会选择这个理论实践之。话当下,还在继续,自然是仍然是视之为真理。如果谁说在中国并没有人把“社会主义”当作真理,显然就与事实不符。而此文所要思考的就是:曾经以及当下,认定“社会主义是真理”,其可能的理由和根据的问题。而我们的思考主要是“当下”的语境,即一个理论被实践了70年以后的状况,这和当初纯理念上的信仰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说当初实践“社会主义”的理由仅是理论上的认同,那么当下,再拷问其真理性的问题的话,就不应该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必须对照和结合其70年实践所导致的历史事实。
我在“什么是真理”一文中提到,仅当人们以为某理论是真理时,才可能实践之,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说当初(49年)只是一个尝试(因为还没有通过实践检验之,所以说是“尝试”),但就当下而言,既然中国的社会主义仍然在继续,我想,这在逻辑上存在两种可能的理由:1,二,还需要继续检验其真理性;2,已经证实了社会主义是真理(自然就将永远实践之)。
但无论是上面的一,还是二,以下论述都是适合的:
如果不同时期的实践,被视为对同一个理论(比如“社会主义”)的检验,那么必须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无论该理论有了多少变化,但该理论原有的基本内涵必须仍旧且实践中也一直在坚守。否则,如果你仍然自称“XX主义者”,就是一种语言的混乱(如果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话)。比如说人道主义,如果其一个必要的核心原则是救死扶伤,那么当你在现实中见死不救,见伤者也不扶助,可你仍然自称是“人道主义者”,这至少属于语言的混乱和滥用。对于客观世界,我们的认知的不断更新,这是正常的,比如原来我们认为天鹅都是白色的,但后来发现天鹅也有黑色的,但我们仍然使用“天鹅”一词,只是修改了定义。但作为任何“主义”,都是以其核心思想为标志的,任何主义的名称与其核心思想不可分割。如果主义的名称不变而核心内涵变化无常,甚至前后核心思想是对立的,那就不可思议。那就相当于把一个作为思想体系的“主义”当作一个客观世界之实物的名称了,比如“天鹅”。对客观现实的认知无穷尽,我们可以反复修改其定义,但任何主义的原则不仅不能无穷尽,核心原则之变化也是不可思议的,或者说,作为理论的任何”主义“,必须存在一个不变的基本原则,否则,人们无法识别和认定之。
也就是说,当一个理论A中原本最基本的原则不复存在,那么这个理论就已经不是A而是其他了。就实践而言,当你在实践中已经不再遵循一个主义A当初的基本原理,那么你就已经不是在实践A,至于你当下是在实践什么,这是另一个问题。
因此,无论说“社会主义”在中国还在继续被检验中或者已经被证实为真理,都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下中国社会实践中所施行的那些最基本的原则,制度,仍然和当初是一致的,如果实践中并不再体现出理论中原来的基本原则,那么仍然说当下中国是社会主义的“继续”,显然就违反了一般的语言逻辑规则。就像既说“人是两条腿的”,又说“人是四条腿的”,这就不妥。
社会主义最初的经典论述看,其基本的原理就是生产资料国有化,经济生产活动的国家计划性(即“共产”一词的本义)。而当下,却并非如此了,虽然国家企业还存在,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仍然存在,但私营企业,市场经济,却早已经遍地开花,蓬勃发展。那么,这种现实实际的社会实践的事实,是不是已经说明,支配中国社会实践的理论,早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呢?
有一种说法,那就是当下中国的社会实践,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么,逻辑上讲,当下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制度自然可以看成是一个特色,即它虽然不属于原社会主义的东西,但却可视为社会主义的一种发展。但是,如果这样看问题,那就意味着,经济制度并非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甚至全面私有化也不会与社会主义相矛盾,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在于此。只有这样看问题,“特色社会主义”一说,才能成立。
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所谓“本质”即一直存在的,贯穿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那个要素,层面。显然,49年以来,这个一直在中国社会实践中存在的根本性的东西是存在的,那就是:共产党的领导。
无论各种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如何宣告的,但从中国前后乃至世界的社会主义的现实实践看,一个客观的共性就是“一党执政”,在中国就是共产党执政(其他社会主义的执政党有些有其他名称如“劳动党”)
显而易见,从当下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看,它是经济的多样化,而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即“共产党的领导”。如果谁说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是共产党的领导,那就会导致一个严重的逻辑问题,即:改革开放之前,难道中国不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吗?总之,一个贯穿整个过程的现象,不能说成仅属于某阶段的特性。
虽然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有着汗牛充栋的解说,但我们可以不以理睬,因为我们通过现实实践的事实,确定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或者说核心观念,这个核心观念或者说“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共产党的领导”。
思考到此我们能发现,无论是企图用实践结果来证实还是证伪“社会主义”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是共产党的领导就是社会主义,而事实上,中国一直就是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也就是说,在逻辑上,对共产党的领导,并不见任何的规范和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无论中国实践结果如何,都是社会主义。这意味着,只要对“共产党的领导”不再有界定,即不设任何前提,那么,“共产党领导中国”,在逻辑上,就是一个不需要与中国的社会实践状态和结果相联系的事情,即无法以实践效果对其进行任何评价。
当然,还有另一途径,那就是仅在理论上分析这个问题,即“为什么中国只能由共产党领导?”,那就是说,理由仅发生在共产党领导中国之前。这意味着无需在共产党会怎样领导中国以及将会把中国治理成怎样的状况这些方面来说明其领导的合理性(因为这又会与实践方式和效果来检验之),而只能在共产党的来头上说明其合理性,比如毛泽东就说过: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做成的。是什么特殊材料呢?他没有说。
上帝的使者?天兵天将?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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