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尼古拉 伊万诺维奇 布哈林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边际效用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每个稍些严整的理论都具有某种统一性,其各个部分之间都由坚实的逻辑链条紧密相连。因此,进行彻底批判必然会碰到理论基础及其方法问题,因为正是理论方法才把整个理论体系的个别原理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从批判边际效用理论的方法论前提着手,绝不是影射该理论的演绎性,而是指出它在抽象演绎法范围内的特点。任何经济理论既然是一种理论,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抽象的,这里马克思主义与奥地利学派是完全相吻合的。[1]但这种吻合是纯形式上的。若没有这种吻合,甚至不可能把奥地利人的学说与马克思的学说作为理论相比较。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是奥地利学派所固有的并使其与马克思主义尖锐对立的那种抽象方法的具体表现。问题在于,政治经济学是社会科学,其基础是对社会及其一般发展规律的这样或那样的认识。经济学家们能否意识到这一点,在此种情况下对我们并不重要。换言之,任何一种经济理论的基础都包含有某种社会学性质的前提,并从该前提出发来研究社会生活的经济方面。这些前提条件可能是明显的或模煳的,也可能是成系统的或“不确定的观点”,但前提条件总是应当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中就有这样的根基。至于奥地利学派,它没有完整的和多少比较真实的社会学基础理论,该理论萌芽源自奥地利人的经济理论。而且应当指出,这里有关“国家经济”本质的一般原理,时常与确实作为奥地利人经济理论基础的原理发生冲突。[2]因此,我们将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这后一种原理。经济科学的下列社会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特有的:承认社会比个人占首要地位,承认一切经济结构的历史暂时性,最后,承认生产的主导作用。相反,奥地利人的特点是推崇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非历史观点,认为对消费的分析是最重要的。我们在“序言”中试图对奥地利人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这种根本分歧加以社会起源方面的阐释:这种分歧,更确切地说是这种对立,曾被我们描述为是社会心理方面的对立。这里我们则力求从逻辑方面对其加以分析研究。
1.政治经济学中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威尔纳·桑巴特在其关于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的一篇着名文章中,把政治经济学中的两种方法即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互相对立,把马克思的体系说成是“极端客观主义”的表现。相反,按照桑巴特的观点,奥地利学派则是对对立派别的“最彻底的发展”。[3]我们认为,这个评述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研究一般社会现象,其中包括经济现象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方面,可以认为,科学应当以分析作为某种整体的社会为出发点,而该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决定着个别经济生活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其任务是揭示存在于社会制度各种不同现象之间并决定着个别现象的各种各样的联系和规律。另一方面,可以认为,科学应以分析个别生活的规律性为出发点,因为社会现象是个别现象的某种结果。在此种情况下,其任务是将社会经济现象和规律从个别经济生活现象和规律中分离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在社会学还是在政治经济学中,马克思无疑是“极端客观主义者”。因此,必须把马克思的基本经济学说即“价值学说”与古典学派尤其是斯密的价值学说严加区分。斯密的劳动价值建立在按所耗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对财货进行个别评价的基础上,这是主观的劳动理论。马克思则相反,他的劳动价值是客观的即社会的价格规律,因而他的理论是客观的劳动理论。该理论根本不是以任何个别评价为基础,而仅仅反映社会生产力提高与市场上确定的商品价格之间的联系。[4]桑巴特正好以价值和价值理论为例证很好地阐明了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他说:“马克思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研究交换者的个人动机或从计算生产费用出发。没有。他的思路是这样的:价格是竞争形成的,而如何形成则未受人注意。但竞争同样受利润率调节,利润率则由剩余价值率调节,这后者又受本身是社会制约因素的表现和社会生产力表现的价值来调节。这在体系中表现为相反的序列:价值—剩余价值—利润—竞争—价格。如果我们想用一句话表述,那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从来没谈过动机,却总是只讲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是指限制经济主体的个人意愿。[5]相反,在主观学派那里“到处都把个人经济行为的动机作为体系的核心”。[6]
这种区别十分正确。事实上,在当时,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7]对于庞巴维克来说,分析的基点是经济主体的个人意识。
他写道:“社会规律(研究社会规律是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相互间协调一致的动机的变化结果……既然如此,解释社会规律时就必须弄清决定个人行为的主导动机或将这些动机作为出发点,这是毫无疑问的”。[8]因此,客观方法和主观方法的对立就是社会方法和个人主义方法的对立。[9]但需要对上述两种方法的定义作更明确的描述。首先要,第一,清楚确定马克思所说的不以人的意志、意识、意愿为转移的那种独立性;第二,清楚确定成为奥地利学派出发点的那个“经营个体”。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10]但绝不能由此得出使社会结果、使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产品”作为目的或作为主导动机进入个人意识中这一结论。按无政府主义建立的现代社会(而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研究这种社会)以其市场自发力(竞争、跌价和涨价、交易所等)提供了下述思想的无数例证,即“社会产品”主宰着自己的创造者,单个的(但不是孤立的)经营主体的动机结果不仅不符合这些动机,而且还可能与其发生尖锐的矛盾。[11]这种现象以价格形成为例就能得到十分清楚的解释。许多买主和卖主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商品的某种(大致的)评价进入市场关系领域,并由于他们的竞争而确定一定的市场价格,但该价格与绝大多数订约人的个人估价根本不相符。更何况,这确定的价格对于许多“经济主体”来说简直就是致命的,他们在低价的压力下被迫中止自己的企业经营活动,他们正在“破产”。这种现象在有价证券市场上表现得更突出,交易所角逐的全部“狂热”就以此为基础。在对于现代社会经济组织很典型的所有这些情况下,可以说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意识和意愿。但这种独立性全然不是两个相互毫无共同之处现象的绝对独立。如果认为人类历史不是通过人的意志,而是不经过人而创造的(这种“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资产阶级丑化),那是可笑的。相反,个人行为和社会现象这两类现象在形成过程中相互紧密相连。对这种“独立性”仅仅应从下述意义上理解,即个人行为的客观化结果单独控制着自己的每一个部分,“产品”主宰自己的“创造者”,而且在任何一个当前时刻,个人意志决定于已经形成的单个“经济主体”意志关系的结果:在竞争中获胜的企业家或破产的银行资本家,虽然他们以前曾是有名望的活跃人物,是社会过程的“创造者”,但该社会过程最终会反过来反对他们自己,他们都得被迫退出战场。[12]这种现象是商品经济范围内经济过程的非理性和“自发性”的表现,这在马克思首次揭示并由他作出色分析的商品拜物教心理中清楚地表现出来。这就是,在商品经济中发生着人们之间关系的“物化”过程,而且这些“物质表现”由于发展的自发性而开始过一种特别的“独立”生活,这种生活服从于特殊的只有该生活才特有的规律。
这样,我们有各种不同的个性现象排列并由此形成社会性现象的排列。毫无疑问,无论是在这两个范畴(个性和社会性)之间,还是在一个范畴的不同排列之间,特别是在处于相互依存的社会现象不同排列之间确实存在某种规律性。确定社会制度不同现象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正是马克思的方法。换言之,马克思研究的是个人意志结果的规律性,但并不研究个人意志本身。他研究社会现象的规律性而不管社会现象与个人意识方面的现象有何联系。[13]
我们现在看一看庞巴维克的“经营个体”。
在自己关于门格尔一书(研究等)的一篇文章中,庞巴维克不仅对奥地利学派反对者,而且对门格尔本人的下述观点均表示完全同意,即“经营个体”和新派别的代表人物是社会的原子。新学派的任务是“推翻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主要方法的历史方法和有机方法,……恢复精确的原子论派别(着重号系我们所加。——尼·布哈林注)”。[14]
这里,分析的出发点不是与自己的“同类人”具有社会联系的该社会的个人,而是鲁滨逊式与世隔绝的“原子”。庞巴维克为证明自己的论点所引进的那些例子完全符合这一概念。
我们的作者是这样开始自己对价值的分析的:[15]“在水量充足的适于饮用的水泉边坐着一个人,然后从我们面前走过的有:荒漠旅行者、[16]与全世界隔绝的农业主、[17]其小木房孤零零地处在原始森林中的移民”,[18]等等。这样的例子我们在门格尔那里也见到过:“原始森林的住户”、[19]“绿洲的居民”、[20]“孤岛上的一个近视者”、[21]“与世隔绝的庄稼人”、[22]“遭受船舶失事者”,[23]等等,等等。
我们这里看到的还是“最甜言蜜语的一位”经济学家巴斯夏曾经清楚表述的那种观点。他在自己的《经济和谐》一书中写道:“经济规律单独地发挥作用,是否是指许多人的总和,是指两个人甚或是环境迫使过与世隔绝生活的一个人。一个人如果能与世隔绝地生活一段时间,那他一下子就会成为资本家、企业家、工人、生产者和消费者。一切经济进化就都会在他身上发生,他在观察经济进化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需求、努力、满足、免费效用和顶得上劳动的效用时,可以从整体上形成全部机制的概念,并用最简单方式表述出来”。[24]
以前,“我断言,如果政治经济学能够彻底证明,对(一个)人是正确的,则对社会就是正确的这一点,那么政治经济学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履行自己的使命”。[25]
杰文斯的原话也是这样说的:“政治经济学规律的一般形式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民族都是一样的”。[26]
但不管该观点是陈旧还是受人重视,它是绝对不正确的。社会不是(正如这里有意或无意认为的那样)单个人的数量相加,相反,个人的经济活动先要有一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条件,在这种社会环境中表现着单个经济的社会联系。一个与世隔绝的人,他的动机与作为“一个社会动物”的人的动机是迥然不同的,因为对于第一种人来说,他的外部环境仅仅是自然界,物质世界处在原封不动的状态中。对于第二种人来说,外部世界不仅仅是“物质”,而且还包括特殊的社会环境。只有经过这个社会环境才能从一个与世隔绝的人转向社会。实际上,如果我们只有单个经济的总量,而它们之间又没有任何共同点,就不会有洛贝尔图斯所恰当称为“经济交往”的那种特殊环境,那我们就不会有社会。当然,从理论上说可以用统一的概念来囊括分散的和与世隔绝经济的简单数量,将其压缩成一个“总体”。但该总体与社会这一作为相互紧密联系并处于不断相互作用中的经济制度所具有的总和相比,完全是另一回事。同时,在第一种情况下,这种联系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该联系是实际赋予我们的。[27]因此,只能是将单个的“经济主体”视为社会经济体系的一员,而不是作为与世隔绝的“原子”。他的行为要适应社会现象的这种状况;社会现象限制并“制约”(桑巴特语)经济主体的个人动机。[28]这里不仅要说“社会的经济结构”,即不仅是生产关系,而且还要说在该结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例如,个人的估价总是要适应已经形成的价格,将资本存入银行的意向取决于存款时的利率有多高,将资本投入某一生产领域决定于这里形成的利润率,评价地块取决于地块的收入量和利率有多高,等等,等等。诚然,个人动机会产生“相反影响”,但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确定它们本身已经事先具有的社会内容,因此,从与世隔绝的主体的动机那里不能引申出任何“社会规律”。[29]如果我们不是把与世隔绝的个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而假定他动机中存在着社会因素的东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得到循环论证:虽然我们想从“个人的”即“主观的”之中引申出“社会的”即“客观的”,但我们会从社会的引申出个人的,即从庞廷到彼拉多。
正如我们从上面看到的,奥地利学派(庞巴维克)是以与世隔绝主体的动机为出发点。诚然,在其代表人物的着作中我们可以找到有关社会整体本质的相当正确的见解。但事实上该学派从一开始就对经济主体的动机进行分析,将其从一切社会性联系中抽象出来。对于新的资产阶级理论家来说,正是这种观点才是典型的,而奥地利学派恰恰将这种观点始终贯穿于其全部理论体系之中。由此十分清楚,如果奥地利学派想要推导出某种社会现象,它就必然会以秘密的方式把“社会的东西”变成自己“社会原子”的个人动机。但那时候它就会不可避免地进行大量的循环论证。
的确,这种不可避免的逻辑错误在分析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时就已经暴露出来,而该理论是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如此引以为自豪的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其实只有这一个错误贬低了极其巧妙地建立的现代资产者科学经济思想的意义。正如庞巴维克本人所正确指出的那样:“当然,因为如果有谁在科学研究中忽略本应当阐释的东西,那就是致命的方法论过失”。[30]
这样,我们得出结论,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经济主体”的有意隔绝和社会联系的抽象化[31]必然会导致整个体系的逻辑破产。该体系就像在魔圈中无力兜圈子的陈旧费用论那样不能令人满意。但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除了个人动机的规律外,是否能概括地从理论上认识经济生活,确定经济生活的规律性。换言之,作为马克思理论基础的那种“客观主义”是否行得通。
甚至庞巴维克也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没有合乎规律的动机就不可能有合乎规律的行为,但不认知有关的动机却完全可能认知合乎规律的行为”。[32]但按庞巴维克的观点,这种“客观主义的认知来源”最多也只能提供十分贫乏而本身又根本不充分的一部分普通知识,因为在经济界中“我们主要是与人的有意识活动打交道”。[33]
但我们从上面看到,正是在奥地利学派所宣扬的那种干瘪抽象的个人心理性的土壤上才收获甚微。[34]而且这里的问题还不单单是抽象。我们已经有机会提到,抽象是认识活动的必要因素。奥地利人的错误就在于,他们研究社会现象是从这些现象本身进行抽象,施托尔茨曼十分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他说:“通过孤立和抽象可以建立起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经济类型,但这些类型应当是社会性的,应该以社会经济作为自己的对象”。[35]因为不能够从纯个人过渡到社会,尽管实际上确有这种过渡的历史过程,即人们从隔绝状态过渡到了“社会存在”,那么也只能是历史地和具体地描述这个过程,从而解决纯表意性(电影艺术性)的问题。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构筑列线型的理论。实际上,我们可以设想,单个的和孤立的生产者相互碰到一起,他们通过交换逐渐建立联系并最终转化成现代发达的交换社会。我们现在再来看一看现代人的主观估价。这种估价来自事先形成的价格(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证明这一点)。这些价格也是在某个或多或少较久远时期由经营主体的动机形成的。但这些价格在当时又决定于更先前形成的价格,后者依然是作为建立在更早的价格基础上的主观估价的结果而出现的,等等,等等。这样,我们最后涉及孤立生产者的估价,这种估价的确已经不包含价格成分,因为其背后已经没有任何社会联系,没有任何社会。但分析这些主观估价(从现代人的估价到假设的鲁滨逊)不为别的,正是要对孤立个人的动机转变成现代人的动机这一过程进行历史描述,而且对该过程将以相反的方式加以表述。除了这种描述而外,类似的分析不可能再有别的什么,而且在此基础上也不可能建立任何一种一般价格理论或交换价值理论。建立这种理论的企图必然会导致理论体系的循环论证,因为既然我们想留在一般理论的范畴内,那么我们就应当承认社会因素为已知数,而无须解释这个因素。另一方面,超出这个范围,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就意味着把理论变为历史,即转到完全是另一个方面的科学研究。
我们只能有一个研究方法,这就是把抽象演绎法与客观方法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典型特征之一。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自身不会永远存在矛盾的理论,而且这种理论是科学认识资本主义现实的有效工具。
2.历史观点和非历史观点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写道:“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他们把这些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尼·布哈林注)看成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规律。错误只在于,他们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36]
单纯社会观点和社会历史观点之间的区别在这里十分明显。可以研究“整个社会经济”,但却并不了解特定社会历史形态的全部意义。诚然,在最新时代不懂得社会联系的意义这一点通常是与非历史观点相符合,但应当区别这两种方法论问题,因为“客观主义”的可能性绝非是历史地提出问题的必要保证。这一点我们从重农主义者的例子中就可看到。在现代文献中我们在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那里也能找到同样的情形,他的“社会分配理论”对于一切分化为阶级的社会都适用(正因此什么问题也不能说明)。[37]
马克思特别突出强调经济理论的历史性和经济理论规律的相对性。按他的观点,“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38]当然,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否定了决定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生活进程的全部的和一切可能的普遍规律。例如,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揭示了对于整个社会发展都适用的规律。但这绝不能排除政治经济学的特殊历史规律,与社会学规律相反,这些规律反映了社会结构之一即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本质。[39]
这里要适当提示一个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这就是,可能有人会说,承认历史必然性会得出表意性的纯描述型的理论,即所谓“历史学派”捍卫的那种观点。但这种反对意见是建立在混淆完全不同事物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看一看统计学杰出的表意性科学的某种一般原理。例如,人口统计得出这样一个“经验主义的规律”:出生100个女孩就出生105—108个男孩。这个“规律”是纯描述性的,其中并不直接反映任何一般的因果关系。相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规则属于因果关系的公式:如果有了A、B、C,下一个就是D。换言之,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存在导致一定结果的产生。很清楚,这些“条件”可能是历史性的,即它们实际上只有在一定的时期才能遇到。从纯逻辑的角度说,实际上在哪里和在什么时候能遇到这些条件,甚至是否能遇到这些条件,这些都完全无关紧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面前是“永恒的规律”;而从另一个角度说,却是这些规律的实际表现,它们是“历史规律”,因为它们与只有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才能遇到的“条件”相联系。[40]但既然这些条件已经存在,也就存在它们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一经济理论规律的性质才有可能将其“运用于”社会发展达到相应高度的那些国家和时代(因此,例如俄国马克思主义者能够成功地预见“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命运”),不过马克思的分析是从涉及英国的具体经验材料出发的。[41]
因此,政治经济学规律的“历史”性绝不能将政治经济学变成表意型的科学。另一方面,只有历史观点才可能是该领域认识上有价值的观点。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可以仅仅把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社会作为自己的对象。事实上,如果我们面前有某种有组织的经济形式,假设这是洛贝尔图斯的家庭经济、原始公社、封建庄园或社会主义“国家”有组织的公有经济,那么我们在那里也找不到应是理论经济学所解决的任何一个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商品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形式。这些问题包括价值、价格、资本、利润、危机,等等。这当然不是偶然的:目前在或多或少“自由竞争”的体制下,恰好最清楚地表现了经济过程的自发性。这里个人意志和目的在社会现象的连续客观发展面前退居次要地位。只有商品生产及其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才具有马克思称之为“商品拜物教”的那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其作了精辟分析。正是在这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关系表现为事物间的无个性关系,而且后者采取价值的“社会象形文字”形式(马克思语)。由此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那种“神秘性”,产生了在这里首次出现用于理论研究的问题的那种特殊性。“正是由于对竞争体系理论认识的独特性,而这种竞争体系既带来大量的理论问题,又给这些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极大的难度”,[42]所以,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分析才具有特殊意义并赋予经济科学以特殊的逻辑形式。经济科学研究现代社会自然生活的规律性,并得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这些规律“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43]即使是这种从十分复杂关系中产生的自发性,其本身是只有商品生产才固有的历史现象。[44]在没有组织起来的社会经济中所形成的特有现象,即“生产机体”的各种单独部分的相互适应,仅仅是在没有人们有意识要去适应这种明确的意志下实现的。在社会经济有计划运行下,社会生产力的分配和再分配是以统计数字为基础而有意识进行的过程。在现代生产无政府状态下,这个过程是通过有目的的价格转换机制、价格下跌或上涨,通过将这些价格压榨成利润,并经过一系列危机等而实现的。一句话,不是集体的有意识的计算,而是表现在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中的社会盲目自发力(首先是市场价格),这才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才是经济科学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经济学丧失了自己的意义:它只是“经济地理学”,是表意型科学和“经济政策”的规范科学,因为人们之间的关系将是简单的和清楚的,他们的一切物质的和盲目崇拜的表述都会消失,而集体的有意识行为的规律性将取代自然生活的规律性。仅从这一点看就很清楚,研究资本主义时应当注意到使资本主义“生产机体”同其它任何事物相区别的那些资本主义基本特征:因为研究资本主义就是要研究使资本主义区别于其它任何社会结构的东西。如果我们丢弃这些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是典型的特征,那我们将只能与适用于所有社会生产关系的普遍的范畴打交道,因而这些范畴不能解释“现代资本主义”一定历史的和十分独特的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竭力证明现存关系永存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恰恰是忘记了这个原理。[45]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分析作为不是以一般交换,而是以资本主义交换为特征的发达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上会出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不仅包括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对资本主义的这种分析除了要研究商品经济的一般条件外(只要具备这一个因素就符合简单商品生产理论),还要求研究资本主义的特有结构。只有这样提出问题才能建立真正科学的经济理论。如果不是去赞扬和永远保存资本主义关系,而是要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就必须区分它们的典型特征并分析这些特征。马克思正是这样做的。他的《资本论》一开始是这样说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46]
因此,从头几行字起就把整个研究定位在历史的轨道上。接下来马克思的分析证明,经济科学的所有基本概念都具有历史性。[47]
马克思关于价值写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48]
关于资本,马克思也是这样说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49]
同时想引证庞巴维克对资本所下的定义,他说:“我们把那些作为财富获取手段的产品总和统称为资本。从资本的这个总概念中产生更狭义的社会资本概念。我们将作为财富的社会经济获取手段的产品的总和,或简要地说是中间产品的总和,称之为社会资本”。[50]
可见,存在着基本观点的完全对立。大凡马克思作为基本特征划分出来的该范畴符合历史事实的东西,庞巴维克都将其视为历史因素的抽象。大凡马克思作为人们的一定历史关系看待的,庞巴维克都认为这是人对物的普遍关系形式。事实上,如果脱离开人们之间变化无常的历史关系,那么剩下的就只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取代社会历史范畴即“自然的”范畴(natürliche Kategorien)。但十分清楚,“自然的”范畴一点也不能说明社会历史范畴,因为正如施托尔茨曼所十分正确指出的那样:“自然范畴只是为经济现象的形成提供技术条件”。[51]
事实上,劳动过程、“财富获取”及其分配过程总是在只能引起一定社会经济现象的一定的不同历史形态下进行。不会看到像“托伦斯上校”以及庞巴维克认为的那种情况,即“资本起源于野人的石头上”,[52]而资本家则产生于野人本身。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53]生产资料成为一个阶级的垄断财产,并以此与惟一归工人支配的商品即劳动力的所有权相对立时,才能产生叫做资本的那种独特关系,因而也只有那时才产生“资本家的利润”。地租的情况也是如此。在不同地段土壤肥力的差异这个事实或是臭名昭着的“土壤肥力递减规律”(甚至于该规律是以最极端的马尔萨斯主义者所承认的那种形式存在),这些都不会致使地租出现在世间。只有在商品生产基础上土地被土地所有者阶级垄断时才产生地租。不同地块肥力的差异和上面提到的“规律”只是社会现象即地租的技术条件和“可能性”。[54]因此,庞巴维克对自己的一些批评者的抱怨是徒劳无益的,庞指责他们未把“事物的本质”与“表现形式”(“Erscheinungsform”)区分开。资本的“本质”并不在于资本是“中间产品的总和”(这是生产资料的“本质”),而在于资本是引起其他时代所完全未曾有过的一系列经济现象的特殊社会关系。当然,可以说资本是当今社会生产资料的表现形式,但不能说现代资本是与生产资料完全相同的一般资本的表现形式。
价值现象也具有历史性。甚至如果承认奥地利学派的个人主义方法是正确的,并力求从“主观价值”即从几个人的个人估价中算出价值,那也应当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在现代“生产者”的心理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心理中(尤其是在“坐在小溪旁的那个人”或在荒原挨饿的那个人的心理中),具有完全不同的材料。现代资本家无论是产业资本的代表者还是商业资本的代表者,都对产品的使用价值完全不感兴趣:他借助于雇用的“人手”仅仅是为利润而“工作”,他感兴趣的只是交换价值。
由此十分清楚,甚至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是基本的现象即价值现象都不能加以解释,不能将其从对于所有时代和所有民族都是共同的原理中“引申”出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这一点。而这正是奥地利学派的“方法”。[55]
这样,我们得出结论,奥地利学派离开资本主义的特征,走的完全是错误的方法论之路。想要解释社会经济关系即人们之间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应是历史科学。正如恩格斯十分恰当和恶狠狠地说的那样:“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末,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56]可以为这些“共同之处”找出或多或少巧妙的根据,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也无助于解释事先不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性。因此,庞巴维克“构建”的那种假设“经济”和他所研究的“规律”是如此远离我们的罪恶实际,以至于不再能与其相比较。
新学派的创始者也开始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例如,庞巴维克在其关于资本的新版着作中写到:
“我特别想填补一个空白——这指的是研究那意味着什么的东西和什么能够影响‘社会范畴’——产生于社会机构的强力关系。社会经济学的这一章写得并不令人满意……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们也没写这一章”。[57]
不过可以事先预言,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们不可能把这一“章”写得“令人满意”,因为他们把“社会事物”看成不是“纯经济事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看成是经济以外的值得注意的外在的量。
与庞巴维克相反,施托尔茨曼这位“社会有机方法”的代表人物之一,而且是我们经常引用的这位施托尔茨曼指出(当然是关于自己的着作):“客观主义进入了新的阶段,它不仅变成社会的,而且变成‘历史的’;在系统逻辑研究与历史现实主义研究之间不再存在鸿沟”。[58]然而,把经典作家的抽象方法与“客观主义”和“历史主义精神”结合起来的这项任务,早在施托尔茨曼以前就由马克思解决了,而且解决得毫无任何伦理道德上的不妥之处。
因此,这里展现在所有人面前的是“陈旧的”无产阶级理论。[59]
3.生产观点和消费观点
马克思写道:“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必然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运动时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60]相反,庞巴维克和整个奥地利学派则认为分析消费是最重要的。
尽管马克思把社会首先看成是“生产机体”,把经济看成是“生产过程本身”,[61]但在庞巴维克那里把生产退居次要地位,而把分析经济主体的消费、需求和愿望放在首位。[62]既然如此,不是把作为产品的经济财富,而是将其数量,其不知从何而来的“储备”当作这种分析的出发点,就不令人费解。这也就完全决定着作为理论体系中心点的整个价值学说。如果要事先消除生产因素,那很清楚,就应当建立“非生产的”价值理论,因而就存在着“孤立的抽象”方法的独特附加条件:例如,庞巴维克在分析价值时迫使自己的鲁滨逊式的人们不生产财富,而丢掉或“丧失”财富;而且生产或再生产的可能性本身也被仅仅看作是“复杂的因素”,而看作不是应当首先需要分析的现象。[63]完全合乎逻辑的是,“有用性”是奥地利学派的基本概念,从有用性中先是引申出主观价值的概念,然后是客观价值的概念。有用性这个概念丝毫不要求任何“劳动耗费”和任何生产;该概念所表达的是对事物的不是积极的而是纯消极的关系,不是“具体直观的活动”,而是对不变条件的关系。因此,在那些“遇难者”、无人岛上的“近视者”、挨饿的“旅行者”作为当事人和教授所幻想的其他产物的实例下,有用性概念才能成功地发挥作用。
但很清楚,这种观点事先排除了在社会现象发展过程中了解社会现象的任何可能性。而社会现象的动力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扩大人类社会的生产职能。没有消费就不会有生产,这是毫无疑问的:需求总是经济活动的主导动机。但另一方面,生产对消费产生最决定性的影响。马克思将这种影响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因为生产创造用于消费的材料;第二,因为生产决定消费的形式和消费的质量性质(Weise);最后,第三,因为生产创造新的需求。[64]
如果我们一般性地研究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即不依赖于一定的历史结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将要研究资本主义,还要把一个重要的方面包括进来,用马克思的话说,这就是:“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65]各阶级的这种相互关系也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形成和发生变化”。
这样,首先:需求的变化决定于生产的变化。由此得出结论:第一,分析需求的变化时必须从生产的变化出发;第二,以生产领域平衡为前提而提供的产品量,还要求有消费领域的平衡,即全部经济生活从而也包括其他任何生活的平衡。[66]
马克思正是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最重要的:要知道,马克思所从事的所有巨大理论研究工作的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67]但在并无任何运动且在此种情况下要求有“从天上掉下来”的产品量时,揭示“运动规律”则是相当困难的。[68]因此可以事先预料,以奥地利人的理论构架为基础的消费观点,在涉及社会变动的那些所有问题即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最重要问题上都会表现为理论的贫乏。“资本主义社会技术怎样发展,资本主义利润从何而来,所有这些问题他们(即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尼·布哈林注)都不能正确提出来,更谈不上解决”。[69]
在这方面,边际效用理论的狂热拥护者之一约瑟夫·熊彼特所作的坦白倒是很有意思。他有勇气公开宣称,在所有情况下,大凡谈到发展,奥地利学派什么都说不出来。
他写道,“……我们的静止体系不能解释所有经济现象(例如,该体系不能解释利息和企业主的利润)”。[70]
“……我们的理论既然有充分的根据,它就拒绝解释现代生活的最重要现象”。[71]
“……该理论不适用于仅可以从发展观点理解的任何(着重点系作者所加。——尼·布哈林注)一种现象。资本形成问题和其他问题尤其是经济进步和危机问题均属于这一类”。[72]
因此,资产阶级“读死书的学究们”的最新理论面对当代现实提出的最根本问题就显得苍白无力。资本的巨大和急剧积累、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异常快速的技术进步,最后还有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即彻底震撼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工业危机的周期性,所有这一切都被熊彼特断定为是“根本无法理解的东西”。而恰恰在很有学问的资产者的思想所不及的这个领域内,马克思的理论却作了特别多的阐述,以至该学说受诋毁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的凶恶敌人那里经常被认为是水平很高的深奥理论。[73]
4.小结
我们分析了奥地利学派的三个不正确的出发点:它的主观主义、非历史主义和消费观点。与食利资产者的三个基本心理特征相关的这三个逻辑特征,必然要导致奥地利学派在一般理论“体系”的不同部分经常重复出现三个主要理论缺陷:与主观主义方法相关的循环论证;不会解释资本主义的特有历史形式,这是非历史主义观点所造成的结果;最后,在经济发展的所有问题上完全破产,这种破产与消费观点有着必然联系。但不要认为所有这些“动机”的作用是相互独立的,作为心理动机,它们也如逻辑复合体一样,是复杂因素,其不同部分相互交织在一起,其作用视其他同时出现的因素而得到加强或减弱。
因此,在进一步详细分析庞巴维克理论时所暴露的每一个具体错误,都可以以食利者新理论家们不是一个而是一下子若干个思想“动机”为“依据”。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一系列相互交织的因素中划分出庞巴维克无数的“疏漏”与之结合的三个主要因素,这些疏漏清楚地表明“世纪末”的资产阶级完全没有能力进行理论思维。
价值理论
1.价值问题的意义
自政治经济学产生之初直到目前,价值问题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其他所有问题——工资、资本和地租、资本积累、大生产和小生产的斗争、危机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这个根本问题相联系。
庞巴维克说得完全对:“价值学说可以说是全部政治经济理论学说的中心”。[1]这是清楚的。对于整个商品生产特别是对于政治经济学是其产物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来说,价格从而也包括其标准——价值则是包罗万象的基本范畴。商品价格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分配,而以价格范畴为前提的交换形式是社会产品在不同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的形式。
价格的运动使商品供应适合于商品需求,通过提高或降低利润率并由此使资本从一个生产领域流入另一个生产领域;廉价——这是资本主义用以开辟道路并最终夺取世界的工具。资本以廉价来排挤手工业,而大生产战胜小生产。
以购买劳动力形式即以价值关系形式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订立合同,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先决条件。利润,即剩余产品的货币表现和价值表现而绝非“实物”表现,是现代社会的主导动因。摧毁旧的经济生活形式的整个资本积累过程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该过程作为经济进化的十分独特的历史阶段,在其发展中与旧的经济生活形式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等等,等等。因此,价值问题远比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其他任何问题更能引起并正在引起经济理论家们的关注:斯密、李嘉图、马克思把对价值的分析作为其研究的基础。[2]奥地利学派把价值学说当成其理论学说的基石,因为它一方面反对古典派和马克思,另一方面又建立了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它主要从事价值问题的研究。
这不,尽管穆勒认为价值学说已基本上完整无缺,[3]但该学说的确是现今理论争论的焦点。与穆勒相反,庞巴维克认为,价值学说“从来都是经济科学最模煳、最混乱和研究最不够的部分之一”。[4]但他希望奥地利学派的研究能结束科学的这种状况,否则“还会给通过本身卓有成效的发展可以期待完全和彻底解释价值问题的这种创造性思想带来思想的模煳和混乱”。[5]
我们下面会尽力对这种“创造性思想”给以应有的评价,我们先指出如下情况。奥地利学派的批评家们常常指出,该思想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其学说与其说属于政治经济学,不如说属于心理学,等等。所有这些就其实质而言是对的。但我们觉得,这些说法还远远不够:必须以受到批评的那种理论的作者们所持的观点为准,从体系的内在联系来弄清整个体系,然后再指出体系的自相矛盾性及其由于基本错误而站不住脚的原因。例如,存在着对价值所作的大量的不同定义。比如说庞巴维克的定义就与马克思的定义截然不同。但不能仅限于指出庞巴维克说的非应当所言。必须要指出,为什么需要说的不是这些,这是其一。其二,需要指出,受到批评的那种理论所采取的前提不是导致相互矛盾的结构,就是确实不能解释和不能包括一系列重要的经济现象。
然而,这种情况下批评的立脚点在哪儿?要知道,如果价值概念本身在各种不同学派那里完全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如果马克思的价值论与庞巴维克的价值论毫无任何共同点,那么,总的来说批评何以成为可能?这里下列情形救了我们。无论价值的定义如何不同,甚至有时相互矛盾,但所有人总还有某种共同点。这个共同点是,价值被想到是一种交换标准,价值概念是为我们用以解释价格的。[6]诚然,事情并不仅仅限于对一些价格的解释,或者更正确地说是不应当受此局限,但价值理论毕竟直接成为价格理论的基础。如果该价值学说解决价格问题不存在内在的矛盾,它就是正确的;如果不是这样,它就应当受到批驳。
我们是根据这些看法来着手批判庞巴维克的。我们在上一章看到,按照庞的观点,价格是个人评价的结果。与此相关,整个“学说”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个人评价的形成规律——“主观价值理论”;第二部分研究的是形成这些评价合量的规律——“客观价值理论”。
2.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定义
我们知道,按照主观学派的观点,应当在个人心理现象中寻找社会经济现象的基础;对于价格来说这就表现为,分析价格应归结为分析个人的评价。如果把庞巴维克提出的价值问题与马克思提出的同样问题加以比较,就会立即看到两者原则上的区别。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是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劳动生产率与价格之间社会联系的表现,而且这种联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与一般商品经济相反)表现为一种复杂的联系;[7]在庞那里,价值概念是价格的社会现象与个别评价的个人心理现象之间联系的表现。
这种个别评价需要有评价人(主体)和受评价的对象。这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果就是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因此,主观价值不是事物的某种本质:它只是评价人的某种心理状态而已。如果谈及事物,那也是该事物对该人具有意义。这样,“我们把一定物质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或用于人的福利的某种物质财货的总和称之为主体意义上的价值”。[8]这就是主观价值的定义。
庞巴维克的客观价值则有某种不同。他说:“我们将事物产生某种客观结果的能力称之为客观意义上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我们想指出存在哪些外部效果,就会存在哪些价值形式。有各种菜食的营养价值,各种肥料的施肥价值,爆炸物的爆发价值,柴草和煤炭的供暖价值,等等。在所有这类表述中 ,把价值对于人的幸福或不幸有何意义的任何一种认识都从价值概念中排除。[9]庞巴维克认为具有经济性质的客观价值如“交换价值”、“收入价值”、“生产价值”、“租赁价值”和其他价值均属于这类对于“人的幸福或不幸”来说是中性的客观价值。其中的客观交换价值具有最重大的意义。“交换价值指的是交换领域中物质财货的客观意义,或者换言之,当谈到物质财货的交换价值时,是指交换物质财货来获取一定数量的其他物质财货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被看作是物质财货本身所具有的力量或属性。”[10]这就是客观交换价值的概念。
这最后一个定义就其实质甚至从庞巴维克本人所始终不渝坚持的观点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商品的“客观属性”,在这里与商品物体的物理化学属性是同一的。换言之,“有益效果”从该词的技术意义上说是与交换价值的经济概念等同的。这是拙劣的商品拜物教的观点,商品拜物教是庸俗政治经济学的特征,因为实际上“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11]根据庞巴维克本人的观点,实际上不能确定他自己所肯定的东西。如果客观价值是主观评价的结果,那么,客观价值就不能与物的物理化学属性同一;相反,它与物的物理化学属性有原则性的区别:客观价值中不可能有“物质原子”,因为它是由非物质成分产生和形成的,各类“经营主体”的个别评价就是这样的非物质成分。不管这如何奇怪,但这里都须确认,奥地利学派和庞巴维克所特有的纯“心理主义”都可以与庸俗的超唯物主义的拜物教,与实质上是十分幼稚和不加批判的观点同时存在。庞巴维克反对作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主观价值观点,与此同时,在确定客观价值时却又将后者等同于对于“人的幸福或不幸”来说是中性的物的技术属性,从而全然忘记了在此种情况下不可能有他自己的理论所要求的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之间的那种起源演化联系。[12]
这样,我们面前有两个价值范畴,其中的第一个范畴是基本的,第二个范畴是派生的。因此,我们不得不首先分析研究主观价值理论。况且这部分理论正是在新基础上作出论证价值学说的最独特尝试的那部分理论。
3.效用与(主观)价值
对于奥地利学派来说,“效用是原则性的概念”。[13]虽然在马克思那里效用仅仅是价值产生的条件,对于形成任何一种价值量毫无作用,而在庞巴维克那里价值脱离效用,是效用的直接表现。[14]
但庞巴维克(照他的意见,与那些效用和使用价值似乎总是同义词的旧术语不同)将一般意义上的效用与可以说具有专门效用的价值区别开来。他说,“对人的福利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当该事物为人的福利服务具有一般能力时,我们看到的是低级形式。相反,对于高级形式来说,就要求该事物不仅是原因,而且要同时是人的福利的必要条件……低级形式称为效用,高级形式称为价值。”[15]
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区别:第一个例子,我们面前是一个坐在“水量充足的适于饮用的水泉边”的“人”;第二个例子,还有“在荒漠旅行的另外一个人”。很显然,这里一杯水会有不同的“实用意义”。在第一种情况下,这杯水根本不是“必要条件”,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效用表现为其“最高”形式,因为从我们这位旅行者的储备中丧失每一杯水都会对其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由此,可以对“价值的起源”做这样的表述:“当一种物质财货所具有的储备对于满足相关的需求为数不多,或者这种储备完全不足,或者勉强够用时,物质财货才具有价值。因此,如果抛开在这种或那种场合下所评价的那部分物质财货,那么,一定的需求量就会得不到满足”。[16]
因此,财货的“专门效用”,即恰恰是马克思从自己的分析中作为与事无关的量所删除掉的,才是分析商品价格的基础,因为任何价值理论都直接为了解释价格。
我们现在来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忘记,奥地利学派所关心的,是经营主道体以“纯真的”即最质朴的形式所表现的动机。庞巴维克本人写道:“我们的任务正是应当如镜子一样反映那些强词夺理决定的实际,并将有实地经验的普通人所本能地有信心掌握的那些规则,提升到正确的但同时又是有意识有科学原则的程度。”[17]我们看一看新学派领袖的理论“镜子”是如何反映“日常实际”的。
现代生产方式的特征,首先在于它就是面向市场而不是为了自身消费的生产。该生产方式是各种生产形式的最终链环,这里生产力的发展和与其相适应的交换关系的发展摧毁了原有的自然经济体系,并形成了全新的经济现象。可以把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这个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重点是为自己生产,而面向市场的生产只能是在出现“剩余产品”的时候。这一阶段是交换关系的初级发展形式所特有的。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和竞争的加剧使重心转向面向市场的生产领域。经济单位内部使用的只是不多的部分产品总量(这种关系现在常常会在农业和在农民经济领域看到)。但发展过程并没有就此中止;社会劳动分工在向前发展,并最终达到这样的程度,即面向市场的大规模生产变得十分普遍,而且在经济单位内部 ,其所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用完。
那么,应当与该过程同时发生的经济主体动机中及其“日常实际”中的那些变化有哪些呢?
对此可以这样简要回答:建立在效用基础之上的主观评价的意义在减退。最初,“man stellt(um in heutiger Terminologie zu sprechen)noch keine Tauschwerte her(die rein quantitativ bestimmt sind),sondern ausschliesslich Gebrauchsguter,also qualitativ unterschiedliche Dinge”。[18]相反,在更晚的发展阶段,用这样一个谚语表达更为合适:“der gute Hausvater soll mehr bedacht sein auf den Profit und die lange Dauer der Sachen,als auf eine momentale Befriedigung und gegenwartigen Nutzen”。[19]
真是这样。自然经济要求其所生产的“财货”对它要具有使用价值;在下一阶段,“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再具有意义;再接下来,大部分产品并不是由经济主体按这部分产品的效用进行评价,因为产品的效用对他来说已不存在;最后,在最后阶段,单个经营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经济单位内部不具有任何“效用”。因此,来自财货生产单位的完全缺少以效用为基础的财货评价就变得十分普遍。[20]但不要以为这种情况只是对卖方而言。买方的情况也不会好多少。这在分析商人的评价时就表现得尤为明显。从最大的批发商到最小的商贩,没有一个商人会根本不关心自己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在他的心理上确实不存在庞巴维克所枉然努力寻找的那种材料。为自己购买消费品(下面还将谈到生产资料)的买主的情况就更复杂些。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沿着庞巴维克所建议的道路走。因为每个“主妇”都在自己的“实践”中一方面根据规定好的价格,另一方面根据可供支配的货币的数量行事。只有在这些范围内才能按效用来进行一定的定价。如果用一定数量的钱可以购买种A类商品,或种B类商品,或种C类商品,那么,任何人都会宁愿购买对他更有用的那种商品。但这种评价须要求先有市场价格。接着说。对每一种该商品的评价也绝不是由商品的效用决定的。生活资料就是明显的例子。每一位去市场的主妇无不按无限大的主观价值给面包评价;相反,她的评价却是围绕已经在市场上规定的价格波动。其他所有商品的情况也如此。
因此,庞巴维克这位与世隔绝的人(他是坐在小溪边还是“在晒得滚热的沙漠中”旅行,反正都一样),不论他是起资本家的作用还是起商人的作用,从“经营动机”的角度看,他不仅不能与提供自己商品的资本家或是购买商品再卖的商人相提并论,而且也不能与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普通购买者相提并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能把“使用价值”(马克思语)或者“主观使用价值”(庞巴维克语)的概念作为分析价格的基础。后一种观点与庞巴维克所要解释的现实极其矛盾。
我们关于不能把使用价值的分析作为价格分析的基础这一结论,即使是对于向市场销售的不是全部产品,而是“剩余产品”的那个商品生产时期来说也是正确的,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经济单位范围内的使用价值,而恰恰是这“剩余产品”的价值。价格是根据对商品而不只是对产品的评价而形成的;对经济单位内部所使用产品的主观评价,并不影响商品价格的形成。既然产品变为商品,使用价值不再发挥其原有的作用。[21]“该商品对其他人有用,这一点仅仅是商品交换能力的前提,但对我无用的我自己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绝不是我个人评价的范围,更不用说客观价值量的范围了”。[22]
另一方面,按产品的交换价值对产品的评价,在相当发达的交换条件下,甚至还涉及到属于生产者本人消费领域的那部分产品。维·莱克西说得非常好:“在货币经济交换体系中,一般来说所有的财货都被视为商品并作为商品计算,即便是这些财货用于生产者自己的消费也是如此”。[23]
但使用价值丧失其原有的作用在大规模生产面向市场的条件下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时全部产品都投入到流通领域,因为这里对于该经济单位所生产的全部产品而言,根据效用作的主观评价十分明显地在消失。
由此可见,庞巴维克将现代社会经济组织描述为是不发达的商品生产的意图是可以理解的。“在以劳动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多半是剩余产品能够上市”;[24]在现代劳动组织条件下,“每个生产者只生产某些产品,但他是超过其自身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来生产这些产品”。[25]庞就是这样来论述资本主义“国民经济”的。这种论述当然经不起任何批评,但它却又在那些想把价值理论建立在效用基础之上的作者那里重新浮现。因此,也可以一字不差地像马克思论孔狄亚克那样去说庞巴维克:“我们看到,孔狄亚克不但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产发达的社会硬说成是这样一种状态: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而只把满足自己需要以后的余额即剩余物投入流通”。[26]
因此,马克思批驳作为价格分析基础的使用价值,是完全正确的。相反,奥地利学派的一个根本错误在于,其理论的“指导性原则”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实际毫无共同之处。[27]正如我们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这一点不能不反映在以后的全部理论中。
4.价值量。评价单位
用什么来确定主观价值量?换言之,对“财货”个人评价的这种或那种水平取决于什么?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国外的”拥护者们所说的“新词”就主要回答这个问题。
既然某种物品的效用是该物品满足这种或那种需求的能力,那么,对需求作某些分析自然就是必须的。按照奥地利学派的学说,这里应当是指,第一,需求的多样性;第二,在某一种需求形式范围内需求的紧张程度。各种不同的需求可以按其对于“人的福利”的重要性的增减程度来排列。另一方面,一定类型的需求紧张程度取决于需求的饱和程度:需求满足的程度越高,需求就越不“迫切”。[28]
卡尔·门格尔就是把着名的“需求尺度”建立在这些看法的基础之上。这个“需求尺度”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出现在涉及新学派价值问题的所有着作中。我们原封不动地引用庞巴维克的表格:

用罗马数字标出的纵列,这里表示从最重要需求开始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需求形式;每一纵列内的数字是说明随着需求的饱和而使该需求的迫切性减少。
顺便说一句,由上表可见,比较重要类别的具体需求就其规模而言可能低于不太重要类别的具体需求,这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纵列中的“饱和”[29]可能会把第Ⅰ列的需求量降低到3、2、1,同时,第Ⅵ列饱和不足时,这种抽象的不太重要的需求量具体可以保持在数字4或5上。[30]
现在为了解决该物品符合何种具体需求的问题(因为这决定着根据效用对物的主观评价),“我们只不过是应当看一看,如果不存在被评价物时,究竟何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是我们将要确定的那种需求”。[31]
庞巴维克利用这种“剥除”法得到这样的结果:因为任何人都更愿意从应当得到满足的需求中所得不到的满足仅仅是其重要性最小的需求,那么,对财货的评价就将决定于该财货所能满足的其重要性最小的需求。“物质财货的价值量决定于这样一种具体需求(或部分需求)的重要程度,这种需求在该种物质财货的全部实有储备量所满足的好些需求中处于最末一位”;或简言之,“物的价值以该物的最大效益量来计算”。[32]这就是整个学派的着名论点,该理论本身也因此而被称为“边际效用理论”,这就是从中引申出其他所有“规律”的那个普遍原则。
上述确定价值的方法要求有一定的评价单位。实际上,价值量是计量的结果;任何计量都要求一定的计量单位。庞巴维克在这方面是什么情况呢?
奥地利学派这里遇到极大的困难,它至今未能从该困境中摆脱出来,也不可能摆脱。首先,应注意到从庞的角度选择评价单位所起的那种巨大作用。他说:“我们在同一时间、在同一条件下对同一类物质财货的评价,只能依据我们是只评价当作整个单位的这些物质财货的某些份额或其更大的数量来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33]同时,由于选择评价单位,不仅价值量将产生波动,而且还可能提出有关整个价值本身及其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庞的例子)农民每天需要一千公升水,而他有两千公升水,那么,百公升水不具有任何价值。相反,如果我们以多于千公升的量为单位,那这种量将具有价值。因此,价值现象本身将取决于单位的选择。与此相关还有另外一种现象。假定我们有好多财货,其边际效用随着这些财货数量的增加而降低;让我们用数字6、5、4、3、2、1来表示这降低的效用。如果我们有6个这样的单位财货,那么其中的每一种财货的价值量将决定于这一单位的边际效用,即等于1;如果我们现在以以前两个单位的总和为单位,那么这两个单位之中的每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将不是1×2,而是1+2,不是2,而是3;三个单位的价值将不是1×3,而是1+2+3,即不是3,而是6,等等;换言之,“对数量相当大的财货的评价与对这些物质财货本身之中的一份财货的评价是不相符的”。[34]因此,评价单位在这里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个单位是什么样的呢?庞巴维克(还有其他“奥地利人”)对这个问题不能给以明确的回答。[35]庞本人是这样反驳上述说明的,他说:“我们认为这种异议是没有根据的。问题是,人们完全不能够自己任意选择评价单位,不能,在那些最表面情况下……他们看到的是有关评价时应当以哪些数量为单位的强制要求”。[36]但十分明显,评价单位的这种规定性可以主要存在于交换对于经济生活是偶然的不常见的那些情况下。相反,在发达商品生产条件下,交换的代理人在选择“评价单位”时恰好感觉不到强制标准对自己的压力。销售自己的粗麻布的工业资本家、买卖粗麻布的大批发商、许多的小型经纪商——所有这些人可以用俄尺、用俄寸、用一块布(即以俄尺为单位的总和)来计量自己的商品,而且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他们的评价都将不会采取任何“不同形式”。他们可能“丧失”自己的商品(现代销售就是商品从生产它们的或只是占有它们的经济单位有规律的退出过程),而何种实物比例将用于计量售出的“财货”,对此他们完全漠不关心。分析购买商品用于自己消费的买主的动机,我们也发现这种现象。要说明这个问题非常简单:现代“经营主体”的评价取决于市场价格,而市场上的价格根本不取决于评价单位的选择。
与此相关的还有另一种情况。以上我们看到,庞的单位总和价值绝不等于用单位数相乘的单位价值。如果我们有数列6、5、4、3、2、1,那么,6个单位(全部“储备”)的价值就等于1+2+3+4+5+6的总和。这从边际效用理论的基本前提出发是完全合乎逻辑的结论。但这并不妨碍该论点是绝对不正确的。庞巴维克的理论出发点及其对经济现象的社会历史性质的轻蔑态度在这里又错了。实际上,现代生产和交换的代理人,无论是卖主还是买主无一不按庞巴维克的方法计算“储备”价值即一定财货总和的价值。新学派领导人的理论镜子在这里不仅仅是歪曲“日常实践”:他的“反映”实在是没有相关的事实。对于N单位的任何一个卖主来说,在N那里一次多于一个单位,对于买主也出现同样的现象。“对于工厂主来说,他工厂里的第50台纺纱机与第1台纺纱机具有同样的意义和同样的价值,而全部50台机器的总价值不是等于50+49+48……+2+1=1275,只不过是50×50=2500而已”。[37]然而,庞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是这样惊人地不相称,以至于他本人甚至能够这样或那样地提出问题。关于这方面他是这样写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远不能经常看到以上所描述的强词夺理的特点(即缺少总量价值与单位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尼·布哈林注)。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以劳动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多半是(!)把完全不用于满足所有者个人需要的剩余产品(!!)投入市场”。[38]好得很。也很糟糕。如果这个“强词夺理的特点”在现代经济制度中看不到,那么很明显,“边际效用”规律就什么都是,但就是不是资本主义现实的规律,因为上述“特点”是边际效用规律逻辑上的继续,它与边际效用规律一同产生(在逻辑上),并一同消失。
因此,缺少总量价值与一部分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对于现代经济关系是一种假象;而且它与生活如此相矛盾,甚至连庞也不能始终不渝地实现自己个人的观点。庞在指出间接评价的情况时写道:“……既然我们有可能确认,一个苹果对于我们像八个李子那样值钱,而一个梨对于我们像六个李子那样值钱,那么我们有可能……得出第三个立论,一个苹果对于我们要比一个梨贵三分之一”[39](谈的是主观评价)。这个推论就其实质而言是正确的。但根据庞巴维克本人的观点恰恰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在此种情况下会得出一个苹果要比梨“贵”三分之一的“第三个立论”?是因为八个李子的价值比六个李子的价值多三分之一。但这同时就要求有总量价值与单位数量之间的比例:只有在八个李子的价值比一个李子的价值多八倍,而六个李子的价值多六倍的情况下,八个李子的价值才比六个李子的价值多三分之一。
这个例子再一次证明庞的理论和我们面前实际发生的经济现象的不相容性。他的推论也许对解释“迷路的旅行者”、“移民”、“坐在小溪边的人”的心理时适用,即使是这样,也只是因为所有这些“个人”丧失了生产的可能。在现代经济中,庞假定的那些动因在心理上是不可能的和毫无意义的。
利润理论
1.分配问题的意义。问题的提出
如果总的来说政治经济学的任何篇章总是要视谁来研究该篇章而在不同方向得到发展,那么,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和直接地在分配学说特别是利润理论中看到。这个问题与正在进行斗争的阶级的“实践”几乎直接相关,深深地关系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因此时而十分粗鲁,时而又相反,令人惊奇的文雅但还是容易外露的对现代社会制度的辩护,恰在这里筑成了坚固的巢穴,这就不足为怪。从逻辑方面看,早先李嘉图认为是政治经济学最重要问题的分配问题,[1]无疑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就现代社会而言,如果不分析社会资本的简单和扩大再生产过程,就不可能懂得社会发展的规律。了解资本运动的首次尝试之一(我们指的是着名的魁奈“经济表”),应该因此而把分配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甚至如果不对自己提出诸如从整体上和从“整个社会范围内”认识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机制这样的任务,分配问题就依然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价值分配过程服从哪些规律;利润、地租和工资的规律有哪些;这些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怎样;它们的量在每一种情况下取决于什么;决定这个量的社会发展趋势是什么;所有这一切就是分配理论对自己提出的基本问题。如果价值理论分析的是商品生产的基本和包罗万象的现象,那么,分配理论应当分析资本主义世界的对抗性的社会现象,分析现在以商品经济固有的特殊形式体现出来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如何获得自己的资本主义表现,即换言之,它怎样在经济规律的形式中表现出来,对这些加以证明就是资本主义分配理论的任务。[2]当然,远非所有的人都这样了解分配理论的任务。仅在问题提出的本身就可以区分为两个基本方向。最新研究者之一的沙波什尼科夫写道:“这里存在着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其中可能只有某一种观点是正确的”。[3]这种区别是,一部分经济学家寻找在人类生产经营的“永恒”和“自然”条件下所谓“非劳动收入”的起源,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相反,认为非劳动收入是特定历史关系的结果,具体来说,他们这里看到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然而可以更广泛地和用更概括的表述来提出问题,因为第一,这里谈的不仅是“非劳动”收入,而且是全部“劳动”收入(因为例如,“工资”的概念与“利润”的概念相关,工资的概念在逻辑上与利润的概念一起产生和消失)。第二,可以提出一般的分配形式问题,即不仅研究资本主义的分配形式,而且研究分配形式对生产形式的总的依赖关系。如果我们提出这后一个问题,那么,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会揭示下列情况。分配过程就其职能作用而言不是别的,正是生产关系本身的再生产过程,每一种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关系形式都有能够再生产该种生产关系的相应的分配形式。资本主义的情况也是如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般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历史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的过程”。[4]正是在完全固定的历史形式中(劳动力买卖、资本家支付劳动力的价值、获取剩余价值)进行的资本主义分配的过程,是这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和一定的方面。因此,如果资本主义世界的基本生产关系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那么,资本主义的分配形式——工资和利润范畴——就再现这种基本关系。因而,如果不把“整个”生产和分配过程与该过程所采取的、仅仅形成“社会经济结构”即人们之间某种类型关系的那些历史经济形式相混淆,如果不混淆这两个范畴,那么就会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我们在解释某种具体的社会结构时,应当将其作为历史独特形成的即具有历史界限和“特点”只属于它的那种关系形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恰恰不能摆脱一般的定义。洛贝尔图斯正确指出:“政治经济学家们把自然生产过程与受土地和资本所有权制约的社会生产过程搞混乱了,由于这个原因,他们得出了在实际民族经济生活中毫无类似情况的资本概念”。[5]但洛贝尔图斯本人却与马克思始终不渝和一贯的观点相对立,创造了很方便的应急办法,划分出作为所有人和任何经济结构共有范畴的资本的“逻辑”概念。然而这从术语的角度看却是完全多余的(对于相关的概念有一个术语:“生产资料”),而且就其实质而言也是有害的,因为十分经常地在正常谈论生产资料(“资本”)时会试图把解决实质上是完全另外的社会性问题塞进去。
因此,如果我们面临着分析现代社会中分配本质的任务,我们唯有注意资本主义的特点才能达到所希望的结果。马克思用简短的语句对此作了精彩表述:“像资本一样,雇佣劳动和土地所有权也是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一个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另一个是被垄断的土地的社会形式,而且二者都是与资本相适应的、属于同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形式”。[6]
正如应当从研究庞巴维克的价值理论所预料的那样,他在自己的利润理论中完全是沿着认为可以将利润从总的而不是从社会生产的历史条件中“脱离”的那些经济学家的道路走。这本身实质上预先决定了对他“新事物”的评价,[7]因为关于把利润、地租和工资看成是“逻辑范畴”而不是历史范畴的所有经济学家,可以说他们“偏离了正确的道路”。[8]我们已经看到,非历史主义地提出问题在价值理论领域给庞巴维克造成了怎样的结果。它在分配理论特别是利润理论中造成与实际的更大冲突,造成更大的矛盾。
2.资本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和“利润”
庞巴维克是从迫使自己最喜爱的“与世隔绝的人”要么“徒手”,要么利用该“个人”自己制造的生产工具轮流工作来开始分析资本概念的。由此得出结论,一般来说存在着两种生产方法:或是我们直接达到目标,或是采用某些预先的工序(生产资料的生产),正如庞巴维克所说的那样,利用生产的“迂回方法”。[9]由于在后一种情况下人获得“比人手更有力的”自然力的帮助,因而“迂回方法”的使用会带来比“徒手”工作更大的成效。
这些总的原则为庞巴维克提供了足够的资料来给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下定义:“使用合理的迂回方法的生产不是别的,正是政治经济学家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那种生产,而徒手就能直接达到目的的生产恰恰是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不是别的,正是在迂回方法的……某些阶段产生的中间产品的总和”。[10]我们再列举几个庞巴维克的定义。他写道:“我们一般将作为财货获得手段的产品的总和称之为资本。从资本的这个总概念中产生作为更狭义概念的社会资本的概念。我们将作为财货的社会经济获得手段的产品的总和,或者……因为财货的社会经济获得正是通过生产实现的……简言之,中间产品的总和称之为社会资本”。[11]
从上面列举的定义足以看到庞巴维克利润理论的“基础”;该理论掩盖了现代生产方式的历史性,掩盖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即建筑在雇佣劳动和一定社会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基础之上的生产的性质,而这在此种情况下则更加重要:由于内部矛盾和激烈阶级斗争而受到瓦解的社会的阶级结构,这种特征完全在消失。对于这种结构可能有哪些逻辑根据?庞巴维克是这样论述的:在社会发展的所有阶段,存在着借助“迂回方法”进行的生产(“Produktionsumwege”):与此相关的是最终生产结果领域的某些现象。以上描述的现象可以依据具体的历史条件(例如私有制)而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应当把“事情的实质”(“das Wesen”)与“表现形式”(“Erscheinungsform”)区别开。因此,正是科学研究的充分根据要求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利润”进行抽象分析而不是对其进行现实的表述。庞巴维克大概就是这样看待事物。[12]不过这就是为捍卫庞巴维克的立场,以及针对把资本和利润看作是“永恒”经济范畴的任何相类似尝试可以说明的全部。无论对“事物的本质”和“表现形式”的区分本身如何正确,[13]在此种情况下这种区分只不过是不合时宜。实际上,与“资本”和“资本主义的”等概念联结在一起的不是有关社会和谐的概念,而是关于阶级斗争的概念。庞巴维克本人对这一点非常清楚。庞巴维克在批判把劳动力包括在资本概念之内的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时写道:“科学和人民早就习惯于利用‘资本’这个术语来解释某些重大的社会问题,他们这里指的概念不包括劳动概念,而是与劳动相矛盾的概念。”他接着写道:“资本和劳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本利润和工资,当然不是无可非议的同义语;相反,这是一些表示最强烈发生的社会和经济对立的术语”。[14]很好。但如果是这样,就需要进一步深入;需要不是停留在“人民的习惯”甚至“科学的习惯”上,而最重要的是意识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阶级矛盾。这意味着在“资本”这个概念中承认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阶级垄断是最实质性的和基本的特征。对于庞巴维克的资本概念来说,保留的是生产资料的旧概念(见他的“中间产品”),而在现代社会中“资本”将是生产资料的表现形式。因此,资本家所垄断的生产资料不是现代社会所固有的资本“表现形式”,而是资本本身;但它们是一般生产资料的“表现形式”,而不管具体的历史形态如何。
可以从另一方面来观察问题。如果任何“中间产品”都是资本,那么,怎样划分现代经济制度中的“中间产品”呢?我们暂且假定(尽管这种假定实质上全都是荒谬的),在“社会主义者的国家”里也有利润;这些利润在庞巴维克看来也落到整个社会的手里,在现代经济制度中则是落到一个阶级的手里。这有本质上的不同。而在庞巴维克那里没有用于“现在”利润的术语。但我们看一看庞巴维克是如何严厉地评论自己的对手,看他如何批判他们那些恰恰是包括他自己也错了的观点。他在反对把土地称为“资本”并引证“术语经济”(“terminologischer Oekonomie”)原则的同时指出:“如果我们对获得的全部物质资料都将采用资本的名称,那么更狭窄的竞争概念和与之相关的收入领域尽管都很重要,也都会落得个没有名称”。[15]但很清楚,以无阶级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利润”与现在“利润”之间的区别,要比利润和地租之间的区别更大和更重要得多:第一种情况谈及的是阶级社会和无阶级社会之间的区别,第二种情况谈及的实质上仅属于一个(私有占有)阶级范畴的同一社会两个阶级之间的区别。
实际经济情况的任何现实因素都不符合庞巴维克的“非资本主义”生产的概念,这种状况更加重了其术语的荒谬性:“徒手”进行的生产属于庞巴维克大量虚构的一种,这种生产只可将其作为生产中死劳动份额不断减少情况下的理论上最大的量来谈。而相反,用棍棒挖土的野人却变成从事“资本主义”经济甚至是获得“利润”的“资本家”!但如果任何生产(因为不存在无生产资料的生产)都是“资本主义生产”,那么,在这种“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内还需要分成若干部分,因为终究要区分“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原始共产主义生产等。而在庞巴维克那里这三种情况都是“资本主义生产”,一个术语用于完全不同种类的概念。
“社会主义者国家的利润”(“Der Zins im Sozialistenstaat”)这一节是庞巴维克引起极大混乱的极好例证。原来,在这个“国家”中竭力保留着现在被认为是剥削之结果的利润原则。庞巴维克是这样解释这种“社会主义剥削”的:他说,假定有两个生产部门,一方面是面包师工作,另一方面是栽植树木工作。由于面包师一天的工作,得到了产品——面包,庞巴维克将其价值确定为2盾(在庞看来,“在社会主义国家”也还保留有盾);植树人一天的工作是栽植100棵幼橡树,而这些树无须补充追加劳动再过100年就能变成大树,每棵大树的价值为10盾;这样,植树人创造价值的总额将为1000盾。正是这种状况即生产时间上的差异(对属于这种情况的所有看法的总评价,我们将随后阐述)才是形成利润的基础。庞巴维克说:“如果植树人的工资也和面包师的一样,每天只有2个盾,那么,对他们来说也是采取了资本主义企业主现在所采用的那种‘剥削’”。[16]在百年的时间内实现了价值的增加,而社会将这种“剩余价值”(“Mehrwert”)从实现它的工人那里夺过来并将其“据为己有”;这样,“另一些人正如现在一样(!),不是根据劳动,而是根据所有制或参与所有制”来享有工作成果。[17]
所有这些议论自始至终都不正确。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会凭空出现价值的产生过程。[18]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耗费在消费品直接生产上的劳动和耗费在“远期目的”上的劳动都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因为有事先制定的经济计划,个别的劳动范畴被看做是生产、再生产和消费过程不间断进行所必须的总的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正如不间断和同时地消费各种远期劳动单位的产品一样,各种远期目的的劳动过程也同样是不间断和同时地进行。社会总劳动的所有部分连接成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一整体中,要确定每个人的份额最重要的只有一点(作出用于生产资料基金的扣除):所提供劳动的数量。这从庞巴维克本人的例子中也看得很清楚:当他谈及其产品是面包的面包师时,他完全忘记了,面包根本不仅仅是面包师的劳动产品,而是从曾经从事农业的那些人开始的所有劳动者的劳动产品;面包师的劳动只是最后的环节而已。因此,如果我们的植树人按照自己的劳动获取产品,那么,他们就会得到不同远期程度的社会劳动单位,即对于其余社会成员而言,他们正是处于同其他任何类别工人完全一样的状况,我们再重复一遍,因为在该经济计划下工作的重要性不取决于工作目标的长远性。[19]
但问题还有另外更重要的方面。我们假定,社会主义社会在该生产周期获得了某些“价值”剩余(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会获得价值剩余,它根据何种“价值理论”给产品定价,在此种场合对我们都一样)。庞巴维克同意,这种“剩余价值”是“为了普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比例”。看来,这一点能够破坏对所获得的作为利润的余额作出解释的任何一种基础。但庞巴维克在这里提出了这样的异议。他说,鉴于将利润最终用于的那种目的,利润不会不再是利润。庞解释道,要知道,谁也不敢肯定,如果某位企业家“积累千百万的财富,而后将这些财富用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20]那么,资本家就不再是资本家,而他的利润也不再是利润。
就是这个“异议”一下子揭露了庞巴维克观点全部内在的虚伪性。实际上,为什么在此种情况下谁也“不敢肯定”利润会由于资本家的慈善意向而不再存在?因为这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总结构没有任何影响的个别情况:利润的阶级本质绝不会消失;在这个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基础上提供给该阶级使用的收入范畴也不会消失。如果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开始放弃利润并将其用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那么就会出现完全另外的情况。在这种实际上完全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利润范畴就会消失,社会的经济结构本身就会采取与资本主义形式不同的另外的形式。甚至是从私人企业主的角度出发,生产资料的垄断也丧失任何意义,资本家也不再是资本家。这样,我们又碰到了资本主义及其范畴即利润的阶级本质。[21]只有不能看见这个阶级本质的高度色盲,才可能断言,似乎“甚至在某位鲁滨逊式人物的单独经济中也应当存在利息现象的基本特征”。[22]用什么来解释这种色盲呢?庞巴维克自己给我们作了十分正确的解释。“……在我们之间(即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间。——尼·布哈林注)十分热中于掩盖不适当的矛盾,掩饰令人头痛的问题”(“Auch unter uns liebt man es so sehr,unbequeme Gegensätze zu verkleistern,dornige Probleme zu vertuschen”)。这种直言不讳的承认,绝好地向我们描绘了迫使人们离开对充满矛盾的社会现实的认识,而转向要用事实证明现实的人为杜撰和勉强凑成的结构这样一种心理内幕。迪策尔先生写道:“来源于边际效用理论的庞巴维克的利润理论,应当(按庞的意图。——尼·布哈林注)不仅要解释利润现象,而且要与此同时提供用来驳斥那些抨击利润制度的人的材料”。[23]这种辩护的心弦迫使庞巴维克认为甚至在没有阶级、没有商品交换时(鲁滨逊,“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利润;迫使他使利润的社会现象完全摆脱“人的心理的一般属性”。我们正是要分析这种奇怪的理论,该理论也只有因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极度衰落才可能有成效。
3.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概述;利润的形成
我们已经知道,庞巴维克将借助于生产工具或用庞巴维克的术语是借助于“迂回生产方法”(“Produktionsumwege”)进行的任何生产都称之为资本主义生产。这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是,这里可以得到更大量的产品;不利的一面是,产品的这种获得会伴随着时间的丧失;由于预备的工序(生产工具的生产和全部“中间产品”的生产),消费品并不是一下子而是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开始出现:“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相关的缺点是牺牲时间。资本主义的迂回方法是有利可图的,但却夺走了时间;它们提供更大量的或更好质量的消费资料;但它们只能是在时间顺序上更晚的时候提供这些消费资料。这种状况属于整个资本学说的基本状况”。[24]“不可避免的时间差”(“fatale Zeitdifferenz”)就决定了必须要等待:“在最大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在我们必须等候一些时间,而且十分经常地是等候很长时间才能获得用于最终产品消费的成品这样的技术条件下采取迂回生产方法”。[25]“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个特点在庞巴维克看来是工人在经济上依附于企业主的基础。工人们不可能“等候”消费品在长时间“迂回方法”条件下才开始出现;[26]相反,资本家不仅能自己等待,而且还能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向工人预付消费品,以便换取工人现有的商品量也就是劳动。整个过程总的来说是这样进行的:企业主购买“单独种类”的财货(原料、机器、土地的使用,主要是劳动),并通过生产过程将这些财货变成一级财货即准备用于消费的财货(genussreife Güter)。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那里扣除对其本身劳动的报酬等费用外,剩下某些价值余额,其总量通常与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总额等比例。这就是“最初的资本利息”(der“ursprüngliche Kapitalzins”)或“利润”(“Profit”)。[27]怎样解释利润的起源?庞对这个问题回答道:解释利润就在于要指出,“远期财货虽然在物质上是现时的财货,但就其经济本质而言则是未来的财货”。[28]这里应当对庞巴维克引用的并在其整个“体系”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的“现时”财货和“未来”财货的概念做些深入研究。决定财货价值的需求可能分布在不同的时间内;它们或者属于现在的时间,这时能直接和最强烈地(“aktuell empfundene Gefühle”)感觉到这些需求,或者属于未来的时间(按合理的看法,这里不研究过去的时间)。庞巴维克将满足现时需求即与现在时间的需求有关的财货称之为“现时财货”(“Gegenwartsgüter”);相反,满足“未来需求”的财货在他那里称为“未来财货”(“Zukunftsgüter”)。例如,如果我现在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因而我能够借助于这些货币量来满足我现在的需求,那么,该数量的货币在庞巴维克看来就将是现时财货;如果我能够确切得到该数额,但却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那么,这个数额就不能成为满足我现在需求的手段;它用来满足未来的需求,是“未来财货”。未来的需求和现时的需求,无论它们出现在何种不同的时间段内,彼此之间可以相比较,因而也可以将现时财货和未来财货的价值加以比较。在这种比较中确定下述规律:“现时财货比处于同一数量的同一种类的未来财货始终要具有更大的价值。”[29]庞巴维克就是把这个规律认为是自己利润理论的基本规律。[30]确实如此。我们现在回过头来再描述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在其他生产资料之中,资本家还购买劳动。劳动也如任何一种生产资料一样,“就其经济本质而言”是未来财货,因而它应当比借助于它而生产的那些财货具有更少的价值。我们假定,从X劳动单位可以获得Y商品单位a,其价值现在等于A;这时,价值(Ya)在远离现在的未来在生产过程的整个周期都将小于A;劳动的现时价值就等于产品的这个“未来的价值”。
因此,当现在购买劳动,而且劳动的价值表现为现时的货币盾时,可以用比产品售出即生产过程结束后企业主得到的现时的货币盾更少的数量购买劳动。“这种情况任何别的东西都不是,而是‘廉价’购买生产资料尤其是劳动的原因,社会主义者正确地认为该原因是资本利润的源泉,但却不正确地……宣布该原因是统治阶级剥削工人的结果”。[31]因此,“导致利润形成的过程是由现时财货对未来财货的交换开始的”。[32]不过从交换行为本身还不能产生利润,因为企业主是按劳动的全部现时价值即未来产品的价值来购买劳动。但在生产过程中,“他的未来商品……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成熟为现时的商品并以这种方法与现时商品的全部价值成为一体”。[33]这就是在未来财货转变为现时财货和生产资料变成消费品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增值,即是资本利润。这样,利润的基本原因就在于对现时财货和未来财货的不同评价,这是“人的本性和生产技术的起码事实”的结果,而绝不是现代社会结构所固有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这就是庞巴维克所建议的利润理论的大体情况。该理论的最实质性部分,是要与现时财货相比较来论证未来财货的价值理论;庞巴维克对这一部分作了详细研究,我们将在下面对其加以论述和分析评论。这里,我们做一些一般性的初步评论。
我们看到,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将成品的获得延期到相对较长的时间,因而必须等待和延缓消费的论点也与属于“整个资本学说基础”的论点有关;庞以此为论据来论证工人对资本家的“经济依附关系”。无论我们以何种生产周期为例,由于这个简单原因实际上没有必要“等待”也无须延期消费。如果我们已经有社会生产过程的进程,那么,社会消费品就同时处在所有的生产阶段。马克思早就弄清了劳动分工以“空间连续性”替代“时间连续性”的问题。洛贝尔图斯是这样描述这个过程的:“劳动是在所有生产阶段的所有部门的所有‘企业’同时和不间断地进行的。与此同时,在生产原料部门的生产单位,从地下开采新的原料,也在此时,在生产半成品部门的生产单位,上期的原料被加工成半成品,而在生产工具的生产单位,生产出新的工具来替代已消耗的工具,等等。最后,正在此时,在最后生产阶段用于直接消费的产品又一次受到最后加工”。[34]因此,正如不间断地从自己的领域推出已经准备用于消费的产品的生产过程不间断地进行一样,消费过程也能如此不间断地进行。在现代社会由于“迂回方法”而不可能“延缓消费”,因为生产过程不是始于原料和各种“中间产品”的生产,也不是结束于消费品的生产。它是这两个一个挨近另一个过程的统一。当我们研究现代国民经济时,我们当然是研究已经形成的社会生产体系;而这本身我们就认为必须以被划分的社会劳动和同时并存的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为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写道:“如果我们考察年再生产,——即使是原有规模的年再生产,也就是说,把一切积累撇开不说,——我们也不是从头开始。我们考察的是许多年中的一年,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刚诞生的一年”。[35]马克思阐释的整个过程是这样进行的:假定(我们假定简单再生产)不变资本等于3c,其中每年有1/3变为消费资料,即c;假定每年周转的可变资本为v,每年积累的剩余价值为m。这时每年生产的产品其价值将等于c+v+m;但每年生产的新价值将只等于v+m;c则完全不能再现,它本身作为过去的生产即上年甚或是前几年生产的产品时,只是转入产品中。因此,c部分每年“发育成为”“消费性财货”,但每年劳动时间量(v+m)中c小时应当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样,在每一个该生产周期我们既有生产资料,也有消费资料的同时生产;消费并没有“延缓”,生产资料的生产不具有事先进行的性质,生产、消费和再生产过程不间断地进行。因此,与克制理论思想相似的庞巴维克有关必须“等候”的思想[36]是经不起任何批判的。
鉴于庞巴维克对利润的社会本质的评价,我们仍然要弄清这个思想的意义。我们从上面看到,庞巴维克认为需要等待是工人在经济上依附于企业主的原因。庞写道:“只是因为工人们要等待直到从原料获取和工具生产开始的迂回方法能够提供给自己准备用于消费的产品,从而才使他们在经济上依附于那些占有上述已经准备好了的中间产品的人即‘资本家’”。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工人完全没有必要“等待”;他们可以是自由的,不必等待“成品”(即“消费性财货”)的获取就可以销售自己的“中间产品”,也不会陷入经济上的某种依附的境地。事情的实质并不是工人们只能按庞巴维克的意思“延缓消费”,而是工人们现在失去了独立生产的可能性。这有两个理由:第一,“完全无资本的生产”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是技术上不合理的。即使为徒手生产哪怕是简单的犁,也需要人生的一段时间(某位庞巴维克第二也许会从这种状况中得出结论,工人的经济依附性和利润出现的基础是人生的短暂性);第二,甚至“ganz kapitallose Augenblicksproduktion”(“完全无资本的瞬间生产”!),例如采集食用的菜根或诸如此类的东西,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绝不是无价值的,而是被私有制锁链十分牢固地束缚着。因此,资本主义所有者阶级对生产资料(其中包括土地)的垄断是“经济依附性”和利润现象的基础,而绝不是“等待”。“等待”理论掩盖了现代关系的历史性,掩盖了现代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利润的社会阶级本质。
我们现在转入另一个理论问题。“Der Korn und Mittelpunkt der Zinstheorie”(“利润理论的核心和中心”)在于庞指出了与现时财货相比对未来财货估计不足。罗雪尔的着名野人对借给的90条鱼一个月后还给180条,而且还有720条鱼的可观剩余。[37]因此,他对90条鱼“现时财货”的评价要高于180条鱼的“未来财货”。现代社会发生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庞巴维克说:“只是价值的差额将不会是这样大。”那么,这个差额的量总的来说是由什么确定的?对最后一个问题庞巴维克回答道:“这个量更多的是对那些勉强度日的人而言,对那些占有某些财货储备的人来说,……这个差额要小一些”。[38]因为这类人很多(“异常多的雇佣劳动者”),因为由于他们的“数量优势”,从而这样形成现时财货的价格,即由于主观评价的结果,得出形成利润的某种溢价,因而下述情况是很清楚的:如果承认与未来财货相比对现时财货评价过高是形成利润的中间原因之一,不同阶级财产状况上的差别依然是这个“事实”的基础。“评价的差异”甚至在这里也必须要求有“社会的差别”。[39]然而庞巴维克却千方百计试图根除关于利润社会基础的思想。他说:“当然,可能会发生一种情况,即除了在文中阐明的表面看来是廉价购买(购买劳动。——尼·布哈林注)的理由外,在某些场合也还有确实不正常廉价购买的其他理由,例如,灵活利用有利的市场行情,高利压榨卖者尤其是工人”,等等。[40]庞接着说道,但所有这些都应视为是不正常的情况;这里得到的收入是“超额利润”,应将其与所分析的基本收入范畴相区别;它源于其他原因,并具有另外的社会政治意义。但认真分析研究时就会看到,这里毫无任何原则区别。“利润”或“利息”无不是从现时财货交换未来财货和从购买劳动中获得的;无论在哪起作用的都是对现时财货较之未来财货的过高评价;无论在哪这种过高评价都是受卖者和买者社会地位的制约;“利用有利的市场行情”当然不可能有任何特征,这在此种情况下无异于“高利压榨卖者”,因为资本家从来都是竭力使用总是对他们“有利”而对工人“不利”的行情。另一方面,什么被认为是“高利贷的”压榨,什么是“非高利贷的”压榨,完全不清楚。正如我们看到的,对此无任何经济根据。为什么在一种情况下要认为对劳动的购买仅是“表面看来”廉价,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认为“确实”廉价,仍然完全不清楚。按照庞的理论,如果发生“高利压榨”,情况也完全会像“正常”获取利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样。区别仅仅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工人对现时财货估价过高,比方说比未来财货高15%,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仅高10%或5%,无任何原则性的区别。如果庞巴维克断言,“社会范畴”在他的“正常情况下”是无关的,那么,他在解释“不正常偏离”时否认这个论点,就只会暴露他自己观点的前后不一致性。但另一方面,他同时遵循着一种正确的敏感意识:因为承认甚至在“不正常情况下”缺少社会压力,这就意味着最明显地将全部理论引入荒谬。
我们分析研究了庞巴维克利润理论的一般原理和论点,因为他试图避开与必须加以解释的实际的社会方面有任何接触。我们在这里只是想阐述庞巴维克借以详尽描绘自己图案的那个理论背景。同时,已经很清楚,他的理论的基本前提要么与实际直接矛盾(“等待”),要么偷偷地确定社会因素并千方百计地加以掩饰(根据评定人的社会状况来评价未来财货)。格·卡拉索夫说:“剩余劳动的事实丝毫也不能被后一种情况所否定,只能是对其给以逻辑上经不起推敲的解释,或者更正确地说是以事实证明的表面现象”[41]另一位作者帕鲁斯十分巧妙地嘲笑这个理由:“现时价值和未来价值——这什么都能证明!如果有人以暴力相威胁,抢走另一个人的钱,这是什么行为?抢劫?不,庞巴维克应该说这只是正当的现货交易:强盗认为货币的现实价值要比无上幸福的未来价值好,而被抢劫者则认为保全性命的未来利益要比自己货币的现实意义更重要”。[42]
然而真可惜!甚至借助于对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的巧妙看法,庞巴维克也不能弄清楚问题。如果在他的体系的基础中已经暴露出利润和一般分配的科学理论所完全不允许的成分,那么,在他已经接受并且已被我们分析所提出问题的范围内,就不可能不暴露出那些缺陷;这些缺陷必定会以某种形式浮到表面上来。
我们因此而转入可以说是对庞巴维克理论内部方面的批判,首先是批判他对现时财货价值优越性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