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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对柴玲控以谋杀罪之可能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06月10日00:17:0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本来不想再谈六四了,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每年五六月间,都有一帮人要上来扯嗓子唱窦娥冤。好吧,那就让我把两年前我写的帖子的稍作修订,请大家观赏一下这剧窦娥冤的主角兼导演柴玲在那著名的YouTube里的独白吧(链结在此帖末)。 从那个YouTube录象的柴玲独白,能看到三件事实: 一,柴玲等人是有意地不与当局达成妥协,以她所预期的抗议学生的死亡来在全世界面前暴露当局之坏。这点已被一些网友反复指出过,但由柴玲自己亲口说出来,更确凿无疑。 二,她的绝不妥协的激进主张之所以得到当时广场抗议学生的支持,是因为那些学生的成分的更替:从外地闻风而来加入的学生还没过够瘾,希望与当局冲突再延续一段时间;而那些运动热情降温者,用脚投票,渐渐离去。所以呆在广场上的大部分学生是相对激进者。 三,尽管柴玲动员学生们要挺到当局来镇压他们,她自己却早已打算好要在当局镇压之前离开,说她要‘求生’。这种打算本身令我震惊,她之后有没有真的提前离去自当别论。 再深一步说: 首先,柴玲在录象里承认了她的如下行为: A1。她已预见到‘如果不与当局妥协就必然引起当局对抗议群众的屠杀’; A2。她利用她在抗议群众中的领导地位来鼓动抗议者来不与当局妥协; A3。她故意不把A1告知抗议群众,尽管她认为抗议群众不如她那么肯定地认识到A1中的必然性。 第二,所谓‘杀人’,当然不单指直接开枪杀人;故意把别人引向她所预知的死路,也是杀人,而且是谋杀。柴玲在录象里承认了的行为,相当于如下的案例:一辆载着婴儿的小车司机明明看见对面有辆大货车迎面高速开过来,这司机不仅不刹闸或转向,反而迎头向大货车撞去。这行为当然构成了杀人罪,与小车司机是否大货车司机的‘卧底’毫无关系。 为甚么是“谋杀“而不仅是‘杀人’?因为柴玲在录象里已承认了她有要致大批抗议群众于死地的动机:用‘血流成河’的结局来暴露中共的‘专制’。 如果当时柴玲把A1明白告知抗议群众的话,她的罪会轻一点,因为她可辩护说那是抗议群众自愿赴死。(尽管也不能开脱得净,因为诱导人集体自杀的邪教领袖是要吃官司的。)但是,由于A3,她没有这减罪的机会。 总之,那段自白构成了柴的confession,把她的动机交代的一清二楚,正好解释了她和李禄在六四前夕的行为:力持激进立场,把官民冲突激化成暴力流血。 Disclaimer: 以上只说明了那柴玲独白的录象提供了起诉柴玲谋杀的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她的罪名一定成立,因为说不定那录象会被证明是伪造的或删除了可供柴玲辩护的重要证据。 Prologue 1: 以上Disclaimer,看来是不必了,因为近来传出柴玲正在连续地状告《天安门》的制片人,因为该片把她的那段自白包括其内。这反过来说明了那段自白的致命性。 Prologue 2: 此帖发出后,不少跟帖拿六四镇压与南京大屠杀类比,企图为柴玲之故意把官民冲突激化成暴力流血这种谋杀行为来辩护。其实两者根本不可比。南京大屠杀是两国交兵,日本要夺中国之地,中国兵在南京的抗战是尽兵之责,而非故意激化矛盾。中国南京守军败后,当时南京平民没有对日兵抗战,日兵根本不需屠城就已占领南京。六四事件,是同一个国家内的政府与一部分民众的矛盾;六四的抗议者不是在保护自己的领土或财产,而是占住了公共场地赖着不肯走。政府需要清场,而在清场中采用了暴力。而且,政府在清场之后,就停止了对平民的暴力。更进一步地说,债要一笔一笔的清算,当时的中国当局在镇压六四时所犯的罪,并不能为柴玲她自己的罪开脱。 这是那个YouTube录象的链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v=hcyPJ29PL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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