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日华的博文《滴水之恩该报几滴?-浅议日本式报恩》中有这样一段话
“中日恢复邦交时,中国政府出于以德报怨的精神宣布放弃向日本要求战争赔款。这简直是恩深似海啊!”
在好啊好啊看来这不过是以中国人宣传的东西武装头脑的结果。日本人并不是傻瓜,人家并不是不知道中国当时的国际地位和处境!
毛当年瞎闹,反帝(美国),反修(苏联),反封建(中国传统),把中国搞成了那个样子,不仅腹背受敌、并且内乱不止!
双方建交不过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双赢的事情。而日本人很精明地知道,错过那个机会,中国如果恢复发展了(比如说今天的这个样),再谈建交,那就会麻烦了。
那种状态下,日本人的眼里,哪里能谈得上什么以德报怨?很明确地就是乘机讨价还价,打压中方的气势而已。所以,他们敢荒谬地以旧金山和约和台湾和日本建交时的法律文件作为和中国政府谈判的基础。而中国人并没有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中国政府和台湾政权并没有直接的传承关系,这些外交知识他们并不是不懂,这只是表明他们只是趁火打劫而已,而非什么中国人是在报恩,需要他们领情。他们是希望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中日关系规定下来。结果最后形成了那样的建交公报。
可是,日本人在小的方面成就很大(比如说是把西方人发明的东西往小里、薄里、轻里做),可在大的方面缺乏大局观的毛病很严重。人算不如天算,其结果是他们在这份法律文件上不仅失去了他们本来想要的,而中国政府当时不得不给的东西,反而为中国人将来追究日本当年的侵华战争落下了法律依据。详情请看小夫的拙贴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573760
嘿嘿,