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壁,有张三先生批斗王希哲同志时如是噱:"民众有革命权利,包括暴力革命权利。"
王希哲为我所烦,但不等于说反王司令就为我所"感冒"(这里按陕西用法,是感兴趣并欣赏之意).我就有话要说.
因为,张三先生口口声声说"有权利",他自己却束之高阁不用,只象徐水良高寒及跟班等乐吼纵恿革命人民大用特用;
他自己则连发言都用着3K式的头罩,露出谁都看不明的两个视孔.为何"有权利"而不用?可见这"有"有点虚拟,有点不可靠,一认真使用会带来莫大损失,轻则抓起来坐牢打屁股,重则捏,就会被"正法"而"伏法",就是斩首啦!!所以,徐老大呀,高老二呀,自己就不用这个权利,以"有权利"的假大空话哄人上山打狗熊.那么,在西方自由世界公开讲讲如何?徐高的弟子张老三至今不管冬夏匿名蒙面,这就表明自由谈都须敢负责的胆识,何况自由行呢?(走笔至此,偶就又不得不崇拜王希哲的霸气流气或邪气.余以为:虚拟影子其实是没资格一百步笑五十步的)
那么,革命猎人究竟有没有上山打狗熊的权利捏?
依我说,在法律开放打猎而狗熊不受法规保护的时地,是有滴!当然,如果没打着狗熊却竟被狗熊伤了甚至吃了,政府是既不平反也不赔偿的.所以那时最好的办法,还是象方教授六四后一般,一见他呼唤学生对付的狗熊真出洞了,就一纵身爬上美国的红衫树罢---这就受"自然法"保护了!
由此可知,所谓”权利”也哉,无非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1628年英国国会向查里一世提交”权利请愿书”,建立国民控告国王的程序;经过一个甲子的浴血奋战,1689年英国才有”权利法案”.可知,权利不象毛毛雨,她不会自动从天上掉下来.在无法无天的专制党国,奢言”有权利”(即某反映特定社会关系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受惩而受法律保护),其实是FGP,GPF,GFP.说来好玩,毛死时偶”貌似微笑”都受到追查了呐,笑的权利都没,何论其它?!
那么,有没有”天赋人权”?有,但那是一种价值,在未通过斗争尚没有变成特定国家的具体法规前,只是一种不可落实的美好的理念.联合国的公约也如此,除非真能对违约方略施薄惩,或进而出动八国联军恭行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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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老是好同志,他年事已高,只蒙面鼓与呼,但不下海,可以理解.但对伪民运和愤@老中青,偶要留两个凡是:
凡是在海外自由地,自己不回国身先士卒,却脱离当地当时宪法/刑法而空喊”民众有革命权利,包括暴力革命权利”的,多半是政治骗子或扒手,大家要小心了!
凡是自己身先士卒真去搞暴力革命的(如王如彭),那么坐牢或砍头时切不可喊冤,海外更不可乱嚷啥子"平反"F话或P话来玷污人家的革命精神---人家共产党人当年就未曾要求国民政府"平反".总之,你要杀人头,赢了福气(有幸当了头);输了晦气(不幸没了头);是好汉XX年后再来,否则叫银哪半个眼角看得上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