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中华民国第二共和”的意见
王希哲
一、若按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宪法法统的区分,北洋政府为中华民国第一共和,
1928年统一全国后的南京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第二共和。现在,台湾某些人把1991
年李登辉非法增修条文后的中华民国赋予意义为“中华民国第二共和”。我这里发
表的意见,针对的是这个意义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
二、“中华民国第二共和”的提出和被绿营确立,标志了“台湾主权来自日本”,
“中华民国占领台湾非法”的皇民台独的彻底终结。我们看“中华民国第二共和”
提出后,台独原教旨顽固分子对它的批评就可以知道:
“台湾已从日本获得独立主权,‘中华民国’已丧失国家地位而沦为没有外交权的
‘台湾统治当局’而已”。“任何制造‘二中论’或‘第二共和论’,不但牺牲台
湾2千3 百万人民的利益,也无法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 台湾人民何苦放弃既成的
优恵条件(从日本获得独立主权)不顾来陪等待被统一的‘中华民国’做亡国奴再
受苦受难!”(《台生报》 连根藤)
显然,“中华民国第二共和”有利于台湾“中国人”的认同,和未来两岸关系的互动
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但是,要严重注意不甘挫败的皇民顽固派对“中华民国第二共和”作怎样解释。
虽然无论怎样解释,它都是“中华民国的第二共和”,但解释还是很重要的。
“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在台湾早就有人提出,甚至李登辉也曾提到。但这次的意义在,
它是由最顽固最老资格最具代表性的的皇民“台独国”元老辜宽敏提出,得到了陈水
扁的附和,而且指出,今后台独的方向。“可以朝辜宽敏提出的第二共和宪法的方向
来思考”。也就是说,辜宽敏对“中华民国第二共和”的解释,便是陈水扁政府的解
释。现在特别要警惕辜宽敏派将“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偷换为“台湾第二共和”。
四、只有继续进攻,才能巩固进步。因此,必须坚决捍卫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不可退
让。国亲两党初步表态是正确的。美国的反应也是正面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仅
给它一个讨论的余地,不给它实现的余地,使它在台湾的政治分野中,成为捍卫中华
民国法统的中间屏障,充分发挥它打击和最后消解皇民“台湾国”梦的积极作用。
五、一定要使台湾被迫最后了解,台湾的一切,不是你“台湾人民”一厢情愿的。必
须在两岸的互动中解决。“冻结”现行宪法,“第二共和”领土仅限于台澎金马“一
边一国”,都是你的一厢情愿。废弃了你的正统,只能坐实你中国“叛乱地区”的地
位,而不会有别的好处。台湾必须明白,要么坚守中国和平民主统一基地责任,你就
有“维持现状”的道义合理性,要么向中共投降,“一国两制”。逃跑,自己去独立
另立一国,行不通的。国际大势,过去没有给你可能性,今后更不会给你任何的可能
性。
2006年10月21日
美西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